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其他食品(粉圆类)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粉圆是以木薯淀粉或其他淀粉等为主要原料生产加工而成的产品,根据水分含量的高低,产品可分为干态、半干态、湿态三大类。
生产许可证审查要求原则上应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规定,其他主要具体要求参考如下执行:
一、基本生产流程:
原辅料验收→调配混合→成型→干燥(或不干燥)→包装
二、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 生产场所
需冷藏保存的粉圆产品应设置成品冷库,并配有冷藏运输工具。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a混合搅拌设备(如混合机,搅拌机等); b成型设备(如滚圆机);c干燥设备(工艺需要时);d包装设备(如封口机、包装机等)。
三、产品相关标准
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四、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六、检验项目
粉圆类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表格所列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表1 其他食品(粉圆类)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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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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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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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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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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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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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氧化硫残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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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甜味剂(甜蜜素、糖精钠、安塞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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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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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色泽选择
10
菌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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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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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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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致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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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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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企标有规定的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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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抽样方法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抽取样品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或不少于3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八、其他要求
粉圆类食品生产加工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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