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 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二、 食(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消毒、清洗。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三、 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g/L(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四、 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的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的要求。五、 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特殊需要擦干的,必需制定严格的擦巾清洗消毒制度,规定擦巾使用时间和频次。六、 应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的专用保洁设施内。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八、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