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及其防范摘要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上市公司往往采用利润操纵的方式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包装上市,圈占投资者的资金;或配合庄家操纵股价;或为了取得配股权虚构利润等等,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形式和财务特征是什么,它的成因是什么,我们如何对利润操纵行为进行审计防范,本文作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词上市公司、利润操纵、审计、风险防范最近几年我们目睹了太多上市公司的业绩骗局,如琼民源、PT红光、东方钢炉、大庆联谊、郑百文的欺诈,ST猴王、蓝田股份以及黎明股份造假上市,还有银广夏的虚幻神话,例如银广夏管理舞弊案: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
2、、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亿元,其中,1999年为亿元,2000年为亿元。这些都让人触目惊心!虚假会计信息的泛滥,严重扭曲了股票的价值,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如果不加以严厉的打击和治理,我国的资本市场就难以健康地发展。失真的会计信息有些是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而造成的技术性失真,或者由于会计法规不完善而造成的合法性失真,还有是某些上市公司为了欺骗广大投资者而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恶意编造的虚假会计信息。由于上市公司的恶意造假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所以本文把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
3、为作为分析的重点。一、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形式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所进行的交易。由于我国许多上市公司是在原有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基础上剥离出来的,与原来母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人事上甚至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结果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尤其多,手段也各式各样如:1.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或者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者低价取得关联方的原料、劳务,从而轻易达到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的目的。计收资金占用费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企业间不允许互相拆借资金,但实际情况是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和拆借比比皆是。托管经营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期收取回报,这既可回避不良
4、资产的亏损,又可获得利润;或者是母公司将稳定、高获利能力的资产以低收益的形式由上市公司托管直接计入上市公司的利润。另外,还有合作投资、转嫁费用、资产重组等等形式。操纵市场所谓操纵市场是指操纵证券市场,即指行为人以获得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次序的行为。1.直接参与意图操纵的证券交易投入大量资金直接参与意图操纵的那种证券的交易,通过改变该证券的交易和交易额造成供求关系改变的假象,以达到操纵股价的直接目的。利用投资者追逐利润的心理歪曲事实,散布谣言
5、,造成供求关系改变的假象,以达到操纵股价的直接目的。这种违背价值规律和自由竞争原则的操纵市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利用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变更进行利润操纵会计政策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并最终产生会计报表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有些会计政策有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遵守,而有些则有一定的灵活性,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加以选择采用。正是由于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灵活性,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会计政策。但会计政策的频繁调整一方面削弱了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增加了投资者了解公司内部运作的难度;另一方面也给公司管理层打开了“利润操纵”的空间。1.变更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程序和
6、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然而,一些上市公司根据企业的需要来决定是否改变或采用什么样的会计核算方法。其手法主要有:改变折旧政策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本期折旧费用减少,相应减少了本期的成本费用从而增加了本期的帐面利润,同时还可以高估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大的企业折旧政策的调整对当期利润影响重大,可成为某些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重要手段。变更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销售成本是根据存货的发出来计算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由于使用不同的计价方法,直接影响本期销售成本的大小,进
7、而影响着主营业务利润的大小。由于公司产品销售量很大,变更销售商品成本的计价方法对主营业务成本及利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因此,变更销售成本计价方法也是上市公司调整本年利润常用的一种方法。利息资本化以某项资产还处于试生产阶段为借口,甚至拿出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的定性,利息支出年年资本化,虚增资产价值和利润。潜亏挂帐上市公司为提升当期的经营业绩,都不愿处理不良资产帐户的金额,使其长时间挂在账上。有时上市公司甚至通过潜亏挂帐将原本属于当期费用记入上述各类帐户中留待以后处理,造成大量不良资产挂在帐上使得上市公司资产出现严重“虚胖”,利润水份极大。巨额冲销会计期间假设到应计制,使公司在对外报告过
8、程中,可以通过操纵可自由控制的应计项目,使利润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转移。“巨额冲销”就是把有可能在以后期间发生的损失提前确认,以提高以后年度的业绩。通过各种形式的历史返还来达到现在利润的增加。利用信息操纵以控制利润信息1.捏造虚假信息上市公司通过转移或虚增利润、夸大或隐瞒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借以改善公司的报表。有的上市公司为配合庄家炒作,将中报业绩作差而年报业绩却惊人增长。控制信息公开时机配合庄家运作,将有关公司经营状况的信息压而不发,仅让与其联系的庄家知晓,时机成熟时才公布。隐瞒重大不利信息,报喜不报忧谣言惑众以高送配、重组、业绩优良等等诱人耳目。利用发行市场虚列资产盈利状况信息操纵的背后是内幕
9、交易和市场操纵。内幕人员和庄家通过操纵信息联手造势故意打压吸筹抬高出货,引起股价大幅波动,使少数操纵者和知情者获得价差暴利。1.压低或抬高盈利预测压低盈利预测,抬高发行市盈率造成投资者放弃认购,然后通过二级市场出售留存股票获取利润,抬高盈利预测压低发行市盈率造成投资者追逐该股票,使发行公司募集更多资金,获得更多资金利息收入和承销费。虚拟剥离后保留资产的盈利能力上市公司上市之前普遍要进行资产剥离,既剥离出非经营性资产和盈利性差的经营性资产,将盈利性好的经营性资产留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多归属收入,少摊销费用来拔高保留资产的盈利,从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资产评估失实财务状况的好坏无疑是影响企业整
10、体形象的关键,而上市前资产失实评估正是虚假改善公司财务状况的一种手段。资产评估增值可以增加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降低企业的负债权益比率,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规模大的公司,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囿于其经营业绩大都不是很好,在利润总额既定的条件下,为了上市时向投资者展示良好的投资报酬率,管理人员往往会低估资产。二、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财务特征研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财务特征根据近年来一些研究人员的研究发现和对企业可能采取的操纵净收益指标的手段的分析,企业可能采取以下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手段,并且这些手段可能导致相应的一些财务指标出现异常:1、通过非营业活动提高净利润。包括诸如出售资产、出售投资
11、、改变投资的核算方法等提高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等活动。为避免所得税率差异对分析的影响,笔者选用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财务指标。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越高,说明企业靠经营正常业务取得利润的比例越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的净收益的质量较好;由于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较易受到人为的操纵,因此这两部分的比例越大,企业净收益指标被认为操纵的可能性越大。如果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非正常经营业务调整利润的现象,则从总体上看,这些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可能会较一般公司高一些,而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相对低一些。2、通过虚假销售、提
12、前确认销售或有意扩大赊销范围调整利润总额。这些销售无法取得现金,因此当企业出现这些现象时,应收账款的占用就会增加,表现在财务指标上,一方面体现为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增加,另一方面还可能体现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减小。如果这种方法成为企业普遍采用的调整利润的方法,从总体上看,这类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就会高于一般企业,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则会低于一般企业。3、对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推迟确认。当企业采用推迟确认费用或损失时,企业挂账的费用就会上升,导致资本化的费用比例升高,例如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类似的其他长期资产。如果人为操纵净收益的企业普遍存在利用推迟确认费用或损失的做法,与这
13、些资本化费用有关的财务指标就有可能出现异常,如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的比重、无形资产及其它资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等可能会给我们一些提示。4、利用关联交易调整利润。如果这种现象在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企业中比较普遍,就会在这些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占销售收入或销售成本的比例上体现出差异,并且应收账款中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比重较大。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披露的不规范性,投资者较难从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中采集出关联交易的详细数据,因此笔者根据为调整利润进行的关联交易通常不使用现金的特点,选择分析其他应收款指标占流动资产比重的指标。其他应收款体现企业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有关各方的资金往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与关联
14、方的资金关系,比如出售投资给关联方后应收回的款项等。其他应收款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大,说明企业与关联方可能存在比较密切的联系,利用关联方调整利润的可能性也较大。研究结果的启示研究证明,尽管我国上市公司人为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手段各有不同,但他们在操纵利润的同时,其他财务指标却能够暴露其操纵手法,因此,只要我们能够对这些反映利润操纵的财务指标给予足够的关注,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识别上市公司的操纵手段,去伪存真,得到企业真实的获利水平。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得到以下一些启示:1、首先,净收益或利润总额有关的指标表现企业真实盈利能力存在严重缺陷。这些指标中包含了与企业正常经营无关的、缺乏稳定性的一次性收益内容
15、,如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以及在本文中没有涉及的财政补贴等,这些项目随时会由于企业达到目的而消失。用这些指标评价企业,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从前面的统计中我们看到,标准公司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明显高于可能操纵利润的上市公司,因此相比净资产利润率或总资产报酬率,营业利润受到利润操纵的干扰较小,利用营业利润计算的有关指标相对稳定,对表达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会更加有用。2、其次,在操纵净收益的手段中,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通过投资收益增加利润。投资者应对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给予非常的重视。对于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重较大的企业,应该仔细分析投资收益的来源,辨别这种投资收益的长久性。如果一次性的投资收益
16、,比如出售投资所得的收益数量较大,这种投资收益的长期性就很难保证。3、第三,其他应收款是我们应该给予足够重视的资产负债表项目,一些企业可能没有披露关联交易或关联方关系,但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性质实际上会告诉我们这些企业与其他企业或单位之间的非常关系,所以其他应收款的多少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该上市公司受到其他企业或单位的影响程度,这种影响越大,该上市公司的净收益指标的可靠性越差。4、第四,我们早已知道应收账款周转率可以反映企业资金的周转状况,从前面的统计中,我们还发现该指标以及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与企业利润操纵的行为存在联系,因此,应收账款可以归入帮助我们判断企业利润质量的一个指标。对应收账款的分析也
17、是投资者需要格外关注的。三、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因利润操纵的外在动因1.带有计划经济成份的上市制度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中,许多市场行为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如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和股票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明显地带有计划经济的成份,导致了一些国营大中型企业为了争取新股额度,在总资产的盈利能力上竭尽其能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税收而大开方便之门。不利的经营环境及应付股东的压力由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国内外市场经济及金融的变化使我国的经济过热迅速降温,银行存款利率下降,股市也随之快速回落,上市公司经受了巨大的压力。配股的政策约束公司上市后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募
18、集大量资金,是大多数公司要求上市的主要动因,但是上市公司的配股行为却受到了较为严厉的政策约束。例如政府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才能按上年末股本为基数以不超过30的比例配股。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虽然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在10以上,只要当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10就会前功尽弃,因此有人称净资产收益率10为上市公司的生命线。为了获得配股资格,许多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前进行反复测算,如果达不到资格线但又相差不多的话就通过利润操纵来达到。利润操纵的内在动因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行为受到各种各样的利益驱动,这是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内在动因。1.资金扩容的利益趋动上市公司要想募集更多资金唯有
19、提高发行价格,于是许多股份公司在每股收益上大做文章。在以历史收益为计算依据的政策下,有些股份公司或是通过关联交易获取巨额收益;或是虚增剥离资产收益。在以预测收益为依据的政策下,有些股份公司提供虚假预测,任意拔高预测盈利水平,最终都要以绩优股的形象出现在投资者面前。为获取配股资格大多数公司要求上市的目的是为了能方便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如果失去配股资格也就失去了公司上市的意义。特别是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10的测算,如果测算相差甚远则上市公司往往采用资产重组办法进行关联交易。扩大其融资能力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也直接影响其在银行信贷和商业信用方面的实力,并关系其融资。因此,为获得信贷和商业信
20、用,经营业绩欠佳、财务状况不健全的企业,难免要对其会计报表修饰打扮一番。避免股票被摘牌根据证券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被中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即“摘牌”。股票被摘牌是对公司的最严厉处罚,所以宁愿帐务处理上玩一些花样,进而在审核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也不愿意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被判处“死刑”。四、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的防范为了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地发展,必须加大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力度。那么如何治理利润操纵行为呢?笔者认为,治理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行为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对上市公司及其它市场主体进行综合治理;治理的手段要以行政管制、道德教化、
21、法律管制并举,以法律管制为主;治理的方式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预防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以事前预防为主。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对社会公告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在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中,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依法理财的思想观念。这是一种以道德教化为手段,突出事前预防的治理方法,如果能够长期坚持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他们建立起诚信为本
22、、依法经营的理念,便能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股独大”,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分离不彻底、上市公司决策权过多集中于控股股东,致使容易发生内幕交易、操纵股市、转移资产等问题,以及为了自身利益,制造虚假信息,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要通过持股结构的调整,分散大股东的股权,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增强不同持股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同时,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约机制。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
23、,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的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着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粗糙等问题,因此,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第三,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公司的上市,在上市申请的全过程中,包括上市前的辅导、上市相关材料的准备以及最后上市发行,证券公司担负着总策划、总负责、总把关的作用。证券公司的
24、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质量。因此,对证券公司的承销项目要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凡是骗取上市资格,或上市后与原来的公告信息出现重大差异者,证券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持续的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和规范。但是,目前在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有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才能保证实现。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进行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另一方面,
25、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从制度上规定它们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例如采取季报披露制度等。进一步明确利润操纵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此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然而,目前最大的问题并不是现有的法规和制度某些方面不完善,而是贯彻执行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是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
26、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法规和制度再完善也是枉然。其次,目前我们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太弱,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挺而走险。因此,对于藐视法律,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警示后来者不敢再重蹈覆辙。最近我们欣喜地看到,证监会已依法将在银广夏事件中涉嫌证券犯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财政部拟吊销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中天勤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在发达国家,因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而给广大投资者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笔者再次呼吁:我国应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
27、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冲动。目前,证监会针对我国股市存在的现状,酝酿并提出了新的举措,如将允许更多私有和外资企业上市,减少国有股的比例,实施退出机制,以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会计和信息披露标准及公司及会计事务所的操守,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等等。我们期望上市公司及从事证券中介业务的广大从业人员,“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遵守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为证券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各级监管部门继续贯彻“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努力提高监管水平,把防范证券市场利润操纵及市场风险的各项措施贯穿到监管工作和市场运行的每个环节,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参考文献:张小忠,证券发行与承销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2月张建刚,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及对策财务与会计2001年9月孙健,上市公司审计风险分析中国财经报裘理瑾、李若山,痛定思痛对“琼民源”事件的一些思考财务与会计1999年第5期胡寿龄,从“黎明股份事件”看CPA审计中国财经报胡春元风险基础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