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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前期专职岗位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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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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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前期专职岗位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前期专职岗位的工作项目、 任职条件、 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责任权限。
1.2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前期专职岗位的工作。
2. 工作项目
前期专职岗位受综合管理主管领导, 负责更改工程、 扩建工程、 市政配套工程、 代工、 电缆专项及基建等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 ”土地”和”工程建设”等许可证、 电缆管线执照、 房屋产权证的申领及各种定界工作。
3.任职条件
3.1思想道德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 实事求是,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 顾全大局, 确保质量。
3.2上岗资格要求:
3.2.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2.2具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2.3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初级证书。
3.3工作经历要求: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4技术知识要求:
掌握建筑学的基本知识。
3.4.1 熟悉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过程。
3.4.2 熟悉土地法、 合同法、 企业法、 消防法、 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知识。
3.5 岗位技能要求:
3.5.1 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实际经验,能正确理解上级文件精神,对业务工作中的关键性问题能做出正确分析并及时解决。
3.5.2 有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调动有关人员共同开展工作的能力。
3.5.3 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示能力, 能拟写业务报告、 工作总结、 调查报告。
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1 在主管的领导下, 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和国家有关法规, 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产证”、 ”电缆管线执照”及各种定界工作。
4.1.2 工程设计任务书下达后一个月内:
4.1.2.1负责收集整理前期工作中的有关资料、 文件、 图纸;
4.1.2.2负责组织规划局、 土地局、 设计单位与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 复核任务书中站址位置的准确性;
4.1.2.3配合计划发展部做好工程方案的送审工作;
4.1.2.4协助各供电所共同勘察电缆管线通道。
4.1.3基建工程委托设计三个月内, 组织概预算人员完成前期费用清册的编制( 如征地、 动拆迁费用、 各种赔偿费用等) ; 提供劳力安置所需资料交劳人科, 并敦促其尽快解决。
4.1.4组织供电所做好建设用地”四通一平”工作。
4.1.5负责配合施工合同和各种有关协议的签定工作。
4.1.6建立完整的前期工作资料档案。
4.1.7配合档案室做好与上海市城建档案馆资料的移交。
4.1.8完成主管布置的其它工作。
5. 责任与权限
5.1 对办理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房产证”及各种定界工作负责。
5.2 对前期工作资料档案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负责。
5.3 有权组织前期工作协调会议。
5.4 有权对基层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正确的监督与指导。
5.5 有权对各项工程提出有关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工程建设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审核人:姜晓敏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蓓琦
实施日期: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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