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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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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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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方案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化我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讨论决定全面推行学分制。为了保证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教学改革与教育教学制度创新。实行弹性学分制,是以“合格+特长”为育人目标,以能力教育为中心,以实践性教学为重点,坚持因材施教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 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和提前实习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的是年学分制。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二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第四条 教学计划
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嘉兴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要求制定的。
各专业以市场分析、职业分析、教学分析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明确、具体地规定我校所设专业的培养目标。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专业能力、综合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确立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适应我校学生发展的课程质量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与高职课程体系相衔接,建立使学生获得全面和个性发展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课程设置
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 必修课:指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文化基础课程、专业
课程和实践课程。
2、 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以深化和拓宽学生与专业相关的知识技能,使学生不断适应本专业新的要求和新的变化。教学内容是由学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来选定。限选课程体现综合化,形成模块组合。限选课主要安排在每周的1~2个半天进行。
任意选修课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提高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着眼培养学生“一专多能”而开设的课程。学校尽可能提供较多的选修课程,充分利用周六、晚自修时间开设选修课,学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菜单”自由选课。任选课程体现专题化、小型化。
第三章 学分与学分管理
第六条 学分
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的计算以周授课时数和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是0.1分。学生的总学分由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组成,其中非课程学分包括技能考核学分、奖励学分、行为规范学分、实习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组成。
项目
标准学分
备 注
课程学分
150
至少要达到120分,不足部分允许由其余学分替代
非课程学分
技能学分
15
至少一本专业证书、一计算机证书
素质拓展学分
5
参加有关社团、技能辅导团或兴趣小组可获学分
毕业实习/高(职)考学分
10
行为规范学分
30
奖励学分
提前实习学分
195
学分达标,至少达2年,
毕业总学分
210
总学分达标,且双证合格,品德合格
具体学分设置情况见各专业教学计划,各专业学分可能略有不同。
第七条 取得学分
1、课程学分
1)学生每学期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和平时的测验,获得相应的总评成绩,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2)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生可申请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统一补考,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的,按及格成绩重新计算学分,不及格的不重新计算学分。结业科目出卷时出A、B卷,其中一份供补考用。
3)课程学分以学期为单位结算,按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周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周课时数为该学科的学分数),具体见各专业计划。
4)为鼓励学习,按考核成绩优劣实行鼓励性学分评定(如下表)。
90分以上
(优)
80-89分
(良)
60-79分
(中、及格)
50-59分
40-49分
39分以下
(不及格)
120%
标准学分
110%
标准学分
标准学分
50%
标准学分
25%
标准学分
0
2、专业技能考核学分
1)学校对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能够获相应学分。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4学分,初级为2学分。学校鼓励学生一人多证,同工种以高档计,不同工种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2) 学校开设的专项技能考核
根据我校的师资实验条件和社会对各专业技能的实际需要状况,拟组织各专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各项技能鉴定考核均分成初、中、高级三级,学分根据初、中、高级以1、2、4分计。
学校将成立各专业技能考核小组,拟订各项技能的三类等级标准(另行发文),组织专项技能考核,鉴定参考学生的技能等级。学校每学期组织一~二次专项技能测试,一般安排在期中、期末考前二周的双休日进行。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一项或多项测试,达到等级标准,均计相应的学分。学生已获较低等级
的学分,可继续申请该项技能测试,如达到较高等级标准,可追补差额学分。
3、奖励学分:
1)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种知识、技能、文艺、体育竞赛并取得名次,经学校审查可获得奖励学分。
2) 团体获奖的主力队员参照执行,一次比赛兼获个人、团体奖,只计最高奖。破纪录按一等奖加倍计分。一项比赛,多级获奖,只计最高级。
3) 学生在平湖市级及以上正规刊物上发表署名作品者,经审核,按下表二等奖计奖励学分。同一作品以最高级别计,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不封顶。
4)学分由学生本人填写奖励学分认定表,凭获奖有效证件至教导处申请,教导处登记后盖章并由学生交教务处计算学分。
级别
一等奖(第一名)
二等奖(第二、三名)
三等奖(第四、五、六名)
校级
1
/
/
平湖市级
2
1
/
嘉兴市级
3
2
1
浙江省级
5
3
2
国家级
8
5
3
4、行为规范学分:每学期计为5学分,三年共计30学分。对学生行为规范学分的考核办法由政教处另行制定。
5、毕业实习/高(职)考学分
实习成绩考核以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能力的综合评价为主,班主任、专业指导教师评价
为辅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定优、良、合、不合格,分别以1.2、1.1、1.0、0为权重计算学分。具体考核办法由实训处另行制订。
高(职)考复习学生的学分评定采用等级权重评分制。每门课的标准学分是2.5分(高考类为语、数、外、综合;高职类为语、数、外、专基)。按考试成绩的高低分为15%A等、35%B等、45%C等、5%D等四个等级层次(其中D等比例,按照考试实际成绩,如果不及格人数比例小于5%,则D等比例可小于5%,60分以上按C等评定),并分别赋以1.2、1.1、1.0、0的权重计算学分。以学校组织的4月月考成绩为准。高三升学班学生的第五学期学分按正常计算。
6、素质拓展学分:认真参加社团、技能辅导团或兴趣小组的活动,并考核合格,获相应素质拓展学分,每学期每社团1分。
第八条 学分管理
1、管理机构:教务处是学生学分制管理部门,总体监督管理各部学分制管理工作;教学部负责本部学生的学分审定、登记和档案管理。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学分的登记、管理。
2、学生的课程学分由任课教师计算,一式叁份,一份报教学部,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内容包括:课程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终考成绩、总评成绩、学分。
班级各学生的课程学分由班主任负责统计,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学部,一分自存,内容包括:学生每门课的总评成绩和学分、本学期所取得的总学分,上报教学部审定,登记学籍卡。
3、行为规范学分由班主任根据评定办法具体评定,报教学部审核后认定。
4、实习学分由实习指导教师评定,经实训处确认后报各教学部。
5、素质拓展学分由项目负责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学习情况负责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再报教务处登记。
6、奖励学分由个人申报,各职能处室审核报教务处登记。
第九条 学分互补
学分实行有条件互补。其中课程学分必须达到其标准学分的80%,其缺额部份允许由其余学分替代。技能学分中必须获得由上级部门组织考核的一张本专业技能中级证书,一张计算机操作中级证书。行为规范学分、实习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毕业前均须达到标准学分。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十条 学生所修的课程,必须参加课程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总评成绩方可获得本门课程的规定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因事缺课累计不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3,完成规定的全部作业和实验,经
任课教师允许并报教学部批准者,方可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二条 必修课、限选课一般采用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具体如下:学生所修课程的
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期中成绩、平时成绩情况等综合评定后确定,并随学生学习成绩单一起,一式三份,一份报教学部,一份报班主任,一份自存。学校将制订平时成绩评定的原则意见。
总评成绩=期末×40%+期中×30%+平时×3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有期中考试科目)
总评成绩=期末*70%+平时*30%(充分考虑平时测试、作业、出勤等)(适用于无期中考试的科目)
第十三条 考查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分制记分。若考查成绩需要算成百分制时,统一标准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五章 免修、选修和重修
第十四条 补考
必修课、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必须补考;任选课不及格的学生,可选择补考,也可放弃。
考试作弊,所考科目成绩按零分计,不记学分。允许补考一次,根据补考后成绩计算学分,成绩合格及以上计算标准学分,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第十五条 重修
必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选修课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它课程修读。需要重修课程的学生应在补考后一周内向教学部提交重修申请,获批准后重新修读。学生能够随同低年级重修该门课程。重修办法当前一般采用的办法是经教研组、教学部批准,在教师的辅导下自学。重修考核不单独命题,一般和下一届学生的考核同时进行。毕业班学生的重修考试,在毕业前进行。
第十六条 免修
学生获得高一层次单科结业证书,学校承认其学分。学生可申请免修校内相应课程,经教务处审批后
可取得校内相应课程学分。学生经过社会认可的技术和技能等级考试,学校承认相应学分。对于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市、区级医院证明,教务处批准可免修体育,免修者可获得相应标准学分。
第十七条 选修
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计划按学期进行,教师要加强指导。
2、任选课可跨专业、跨学科选择。每学期放假前3周,学校公布下学期任选课开设科目及各课程的
学分值,学生在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申报,学校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选修课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在开学时第一次活动前公布。
3、选修课学生数低于规定人数,则该选修课停开,学生进行二次选择,或按学校要求合并到其它课程中。
4、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分,按考核不
及格处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 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第六章 编班、考勤与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作为学生教育管理单位,设立基本班,班主任一名,对学生实行严格的日常管理,计算学生相应的学分。
第十九条 毕业、提前实习
一、毕业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2)学习期间品德合格,无未撤销的处分。
(3)获得一种(含一种)以上相应有效的本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计算机操作员等级证书。
(4)参加毕业实习并考核合格的。
(5)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达到该专业要求的最低总学分。
满足以上所有五项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
二、符合上述毕业标准中的(1)(2)(3)(5)的学生,总学分达到除毕业实习和第六学期行为规范学分外的规定学分的学生,且在校时间已达2年,经本人申请同意允许其提前参加毕业实习。
三、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一定时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学分。学分合格,发放毕业证书;五年期满,仍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或未达到毕业基本要求者,作结业处理。
第二十条 留级、退学
1、年课程总学分未达到应得学分的50%(30分)的学生;
2、年行为规范学分未达到应得学分的50%(5分),有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符合第1条者作留级处理或试读,如无留级对应专业班级的,可在原班级试读并签署试读协议,经一
学期后,如仍旧只能获得学期学分的50%即15分及以下者,作退学处理。
符合1、2条者作退学处理,学校可给予出具相应本校的学习经历证明。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本专业设置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完成课内外作业,参加平时测试和期中、期末考试,总评成绩符合要求者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不符合要求者不给学分。无特殊理由不得放弃任何一门课程学习。
第二十二条 对于从其它职业学校、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根据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可承认其取得的相关学分。
第二十三条 未涉及的事项按现行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如与嘉兴市教育局颁发的学籍管理条例有不符之处,将根据市有关文件重新修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于我校 上半年高一年级开始试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本方案制定学分制配套规章制度。各教研组应高度重视学分制试行工作,建立组室有关配套制度和相关的课程体系、评价体系等。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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