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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宣传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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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宣传内容 1、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11年9月1日实施。 2、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四是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 3、哪些纳税人适用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 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减除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为公平税负,还需要对两类纳税人的必要减除费用进行相应调整:一是对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必要减除费用,已经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明确,将其必要减除费用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二是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必要减除费用,通过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其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到3500元。 4、9月1日前后的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纳税人9月1日前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旧税法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按照新税法执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发放的是几月份工资,只要是9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照新税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5、个人哪些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7、下岗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8、工资薪金所得中那些项目可以扣除?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9、企业年金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10、董事费按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2、防暑降温费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3、劳动保护费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标准的,发放实物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发放现金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4、实行购销费用包干人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实行购销费用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包干办法取得的包干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5、实行差旅费包干人员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对实行差旅费包干的企业,其经销人员按差旅费包干收入办法取得的收入,按扣除据实报销差旅费用后的差额,与当月工薪所得项目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6、单位为职工个人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7、单位对个人进行集资或借款,个人所取得的利息,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8、二手房交易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有那些优惠? 个人转让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合法凭据的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交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住房转让收入3%交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9、受赠房屋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以上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第十三个月工资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的工资)的,个人因此取得的“双薪”,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1、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2、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3、自然人股权转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权转让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几种?   答: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此外,一些地方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纳税人,对个别应税所得项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25、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26、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7、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8、各个所得项目的年所得怎样计算呢?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29、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时都要报送哪些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30、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申报呢?   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 3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由于代理人的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代理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3、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该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3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该怎么进行纳税申报呢?   按照《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 申报。   申报时,纳税人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和制止偷逃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违反税法的行为。税务机关对检举、揭发者将按规定予以保密,并给予奖励。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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