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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9T94-2023净零碳乡村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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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CCS B 00DB3309 浙 江 省 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B 3309/T 942023净零碳乡村建设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of net-zero carbon villages2023 - 02 - 16 发布2023 - 03 - 16 实施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建设目标26 乡村产业建设27 乡村能源资源利用48 乡村低碳生活69 乡村低碳教育9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舟ft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舟ft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同济大学、舟ft市标准化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乐剑波、王信、朱凌吉、施雨、叶雨箫、顾胜蓝、张浩、陈爱芳、董玉明、厉梁、王洪涛、李铮伟、郭茹、王海峰、谢丽、董宇桢。 净零碳乡村建设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净零碳乡村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目标、乡村产业建设、乡村能源资源利用、乡村低碳生活、乡村低碳教育。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舟ft市域内以建制村为主体的净零碳乡村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3、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1968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 13544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5022017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 51141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350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435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SB/T 11091 冷库节能运行技术规范 DB33/T 912 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DB

4、33/T 973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T 119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 2091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范 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浙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净零碳乡村net-zero carbon villages乡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碳排放,能够被本地生物碳汇以及碳抵消手段所中和的建制村。 注:工业碳排放不纳入净零碳乡村碳排放计算范围。 4基本要求GB 255012019 水嘴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4.1 净零碳乡村建设应明确具体的建设时空范围和组织主体。 4.2 净零

5、碳乡村建设应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全局中系统谋划、系统规划、系统建设。 4.3 参与净零碳建设的乡村应能体现所在区域乡村发展特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可复制推广性。并且有健全的村民自治组织或社区管理主体,具备较强的试点建设组织能力。 4.4 宜选择符合 DB33/T 912 相关要求的村庄进行净零碳乡村建设。 4.5 有条件的乡村宜参考国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浙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及其他相关指南要求,编制乡村温室气体清单,并适时更新。 4.6 有明确的机构或工作人员,负责每年公示碳排放清单,并组织和推进净零碳乡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5 建设目标净零碳乡村应满足以下条件: a)

6、 乡村碳汇占碳排放的 50%及以上,或乡村碳排放相对于基准年(2021 年)的下降幅度不小于50%; b) 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达到 20%以上; c) 乡村人均碳排放不超过 2t CO2/(人年); d) 净零碳乡村需要在达到以上目标基础上,最终实现居民生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运输中能源消耗产生的碳排放,以及农业生产、垃圾处理等过程所产生的碳排放,能够被本地生物碳汇、碳交易等碳抵消手段所中和。 6 乡村产业建设6.1 农业生产要求6.1.1 绿色与低碳零碳农产品认证6.1.1.1 建设绿色产业,出产经过国家或省级部门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6.1.1.

7、2 设置低碳农产品标签,开展舟ft零碳农产品标签认证,对低碳可持续农产品进行优先推荐, 并定期审查。 6.1.2 种植业要求6.1.2.1 应合理配置农田水利设施,开展骨干灌排渠系建筑物配套建设,根据作物类型选择合理灌溉工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不低于 0.7。 6.1.2.2 宜推广喷灌、滴灌等农业节水灌溉技术。 6.1.2.3 农药施用强度不高于 0.17 千克/亩;化肥定额制施用覆盖率不低于 50%,施用强度不高于 17.5千克/亩;有机肥比例不低于 30%。 6.1.2.4 宜根据作物类型与气候合理设置农药、化肥施用量与施用时间,避免氮肥的过量施用,宜种养结合,施用有机肥。 6.1

8、.3 海水养殖业要求6.1.3.1 海水养殖设备宜采用节能和变频电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 6.1.3.2 科学确定单位产品的饵料使用量,降低换水频率和换水能耗。 6.1.3.3 海水养殖场宜增加光伏、风电的清洁能源供应。 6.1.3.4 养殖业不得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投入品,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宜使用颗粒配合饲料、水产专用鱼药、中草药及其制剂、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6.1.3.5 海水养殖过程产生的药瓶、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分类规范处置。 6.1.4 海洋捕捞业6.1.4.1 35 米以上渔船应安装油水分离器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装置并达标排放。 6.1.4.2 海洋

9、捕捞渔船应禁止油类、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海洋系统中。 6.1.5 畜禽养殖业6.1.5.1 主要肉类供应品种的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应不低于 80%。 6.1.5.2 规模化养殖场的节水设施设备安装率应达到 99%以上。 6.1.5.3 养殖企业宜利用厂房屋顶增设光伏和畜禽粪便发酵制沼气设备等提升清洁能源供应比例。 6.1.5.4 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应符合 GB 18596 等相关标准要求。 6.1.6 循环农业与生态养殖6.1.6.1 优化种养结构,因地制宜开发“稻鱼共生”、“猪-沼-果”、“贝-藻-鱼”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和林下经济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6.1.6.2 应合理开展生态养殖、近

10、海网箱养殖、负责任捕捞等渔业活动,实现渔业活动可持续发展。 6.1.7新型产业宜发展净零碳相关的数字经济、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 6.2 农业加工要求6.2.1 产品加工6.2.1.1 宜集中建设农产品冷藏库、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推广“一库多用”、“一房多用”。 6.2.1.2 宜开展秸秆、稻壳、米糠、麦麸、饼粕、果蔬皮渣、畜禽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梯次加工和全值高值利用。 6.2.1.3 渔农业产品加工宜使用光伏、风力等新能源。 6.2.1.4 宜对渔农业加工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6.2.2 加工机械6.2.2.1 高耗能农业机械应提前更新、淘汰。 6.2.2.2 宜采用绿色能源的农业

11、机械,淘汰燃煤农业机械。 6.2.2.3 宜采用本地化的生物质能。 6.2.3 冷库储存6.2.3.1 冷库节能运行应满足 SB/T 11091 中的相关要求。 6.2.3.2 冷库存储单位宜增加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供应。 6.3第三产业要求6.1.6.3 宜推广水产良种和渔业科技,建立农业立体复合循环生态体系,提升资源利用率。 6.3.1 农业教育产业6.3.1.1 具有较好第一产业基础的乡村宜进行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的农业加工、农业教育产业。 6.3.1.2 结合现有建设用地,配置农业教育相关设施,并使用可再生能源。 6.3.1.3 农业教育中,将各类农业生产活动中各类产品和不同

12、生产时期的碳排放进行展示。 6.3.1.4 基于本地特色的渔业产业,宜形成“光伏发电+渔业养殖+观光旅游+科普教育”的立体发展模式。 6.3.2 旅游业6.3.2.1 宜围绕绿色布局、生态调解等方面重点打造由生态池塘、人工湿地、光伏发电等节点组成的净零碳公园,公园宜涵盖景观水调蓄、雨水净化等功能形成水循环系统。 6.3.2.2 宜将闲置农房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改造为尽量保留原有材质和结构形式并使用可再生材料进行内部装修的净零碳生态民宿。 6.3.2.3 宜推出积分兑换活动,鼓励游客通过拾捡烟蒂、手机应用程序步数积累、净零碳答题等方式获取积分并兑换相应奖品。 6.3.2.4 宜结合已有的乡村

13、道路、登ft徒步步道等设置推荐的徒步路线,宜结合海岛、森林等自然环境优越区域,划定户外露营区域,宜结合可再生能源,设置相应的户外水处理、湿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 6.3.2.5 旅游开发项目应保证林地碳汇增减平衡,开发中占用林地的面积应通过种植相等面积或相等碳汇量的林地来补充碳汇的损失。 6.3.2.6 村内旅游专用车辆应实现 100%电动化,宜结合可再生能源配套相应的充电设施。 6.3.3 文化创意产业6.3.3.1 宜发展农耕文化、渔村文化、乡村民俗等相关的文化创意产业,展现渔网编织、渔民画、农业工具制作、年糕制作等传统乡村工艺。 6.3.3.2 宜结合乡村现有的建筑空间,开展相关产业活动,

14、并使用可再生能源。 6.3.3.3 宜发展低碳可持续产业,注重海洋、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以此为主题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相关的教育产业。 7 乡村能源资源利用7.1 乡村可再生能源体系7.1.1 能源评估及分析在规划建设乡村能源系统之前,应对常规能源进行现状评估,并对能源需求做出预测分析,为供气、供电、供水系统的合理规划提供依据。 7.1.2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7.1.2.1 宜结合乡镇现有能源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浅层地热能及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到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供能设施。 7.1.2.2 宜开展街镇级区域智能微网项目,通过智能微网

15、的调配管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 7.1.3 光能利用7.1.3.1 应结合实际需要及光照资源条件,在不破坏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利用太阳能发电。 7.1.3.2 应在建筑屋顶等不影响设施使用功能的位置设置光伏,设置光伏之前应针对合理性进行分析, 安装光伏发电面积占合理安装面积的比例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屋顶光伏面积占比建筑功能 光伏面积占屋顶合理安装面积的比例(%) 党政机关建筑 100 社会服务型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等) 80 乡村基础设施(如污水厂、垃圾填埋场等) 80 工商业厂房 60 居民建筑 40 7.1.3.3 宜在村委会、礼堂、政府公共建筑、民宿等用电需求较大的建筑周边

16、设置光伏停车棚。 7.1.3.4 宜联合企业开展太阳能安装推广活动,建立社区交流平台,进行相关科普教育,为村民提供安装咨询服务。 7.1.4 风能利用宜充分利用现有风资源条件开展风力发电项目,同时普及风光互补类的可再生能源公共设施,加大乡村运行过程中对风力资源的利用。 7.1.5 生物质能利用宜结合当地条件,利用秸秆、牧畜粪便等资源发展生物质能产业链,促进生物质能在农业与养殖业中的利用,鼓励居民参与生物质能循环利用。 7.2 乡村水循环管理7.2.1 生活污水回用7.2.1.1 生活污水处理应满足 DB33/973 中的排放标准。 7.2.1.2 生活污水回用率应不低于 7.5%,回用时需满足

17、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7.2.1.3 生活污水处理的单位能耗宜小于 0.3 千瓦时/吨。 7.2.2 居民生活用水7.2.2.1 净零碳乡村饮用水水质应满足 GB 5749 中的水质要求,居民平均年生活用水量不应高于 38 立方米/年。 7.2.2.2 净零碳乡村居民节水器具普及率应不低 80%,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宜选用符合 GB 255012019 中水效等级为 2 级及以上的水嘴; b) 宜选用符合 GB 255022017 中水效等级为 2 级及以上的坐便器; c) 公共厕所宜采用感应式水龙头。 7.2.3 水库管理和雨水回收利用7.2.3.1 提升现有村级水库的库容、增加防渗措

18、施,加固水库防止坍塌,做到雨水应收尽收。 7.2.3.2 增加水库初期雨水截留净化缓冲带,提升水库水质,满足 GB 3838 中类及以上的水质要求。 7.2.3.3 针对净零碳乡村生活区的雨水,根据地势构建雨水收集塘,用作浇灌、冲厕等用途。 7.2.4 农村坑塘水质管理7.2.4.1 坑塘管理系统需要防止面源污染、保证流速。 7.2.4.2 宜构建坑塘循环系统,保证枯水期坑塘系统的正常使用,在枯水期保证每天不小于 6 小时的供水时间。 7.3 乡村固体废弃物管理7.3.1 生活垃圾管理7.3.1.1 生活垃圾应符合 GB/T 51435、 DB33/T 2091 的相关要求,开展减量化资源化无

19、害化处理,村内无害有机垃圾的资源化率达 100%。 7.3.1.2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和无害化处理率均应达到 100%,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宜在 70%以上。 7.3.1.3 可回收垃圾应以当地回收系统是否回收为标准确定,宜实行村内收集,乡镇收运至再生资源收集点或分拣中心后进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7.3.1.4 易腐有机垃圾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类型,经处理后形成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资源化利用产品。 7.3.1.5 宜利用易腐有机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 7.3.2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废弃物管理7.3.2

20、.1 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物资源化率应大于 90%。 7.3.2.2 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废弃物开展资源化利用的,应满足 DB33/T 1199 要求,不应造成环境污染。 7.3.3 农作物秸秆管理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应达到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9%以上,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7.3.4 畜禽粪污管理7.3.4.1 畜禽粪污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并与当地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 7.3.4.2 宜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 7.3.5 农业固体废物管理7.3.5.1 强化农膜使用控制,应鼓励农膜回收,实现废弃农膜回收全覆

21、盖,农膜回收率应达到 90%以上。 7.3.5.2 实现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回收和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应达到 90%以上、处置率应达到 100%。 7.3.5.3 有条件的地区宜优先建设高效运行农业固体废物监测数字网络,完善回收利用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8乡村低碳生活8.1 乡村规划8.1.1 规划总则8.1.1.1 规划编制应突出生产、生活功能分区,科学划定村庄空间布局,建设符合乡村特点的基础设施,传承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确定试点目标和改造、新建内容。规划编制要深入实地调查,坚持问题导向,鼓励村民参与。 8.1.1.2 在低碳发展的目标下,进行乡村产业规划。对乡村未来产业发展所产生的碳排

22、放进行情景模拟分析,设置产业准入要求。 8.1.2 土地布局8.1.2.1 宜充分利用已有建筑设施、空余土地建设公共活动场所。 8.1.2.2 在乡村地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将居住区以及各类服务设施集中设置,村民步行 15 分钟可达各类服务设施。 8.1.3 碳汇8.1.3.1 应基于乡村林地、农用地、草地、湿地等碳汇种类及数量,对村内碳汇量进行统计。 8.1.3.2 宜积极参与绿色金融、碳普惠、碳交易机制等。 8.1.3.3 宜保持活立木蓄积量增长。对于产业发展、布局改善过程中占用林地,按照现状碳汇量进行补充。加大现有林地抚育力度,提高林地养护质量。 8.1.3.4 乡村环境绿化美化。加

23、强农村自然景观保护,保留有地域特色的田园风貌。立足自然地理和气候资源条件,选用适宜的乡土植物种类,加强村域林木环境、道路林荫和庭院美化,构建不同层次的绿色景观。 8.2 基础服务设施8.2.1 共享设施建设8.2.1.1 应加强网络、广电通讯等信息设施,便民超市、农资超市、物流网点,等村民生活所需服务设施建设,争取办事不出村。 8.2.1.2 应加强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厕所、健身、阅读、娱乐等游客短期休憩和长期居住所需服务设施建设。 8.2.1.3 宜针对老人、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公共食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无障碍设施建设应符合 GB 50763 的要求。 8.2.1.4 宜促进村民、

24、游客、特殊群体等各类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宜提供数字化的预约与管理,减少设施闲置浪费。 8.2.2 基础服务设施低碳节能改造8.2.2.1 对路灯等公共区域照明进行节能改造,根据需求合理配置照明路灯,宜使用节能灯具,有条件的乡村宜选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路灯,采用智能控制以及降低输配损耗等节能技术。 8.2.2.2 公共场所节电器具普及率应达到 90%,节水器具普及率应达到 90%,政府及事业单位公共食堂宜使用清洁节能炉灶比例宜达到 50%,宜使用可再生能源。 8.2.3 农村公用设施建设管理8.2.3.1 公用设施布局应符合农村特点。靠近城区乡村,宜与城市共用设施;偏远的、离岛类乡村宜布局分布

25、式设施,并使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系统供能。 8.2.3.2 宜建立村庄道路、给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沼气等公用设施和水体、湿地、林地等生态系统的长效管护制度。 8.2.3.3 宜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并提供专业管护人员技能培训。 8.3 绿色交通8.3.1 公共交通体系8.3.1.1 宜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公交线路,75%及以上的乡村居民区可在 15 分钟步行范围内到达公共交通站点或码头。 8.3.1.2 因地制宜开通城、镇、村之间的客运车辆,推进老旧公交车替代,公交新增车辆宜全面实现电动化。 8.3.2 步行道设置8.3.2.1 完善乡村村内步行道路系统,应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乡村格局

26、,保留原始形态走向, 就地取材。 8.3.2.2 在特色旅游村,设置机动车禁行区域,保障步行安全性。 8.3.2.3 村内道路设置鼓励步行的指示牌。 8.3.3 公共停车场设置8.3.3.1 应利用道路周边、空余场地,合理划定公共停车场(泊位)。 8.3.3.2 应预留空间和电力设施设置电动车充电停车位。 8.3.3.3 宜在特色旅游村设置禁止高排放车辆停放的超低排放区域。 8.3.3.4 宜设置各级机动车禁行区和禁行时间,并针对不同燃料类型车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8.4 乡村建筑8.4.1 建筑布局8.4.1.1 新建建筑布局应顺应地形,节约土地。 8.4.1.2 建筑布局宜采取相对夏季主导

27、风向的错列式、斜列式等布局方式以疏导通风气流以达到夏季防热功效,同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兼顾冬季保暖。 8.4.2 建筑技术指标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宜满足GB/T 51350的相关技术要求。 8.4.3 老旧建筑改造8.4.3.1 宜对老旧政府办公建筑、旅游设施(民宿、旅馆等)、服务类公共建筑(礼堂、学校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应达到 GB/T 51141 的二星标准,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宜比原有围护结构提升 45% 以上,暖通空调节能率不低于 20%。 8.4.3.2 应对既有建筑老旧分体式空调进行更换,政府建筑中能效等级低于 1 级的分体式空调机组宜实现全部替换,鼓励支持居民建

28、筑老旧空调更换;新采购安装的空调能效等级应达到 1 级。 8.4.4 建筑材料8.4.4.1 墙体主砌体材料宜选用符合 GB 13544 或 GB/T 11968 的页岩烧结多孔砖、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废渣砖等当地出产材料。 8.4.4.2 在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利用建设用地内拆除的或其他渠道收集得到的旧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施工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废弃物等,延长其使用期,拆除建筑材料的回收率不应低于 70%,新建建筑中可回收建筑材料的使用比例不应低于 50%。 8.4.4.3 墙体保温材料宜选用水泥发泡保温板、蒸压加气混凝土等环保材料,其他建筑材料宜就地取材。 9 乡村低碳教育9.1 人员培训和

29、宣传9.1.1 应面向基层管理人员,设计低碳培训课程,编制适合基层管理人员的低碳培训手册,提升管理人员低碳认知水平。 9.1.2 宜编制适合公众阅读的低碳生活指南、低碳旅游地图手册,引导村民和游客关注、支持低碳行动。 9.1.3 宜在提供旅游娱乐时引入低碳教育,引导村民和游客体验低碳技术及生活方式。 9.1.4 宜利用村庄广播、村民会议、发放图册、张贴海报等多种手段,加强村庄低碳建设相关工作的宣传。 9.1.5 宜通过公众号、跨媒体制作等线上手段,进行净零碳旅游、公益宣传等信息的推送。 9.2 低碳教育设施营造体验式低碳教育环境。宜基于乡村特色,设置净零碳的展馆、宣传栏或零碳课堂;以民宿、展馆

30、为载体,打造净零碳建筑示范点;以农业设施为载体,打造具有参观意义的乡村堆肥等低碳农业示范点。 9.2.2 宜结合村文化礼堂,设置净零碳生活方式宣传专栏,展示当地的零碳技术和规划政策。有条件的村打造相关展厅,面向学生、企业等开展净零碳参观活动,宜将零碳建设中的优秀成果做成互动实体模型,让参观者有参与式体验。 9.2.3 宜立足村文化礼堂、低碳展厅,为当地村民提供低碳技术、低碳补贴等方面的讲解和咨询,需每季度开办技术政策交流会。 9.2.4 宜立足村文化礼堂、低碳展厅,邀请当地村民开展面向大众的零碳故事分享、面向学生的科普讲座,频率宜为每半年一次以上;有条件的村可开展基层人员的培训。 9.2.1 宜挖掘本地低碳旅游资源,结合自然景观、低碳项目等,完善休闲配套设施及低碳宣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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