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矛盾理论的创新与和谐社会的建构
[论文关键词]矛盾理论 和谐社会 创新 建构
[论文摘要]对于传统矛盾理论,全盘否定不行,因为它还有价值;全盘维护也不对,因为它确有缺陷。必须对它进行扬弃、创新,使其从平面上升到立体。只有立体矛盾理论,才能指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发展、人的身心和谐发展。
当前,社会上流行着这样一种看法:过去我们取得革命胜利靠的是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现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则要靠儒家学说来指导。斗争哲学指导革命,和谐哲学指导建设。
与此同时,学术界还有另外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完全否定传统矛盾理论。有的学者对“矛盾辩证法”提出质疑,并认为,“我们今天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清除矛盾辩证法及其影响”。
另外一种意见是完全维护传统矛盾理论。马中柱先生写道:“‘矛盾哲学’同‘斗争哲学’没有直接联系。”“和谐社会不能建立在无矛盾的基础上”。我们要“去正视矛盾、分析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闫方洁同志发表文章,题为《从矛盾学说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她在文章中对传统矛盾理论有所创新:例如,把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从同一性和斗争性变成对立性和同一性;又如,对于矛盾双方的关系补充了竞争型、合作型、既斗争又合作或既竞争又合作型;再如,对于矛盾的解决还补充了协调、统筹、化解等方法。尽管如此,但她始终不敢讲对于传统矛盾理论应该有所创新。
在我看来,传统矛盾理论是有缺陷的,必须进行理论创新。如果仅仅以传统矛盾理论为指导,那是很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传统矛盾理论认为:矛盾是由“矛”和“盾”组成的,具有两个对立面以及两重性,即同一性(统一性)与斗争性,而斗争性是绝对的,统一性是相对的。这种矛盾理论要求人们注意区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着的双方经过斗争会发生相互转化,其结局是一方克服(吃掉、战胜)另一方。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还说过“差异就是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的话。他反复强调指出:“无产阶级的哲学,是斗争的哲学。”“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他把对立统一规律通俗化为“一分为二”,并坚决反对“合二而一”,其原话是这样的:“双十条第一个十条的前一段是我写的,这些话触及了一些人的痛处。所以搞了一个‘合二而一’来反对我。”又说到:“怎么综合,……不是杨献珍的合二而一,不是两方面的和平共处”,而是“大鱼吃小鱼,一个吃掉一个,两个对立物统一,有一个主导方面,一个吃掉一个就综合了”。
现在,马中柱先生认为:传统矛盾理论(“矛盾辩证法”)包含着“合二为一”,是“一分为二与合二为一的统一”;“‘矛盾哲学’同‘斗争哲学’没有直接联系”。闫方洁同志认为:传统矛盾理论(“矛盾学说”)包含着竞争、合作、统筹、协调、配合、和谐等内容。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他们的态度都不是实事求是的,当然其出发点是很好的,其动机是好的,而我是不赞成的。
必须着重说明,真正的全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斗争与和谐相统一的哲学。马克思的矛盾理论是这样的:“两个相互矛盾方面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成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他又写道:“理性一旦把自己作为正题安置下来,这个正题、这个思想就会自相对置,分为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即肯定和否定,‘是’和‘否’。这两个包含在反题中的对抗因素的斗争,形成辩证运动。‘是’转化为‘否’,‘否’转化为‘是’。‘是’同时成为‘是’和‘否’,‘否’同时成为‘否’和‘是’。对立面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消。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马克思在这里既讲了斗争,又讲了融合、均衡、中和。可见,真正的全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相统一的哲学。
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矛盾理论在理解上为什么会产生偏差呢?原因有三:
一、长期以来,我们处在民主革命时期,进行的是阶级斗争、革命战争,民主革命胜利后,又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在国际上还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斗争。这种形势必然影响着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矛盾理论的正确理解。
二、列宁和斯大林的矛盾理论给予了直接的影响。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一方面写到“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另一方面强调“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并着重说明:“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概括为四个“基本特征”,在第四个基本特征中写道:“辩证方法认为,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不是通过现象和谐的发展,而是通过对象、现象本身固有矛盾的揭露,通过在这些矛盾基础上活动的对立趋势的‘斗争’进行的。”列宁、斯大林的矛盾理论强调的都是斗争,对于和谐,列宁采取了回避态度,斯大林则采取了否定态度。
三、深受韩非子矛盾理论的影响。韩非子是我国第一个提出“矛盾之说”的人,功劳很大。他的“矛盾之说”的实质和灵魂是“不可两立”,主张两分法,要求二取一,强调对立,突出斗争,并使其绝对化。于是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要么矛折,要么盾穿,不会再有其他的情况,其结局是一方克服(战胜、J吃掉)另一方。
我们要恢复马克思的矛盾理论的本来面貌,并在传统矛盾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矛盾理论的创新。学术界有许多同志进行了这方面的创新,请参见我撰写的文章《对传统矛盾观理论创新的综述》。我本人主张确立立体矛盾理论。
关于矛盾的构成。它既有两方构成的矛盾,也有三方构成的矛盾,还有多方构成的矛盾,它们分别为对立统一、鼎立统一、多立统一,也可以分别理解为矛盾“一分为二”、矛盾“一分为三”,矛盾“一分为多”。在矛盾“一分为三”中,其结构是“对立面一中介——对立面”或“同一——差异——对立”。
关于矛盾的运动过程。它包括产生、展开、解决
三个阶段。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把矛盾的运动过程划分为这样三个阶段:“潜伏着的矛盾”阶段、“明显的矛盾”阶段、“发展的矛盾”阶段。郭和平同志的说法是“矛盾在极性关系”时,在“运演关系即矛盾的过程性关系”时,在“矛盾的结局关系”时,分别具有不同的特性。
关于矛盾的结局。实际上,结局有多种形式,康祥生同志说的是五种基本形式;杨远富同志说的是七种基本形式;郭和平同志说的是四种形式;我的意见主要是三种基本形式:一是一方克服(吃掉、战胜)另一方,二是双方相互转化,包括地位的转化、性质的转化、层次的转化、顺向式转化、逆向式转化,三是互相综合,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共荣同华。
关于矛盾的属性。实际上,矛盾在构成时具有同一性(这里包括共同性、一致性、相互依存性、相互依赖性、相互联结性),差异性,对立性(这里包括互相反对性、鼎立性、多立性);矛盾在演变时具有斗争性(这里包括相互排斥性、相互竞争性),渗透性(这里包括相互贯通、相互吸收),合作性(这里包括互相支持、互相帮助);矛盾在结局时具有克服性(这里包括吃掉、消灭、战胜,同归于尽),转化性,中和性(这里包括互相综合、互相和合、互相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共荣同华等)。
关于矛盾的分类。实际上应该将矛盾分为三类:客观世界中的矛盾、主观世界中的矛盾、主客观之间的矛盾;法人之间的矛盾、自然人之间的矛盾、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矛盾;敌人内部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敌我之间矛盾;普遍性矛盾、特殊性矛盾、个别性矛盾;质性矛盾、量性矛盾、关系性矛盾;利益性矛盾、是非性矛盾、新旧性矛盾。
为什么说只有以立体矛盾理论作指导,才能很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首先,立体矛盾理论讲的是三级之道,奠定了“一分为三”(“合三为一”)、“三分法”、立体思维(三维综合观)的哲学基础,揭示了鼎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就可以促使社会稳定,和谐发展。1985年3月10日至16日,香港中文大学召开了一次国际哲学会,主题是“和谐与斗争”。美国耶鲁大学史密斯教授宣读了题为《调停、冲突与创造的歧异性》。他认为,冲突通常是二元对立的局面,若能将其转化成为三边关系,就有调停解决问题的可能。三极之道(鼎立统一)其三极之间的关系有这样三种基本情况:一是互相为用,或各自发挥作用,共同形成合力;二是互相滋生,或互相促进;三是互相制胜,或互相制约。三者统一是最为稳定的。
第二,立体矛盾理论承认“中介”存在,并认为“通过中介连接对立双方”,因此一般来说矛盾的结构是对立面——中介——对立面。由于“中介”的作用,所以两个对立面才能更好地实现相互转化、相互中和、相互融合、相互综合、相互和谐。过去,我们的社会氛围是谈“三”色变、见“中”就批,因此不承认“中介”的存在。后来承认有“中介”,但又把它理解为“对立面互为中介”。这是由于错误的译文作的怪。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道:“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对自然观的这种发展阶段来说,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就不再够了。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最后这句话翻译错了,正确的译文是“通过中介连接对立”。我相信傅杰青同志的译文是正确的,因为从恩格斯的整个论述来看,在前面,既讲了中间阶段,又讲了中间环节,还讲了亦此亦彼物,那在后面得出“中介连接对立双方”的结论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第三,立体矛盾理论主张把统一性与同一性区别开来,并认为同一性指的就是共同性、一致性。正因为矛盾着的双方(三方、多方)有着共同性、一致性,所以才能综合、融合、和合、和谐。过去我们不承认矛盾着的双方有着共同性、一致性。典型的说法就是在阶级社会里人们只有阶级性,没有共同的人性。马克思却不是这样看的,他写道:“如果我们想把这一原则运用到人身上来,想根据效用原则来评价人的一切行为、运动和关系等等,就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可见,人们在阶级社会中不仅有不同的阶级性,而且有共同的人性。既然如此,我们在哲学上矛盾论上就要把同一性从统一性中分离出来,承认矛盾着的双方(三方、多方)有着共同性、一致性。
第四,立体矛盾理论认为差异还不是矛盾,也不能与对立等同,但它只是矛盾的组成部分,有可能发展成为对立,但本身还不是对立。上个世纪30年代,苏联德波林学派否认“差异就是矛盾”被批判为“反马克思主义的”“见解”。这是不对的。因为马克思说过:“这种二重的、不同的存在必然发展为差别,差别必然发展为对立和……矛盾。”在马克思看来,差别必然发展为对立(矛盾),但差别本身还不是对立(矛盾)。我国哲学界老前辈、山东大学首任校长华冈先生曾经写道:“差别和矛盾是不同的范畴,有它各自不同的含义,所以不能说差别就是矛盾,因为差别固然可能包含着矛盾或在一定的条件下引导到矛盾,亦即转化为矛盾,但并不是任何一个差别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只有差别尖锐化,达到本质差别,达到对立面,才能转化为矛盾;至于那些没有尖锐化,即没有达到对立面的差别,依然是非本质的差别,就不是矛盾。”这种见解本来是正确的,但与《矛盾论》中的说法相悖,还与德波林学派的见解相合,为此华先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实际上,列宁在《哲学笔记》中也写到:“同一——差别——矛盾”。正因为这样,所以赵克勤同志就提出“同异反分析法”。同,同一、相同、共同也;反,对立、反对、矛盾也;异,既不相同又不相反也。同一、差异、对立形成的是立体矛盾呀!它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五,立体矛盾理论认为矛盾的结局,不仅包括一方克服(吃掉、战胜)另一方,而且包括相互转化,还包括互相中和、互相综合、互相均衡、互相融合、互相和合、互相和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共荣同华等。这就可以很好地指导和谐社会的建构。传统矛盾理论关于矛盾的结局,只讲一方吃掉(克服)另一方,以及双方同归于尽,当然也大讲了相互转化,但那是作为同一性(统一性)的第二种意义来讲的,从结局的角度来看则是一方战胜另一方。在强调、突出“斗争”的同时,大批特批了均衡、平衡、中和,调和、融合、和合,谁说了这些,谁就是平衡论者、和平主义者、调和主义者、修正主义者。正因为这样,有位着名学者就把马克思所说的共存、斗争、融合改成共存、斗争、转化。如果传统矛盾理论不创新,那是不能指导和谐社会的建构的。
第六,立体矛盾理论吸收了系统论的观点。系统论倾向融合、和谐、一致,强调整体、层次、有序,注重要素、结构、功能。乌杰同志为此提出“系统辩证法”,并认为它有四条规律:整体优化律、结构质变律、层次转化律、差异协同律。我的想法是:“矛盾辩证法”的提法仍然可以用,但矛盾理论必须创新,从平面矛盾观上升到立体矛盾观,只有这样,才能指导我们去进行和谐社会的建构。
对于传统矛盾理论,全盘否定也好,全盘维护也罢,我都不赞成。虽然进行了充实,但不敢讲创新,我也不赞成。我的观点是:对于传统矛盾理论一定要扬弃、创新,确立立体矛盾理论,并以此为指导,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发展、人的身心和谐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