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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论复习问答题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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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公司概论》期末复习( 网考) ( .12) 考试形式: 闭卷 考试时间: 60分钟 一、 考试题型 1、 单项选择题 2、 判断题 3、 简答题 4、 案例题 二、 复习重点 ( 一) 单选、 判断范围参照自学指导书。 ( 二) 简答题、 案例重点掌握知识点 1.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及各自的适应性。P29 答: 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发起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又称共同设立、 单纯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资本额而设立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具有程序简单和成本较低的优点, 因此成为公司设立的基本方法, 这种方式各种类型的公司都可采用, 而无限公司、 两合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均具有相当程度的封闭性, 因而只能采取这种方式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 渐次设立、 复杂设立, 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的一部分资本, 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设立方式。与发起人设立相比, 募集设立较为复杂, 涉及的当事人较多, 是一种性质复杂的多面法律关系, 可是募集设立在广泛地募集社会巨额资金方面有着发起设立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在所有公司形态中, 只有股份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能够采取这种方式设立公司。在中国《公司法》中规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 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 但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公司债券与股票有哪些不同点 答: ( 1) 两者权利不同 债券的债权凭证, 券持有者与债券发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 债券持有者只可按其获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 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股票则不同, 股票是所有权凭证, 股票所有者是发行股票公司的股东, 一般拥有投票权, 能够经过选择董事行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和监督权。 ( 2) 二者本质不同 发行债券是为了满足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 它属于公司的负债, 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为了满足股份公司创办企业和增加资本的需要, 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有资格发行债券的经济主体很多, 如: 政府、 金融机构、 公司组织等, 它们一般都能够发行债券, 可是发行股票的经济主体只有是股份公司。 ( 3) 二者的期限不同 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 期满时债务人必须按时规划本金, 因此债券是一种有期投资。而股票是不能偿还的, 一旦投资入股, 股东便不能从股份公司抽回本金, 因此, 股票是一种无期投资, 或称永久投资。可是, 股票持有者能够经过市场转让收回投资资金。 ( 4) 二者收益不同 债券有规定的利率, 持有者能够获得固定的利息, 而股票的红利是固定的, 一般视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 ( 5) 二者风险不同 对于购买者来说, 股票的风险要大于债券的风险。这是由一下几种原因造成的: ( 1) 债券利息是公司的固定支出, 属于费用范围; 股票的股息和红利是公司利润的一部分, 公司有盈利才能够支付, 且在支付时排在债券和利息之后; ( 2) 若公司破产, 就清偿顺序而言, 债券偿付在前, 股票偿付在后; (3)在二级市场上, 债券因利率固定、 期限固定、 市场价格也较稳定, 而股票无固定的期限和利率, 受各种宏观和微观因素的影响, 市场价格波动频繁, 涨跌幅度较大。 3.产权的含义及与所有权的区别。 答: 产权是指建立在某种所有制基础上的财产所有权以及财产的所有者运用其财产的权利。 其含义: ( 1) 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是所有权; ( 2) 产权是以财产为基础的若干权能的集合; 包括: 经济学中的所有权、 占有权、 支配权和使用权及法学中的所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和处理权; ( 3) 产权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与所有权的区别: ⑴反映财产关系的角度不同。所有权是指对财产归属关系的权利规定, 确定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关系, 强调财产关系的特质属性。产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若干权能的集合, 指的是以财产所有权为核心的一组权利的有机结合体。它主要反映由财产所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强调社会属性。 ⑵外延不同。所有权表明的是一种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 是对财产归属作出的权利规定, 比较容易确立排她性的权利关系。而产权不但仅表现为财产归属关系, 同时还表明了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和处分权的关系。 ⑶内涵不同。所有权以财产关系为核心设置权利, 反映由人拥有物而产生的各种现象的本质属生。产权内含各项权利的设置, 除了必须考虑财产关系外, 还要考虑人际关系。 ⑷运动属性不同。所有权始终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 是一种具有排她性的独占权。而产权所分解的四种权能中, 只有收益权具有排她性、 占有权、 使用权和处分权均不具有排她性, 而是能够流动、 交易的。 4.公司重整的概念与程序。 答: 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 由于财务上的困难, 已经暂停营业, 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 经法院裁定, 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 使该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重整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 1) 重整程序的启动。具备企业重整的条件, 由债务人、 债权人或债务人的股东提出重整申请, 并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最后由法院决定。 ( 2) 重整关系人的确定。有重整管理人、 关系人会议、 重整监督人。 ( 3)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目的是让债务人恢复正常的经营, 从而东山再起。 ( 4) 重整程序的结束。重整成功指重整的预期目标已经如期达到, 经法院裁决能够结束重整的法律行为。转化为破产清算程序目的是尽量挽救企业、 避免清盘, 为债权人的最大利益着想。 5.在中国,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须经过哪几项程序? 答: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量的股东组成,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一定人数的股东发起设立, 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简单, 它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最大区别是只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而不能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设立有限公司的一般程序是: ( 1) 订立股东协议。发起人首先需对设立公司进行经济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 确立设立公司的意向。有限公公司的发起人由公司的股东直接充任。发起人应签订发起人协议, 以明确各自的权利、 义务, 并对拟设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作出意向性规定, 发起人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合伙协议。 ( 2) 制定公司章程。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 设立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就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共同制定应理解为公司章程应反映所有发起人的意志, 是全体发起人的共同的意志, 发起人应当在章程上签字盖章, 表示接受章程的内容, 此时标志着章程制定程序的结束。 ( 3) 必要的行政审批。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需要行政审批。在公司设立前需办理行政审批的有限公司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 ; 第二类是公司经营项目中有必须依法报经审批项目的公司。 ( 4) 股东缴纳出资。签订发起人协议和章程后, 发起人就应该按照协议和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 5) 确立组织机构。中国公司应依照《公司法》的要求成立股东( 大) 会、 董事会、 监事会或监事等组织结构, 确定董事长、 懂事、 监事、 经理的名单。只有在确立了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后, 公司才能够申请设立登记。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与其它类型公司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特殊性质和地位而在设立上受到了严格控制。在中国, 股份有限公的设立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 1)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必须首先有发起人, 发起人是进行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发起人确立了设立公司的共同意向后, 应签订发起人协议, 协议签订后, 即应组织工作班子, 进行具体的公司筹建工作。 ( 2) 制定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章程的制定者为发起人, 而不是公司全体股东。因为股份有限公有发起人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并不完全一致。 ( 3) 认购公司股份。股份认购程序因采取不同的设立方式而有很大的区别, 现分别叙述如下: 1) 发起设立方式的公司股份认购程序: ①发起人认足公司全部发行股份; ②发起人应当书面承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进行出资; ③进行验资。 2) 募集设立方式的公司股份认购程序: ①取得股票发行资格; ②发起人认购公司部分股份; ③制定招股说明书; ④签订承销协议与代收股款协议; ⑤招股认股, 缴纳股款; ⑥进行验资。 ( 4) 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是指由发起人召集全体认股人参加的、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关。创立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公司的设立与否。 ( 5) 建立组织机构。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 应由创立大会选举懂事、 监事, 建立公司的董事会、 监事会, 并应该选出公司董事长和经理。 ( 6) 申请设立登记。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自董事会成立后,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自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法定条件的, 登记机关予以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6.股东的出资方式 答: 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有多种方式, 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循相应的规定。 1、 货币出资方式: 最基本的出资方式就是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 实物出资方式: 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 而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 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 设备、 原材料或者其它物资。对于实物出资, 必须评估作价, 核实财产。股东以实物出资时, 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转移手续, 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验证。 3、 知识产权出资方式: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资产。用知识产权出资, 大致上分为两类: 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 另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时, 必须是该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对于知识产权出资, 必须评估作价, 并应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之前办妥转让手续。 4、 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7.有限责任制的含义与特征。 答: 有限责任制的含义: (或者P69) 有限责任制起源于英国。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应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债权人也有权对公司的全部财产提出清偿请求。可是, 在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情况下, 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过其出资义务的责任, 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移到其股东身上。 有限责任制的功能: 1、 减少和转移风险。 市场竞争充满了风险, 风险的大小一般与收益的多少成正比。只有在投资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风险时, 才能促使投资者投资, 而预测和减少风险则要靠有限责任制的办法来实现。有限责任制能够减少和转移投资风险的功能表现在: 一方面, 如果股东的责任没有限制, 而单个股东又不能完全控制公司的运营, 那么在公司欠下大笔债务时, 债权人就有可能对公司的股东进行直接追索, 从而招致众多的单个股东破产。因此, 有限责任是减少投资风险的最佳形式。另一方面, 在以投资者责任责任有限性为基础的证券市场上, 股东能够随意转让其股票, 这就使投资风险能够伴随股票的买进和卖出而自由转移。 2、 鼓励投资。 有限责任的最大优点在于能使股东预先确定其投资风险, 投资者的最大风险仅限于其出资额的损失, 即责任有限、 利益无限, 这种能够减轻和分散投资风险的法律形式, 无疑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保障, 从而能够对鼓励投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 促进资本流动。 有限责任和股份的自由转让是联系在一起的, 投资风险的有限性增强了股份在市场上的可转让性, 从而增进了证券市场上的股份交易, 促使资源实现优化配置。 4、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 有限责任制对于股东投资风险的限制使股份得以自由转让, 进而引发大规模的股票交易, 带动证券市场的发展, 完善了市场要素; 而证券市场的发展又反过来促使政府加强和完善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最终完善了市场机制。 5、 减少交易费用 有限责任制避免了债权人直接针对单个股东提起诉讼的情况, 也就是在公司不履行其义务时, 债权人只需直接对公司提起诉讼, 而不必对每个股东提起费用高昂、 秩序繁琐的诉讼。显然这减少了交易费用。 有限责任制的特特征: 1、 公司具有与其投资者( 股东) 个人互相分离的独立人格。公司的人格是指公司作为一个团体在法律上的主体地位, 只有公司经注册登记, 就取得了不同于其股东和债权人的独立资格, 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具有无限延续的人格。公司对股东投资的资产享有独立的、 排她的权利, 股东客人资产与公司财产是分离的, 公司对于自己的债务和亏损应由自己的全部资产而不是由股东承担。 2、 公司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的义务, 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承担对公司的责任。由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分离的, 因而公司债务责任不是直接归责与股东个人。在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情况下, 一旦公司负债, 股东不承担超出其出资义务的责任, 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的财产提出请求而无权直接向股东起诉。因此,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 公司的股东只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责任, 不论公司责任如何巨大, 股东不可能失去比其投资更多的东西。 8.业主制企业的主要特征( 扩展) 答: 业主制企业的主要特征是: 1、 产权主体是唯一的, 产权结构是完整统一的, 业主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 占有、 使用、 处理和收益权。 2、 企业自负盈亏, 业主对企业经营及其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业主的一切财产在法律上都是能够用来抵偿债务的。 3、 主要依靠个人积累, 谋求企业发展和追求最大利润, 表现在企业行为上是精打细算、 努力扩充资本。 4、 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结构简单, 业主亲自指挥生产、 组织营销, 并直接对生产工人和其它雇员实行监督, 包括分派工作、 指导生产、 确定报酬和解雇人员等。 5、 企业规模小, 经营产品单一。 9.在中国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基薪的设计主要考虑因素 答: 经营者基本年薪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二方面指票: ( 1) 主要考核指标。年薪制主要考核指应该能反映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 体现现经营者对企业负有的责任及其所创造的业绩。一般来说, 利润率是一个主要的指标。( 2) 辅助考核指标。辅助考核指标反映利润率( 或利润) 以外的其它指标的完成情况, 一方面可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另一方面可防止经营者经过不合适算途径增加当年利润。可供选择的辅助指标主要有资本保值与增值率、 技术创新投入率、 速动比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 1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 扩展) 答: 公司是由众多投资者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 公司作为法人应形成一种以众多股东的个体意志为基础的组织意志, 以公司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因此,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肌东会、 董事会、 经理和监事会四个部分。公司之因此要建立这样一套管理机构, 主要原因是: ⑴弥补股东的功能性缺陷。 (2)满足快速、 便捷和正确决策的需要。 ⑶克服责任无人承担的缺陷。 ⑷维护股东和公司的权益。 11.两种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特点, 以及公司合并的主要动机? 答: 公司合并: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 经过订立合并契约, 免经清算程序, 归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特征 1.公司合并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 2.公司合并必须依法进行; 3.公司合并须订立合并协议; 4.合并各方无偿转让了法人所有权; 5.合并的主体能够有多种公司形式; 6、 合并的主体能够有多种公司形式。 公司合并的动机: ( 1) 减少竞争对手 ( 2) 发展协作和多元化经营, 迅速打开市场 ( 3) 加速扩大公司规模 ( 4) 在无力经营时, 与大公司合并, 减少风险, 避免破产。 12.公司制企业的特征及优缺点。 答: 公司制企业的特征: 1、 公司制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各投资主体所占份额十分明确, 产权界定非常清晰; 2、 投资者的责任是有限的,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 公司有规范、 严密而灵活的产权转让机制, 上市公司的股票很容易经过股票交易市场进行购买或出售,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移和股权认购也较顺利、 快捷。 4、 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 使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除非公司自愿终止或破产, 其它因素一般都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和发展。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 分散风险。出资人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 即使公司破产也不会殃及个人的其它财产, 公司也以其法人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这就大大减少了投资者和公司的投资风险。 2、 筹资方便。有限责任的重要意义不但在于投资于企业风险代价有限, 使人们愿意为企业提供资本, 还在于分散的投资风险也使企业乐于筹资, 有利于企业经过股份的形式广泛地筹措社会上分散的闲置资金, 在很短的时间内创办起大规模的企业, 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 3、 企业的管理水平高。公司制企业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公司股东一般不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 而是聘请受过专门训练的专家管理企业, 这些专家往往都专门训练, 具有特殊的管理才能和技术, 因而能够实现有效的管理。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1、 组建程复杂, 费用较高。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公司法的要求, 如最低法定资本金等, 还要遵守一系列法律程序, 因此组建程序复杂, 创办周期较长, 费用也较高。 2、 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对于公司的创办、 股票的上市、 产权的转让、 合并与分立、 破产与终止、 公司的财务的管理制度、 各项报告与记录等, 政府都制定有一整套相应的法律法规, 并有权进行检查与监督, 公司必须依法办事, 不得违反。 3、 保密性较差。各国公司法都规定, 公司经营必须有透明度, 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定期向股东( 大) 会报告经营状况, 并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因此, 公司在财务和股权方面的变动情况几乎是无密可保的, 公司是一种公开性、 公众性的企业。 1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主要控制手段 答: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主要控制手段有股权控制、 战略控制、 人事控制、 财务控制和文化控制等。 1、 股权控制。指母公司借助于对子公司的资本投资, 取得所有者或出资人的资格, 再凭借这种资格以及所有权所赋予的控制权, 对子公司进行战略、 人事和财务控制。相对其它控制, 建立在资本纽带上的控制是最持久的、 最牢固的。 2、 战略控制。包括经营控制和战略协调。经营控制是为了整合相互依赖的经营网络, 由集团总部对分散的子公司所实施的控制, 主要涉及物流管理、 技术转移、 内部转移价格等。战略协调则经过赋予子公司不同的战略使命和资源, 使整个企业集团形成有机的统一体。 3、 人事控制。经过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进而控制子公司重要的人事任免。 4、 财务控制。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经过控制财务人员来控制财务活动, 母公司掌握子公司财务总监的任免权。二是经过制定财务制度和采用财务技术来控制子公司的财务活动。 5、 文化控制。是指母公司利用其组织文化不断对子公司进行渗透、 同化。文化控制经过建立组织承诺使组织成员对组织产生认同, 采纳组织的目标和价值观作为自己的目标和价值观, 从而建立起对组织的忠诚或产生依附于组织的感觉。文化控制与其它控制手段相比, 工具有非正式化的特征, 它一般不是经过层级体制实现的, 而且没有固定的目标。 14.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 股东权益各自的含义及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 公司资本、 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1.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对于有限公司, 它是登记注册的全体股东已实缴( 不少于法定最低限额) 的出资总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由发起人实缴的和募集实缴的, 不少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股票票面价值总额和能够发行之股票票面价值总额两者之和。 2.公司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 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包括各种财产、 债权和其它权利。资产一般包括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3.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 是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股东权益为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之和, 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 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公司资本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在一般情况下, 股东权益大于公司资本, 它表明在股东出资基础上所形成的那部分公司资产, 是全体股东对公司资产量化了的财产权利。 股东权益表明股东对公司资产的权益, 但该部分权益是抽象形态存在的, 并不意味着股东对任何以具体形态存在的公司资产具有排她的支配权利。 公司资产为股东权益与负债之和。公司资产( 即公司财产) 属于公司法人所有, 而不属于某个或某些股东所有或共有。 15.公司人格否定的特征。在什么情况下对公司的人格予以否认? 答: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补充, 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 流行于20世纪初的英国和德国, 20世纪50年代的日本也开始适用这一制度。它弥补了单纯法人人格制度的固有缺陷, 有效地防范了不法分子利用法人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特性逃避承担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人格否定的主要特征有: 1、 是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公司独立人格的否定; 2、 是对失衡的公司利益关系的时候司法规定; 3、 是对法人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发展。 公司人格否定适用的情形: 1、 公司人格混同。 这是指公司与规定人格或其它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 使公司成为规定或其它公司的另一个”自我”, 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人格混同最常见的是财产混同、 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 2、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公司资本作为公司的主要财产, 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本保证, 对公司债权人来说至关重要。因此, 公司资本显著不足可作为公司人格否定的重要依据。公司资本不足一般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 公司设立时资本不足, 主要表现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其二, 公司资本与其经营事业的性质和风险相比明显不足。 3、 关联法人之间的过渡控制。 4、 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 这主要指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 以公司名义承担公司本身并未因此受益的债务或与公司本身不相称的风险, 造成经济上的当事人( 股东) 与法律上的当事人( 公司) 错位, 即经济上的当事人享有利益, 而法律上的当事人独担风险的不公平状况。 5、 虚拟股东。 虚拟股东是指公司的人数并没有达到法定人数, 而采取其它方法使公司成员达到法律规定最低人数要求的情况。 16.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两者之间的区别。 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人数较少。 (2)公司资本不划分为等额的股份, 不能公开募集股份, 也不发行股票。 (3)董事和高级经理人员往往具有股东身份, 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尚未完全分离。 (4)公司成立、 歇业、 解散的程序比较简单, 管理机构也不复杂, 公司账目也无须向社会公开披露。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组织 (2)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成均等的股份 (3)股东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数目 (4)实现了出资者所有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5)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向全体股东、 政府有关部门、 潜在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它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财务状况, 使公司的经营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经济生活中最常见的两种公司形式,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必须划分为均等的股份, 股东出资的证明为股票, 股票能够自由流通、 转让或继承。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的股份, 股东出资的证明是股单, 股单不能自由流通, 股东转上出资要受到很多限制。 ( 2) 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采取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 3) 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巨大, 一般都是大型企业, 股东人数众多;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为工商业中的中小企业, 股东人数较少。 ( 4) 股东的投票表决权不一样。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的原则。有限责任公司表决即能够是一股一票, 也能够是一人一票, 这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 5)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中, 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而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则没有那么彻底, 二合一的可能性较大。 ( 6)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管理复杂, 成本也较高, 公司必须公开其财务状况, 接受社会监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管理则比较简单, 公司也不必向全社会公开其财产状况。 17.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区别。 答: ( 1) 主体不同。公司治理的主体包括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 员工等,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中心; 公司管理的主体一般仅包括董事会、 经理层, 经理层是公司管理的中心。 ( 2) 对象不同。公司治理主要针对公司的经营者, 体现出资人( 委托人) 对董事会、 监事会、 经营班子( 代理人) 的管理; 公司管理的具体对象则是公司员工, 体现经营班子对一般员工的管理。 ( 3) 实施基础不同。公司治理是以契约关系( 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 为基础, 经过企业内外部显性和隐形契约、 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机制来实施的; 公司管理则是以行政权威为基础, 经过企业内部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来运作的。 ( 4) 具体目标不同。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处理公司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权、 责、 利的相互制衡关系, 强调公平; 公司管理的目标则是提高公司的效率和赢利水平, 侧重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追求效率。 18.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 公司设立的条件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条件包括: 1、 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按照中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能够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股东。 ( 2)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能够是自然人, 也能够是法人。中国《公司法》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其中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制定公司章程。 所谓公司章程, 是指关于公司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划的书面文件, 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 1) 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 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的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 公司就不能获得成立。 ( 2) 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力与义务的基本文件。 ( 3) 公司章程是公司实施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 ( 1) 章程的法定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章程的不可或缺性, 一定程度上说章程的本质是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在法律约束下的契约, 是经营者对投资者的一种承诺法律保证, 也是投资者对经营者行使监督、 进行诉讼的法律依据。二是章程的确定性。三是章程的固定性。它是指章程一经依法确定,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公司法赋予章程绝对效力, 公司的一切行为均不得违反和规避章程规定, 否则该行为无效。 ( 2) 章程的真实性。指章程所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 3) 公司章程的公开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对外文件之一。公开的法律意义在于: 一是便于股东知悉公司的经营状况, 行使法律赋予的对公司的监督权。二是便于债权人充分行使对公司的债权,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便于公众了解公司, 为其是否投资提供可靠的决策参考。 公司章程的订立 ( 1)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并创立大会经过。 ( 2)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变更。 公司章程修改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是必须是在不违反法律、 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公司设立目的的情况下进行; 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或经股东会形成决议; 公司章程修改后, 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公司章程的程序: 由公司董事会经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提出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 应依法进行公告,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 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 3) 公司章程的内容: 中国《公司法》规定: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 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职权、 议事规则; 公司的法人代表; 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规定: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 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董事会的成立、 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法人代表; 监事会的组成、 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3、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1) 公司注册资本。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国际上有三种立法形式: 法定资本制: 依照法定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不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同时股东的所有出资必须一次缴足。 ( 2) 授权资本制。公司资本总额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无须股东在公司设设立时全部缴足, 未认购的部分, 股东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随时发行。 ( 3) 折中资本制。包含两个含义: 一是股东认购的出资额能够分期缴足; 对公司资本的授权发行额度及其发行期限均作出严格的限制。折中资本制具有效率与安全、 筹集资金灵活、 方便、 资本利用率高的特点。 A、 中国《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出资额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能够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最低限额为10万元。 B、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采纳的事折中授权方式。规定为: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 这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能够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 不得向她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500万元。法律、 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 从其规定。 C、 公司资本、 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的关系 公司资本指: 公司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公司资产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 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股东权益是指净资产, 是公司总资产扣除负债剩余的部分。 D、 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实物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出资等。 4、 有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 19.、 期股与期权激励的区别 答: 期股激励, 指激励对象以一定的优惠价格获取或免费获取一定数量本企业的股份, 并延期兑现的一种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 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时期内, 按照某个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并在其认为合理的价位上抛出的权利的一种激励方式。 期股 区别: ( 1) 获得物不同。在期权制中, 企业家获得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能够履行, 也能够不履行。在期股制中, 企业家获得的是股份或股票, 是一种凭证。 ( 2) 收益获得的来源不同。在期权制中, 企业家主要靠买卖股票的价差获得收益。在期股制中, 企业家从企业利润增长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获得收益。前者分享资本, 后者分享利润。 ( 3) 收益获得的方式不同。在期权制中, 企业家行权前分文不得, 行权后一次性获得全部收益。在期股制中, 企业家获得股票或股份后, 就有了分红权, 在期股价款支付完毕后享有全部收益权, 能够全部变现股票, 也能够留存一部分股票继续享受分红。 20.、 股东大会的职权。( 扩展) 答: 股东( 大) 会理应在公司诸机构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 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 大) 会代表股东的意志和利益, 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 3.选举或罢免公司董事和监事; 4.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 6.决定公司债券的发行; 7.决定公司的分立、 合并、 终止和清算; 8.修改公司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21.公司分立的方式和程序? 答: 公司分立是指原有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与吸收合并和新设公司两种合并方式相对应。 公司分立的方式: 1.新设分立。也叫解散分立, 指的是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 新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原公司应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新设分立后, 原公司解散, 法人资格消失, 其全部资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在这种情况下, 被解散的公司应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分离出来新设的公司应分别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设立登记。 2.派生分立。又叫存续分立, 指的是一个公司将原公司的一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 成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 原公司继续存在, 只是在股东人数、 注册资本等方面发生变化。对于新设立的公司, 其法人资格的取得不以原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分立后, 原公司就发生变化的注册事项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新设立的公司应向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 公司分析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有较大的相似性, 公司分立的步骤与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都与公司合并相似。公司分立与公司合并的区别在于公司分立属于一个公司可单独进行的行为, 无需与其它公司协商, 而且公司分立发生公司债权和债务的分担, 而不是债权或债务的概括转移。 ( 一) 拟定分立方案 董事会负责拟订公司分立方案。与公司合并需制定合并方案一样, 分立方案也是股东大会讨论和审议的基础。分立方案的拟定应符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的目标, 内容应详细、 可行、 不能遗漏, 特别应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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