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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全部制经济审计和监督
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对“混合全部制经济”详细概念进行认识。微观层次上“混合全部制经济”内涵能够从广义和狭义两种角度进行诠释,狭义“混合全部制经济”是指不一样全部制经济联合企业组织,而广义“混合全部制经济”是指多元化产权主体共存个体企业组织,它不但包含不一样全部制经济联合企业组织,更包含同一经济性质不一样主体联合企业组织。宏观层次上“混合全部制经济”指多个全部制经济形式混合,在现阶段就是指以公有制为主体,多个全部制经济并存,在共同发展中相互联络、相互渗透、优势互补一个经济格局,从这个层面上看,我国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组成了一个大“混合全部制经济”。
混合全部制经济对审计产生影响
审计不是存在于真空之中,而是存在于一定大环境中,各种环境原因都是经过一定方式对审计发生着这么或那样影响:有直接,有间接,有职业界或事务所内部,也有职业界或事务所外部,这些原因交融在一起,就组成了审计环境。伴随混合全部制经济产生和发展,对我国审计工作也产生了新影响。依据传统审计理论,从企业资本全部者权益角度考查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监督主体地位时,代表全部者权利份额标准只能是股本数量价值。当国有资本投资数量达成企业股本50%以上或国有资本投资数量虽达不到50%但实质上处于控制地位时,企业股东权益则掌握在国有股东手中,维护国有资本权益政府审计机关理所当然地成为混合全部制企业监督主体。然而当国有股本处于参股地位时,国有股权在企业股东中只能处于服从地位。所以,假如依据全部权和经营权分离理论来制订企业监督法律政策,则只能弱化政府审计对混合全部制企业监督行为。这就与政府职能产生了矛盾,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职能已从直接参加企业管理转向社会管理,政府从企业直接管理者转变为社会管理者,政府是以社会管理者和国家资本全部者双重身份对企业经济行为实施社会管理。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一个职能部门,审计机关职能只能是政府职能细化和分工,决不能超越或背离政府职能而产生其余内涵。所以,审计机关对企业监督,尤其是对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监督职能,除了代表国有资本全部者身份推行监督职能外,更主要是代表政府推行社会管理职能。
混合全部制经济审计监督特点审计对象多元性。混合全部制经济最大特点“混合”,混合全部制经济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由多不一样全部制经济投资主体联合投资,经过外向引进、横联合、纵向招股等路径,从而实现各种经济形式联合。以多个经济成份作基础,经过多个联合路径,能够产生多个多样混合经济详细形式。从现在来看,混合全部制企业要有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所以,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对象具多元性。
2.审计内容复杂性。因为混合全部制经济中存在同投资主体,对企业财务信息需求多样化,要求企业审计规划和内容全方面化。不但要对国有资产加强审计监督,进而保值增值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且要对企业财务情况、经营结果进行判定,满足不一样投资体对企业财务信息要求,表现投资者共同意志。同时,于混合全部制经济具备“既公既私”双重性质,必须按市场经济要求和关于审计法律法规,对其审计内容加以规范。
3.审计结果公开性。对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结果处理不一样于通常企业审计,有其一定特殊性,即一定程度公开性。这是因为,混合全部制企业中各类投资人为了保护自己权益,了解和监督企业管理层推行经济责任情况,都有对企业进行审计和监督权力要求,只有信息一定程度地公开,才能满足各类投资人权利要求。
4.审计风险较高。混合全部制经济中各投资主体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都要对审计监督提出要求。审计不论从内容到程序、结论等方面都将碰到强烈挑战,审计风险和法律责任增大。同时,因为混合全部制经济单位组织形式多样化,各种形式政策地位和实际运作方式不一样,审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审计人员素质、作风等提出了新要求,也增大了审计工作难度。
当前混合全部制经济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是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监督主体。我国审计监督制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审计观念受传统计划经济“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影响较深,政府审计审“公”不审“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伴随改革深入,政府职能已从直接参加企业管理转向社会管理。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转化为利用抽象行政行为,制订对应法规制度,规范要素市场活动来维护公正、公开、公平市场经济秩序。即政府从企业直接管理者转变为社会管理者,政府是以社会管理者和国家资本全部者双重身份对企业经济行为实施社会管理。政府职能变革、必将引发审计职能对应地发生改变。政府审计机关是政府一个职能部门,审计机关职能只能是政府职能细化和分工,决不能超越或背离政府职能而产生其余内涵。
2.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是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监督体系主要组成部分。首先强调政府审计是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监督主体并不排除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地位。社会审计产生于当代企业财产委托与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企业全部者为使自己利益不因利益非均衡性和信息非对称性受到损害,客观上产生了对反应经营者经济责任完成情况会计信息进行公证需要。所以,社会审计直接对象是企业经营者。另首先,应认识当代企业制度与市场环境对社会审计强烈需求。社会审计将审查企业产权关系是否明晰。主要包含:企业设置正当性、合规性,即混合全部制企业设置是否经过关于部门同意,手续是否正当;企业资本金组成真实性,即混合全部制企业中国有、集体、外商或个人资本金是否全部及时到位、有没有抽逃资本行为发生;对于原有国有企业改组为混合全部制企业,在改组过程中是否对原有企业资产进行了认真清查和资产评定,是否对其债权、债务进行了彻底清理和产权界定,是否已调整了原有企业账面价值和国有资本、并确定国有股权价值,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预防国有资产流失。
2.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正当性审计。当前,会计信息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情况比较普遍,这不但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而且失真会计信息资料对各项经济政策制订和宏观调控起到误导作用,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所以,对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和正当性审计是十分必要。
3.加强经济效益审计。因为受经济环境和人们对企业审计认识制约,过去审计往往局限于财务收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企业改革深入,必须在审查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真实性、正当性同时,还要加强效益性审计监督。经过企业效益审计,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4.审查企业权益分配是否正当。主要包含:全部者权益形成是否正确,重点检验盈余公积金提取是否按要求执行,使用时是否符合要求用途;利润分配是否正当,分配方案是否经过董事会讨论同意,国家股与个人股是否“同股同利”,有没有在股利分配步骤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
加强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监督几点提议完善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法律法规。当前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面临最大问题就是法律依据不足。如怎样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监督混合全部制企业参加市场竞争;怎样按当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监测企业管好用好各项资本指标体系;怎样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要求,全方面真实地反应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等都需要从法规制度上给予完善。
2.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有机结合。在对混合全部制经济审计中,要预防国家审计“大包大揽”或者“放任不论”倾向,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作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实施多个有效审计方式。我们认为现阶段国家审计与民间审计对混合全部制企业审计监督职责应界定民间审计对全部混合全部制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常规审计,即对混合全部制企业资产、负债情况、风险防范能力、清偿能力及财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公开揭示;国家审计对国有资产控股或占主导地位混合全部制企业,依照监管需要进行审计,如国家控股企业在变更注册资本、对外投资、合资或联营、产权转让、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评价董事会经济责任以及主要责任人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方面进行审计。
3.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混合全部制企业,尤其是股份制企业和上市企业,必须按关于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应着重于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完善,促进企业提升经济效益。建立当代企业制度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规范和有效。混合全部制企业内部审计,应超越传统内部审计强调和偏重监督职能,逐步接轨于当代国际内部审计发展趋势,发挥内部审计评价、判定和服务职能。传统财务审计,主要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真实性、正当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评价及汇报。而当代内部审计则应该站在企业立场上,以企业经济效益审计为中心,对企业经济活动效率和效果进行审查和评价,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当好决议层参谋,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有效服务。
4.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督导。因为受审计力量限制,对企业制企业审计大部分将主要依靠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来完成,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怎样,直接影响国家和企业利益。所以,政府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并对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审计体系整体效能,促进企业制改革和运作顺利进行。
5.审计人员素质。要降低在混合全部制经济审计中风险,必须深入提升审计人员素质。在不停提升审计人员素质同时,依照混合全部制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和各种形式内部经营项目多、范围广特点,应适时调整和重组具备各项审计业务技能“混合”业务机构,以不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混合全部制经济实施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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