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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班轮货运流程
对应教材第十五章 班轮货运流程
本章主要介绍班轮运输的主要关系人, 班轮货运程序, 集装箱货运流程, 班轮货运中使用的单证等内容。
第一节 班轮货运流程基础
——班轮运输主要关系人
班轮运输中, 一般会涉及班轮承运人、 船舶代理人、 无船(公共)承运人、 海上货运代理人、 托运人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关系人。
一、 班轮承运人
班轮承运人, 这里指班轮公司, 是运用自己拥有或者自己经营的船舶, 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 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班轮公司应拥有自己的船期表、 运价本、 提单或其它运输单据。根据各国的管理规定, 班轮公司一般应有船舶直接挂靠该国的港口。班轮公司有时也被称为远洋公共承运人(ocean common carrier)。
在从事国际货代业务的实践中,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应了解有关班轮公司的情况, 以便在必要时从中选择适当的承运人。
世界上集装箱班轮公司有很多, 知名的国际班轮公司都已进入了中国海运市场。以下介绍几个班轮公司的概况: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COSCON), 简称中远集运, 成立于1997年12月29日, 是中远集团( COSCO) 所属专门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核心企业。中远集运现有超过20条主干航线, 连接着全球100多个港口, 在全球班轮公司中位居前列。
马土基航运公司(Maersk Liner), 是A.P.Moller集团(丹麦)下属的12个公司的主要成员之一。马士基航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班轮公司。
地中海航运公司(MSC): 总部设在日内瓦的地中海航运公司当前已上升至世界第二大集装箱班轮公司。
除了以上班轮公司外, 还有一些著名的班轮公司, 如日本邮船(NYK)、 韩进海运(Hanjin)、 商船三井(M.O.S.K), 东方海外(OOCL)、 海皇/总统轮船(NOL/APL)、 长荣(Evergreen)、 达飞(CMA)等。中国著名的集装箱班轮公司还有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等。
二、 船舶代理人
船舶代理人, 这里指船舶代理公司, 是接受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 为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 安排港口作业、 接受订舱、 代签提单、 代收运费等服务, 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辅助性企业。由于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具有一定独特的性质, 因此各国在国际船舶代理行业大多制定有比较特别的规定。
中国最大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是成立于1953年的中国外轮代理公司。20世纪80年代末中外运船务代理公司成立, 成为第二家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现在, 在中国对外开放的港口都有许多家国际船舶代理公司。实践中, 国际货运代理人经常会与船舶代理人有业务联系。
三、 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这里指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 是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它运输单证, 向托运人收取运费, 经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承担承运人责任, 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 应当办理提单登记, 并交纳保证金; 无船承运人应有自己的运价本。
无船承运人能够与班轮公司订立协议运价[国外称为服务合同(service contract: S.C)]以从中获得利益。可是, 无船承运人不能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佣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满足了承运人条件后, 能够成为无船承运人。
四、 海上货运代理人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人, 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ocean freight forwarder), 这里指国际海运代理公司, 是接受货主的委托, 代表货主的利益, 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 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海运代理人能够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 即佣金。
5.托运人
托运人(shipper), 这里指货主企业, 在运输合同中是指本人或者委托她人以本人名义或托她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本人或者委托她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她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托运人能够与承运人订立协议运价, 从而获得比较优惠的运价。可是, 托运人无法从承运里获得”佣金”。如果承运人给托运人”佣金”, 则将被视为给托运人”回扣”。
第二节 班轮货运程序
一、 货物出运
1、 班轮公司的货物出运工作: 揽货、 订舱、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
(1) 揽货: 就是班轮公司寻求货源、 出售舱位给货主的市场营销。
(2) 订舱与订舱确认
l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货物运输、 申请订舱, 班轮公司给予确认并加盖公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 诺成合同。合同订立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l CIF、 CFR: 卖方订舱
l FOB:买方订舱, 称为”卸货地订舱”。
l 指定货
(3) 确定航次货运任务
2、 货运代理人的货物出运工作: 安排货运托运手续、 办理货物交接等。
二、 装船与卸船
1、 装船
(1) 集装箱班轮运输: CY/CY( 场到场) , 班轮公司负责装船。
(2) 杂货班轮运输: 仓库收货, 集中装船
2、 卸船
(1) 集装箱班轮运输: CY/CY( 场到场) , 班轮公司负责卸船。
(2) 集中卸船、 仓库交货
(3) 误卸、 溢卸、 短卸。
(4) 选港货
三、 提取货物
在班轮运输中, 一般是收货人先取得提货单, 办理进口手续后, 再凭提货单
到堆场、 仓库提取货物。而收货人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航运惯例的前提条件下, 方能取得提货单。在使用提单的情况下收货人必须把提单交回承运人, 而且该提单必须经适当正确的背书(duly endorsed), 否则船公司没有交付货物的义务, 但一般只需要交回一份正本提单即可, 除非发生平提货有争议、 变更卸货港和”电放”的情况。
1、 无单放货
在已经签发了提单的情况下, 收货人要取得提货的权利, 必须以交出提单为
前提条件。然而, 有时由于提单邮寄延误, 或者作为押汇的跟单票据的提单未到达进口地银行, 或者虽然提单已到达进口地银行, 而因为汇票的兑现期限的关系, 在货物已运抵卸货港的情况下, 收货人还无法取得提单, 也就无法凭提单来换取提货单提货。此时, 按照一般的航运习惯, 收货人就会开具由一流银行签署的保证书, 以保证书交换提货单后提货。船公司同意凭保证书交付货物是为了能尽快地交货, 而且除有意欺诈外, 船公司能够根据保证书将因凭保证书交付货物而发生的损失转嫁给收货人或保证银行。
2、 电放
”电放”是指在装货港货物装船后, 承运人签发提单, 托运人再将全套提
单交回承运人, 并指定收货人, 承运人以电讯方式授权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 在收货人不出具提单的情况下, 交付货物。
由于与传统的做法不同, 因此托运人和收货人都要出具保函, 但收货人不需要履行解除担保的责任。同时, 承运人不能交错货, 托运人(卖方)应能收到货款, 而收货人(买方)应能提到货物, 这是”电放”中各方应注意的问题。
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 收货人无须出具海运单, 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海
运单上所列的收货人, 就被视为已经做到了谨慎处理。一般收货人在取得提货单提货之前, 应出具海运单副本及自己确实是海运单注明的收货人的证明材料。
海运单与提单相比, 也具有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作
用, 但它不是物权凭证, 不得转让。因此, 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对一票货物, 使用海运单就不再使用提单等单证; 海运单必须记名收货人; 海运单一般签发一份正本; 收货人提货时不需出具正本海运单, 而只要证明其是海运单中的收货人; 在收货人向承运人请求提货之前, 只要符合要求, 托运人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
第三节 杂货班轮运输货运单证及流转
一、 杂货班轮货运单证
1、 装货联单
在杂货班轮运输的情况下, 托运人能够以口头形式预订舱位, 而船公司对这种预约表示承诺, 则运输合同关系即告建立, 这种口头形式的合同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可是, 国际航运界的一般做法则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提交详细记载有关货物情况及运输要求等内容的装货联单。
当前中国各个港口使用的装货联单的组成不尽相同, 可是, 主要都是由以下各联所组成:
托运单( booking note, B/N) 及其留底( counterfoil ) ;
装货单( shipping order, S/O)
收货单( mate’s receipt, M/R) 等。
( 1) 托运单( B/N)
托运单也称订舱单、 订舱申请书, 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船公司或其代理申请订舱配载的书面凭证。船公司或其代理对该单进行审核无误并接受承运后, 予以编号并签发装货单, 填写承运船名并加盖印章, 以示订舱确认。
( 2) 装货单( S/O)
装货单, 亦称下货纸, 是托运人或其代理填制交船公司或其代理, 审核并签章后, 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它是船公司或其代理签署而形式的一份出口货运的承诺书面文件。装货单是托运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的必备单据之一, 当海关经查验并在该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后作为船公司或其代理接收货物、 安排货物装船与出运的依据, 因此, 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 3) 收货单( M/R)
收货单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后, 由船上大副( chief mate) 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经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上船的凭证。因此, 收货单又称为”大副收据”或”大副收单”。托运人取得了经大副签署的收货单后, 即可凭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大副签署收货单有以下作用:
① 证明货物已经装上船;
② 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 并开始负责;
③ 托运人凭收货单换取提单;
④ 大副在签署收货单时, 会认真检查装船货物的外表状况、 货物标志、 货
物数量等情况。如果货物外表状况不良、 标志不清、 货物有水渍、 油渍或污渍等状况, 数量短缺, 货物损坏时, 大副就会将这些情况记载在收货单上。这种在收货单上记载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有缺陷的情况称为”批注”(remark), 习惯上称为”大副批注”。有大副批注的收货单称为”不清洁收货单”( foul receipt) ; 无大副批注的收货单则为”清洁收货单”(clean receipt)。凭清洁收货单换取清洁提单, 不清洁收货单换取的是不清洁提单。因此, 收货单是记载货物交接状况最早的证明。
⑤ 由收货单签发的提单为已装船提单。
装货联单的流程为: 托运人填写装货联单( 共3联) 向船公司申请订舱; 船公司经审核无误后接受申请, 在装货单( 第2联) 上予以编号并加盖印章进行订舱确认; 托运人持装货单及其它报关单证向海关申请报关, 海关经查验无误、 征税后在装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对货物进行放行; 托运人凭加盖放行章的装货单要求货物装船; 当每一票货物全部装上船后, 现场理货员即核对理货计数单的数字, 在装货单上签注实装数量、 船舶位置、 装船日期并签名, 再由理货长审查并签名, 证明该票货物如数装船无误, 然后随同收货单( 第3联) 一起交船上大副, 大副审核属实后在收货单上签字, 留下装货单, 将收货单推给理货长转交托运人; 托运人取得收货单后, 即可凭以要求船公司签发提单( B/L) 。
⑦换取提单(交3换B/L)
④放行(在2
上盖放行章
)
③报关(2联)
⑥签单(收2签3)
⑤装船(2-3联)
②订舱确认(在
2联上盖章)
①订舱申请(1-3联)
船舶
托运人
船公司
海关
2、 海运提单( Ocean Bill of Lading; B/L)
海运提单简称为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 是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evidence of receipt for the goods) , 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document of title) 。
我们将在第四节详细介绍提单的有关内容。
3、 装货清单( Loading List; L/L)
装货清单是根据装货联单中的托运单留底联, 将全船待运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分类, 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的装货单的汇总单。装货清单是大副编制积载计划的主要依据, 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 港口安排驳运, 进出库场以及掌握托运人备货及货物集中情况等的业务单据。当有增加或者取消货载的情况发生时, 船方( 一般是船舶代理人) 会及时编制”加载清单( additional cargo list) ”, 或”取消清单( cancelled cargo list) ”, 并及时分送各有关方。
4、 载货清单( manifest, M/F)
载货清单, 也称”舱单”, 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 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它是船舶办理报关手续时必备的单据; 它是海关对进出口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国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 如果船载货物在载货清单上没有列明, 海关有权依据海关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它又是港方及理货机构安排卸货的单证之一。在中国, 载货清单还是出口企业在办理货物出口后, 申请退税, 海关据以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单证之一。因此, 在船舶装货完毕离港前, 船方应由船长签认若干份载货清单, 并留下数份随船同行, 以备中途挂港或到达卸货港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使用。另外,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时, 载货清单也是海关办理验放手续的单证之一。
如果在载货清单上增加运费项目, 则可制成载货运费清单( freight manifest; F/M) 。
思考总结
装货清单与载货清单的区别
装货清单与载货清单的区别
项目
装货清单( L/L)
载货清单( M/F)
汇总依据
托运单( B/N) 留底
大副收据/收货单( M/R) 、 提单( B/L)
汇总信息
待装船货物的汇总
对已装船货物的汇总
制作时间
装货前
装船后
作用
① 为积载计划提供依据;
② 是理货等业务的单据。
① 是整艘船舶出口报关的必备单据( 装货单是每票货物报关的必备单据) ;
② 是出口退税单据之一;
③ 是卸货港安排卸货的单据;
④ 是卸货港海关放行的凭据。
5、 货物积载图( stowage plan)
出口货物在货物装船前, 必须就货物装船顺序, 货物在船上的装载位置等情况做出一个详细的计划, 以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 货物出舱, 下驳, 搬运等工作。这个计划是以一个图表的形式来表示, 即用图表的形式表示货物在船舱内的装载情况, 使每一票货物都能形象具体地表示其船舱内的位置。该图表就是一般所称的积载图( stowage plan) 。在货物装船以前, 大副根据装货清单上记载的货物资料制定货物积载计划。可是, 在实际装船过程中, 往往会因为各种客观原因, 使装货工作无法完全按计划进行。当每一票货物装船后, 应重新标出货物在舱内的实际装载位置, 最后绘制成一份”货物积载图”。
6、 危险货物清单( Dangerous cargo list)
危险货物清单是专门列出船舶所载运全部危险货物的明细表。其记载的内容除装货清单、 载货清单所应记载的内容外, 特别增加了危险货物的性能和装船位置两项。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都必须另行单独编制危险货物的清单。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时, 船方应向有关部门( 中国海事局) 申请派员监督装卸。在装货港装船完毕后由监装部门签发”危险货物安全装载书”, 这也是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必备的单证之一。
在装货港, 除以上单据外还会使用其它一些单证, 如重大件清单( heavy and lengthy cargo list) 、 剩余舱位报告( space report) 、 积载检验报告( stowage survey report) 等。
7、 提货单( Delivery Order; D/O)
提货单, 亦称”小提单”, 是由船舶公司或代理签发给提单持有人或其它指定收货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提取指定货物的单证。它既是收货人向仓库或场站提取货物的凭证, 也是船公司或其代理对仓库或场站交货的通知。提货单的内容包括船名、 货名、 件数、 数量、 包装式样、 提单号、 收货人名称等。
提货单与提单完全不同, 它只不过是船公司指令码头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凭证, 不具备流通及其它作用。因此, 提货单上一般记有”禁止流通( non-negotiable) ”字样。
8、 过驳清单( boat note)
过驳清单是采用驳船作业时, 根据卸货时的理货单证编制的作为证明货物交接和表明所交货物实际情况的单证。其内容包括: 驳船名、 货名、 标志、 号码、 包装、 件数、 卸货港、 卸货日期、 舱口号等, 并由收货人、 卸货公司、 驳船经营人等收取货物的一方与船方共同签字确认。
9、 货物溢短单( over landed & short landed cargo list)
货物溢短单是指一票货物所卸下的数量与载货清单( M/F) 上所记载的数字不符, 发生溢卸或短卸的证明单据。它是由理货员编制, 而且必须经过船方和有关方( 收货人或仓库) 共同签字确认。
10、 货物残损单( broken & damaged cargo list)
货物残损单是指卸货完毕后, 理货员根据卸货过程中发现的货物破损、 水湿、 水渍、 渗漏、 霉烂、 生锈、 弯曲变形等异常情况记录编制的, 证明货物残损情况的单据。它必须经船方签字确认。
过驳清单、 货物溢短单、 货物残损单是收货人向船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证明材料, 也是船公司处理收货人索赔要求的原始资料和依据。货主在获取三种单据时, 应检查船方的签字。
综上所述的10种单证中, 前6种为在装货港编制使用的货运单证, 后4种为在卸货港编制使用的单证。
思考总结
杂货班轮货运主要单证总结
杂货班轮货运主要单证汇总
港口
单证
签发人或
编制人
制作时间与
制作依据
作用
装
货
港
装货联单
托运单(B/N)
托运人或其代理
托运货物之前; S/C与L/C。
申请订舱配载的书面凭证。
装货单( S/O)
/关单
/下货纸
托运人或其代理填制, 船公司盖章确认
装船之前;
B/N和船舶配载情况。
船公司或其代理确认订舱、 出口货运的承诺; 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出口报关手续的必备单据。
收货单( M/R)
/大副收据
船上大副签署给托运人
装船后; 收货的实际情况。
证明货物已经装上船; 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 并开始负责; 托运人凭以换取提单的单证; 签发已装船的清洁提单或不清洁提单的依据。
提单( B/L)
船公司或船代
装船完毕后;
根据M/R。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装货清单( L/L)
船公司或船代
装船前; B/N留底。
为积载计划提供依据; 是理货等业务的单据。
载货清单( M/F)
船公司或船代
装船后; M/R或B/L
是整艘船舶出口报关的必备单据( 装货单是每票货物报关的必备单据) ; 是出口退税单据之一; 是卸货港安排卸货的单据; 是卸货港海关放行的凭据。
货物积载图
船上大副编制
船到港前绘制草图, 装船后修改制出最终积载图; L/L。
形象具体地表示每一票货物在船舱内的位置与装载情况; 指导有关方面安排泊位, 货物出舱, 下驳, 搬运等工作。
危险货物清单
船公司或船代
装船前;
可详细列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情况;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时必备的单证之一。
卸
货
港
提货单( D/O)
船公司或船代
到货后;
B/L。
收货人向仓库或场站提取货物的凭证; 船公司或其代理对仓库或场站交货的通知。
过驳清单
理货人员编制, 船方签字确认
卸船后;
理货单证。
收货人向船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证明材料; 船公司处理收货人索赔要求的原始资料和依据。
货物溢短单
货物残损单
二、 杂货班轮货运单证流程
1、 托运人在装货港向船公司或船舶代理人( 简称船代) 提出货物装运申请, 递交托运单( B/N) , 填写装货联单。
2、 船公司同意承运后, 其代理人指定船名, 核对装货单( S/O) 与托运单( B/N) 上的内容无误后, 将托运单留底联留下, 签发装货单( S/O) 给托运人, 要求托运人将货物及时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
3、 托运人持装货单( S/O) 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 验货放行手续, 海关在装货单( S/O) 上加盖放行图章后, 货物准予装船出口。
4、 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据留底联编制装货清单( L/L) 送船舶及理货公司、 装卸公司。
5、 大副根据装货清单( L/L) 编制货物积载计划( stowage plan) 交代理人分送理货、 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6、 托运人将经过检验验关的货物送至指定的码头仓库准备装船。
7、 货物装船后, 理货长将装货单( S/O) 交大副, 大副核实无误后留下装货单( S/O) 并签发收货单( M/R) 。
8、 理货长将大副签发的收货单( M/R) 转交给托运人。
9、 托运人持收货单( M/R) 到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处付清运费( 预付运费情况下) 换取正本已装船提单( B/L) 。
10、 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审核无误后, 留下收货单( M/R) 、 签发已装船提单( B/L) 给托运人。
11、 托运人持已装船提单( B/L) 及有关单证到议付银行结汇(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 取得货款, 议付银行将已装船提单( B/L) 及有关单证邮寄开证银行。
12、 货物装船完毕后, 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编制出口载货清单( M/F) 送船长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 并将载货清单( M/F) 交船随带, 船舶启航。
13、 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据已装船提单( B/L) 副本或收货单( M/R) 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 F/M) 连同已装船提单( B/L) 副本或收货单( M/R) 送交船公司结算代收运费, 并将卸货港所需单证寄给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
14、 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 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 做好提货准备。
15、 收货人到开证银行付清货款取回已装船提单( B/L) (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 。
16、 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根据装货港的船舶代理人寄来的货运单证, 编进口载货清单( M/F) 及有关船舶进口报关和卸货所需的单证, 约定装卸公司、 理货公司、 联系安排泊位, 做好接船及卸货准备工作。
17、 船舶抵港后, 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随即办理船舶进口手续, 船舶靠泊后即开始卸货。
18、 收货人持正本已装船提单( B/L) 向卸货港的船舶代理人处办理提货手续, 付清应付的费用后, 换取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 D/O) 。
19、 收货人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支付进口关税。
20、 收货人持提货单( D/O) 到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
练习:
1. 下列单证中, 常被称为”关单”的是( )
A. 收货单 B.大副收据 C. 装货清单 D. 装货单
2. 载货清单就是一般所称的( )
A.装货清单 B.舱单 C.积载图 D.托运单的底联
3. 杂货班轮运输中的收货单由( ) 签署。
A. 托运人 B. 收货人 C. 船长 D. 大副
4. 班轮公司能够向( ) 支付揽货佣金。
A. 无船承运人 B. 货运代理人 C. 托运人 D. 出口商
5. 卸货地订舱的货物在实践中称为( ) 。
A.契约货 B.非契约货 C.指定货 D.揽货
6. 船舶载货清单( M/F) 是( ) 。
A. 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全船实际载运货物汇总清单
B. 根据托运单留底联编制的全船待装货物汇总清单
C. 船舶报关单证
D. 办理进口货物手续时海关验放单证
7. 简述装货联单的流转程序。
8.简述杂货班轮货运程序。
第四节 集装箱班轮货运流程
一、 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流程
( 13)
( 14)
( 12)
( 11)
( 10)
( 9)
( 8)
( 8)
( 7c)
( 6c)
( 7b)
( 6b)
( 6a)
( 5a)
( 5c)
( 5b)
( 4)
( 2)
( 1)
货主( 托运人)
国际货运代理人
班轮公司或船代
货代( 操作部门)
货代( 报关部门)
空箱堆场
货主指定地点
货代CFS
码头堆场
载货船舶
货代( 现场)
码头堆场( 配载)
船方签单部门
( 3)
( 7a)
( 11)
集装箱整箱货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1) 货主与货代建立货运代理关系;
(2) 货主填写托运单证, 及时订舱;
(3) 订舱后, 货代将有关订舱信息经过货主或将”配舱回单”转交货主;
(4) 货代向班轮公司或船代申请用箱, 取得设备交接单( EIR) 后就能够
凭以到空箱堆场提取所需的集装箱;
注: 随后的工作是提取空箱、 装箱制装箱单( CLP) 、 交装有货物的重箱, 该项工作有以下3种方式( 分别用单线、 双线、 虚线表示) , 在实践中只选其中一种操作方式。其中每种方式均有3步详细步骤, 分别用( 5a) 、 ( 5b) 、 ( 5c) 、 ( 6a) 、 ( 6b) 、 ( 6c) 、 ( 7a) 、 ( 7b) 、 ( 7c) 表示。
(5) 货主”自拉自送”方式, 先从货代处取得EIR, 然后提空箱, 装箱后制作CLP, 并按要求及时将重箱送码头堆场, 即集中到港区等待装船;
(6) 货代上门装箱方式: 货代提空箱至货主指定地点装箱, 制作CLP, 然后将重箱”集港”;
(7) 货主送货上门, 货代装箱方式: 货主将货物送到货代CFS, 货代提空箱, 并在CFS装箱, 制作CLP, 然后”集港”;
(8) 货主委托货代代理报关、 报检, 办妥有关手续后将单证交货代现场;
(9) 货主也可自行报关, 并将单证交货代现场;
(10) 货代现场将办妥手续后的单证交码头堆场配载;
(11) 配载部门制订装船计划, 经船公司确认后实施装船作业;
(12) 实践中, 在货物装船后能够取得场站收据( D/R) 正本;
(13) 货代可凭D/R正本到船方签单部门换取B/L或其它单据;
(14) 货代将B/L等单据交货主。
二、 集装箱整箱货出口主要单证
1、 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 Entrusting order for export goods)
货主委托货代办理运输事宜的单证可分为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是一般每批货物都须具备的单证, 有: 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 出口货物报关单、 外汇核销单、 商业发票、 装箱单、 重量单( 磅码单) 、 规格单等包装单证。
特殊单证是在基本单证外, 根据国家规定, 按不同商品、 不同业务性质、 不同出口地区需要向有关主管机关及海关交验的单证, 例如: 出口许可证、 配额许可证、 商检证、 动植物检疫证、 卫生证明等、 危险货物申请书、 包装证、 品质证、 原产地证书等。
其中的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又简称为委托书, 它是委托方( 被代理人或出口企业) 向被委托方( 货运代理人) 提出的一种”要约”, 被委托方一经书面确认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契约行为的成立。委托书详列托运各项资料和委托办理事项及工作要求, 它是货运代理人的工作依据。委托书的主要内容有委托单位名称与编号、 托运货物内容、 装运事项、 提单记载事项、 货物交、 运日期及交运方式、 货物备妥日期、 集装箱运输有关事项。
2、 场站收据( Dock Receipt; D/R)
中国在1990年开始进行集装箱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 简称”集装箱工试”。该项工业性试验虽已结束, 但其中的三大单证的原理一直使用至今。三大单证是: 出口时使用的”场站收据”联单、 进口时使用的”交货记录”联单和进出口时都要使用的”设备交接单”联单。现代海上班轮运输以集装箱运输为主, 为简化手续就以场站收据作为集装箱货物的托运单。,
场站收据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就表明承运人已收到货物, 责任随之开始, 发货人即可凭已签收的场站收据换取提单。现行集装箱货物出口中使用的场站收据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 并根据业务所需送交相关部门, 以取得货物舱位、 出口放行、 准予装船等。
下面以在上海口岸进行的”集装箱工试”的”场站收据”联单为例, 介绍其各联的设计和用途:
第1联 货主留底
早先托运单由货主缮制后将此联留存、 故列第一联
第2联 船代留底
此联盖有货主的公章或订舱章, 船代据以缮制载货清单, 船公司据以编制预配图
第3联 运费通知( 1)
船代在此联上批注运价, 作为船代结算部门办理运费结算的参考依据。
第4联 运费通知( 2)
此联作为货代向发货人办理运费结算的参考依据。
第5联 装货单( shipping order; S/O)
此联又称场站收据副本或关单, 船代在此联上盖订舱章, 表示确认接受发货人的订舱申请; 海关凭此联接收出口报关申报, 经查验合格后在此联盖海关放行章。
第5联( 附页) 缴纳出口货物港务申请书
此联是港区核算应收的港务费用的单据。
第6联( 浅红色) 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
此联为理货单据, 表示大副已代表船方接收了单据上的货物, 一般由理货公司签署后将此联留存。
第7联( 黄色) 场站收据( dock receipt) 正本
此联又称收货单或大副收据, 在货物装船后由大副签字和批注, 表示所列货物已经装上船; 装船结束后, 船代凭此联签发已装船提单。
第8联 货代留底
此联由货运代理公司留存以备查询、 编制货物流向单。
第9联 配舱回单( 1)
配舱后交还发货人, 发货人凭此联缮制提单; 如果货运代理统一缮制提单, 则由货代缮制提单。
第10联 配舱回单( 2)
根据此联回单批注修改提单。
如果货运代理统一缮制提单, 第9联、 第10联就不用退还发货人了。
第1、 9、 10联
( 8) 换取提单
第7联
( 7) 交接
第6联
( 6) 装箱
第5~7联
( 4) 出口报关
第5~7联
( 2) 确认订舱
第5~10联
( 1) 申请订舱
第2~10联
委托关系
货主
货
代
堆场
船
公
司
或
船
代
船舶
海关
第5联盖章
2~4联留底
( 3) 第8联留底
( 5) 结关放行
第5~7联
第5联盖章
( 7) 收货签单
签7退7
第5联留底
一式十联的场站收据联单的流转
(1) 货运代理接受托运人的委托后填制一式十联场站收据, 并将第1联( 货
主留底联) 由货主留存以备查询, 将其余9联送船公司或船代申请订舱。
( 2) 船公司或船代经审核确认接受订舱申请, 确定船名航次、 给每票货物一个提单号, 将提单号填入9联单相应栏目, 并在第5联( 装货单联) 加盖确认订舱章, 然后留下2~4联, 其余5~10联退还托运人或货代。
( 3) 货代留下第8联( 货代留底联) 用于编制货物流向单及作为留底以备查询。并将第9联( 配舱回单( 1) 联) 退给托运人作为缮制提单和其它货运单证的依据; 如果由货代缮制单证, 则不需退还给托运人。
( 4) 货代将第5~7联( 已盖章的装货单联、 缴纳出口货物港务申请书联、 场站收据大副联、 场站收据正本联) 随同报关单和其它出口报关用的单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
( 5) 海关接受报关申报后, 经过查验合格、 征关税后对申报货物进行放行, 在第5联( 装货单联) 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并将5~7联退还给货代。
( 6) 货代将退回的5~7联及第10联( 配舱回单( 2) 联) 随同集装箱或待装货物送装箱地点( 货主指定地方、 CY或CFS) 装箱。
( 7) CY或CFS查验集装箱或货物后, 先查验第5联的海关放行章, 再检查进场货物的内容、 箱数、 货物总件数是否与单证相符。若无异常情况则在第7联( 场站收据正本联) 上加批实收箱数并签字、 加盖场站收据签证章, 在第10联( 配舱回单( 2) 联) 上签章; 如实际收到的集装箱货物与单证不符, 则需在第5联、 第10联上作出批注, 并将其退还货代或货主, 而货代或货主则须根据批注修改已缮制的提单等单证。场站留下第5、 6联: 第5联( 装货单联) 归档保存以备查询; 第5联附页用来向托运人或货代结算费用; 第6联( 大副收据联) 连同配载图应及时转交理货部门, 由理货员在装船完毕后交船上大副留底。第7联( 场站收据正本联) 应退回托运人或货代。
( 8) 托运人或货代拿到第7联( 场站收据正本联) , 并凭此要求船代签发正本提单( 装船前可签发收货待运提单, 装船后可签发已装船提单) 。但在实际业务中, 托运人或货代并不取回第7联, 而是在集装箱装船4小时内, 由船代在港区和现场人员与港区场站签证组交接将其带回, 船代据此签发装船提单。
3、 危险品清单( Dangerous Cargo List)
危险品清单是集装箱货物内装危险货物的汇总清单。危险货物的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 必须根据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和保管的法规事先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危险品清单。托运人在将危险品货物运至CY或CFS时, 必须提交危险品清单, 由堆场管理人员汇总交船方。另外, 所有危险品货物都必须粘贴规定的危险品标志, 内装危险货物得的集装箱也必须按规定张贴特制的危险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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