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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MS-05-12 委派财务主管管理规定
委派财务主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规范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结合公司发展现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下属子公司实行委派财务主管制度。为了明确委派财务主管管理有关事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委派财务主管概述
委派财务主管是指具备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符合公司用人原则、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经公司聘任,派往下属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的专业会计人员。
委派财务主管分为两类,一是派往控股子公司;二是根据投资协议派往非控股的参股公司。为了便于描述,将这两类机构均称作为“子公司”。
另外根据子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可推荐其他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协助工作,接受委派财务主管的领导。
第三条 委派财务主管的一般任职资格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财经法规和本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当的会计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五)持有《会计证》和适应相应岗位的技术职称;
(六)没有不良从业记录;
(七)符合有关回避原则。
第四条 委派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适合子公司实际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具体业务流程;
(二)参与制定子公司基本财务制度、重大投资方案等;
(三)负责制定子公司全面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向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
(四)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内部审计;
(五)参与子公司的融资工作,组织子公司的成本、效益分析;
(六)负责子公司会计报表的编报及财务分析,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等资料;
(七)负责子公司的财会、统计、税务等相关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保管,按规范整理、保管纸质及电子资料档案;
(八)负责子公司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负责子公司的税收筹划,组织纳税工作;
(十)负责子公司工资发放,及时缴纳子公司有关保险金等;
(十一)负责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参与子公司的合同(除劳动合同外,下同)管理,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对子公司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
(十三)负责办理子公司的贷款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登记、年检、变更相关事宜;
(十四)负责子公司财务印鉴的监管;
(十五)负责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子公司总经理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安排或委托的事宜。
第五条 委派财务主管的权限
(一)行使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非控股公司按投资协议规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发现子公司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及时向子公司领导提出整改意见;当合理意见未受采纳时,有权向公司财务部负责人报告。
(三)对子公司日常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批,并有权根据公司制度和预算进行监督。
第六条 委派财务主管的人事及组织关系
委派财务主管由公司派遣,其人事及组织关系在公司,但参与所在子公司的活动。
第七条 委派财务主管的薪酬管理
(一)派往控股子公司的,其待遇由公司根据派任职务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套级并发放;
(二)派往非控股子公司的,其待遇由公司根据派任职务确定,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套级并发放,其所在公司发放的相应薪资由所在公司直接汇往公司。
第八条 委派财务主管的绩效考核
委派财务主管的绩效考核执行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由公司与子公司同时考核,其绩效考核子公司评价占40%的权重,公司占60%的权重。
第九条 委派财务主管的工作原则
(一)树立服务与监督并举的思想;
(二)兼顾独立性与协作性;
(三)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财务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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