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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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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10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 32号 5月1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煤炭工业是我区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全区煤炭产业进行了大规模、强有力的调整、升级和优化,经过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淘汰了一大批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资源浪费严重、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全区煤矿数量由 的1378处减少到 的551处,平均单井产能由

2、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资源回收率由 不足20%提高到60%,机械化生产水平提升到90%以上,30万吨以下矿井退出市场,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由 的0.5稳定在当前的0.05左右,原煤产量由 的2.6亿吨增至 的7.87亿吨。煤炭工业生产、安全水平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煤炭工业集中度,提升煤炭工业产业化水平,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46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巩固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整顿关闭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夯实

3、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和发展大型煤炭产业集团,进一步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立安全生产保障程度高、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综合竞争力强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二)基本原则坚持集约发展原则。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鼓励和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煤炭生产的集约化发展水平。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新矿区原则上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现有矿区由大型企业兼并重组小型企业。将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结合起来,减少开发主体,逐步实现集中开发。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尊重企业意愿,兼顾各方利益。经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

4、要形成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一个安全责任主体。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在矿区开发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兼并重组实效。坚持安全生产原则。加强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的煤炭安全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煤炭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发展目标产能规模。“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其中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产能占总产能的70%。 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企业数量。 底,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

5、(分盟市控制数见附表);经过兼并重组,在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中形成12户亿吨级、56户5000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煤炭企业,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炭企业20户,其中 底达到810户、 底达到1518户。装备水平。“十二五”末期,全区煤炭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安全水平。“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二、方法和途径(一)兼并重组范围注册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煤炭企业。重点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其中,自治区以引进项目方式配置煤炭资源的煤炭生产企业,在参与兼并重组时,要将项目和资源一并参与兼并重组。煤炭企业生产规模要以

6、在自治区境内已形成的产能确定。(二)确立兼并主体各盟市根据下达的煤炭企业控制指标,综合考虑煤炭生产企业资产状况、生产规模、管理水平和产业化发展等条件确立兼并主体。其中,原煤生产能力在500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已拥有至少一处井工矿单井规模在12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单矿规模在300万吨及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10人以上重大事故、资产优良的企业,可优先作为兼并主体。鼓励区内有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参与兼并重组。(三)兼并重组形式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经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由兼并主体兼并其它企业,鼓励大型煤炭企业联合重

7、组。兼并重组后,新形成的煤炭企业要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安全、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有机统一。鼓励自治区内跨地区兼并重组,严禁设置地区障碍,兼并主体要在被兼并对象原注册地设立子公司。三、政策措施(一)严格煤炭生产行业准入一是新上煤炭生产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配套项目。煤炭转化项目原煤就地转化率必须达到50%以上;井工矿生产能力不低于120万吨,露天矿不低于300万吨。二是限制单一以扩大产能为主的低水平煤矿改造建设项目。三是支持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以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为主的技术改造。四是推行煤炭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最低生产规模为120万吨。(二)支持兼并企

8、业提升生产水平支持兼并重组后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采掘机械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煤炭生产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考虑到兼并重组后新形成的煤炭生产企业管理、生产、安全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实际,可对煤炭企业能力进行重新核定。核定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三)优先安排兼并主体铁路运力兼并重组新形成的煤炭企业列入重点运输保障范围。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尚未设立铁路运输户头的企业,经批准赋予铁路运输户头。兼并重组后生产能力超过 万吨的,优先满足铁路运力。按照兼并重组后煤炭生产企业的外运需求、铁路运能总量,具体制订铁路运力保障计划。率先完成兼并重组的企业

9、,优先安排铁路运力。(四)支持兼并企业资源配置兼并规模超过500万吨以上,或相互兼并重组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的企业,可将其所属煤矿周边的空白区按不超过其现有储量总和的20预留给新形成的煤炭企业作为后备资源;经过兼并重组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吨或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煤炭企业,在全区已具备开发条件的规划区内预留后备资源。兼并重组后达到“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条件的煤炭企业,可将所在矿区内的空白资源预留为后备资源;优先为率先完成的企业配置资源,后续完成无资源可配的,不再配置。上述兼并重组后形成的生产能力不含经过能力核定所增部分。(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自治区相关政策性资金向兼并主体倾斜,优

10、先申报和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等资金。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175号)等规定执行。兼并主体注册地与被兼并对象原注册地可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签订财税、地区生产总值产出等分成协议。(六)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主体,经过上市、发行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兼并主体要落实好金融债权,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回购不良债权时要予以优惠。鼓励自治区内商业银

11、行设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贷款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七)建立煤炭企业退出机制被兼并对象主动申请退出煤炭生产领域的,进入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市场,依法进行交易。对不积极参与重组的企业,不新增资源,不增加铁路运力,不审批煤炭建设项目。(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兼并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被兼并对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跨地区兼并重组的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坚决杜绝和防止兼并重组过程中因安全管理缺位、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自治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兼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

12、组,负责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包括:组织专家论证各盟市的工作方案,提出初审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履行兼并重组煤炭生产企业、资源整合煤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方案的论证和审批职责,协调跨盟市间的兼并重组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制订配套措施,依据批准的方案,履行各自职责,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创造条件。(二)明确责任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兼并重组工作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集体民主决策本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业主选择及重

13、组方案确定。自治区将项目审批与重组工作挂钩联动。(三)有序实施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从 开始,到 底结束。 上半年为准备阶段。自治区相关部门制订配套政策。各盟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分年度计划,确定兼并主体和被兼并对象,强化工作措施。自治区审批各盟市工作方案。 下半年至 为实施阶段。各盟市按照自治区批准的工作方案,全面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指导组,指导各地区的兼并重组工作,协调解决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凡被确定为兼并主体企业在两年内没有实质性兼并重组工作的,按程序应取消其兼并主体资格。 上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检查和验收各盟市兼并重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14、总结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四)维护稳定各地区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改组改制要求,积极稳妥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好企业兼并重组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五)跟踪考核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实行日常督促、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将实施情况纳入地区、部门考核体系。(六)做好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调整煤炭工业结构,开展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明确此次整合着重于企业和煤矿做强做大,不涉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任务。宣传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先进经验和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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