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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磊鑫料棚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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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第80页 共80页 潍坊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料棚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0627-14YF456163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潍坊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第五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另附) 56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潍坊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对潍坊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所需料棚建设工程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项目业主是:潍坊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欢迎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形式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潍坊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料棚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0627-14YF456163 三、招标货物内容:料棚建设工程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 具有良好的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近三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文件开标时需带原件,以备验证。)。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4日,每天8:30-17:0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售价:7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投标及开标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招标大厦二楼开标厅 八、招标人:潍坊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九、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永曼 联系电话:15098786399、0531-81917631 E-mail:sdzbmandy@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项 目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潍坊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料棚建设工程 2. 建设单位 潍坊市磊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南乐埠村南 3. 建设规模 以图纸为准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标准 合格(招标人要求合格质量目标) 6.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 工期要求 竞报最短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 8. 资金情况 自筹 9.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 具有良好的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在近三年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4、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文件开标时需带原件,以备验证。) 10. 工程报价方式 本工程招标投标计价采用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数(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 金额 壹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支票或电汇的形式,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提前2日到账。 收款单位: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38101201090005403 13.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4. 质疑文件提交地点、时间 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811室 时间:2014年12月14日17时00分同时,提交一份质疑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sdzbmandy@并电话通知查收。 15. 领取答疑记录地点、时间 地点: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811室 疑问提交时间:2014年12月15日下午17:00前将疑问文件发送至发邮件至sdzbmandy@,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 16.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内容包含投标书所有内容,商务标采用excel格式)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准确。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二楼开标厅 时间:2014年12月22日9时00分 18. 评标方式及办法 综合评议,评标办法详见后附表 19.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 二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的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1.1.1 招标条件:已具备 1.1.2 资金情况:已落实。 1.1.3 现场条件:(1)道路:已通;(2)电源:已通 ;(3)水源:已通;(4)场地已平整。 1.1.4 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拟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持进济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以便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1.1.5 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请按通知时间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2 工程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3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招投标规章及相关政策,将通过邀请招标,本工程择优选定壹名中标人。 2、招标说明: 2.1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3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固定不变。 2.4 工程概况: 2.4.1 项目概况:见前附表所述 2.4.2 工程描述: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外补充项目,中标单位按以下方法编制报价结算: 1) 在报价中已有综合单价的,凡施工做法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与子项,套用此综合 单价;发生主材调整的,置换经审计单位认定的主材价格,其它取费不变。 2) 没有近似项的,其中人材机单价参照“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取定表”中竞报单价取定;若单价取定表中不包括,则按照由发包人和工程师共同批准的价格执行。 3) 取费按所报的措施费费率、管理费率、利润率,按《计价办法》规定生成新的综合单价。 4、投标人基本条件: 4.1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4.1.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持进济备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书,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他均为复印件。 4.1.2投标人在过去二年(2012年、2013年)中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4.1.3 投标人须出具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与主要成员的简历及拟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及曾经施工过与本工程类似工程的业绩证明;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应岗位技能证书,开标时进行验证。 4.1.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机械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的证明。 4.1.5 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人的情况(如果有)。 4.1.6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二年(2012年、2013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是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下一年度财务预测报告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4.1.7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二年(2012年、2013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如果有)。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文件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四卷 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八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五卷 工程量清单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文件任何部分有疑问并要求澄清,均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论是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疑问对招标文件做出解释,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去领取答疑记录。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格式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部分格式、技术标部分格式和综合说明四部分文件组成。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装订成册定义为商务标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技术标格式、综合说明格式装订成册定义为技术标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投标文件应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 11.2 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装订在商务标内):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唱标单、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同程度声明。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商务标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总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报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计日工计价表;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3)综合单价工作内容及定额分析计价表; (14)费率; (15)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 技术标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b.主要施工方法;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新设备的应用; c.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d.劳动力安排计划; e.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h.工期:总进度工期安排及进度网络图、进度节点控制阶段划分及节点完成时间;总工期及节点工期的控制及保证措施; I.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J.水电用量计划。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施工机构图; b.项目经理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施工力量部署;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4)配属队伍相关情况介绍(包括项目班子及其队伍组成、业绩) 11.5 综合说明格式(装订在技术标分册里) (1)投标申请说明书,投标人一般情况,年营业额数据表; (2)投标人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有关工期、质量、 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业主的承诺; (3)近二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二年财务状况表; (6)类似工程经验; (7)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目录顺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 电子文档应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其中工程量清单报价采用excel格式,其余采用word格式。电子文档应与书面文件内容及顺序一致。 13、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本工程招标投标计价采用2011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山东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计价依据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 13.1 投标人须知: (1)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 (3)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中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5)各专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详见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土建、水暖、电气)。 (6)工程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水、电、暖、通安装工程)。 (7)清单编制依据:2011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办法、设计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情况等(不含现场施工方案部分,清单已含内容除外)。 (8)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9)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价格取定表”等,以便于进行价格分析。 (10)中标单位应响应招标人在施工时对图纸进行变更的权利。 13.2 本工程施工合同用2011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结算。 13.3 投标报价的一般规定: (1)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投标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含质保期)的全部工作所需费用总和,各种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该综合单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且不随量的调整而变化。中标的综合单价调整执行2008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 (6)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7)各企业应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情况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应报出其所能承受得了的最低的合理价格。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书中所报出的价格,在排除各种差异因素后,不超出国内正常市场价格,并且保证价格不应高于对其他情况相似购买者的合同价。任何对本保证的违背,将使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归还所付的超支价款。 13.4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详见附表) 13.5 工程量清单报价须知: 招标人对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负责,工程量清单给各投标人价格竞争提供了统一的平台,投标人应按照守法、诚信、合理原则报价,并且承担报价的风险。本次招标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材料价格调整执行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文件规定;工程价款结算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文件)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执行各市地文件;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范》的规定。 如果投标人不执行以上规定,随意竞报上述费用,经评标专家认定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13.5.1清单报价具体要求 (1)封面的填写: 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总说明的编制: 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A、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B、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C、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D、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E、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项目总价表的编制: A、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B、表中金额应按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编制: A、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B、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的编制: 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和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A、表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或减少,不得变更项目名称和序列。 B、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C、合价: 合价=综合单价×相应清单项目工程数量。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编制: A、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报价中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泵送混凝土输送机械费、脚手架费(含电梯井道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脚手架租赁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包括塔吊基础部分土石方开挖及回填等)、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施工排水费、临时设施费、临时道路、场地平整、文明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抢工期投入增加费、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定价材料检测试验费、发包人供应材料场内运输费、防雷检测费(塔吊、脚手架等大型机械设备)、为发包人和监理等提供的临设及其使用期间的运营费用、竣工清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其变化规定的可调因素外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B、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增加其不足的措施项目。 C、金额: 金额:应根据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施项目。参照“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选用相应定额或计价办法。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组成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由投标人自主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 D、措施费的计取必须有详细的计取分析。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的编制: A、暂列金额: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款的15%计入投标总价中。 B、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不得减少,不得修改。 C、金额: 应按“其他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计价方法”表中的规定自主确定。 13.6 报价款组成: 报价价款=(1)+(2)+(3)+(4)+(5),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款; (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款; (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款; (4)规费=[(1)+(2)+(3)]×规费率; (5)税金=[(1)+(2)+(3)+(4)]×税金率。 13.7 价格分析表: (1)价格分析表是招标人或评标人确定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用表,投标人应按表中规定内容认真填写。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执行济建标[2009]9号文“附件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A、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相应内容填写。 B、工程名称为清单项目所含工程内容的工程名称。 C、工程量为清单项目一个计量单位工程量所含某项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 D、各项费用为某工程内容一个计量单位的费用乘以相应工程量。 E、分析后所得的合价,应与报价时的相应综合单价一致。 F、每项清单综合单价后必须分析组成明细,即定额组成,具体表格使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3)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A、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使用表(一)。 B、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使用表(二)。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之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活动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支付方式之一: A、银行汇票; B、支票;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15.6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无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3)经查实发现有围标、串标情况的。 16、投标答疑: 16.1投标人应根据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提交质疑问题的文件,招标人应及时予以澄清和解答。 16.2 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去领取。答疑文件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8、9条规定执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提供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是正本的组成部分,当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唱标单为准,并当场签字确认。 17.3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8.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工程名称: ; 18.3 除了按本须知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0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1.2款、第21.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所有投标文件应按17.3条的规定盖章。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送达。 19.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9.3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文件。投标截止期满时,招标人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2、开标: 22.1 本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在此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 22.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施工许可证、外地进济备案证(如果是外地企业)、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以证明其身份。以上证件原件均需在开标现场进行核验,如不携带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2.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2.4 开标程序: 22.4.1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主持。 (1) 在招标人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核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证件原件。 (2)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2.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标志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 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3.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1.2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23.2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3.2.1 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23.2.2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3.2.3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3.2.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23.2.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3.2.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2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23.2.9 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23.2.1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六)评标 一、评标程序 1.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审。 2.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分工组织评标。 3.技术部分评审,参照执行评标办法。 4.商务部分评审,参照执行评标办法。 5.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6.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二、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综合评议法) 1、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招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公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5)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审各投标人。 2、评标标准和方法: 2.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由评标委员会综合各评委意见。 2.1.1本工程采用工程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承包方信誉及综合实力、项目班子配置等综合评价法,以工程报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施工方案切实可行,企业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等为评审定标的标准,对技术标、商务标和投标人承诺分别评审。 2.1.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2.1.3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计划安排合理完整,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设备配备,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具体合理、妥当者为佳标。 2.1.4企业拟派人员信誉高,技术力量强,市场行为和业绩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素质高,履行合同情况好者优先中标。 2.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1.6.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 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选、串通投标、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改用其它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2.2初步评审 2.2.1 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详细审定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2.2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3)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4)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功能、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2.2.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细小的差异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4通过上述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3、投标的澄清 3.1 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3.2 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3.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4.综合评审 4.1 经初步评审合格后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审法,对投标人按以下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 (1)投标报价; (2)工程的特点及标准; (3)投标人经营业绩; (4)财务状况、经营信誉、经营状况及企业实力; (5)保修服务; (6)工期;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技术规格书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 5.预中标条件 5.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5.2性能价格比最优; 5.3具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七)定标 30、定标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0条的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一名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招标人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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