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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作业管理制度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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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作业管理制度12篇 【第1篇】作业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作业队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1.2各工区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1.3各工区不得将工程交给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作业队施工。 2 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监管 2.1作业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工区管理、监督。 2.2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作业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3 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2 .4 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4工区应监督作业队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作业队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作业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2.5对属于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工区工程技术部应审查作业队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2.6与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2.7作业队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区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2.8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业队,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2.9严禁作业队将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转包。 3 其它 3.1作业队资质审查内容: 3.1.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3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资格证书; 3.1.5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 3.1.6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3.1.8其它。 3.2 各工区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2.1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3.2.2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 3.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2篇】大厦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制度 大厦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1、目的 做好临时动火安全措施,保证大厦的防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监护与检查工作。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各项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工作。 3.2运行班长负责确定各项临时动火作业所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 3.3运行值班员负责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动火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4、工作流程 4.1动火前的检查工作 4.1.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4.1.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4.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4.1.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4.1.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4.1.7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4.1.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4.2动火中的工作要点 4.2.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持岗位。 4.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4.2.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2.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3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临时动火作业审批表》 【第3篇】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行业标准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地方标准及建工集团等上级部门要求规定,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 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合理配置专职暂电操作人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暂设电工),暂设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并按期参加年审及相关的安全培训。 2、 暂设电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高压操作必须先检查安全工具、绝缘垫、绝缘台、绝缘拉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使用工具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手柄的工具,绝缘拉杆、绝缘靴、绝缘手套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4、 需要上杆工作时,检查脚扣和安全带,必要时戴好绝缘手套。脚扣和安全带应做到各部位灵敏可靠安全,并且绝缘。 5、 高压停电操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步骤应为验电、停电、验电、放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悬挂标示牌。在开关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在遮拦上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 6、 高压操作时,先穿好绝缘用具再进行操作,操作时不能少于二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合闸时,配电柜操作应先合隔离开关,再合断路器,停电时顺序相反。跌落式熔断器先合两个边相,再合中相。有风时,先合上风口,再合下风口,再合中相,停电时顺序相反。 7、 杆上作业时,穿好合格的脚扣,系好安全带,戴好手绳。大的料具用小绳系好,小的料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传递,递完料具后,要离电杆3米以外,禁止上下投掷料具。 8、 施工现场暂电人员经常对配电箱内的闸具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检修时应做到: a) 必须停电,严禁带电工作; b) 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或派专人看护; 9、 检修人员必须服从组长或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10、 暂设电工人员对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缆的走向和上级变压器的情况,必须掌握熟悉,对特殊部位加强巡视,对漏电开关经常检查试验,达到灵敏安全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设备设施管理: 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三项五线制。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tn-s保护系统。 12、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闸箱,按照临时用电平面图所标位置砌筑平台,并搭设防雨及防砸棚,周围设围栏,刷红白相间油漆。箱内闸具安装牢固,工作灵敏安全可靠,不能带病操作。电缆及胶皮线必须由箱下方进出,穿管保护并单独固定好,所有电闸箱统一编号,每个电闸箱必须能上锁。电闸箱漏电开关必须由指定厂家生产,所接设备必须挂牌标示。 13、 电焊机必须标明现场统一编号,负责人姓名等。一次线长度不能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能大于30米,要压好线鼻子,连接牢固,严禁使用t型螺栓压线。一、二次防护罩齐全,达到双线到位,电焊机保护线压实,必须安装焊机专用保护器。 1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制度,严禁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电闸箱内应保持清洁,闸箱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闸箱闸具不准破损露铜,严禁一闸压双路。 15、 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合理,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100~50ma,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以下,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 1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经,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使用黄绿双色线作为负荷线,不得混用。 17、 施工现场使用小型电动工具,电缆线必须使用皮护套铜芯电缆,中间不能有接头,严禁乱拉乱扯,车辆来回碾压。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符合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必须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现场照明: 18、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施工结构、宿舍及工具房内,应使用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的低压照明。低压照明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变压器,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并有防雨及防砸措施。以上所有照明都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电缆敷设: 19、 施工现场电缆采用暗敷设,电缆沟深不能少于0.7~0.8米。电缆上下方要垫10厘米厚的细沙,沙层上盖红机砖或盖板,再用细土填实。电缆走向需设电缆标志桩,电缆上方不能有建筑物及堆放材料。 20、 电缆、胶皮线架空时,应沿着墙壁或电杆敷设,两头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吊挂距离超过10米,必须采用铅丝或钢丝绳吊绑,以减轻电缆自重,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米以上。电缆接头处应牢固可靠,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 资料管理: 21、 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执行用电申请审批制度。不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设备、无审批手续用电、暂设电工不得进行带电接线作业,必要时可做停电处理,直到满足规定方可使用。 22、 分包或外协单位用电必须签定集团统一格式的用电协议书。 23、 暂设电工人员负责现场的安装接线与维修工作,记录有关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24、 所有相关资料必须整理齐全存档备查。 【第4篇】作业对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作业队和临时用工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1.2各工区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1.3各工区不得将工程交给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作业队施工。 2 对作业队的安全生产监管 2.1作业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工区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工区管理、监督。 2.2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是该作业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作业队的安全生产负责。作业队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机构设置及人员名单应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3 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2 .4 作业队必须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被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必须报工区安全质量部备案。 2.4工区应监督作业队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吸纳作业队参加安全活动,及时向作业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2.5对属于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工区工程技术部应审查作业队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2.6与作业队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2.7作业队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工区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2.8对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二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作业队,应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必须立即与其终止合同,限期退场,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2.9严禁作业队将所承建的工程再行转包。 3 其它 3.1作业队资质审查内容: 3.1.1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1.3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3.1.4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资格证书; 3.1.5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配备情况; 3.1.6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3.1.7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3.1.8其它。 3.2 各工区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职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2.1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3.2.2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 3.2.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3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5篇】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 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 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工地点、施 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 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 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 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 时性工作。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 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 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 施工组织 第十条 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 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 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2、施工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时间;5、结束时间;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7、 施工负责人;8、劳动组织措施;9、干部跟班计划;10、其它相关内容。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如施工期间施 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并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得用一般措施或其它措施替代。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性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和临时性工作记录台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 交叉性、跨区越、多单位人员的临时性作业,调度室统一安排,组织单位、施工单位专人跟班,矿领导现场指挥作业。 第十五条 调度室负责全面掌控零星工程的施工进度、人员分布以 及紧急情况下的协调和调度。 第十六条 零星工程结束后,分管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 对零星工程审核验收。 第十七条 严禁夜班组织零星工程施工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公司和煤矿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6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2、职责 2.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生产部专门人员对其作业环境现场检查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生产部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准确填到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和生产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2.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2)临时用电结束后,安环部及时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登记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2.3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2.4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5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6)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6 电工工段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7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公司有权予以停止供电,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2.8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7篇】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制度 物业辖区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1.在管理公司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公司办理动火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公司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2.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必须做到"七不、一清"。 3.动火前"七不": a)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国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g)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 然后离开现场。 5. 相关记录 1)《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2)《消防演习记录表》 【第8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施工动火作业管理规程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及施工动火作业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聘用合格的持证电工上岗,临时用电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遵守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漏电开关,导线等应按申报负荷选用,严禁乱拉、乱接及超负荷使用。 2、施工用水须办理临时用水申请,供水点处须做好防漏处理,施工中应注意现场地面不能有积水。 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须持合格焊工证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以及在动火部位配备足够灭火器材,设专人监护,做好周围设施的围蔽保护工作。 4、"八不":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5、"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第9篇】《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第10篇】某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在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的"四要",动火后"一清"。 1.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安全标准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标准成绩显着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标准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扣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附: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11篇】某煤矿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临时性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细化过程、跟踪控制,全方位堵漏洞、保安全,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煤矿临时性作业是指煤矿各单位主体生产任务以外的服务 于安全生产的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煤矿零星工程和零散作业工作遵守“谁安排、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零星工程由分管副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相关 施工、协作单位负责人亲临现场,考究施工作业风险,确定施工组织,责成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 各煤矿调度室统一调度本矿零星工程,掌握施工地点、施 工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间、作业进度、现场负责人及作业人员数量。 第七条 煤矿零星工程作业必须确定一名班组长作为安全第一责任 者;作业时间较长或多人作业的零星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安排本单位干部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并跟班作业,带班矿领导要到零星作业现场巡查安全工作。 第八条 零散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较少、分布范围较广的辅助性、临 时性工作。其安全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不得单人工作,必须明确一名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九条 零星工程作业或零散作业期间,由矿安监、瓦检及相关部 门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 施工组织 第十条 各单位零星工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会审和审批,组织专业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 零星工程执行施工审批程序。开工前,施工单位向调度 室提出零星工程施工申请,内容包括:1、施工单位:2、施工地点;3、工程内容;4、开工时间;5、结束时间;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情况;7、 施工负责人;8、劳动组织措施;9、干部跟班计划;10、其它相关内容。经调度、安检及相关部门和领导确认审批后,方可开工。如施工期间施 工内容有所变更,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临时性作业,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 并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得用一般措施或其它措施替代。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临时性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和临时性工作记录台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第十四条 交叉性、跨区越、多单位人员的临时性作业,调度室统一安排,组织单位、施工单位专人跟班,矿领导现场指挥作业。 第十五条 调度室负责全面掌控零星工程的施工进度、人员分布以 及紧急情况下的协调和调度。 第十六条 零星工程结束后,分管矿长牵头、调度室组织相关部门 对零星工程审核验收。 第十七条 严禁夜班组织零星工程施工和零散作业工作。 第十八条 各二级公司和煤矿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临时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12篇】x商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作业规程 商场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有序,配合完成各项施工并适时予以督导,以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单位的指导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管理服务单位辖区范围内的的临时工程施工管理,以及经营性质的各类广告促销、特种经营活动的施工管理。 3主要职责 3.1 参照「zz广场」《业户手册》、《装修守则》的管理约定,对接受业主或使用人委托的施工单位进行适时监督管理,并协调有关物业供给事宜。 3.2 对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方案)予以审定,并出具物业方意见。 3.3 将有关工程过程中的进展情况,予以适时通报业主或使用人。 3.4 对工程需整改事项予以书面通报,并配合施工方完成整改。 3.5 对工程所需水电费用进行统计核算并结算款项到帐。 4程序要点 4.1 图纸(方案)审定 4.1.1业主或使用人提交工程项目资料,物业方联系zz广场项目部(必要时)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4.1.2签定《施工备案申请表》、《承诺书a版》。注1 4.1.3办理《施工许可证》、《出入证》。注2 4.2 施工方进场 4.2.1 施工方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于物业方备案,并办理进场手续。 4.2.2 物业方协调有关单位配合施工方进场。 4.3 现场巡检 4.3.1 物业方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具体执行施工现场的巡检工作,并填写相关记录。 4.3.2 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事项予以制止,并落实整改事项。 4.4 工程完工检视 4.4.1物业方在工程完工时的完工检视,并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门的验收,仅限于物业项目下的职责。 4.4.2 物业方对完工检视中发现的不符合审定意见项,需做出整改要求,并出具书面意见。 注1:当华云项目部进场施工时,签署《承诺书a版》。 注2:当非营业时间进入商场施工时,物业必须另外开具《入店申请表》。 5相关文件 《业户手册》 《装修守则》 6工作记录 《入店申请表》 《施工备案申请表》 《施工承诺书a》 《施工承诺书b》 《整改单》 《施工跟进汇总表》 《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 《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会审意见书》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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