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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草稿)
第一章 场容场貌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将施工总平面布置报建设单位、监理审核。现场布置除满足施工工艺、安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施工场地平整,清除障碍物无坑洼。
二、工地区域分布合理有序,场容场貌整洁文明
1、 施工区、生活区严格分开
2、 材料、设备、工具堆放整洁、整齐、有序,符合施工及安全生产要求
三、 围档
a) 每一施工单位对其承包施工范围进行围档,封闭管理。其高度不低于2.5米,稳固程度应满足确保在施工期不破坏,其图案应经建设单位审定。
b) 单体工程脚手架外封闭围档,必须在超过作业面1.5米以上。
c) 对于多层建筑应设脚手架外全封闭围护,须至外墙装饰时随工序逐步拆除。
四、 大门设置
a) 施工单位对本公司所承担施工范围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大门。
b) 大门门头要有体现企业特色的标志,要标明企业名称、项目部名称、如施工企业无统一标准,应由建设单位确定。
c) 主要入口处应设施工标志牌,六板两图,应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项目简介牌: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工程简介,工地施工范围,开竣工日期,监督电话。
工程项目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地总平面布置图
安全生产纪律、措施
防火需知、卫生须知
五、 道路
a) 车行道、人行道坚实、平整、有良好的视野。
b) 道路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做到雨季不存水。
c) 出入口之间畅通,必要处要设交通标志。
d) 施工现场除按施工工艺、安全要求布置车行道和人行道外还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布置看房通道,功能是满足看房业主能延通道简单的参观工地,到达指定的样板间和区域,其道路的设置及建设标准要符合建设单位要求。
六、 工地要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消防设施标志
七、 排水、排污
施工工地应建有良好的排水排污系统,应设有污水沉淀池,在主要出入口应设有车辆出入清理池,
八、 粉尘、固体废弃物
a) 凡在工地行走的土方运输车辆应封闭行走,并按济南市渣土整治指挥部的要求安装渣土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及沉砂池。
b) 固体废弃物、垃圾应定时按要求进行处理。
九、 工地宣传
a) 工地四周要设置反映企业风貌、时代精神的宣传标语或图案。
b) 工地内设置宣传栏、板报及时反应工地现状及工地内外动态。
第二章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一、图纸会审根据出图情况可一次完成会审或分多次会审。施工单位收到单位工程图纸7天内完成初审。项目部、及监理公司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初审前完成初审。初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应写入《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内,会审前三天交项目部、监理汇总送设计单位做会审准备。
二、图纸会审由项目部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
收到施工图纸
七天内
工程部
初审记录 监理公司
一天内 施工单位
初审记录汇总 工程部(主持)
一天内
施工图纸会审 工程部(主持)
技术交底签名 设计单位(技术交底、解答)
一天内 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记录)
会审记录整理 施工单位
一天内
盖 章 监理公司跟踪
一天内
发 放 施工单位(发至参加单位)
三、 图纸会审的记录由施工单位整理,经工程部、驻地监理、设计单位参加会审会签,作为依据。未经会审的图纸,原则上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自行施工,如因图纸错漏或修改造成返工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报审
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在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报驻地监理审查后,由驻地监理报项目部审核后实施。没有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原则上不能开工。
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一次编制(也可分两次编制:±0.000以上和±0.000以下),编制要求及报审见下列程序: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
±0.000以上 ±0.000以下
20天以内编制 15天以内编制
不 收发 工地监理
合 1天内
格 审查 工地监理
2天内
审核 工程部
2天内
审批 公司主管
2天内
实施 施工单位
监督 工地监理、工程部
内容包括:
1. 工程任务情况、管理组织架构;
2. 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
3. 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4. 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6. 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三、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例如桩基、深基坑支护、水电工程、防水、结构转换层等单独作施工方案,参照程序执行。
四、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是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需要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施工单位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施工,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的,造成工程必须加固或返工而增加费用和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其产生的后果,酌情给予处理。
第四章 工程施工放线、验线
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施工放线、定位。开发部驻项目部人员委托测绘院确定红
线桩点,并提交给工程部,由项目按排进行护桩,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
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坐标,放出楼位坐标,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建
立控制主轴线(基线)标桩,并在现场清楚标明墙、柱轴线位置,填写《工
程定位测量记录》(详见《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表式c4-1)。
项目开发部
测绘院
工程部
不
合
总承包
格
不
定位、放线
合
格
项目、监理验线
合
格
规划局验线
合
格
下一道工序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图纸和坐标及红线桩位,建立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统。建立控制主轴线(基线)标桩,并在现场清楚标明墙、柱轴线位置,并负责对红线桩的保护。
2、施工单位自行核验无误后,填报《单位工程坐标定位测量记录表》及,《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经驻地监理验收后才能进行结构施工。
第五章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砂浆、
焊接试件的检验和质量管理。
一、 材料、成品、半成品、混凝土、砂浆、焊接试件(以下简称原材料)原则上应具备三证(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入现场的取样证明、质检站试验室复试报告),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填报《材料报验单》,并附上三证,经项目部及驻地监理检验签证后,方准使用。
二、 材料的检验,必须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所属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站试验室不能检测的材料,由工程部指定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未经允许自行送检实验报告无效。
三、 主要装修材料、构配件在定货前由施工单位提交样品和有关厂家资质证明及报价材料,工程部会同驻地监理、设计、公司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定货。
四、 原材料的取样检验实行见证取样和实验送检制度,见证程序参照济南市建委和质监站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实验实施见证取样和实验送检制度的规定”和监理大纲执行。
五、 原材料经检验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驻工地监理通知限期退出现场。
第六章 中间工序质量验收
一、 由于某些分项(部)的施工工序比较复杂,驻工地监理认为有必要增加中间工序验收的,则该分项(部)必须经过中间工序质量验收。
二、 工地监理要求进行的工序中间质量验收,则该分项(部)中间工序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中间工序质量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 中间工序报验程序如下:
班组自检合格
进行整改
质安员检验合格
报监理及项目部验收
不合格
签署验收单
合格
进入下道工序
该分项总监验收
第七章 分项(部)工程及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一、分项(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原材料试验报告、自检资料,报驻工地监理验收签证,驻地监理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验收。
二、分项(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成。复检两次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处理。
四、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做好签证。分项工程的一些工序,如防水分项的找平层、防水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必须办理分部隐蔽验收。
五、一般的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由项目监理验收签证,验收程序参照中间工序验收程序;重要的分项和隐蔽工程(如下表),必须由工程部及设计人员参加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
项目
主要分项
1.基础工程
第一批单桩单柱的桩基成孔或主要受力桩成孔的终孔验收和钢筋笼验收。
2.钢筋混凝土工程
地下室底板、顶板、侧墙、核心筒剪力墙,裙楼,结构转换层,第一层标准层,屋面一层钢筋。
3.防水工程
地下室、屋面、水下结构的防水。
4.设备安装
(1) 地下防雷接地工程、屋面防雷工程;
(2) 地下室、裙楼、塔楼标准层第一层的水电管线预埋;
(3) 高层建筑圈梁防雷工程、避难层管线预埋。
六、分项工程报验程序如下(重要分项工程):
班组自检合格
进行整改
施工队质安组检验合格
总承包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报监理验收(总监主持)
参加单位
项目部
设计单位
总工办(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物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施工单位
签署验收单
进入下道工序
七、分部工程的验收:
一般的分部工程由施工队一级负责申报,由工地监理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同分项工程验收。下列分部工程必须有总承包公司质量主管部门负责申报验收工作,工程部、驻地监理、设计单位参加验收。
(1) 地基基础(包括地下室)分部工程;
(2)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3) 装饰分部工程。
八、 分部工程报验程序如下:
班组自检合格
进行整改
施工队质安组检验合格
总承包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合格 不合格
报驻地监理验收(总监主持)
参加
项目部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公司
签署验收单
通知监督部门验收
可以进入下一分部工程施工
第八章 施工样板、样板房(间)的验收
一、施工样板:
(1) 凡重要分项工程(外墙、室内、大堂、电梯前室饰面、厨卫间墙地砖等、墙体砌筑、抹灰、卫生洁具安装、给排水管道接头、玻璃幕墙、干挂石、园林、绿化等,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施工样板”。对于饰面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出排砖图,列明阴阳角的做法及砖块的排列。提前三天报驻地监理,由驻地监理会同项目部组织设计验收并签证。
(2) 经验收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自行全面铺开施工的,驻地监理、项目部有权下达暂停工指令,由此造成返工和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 样板间:
单位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应在楼层内不同户型做有厅、室、厨房、卫生间的单元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样板间的位置,施工单位与工程部、驻地监理协商确定,通过施工样板间确定土建与水、电的工艺流程和整体综合标准,认真解决墙面和管线的渗漏现象。样板间完工后,施工单位填报《施工样板报验表》,由驻地监理与工程部会同设计单位、总工办、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样板间,作为竣工验收标准。
三、样板房:
楼盘销售前,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做样板房(示范单位),样板房要求有装饰设计和布置,反映出建筑效果。样板房完工后,施工单位报驻工地监理,由驻工地监理与工程部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主管部门验收,并请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第九章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管理
一、 主要设备的到货检验:
主要设备(如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消防控制柜、柴油发电机组、空调主机、冷水机组、柜机、冷风柜、风机盘管、水泵等)到现场后必须进行到货验收,设备进场必须具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进口设备必须具备海关商检证,原产地证明等。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进场报验单》。报驻地监理,由驻工地监理会同工程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开箱检验,经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场安装。
二、 电气设备及配电线路绝缘检查:
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控制柜、消防控制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及安装好的电气线路,未安装的电力、控制电缆。应在安装和使用前做绝缘和耐火等级检查, 应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驻工地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核验、总监报项目部签证后,方可进行通电实验。
三、 给排水管道的严密性实验:
(1) 给排水管道的分段打压实验由施工队负责,报驻地监理检查、验收。系统打压实验,由驻工地监理组织验收,参加部门有: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
(2) 排水管道(污水、雨水管及空调冷凝管安装后应做灌水实验,实验过程施工单位应报请驻工地监理检查并验收,参加部门有:工程部、监理、施工单位,并做出签证
第十章 独立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
一、独立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由工程部统一安排,驻地监理协助,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可收取合理的协调配合费,分包管理内容包括:安排入场的分包单位临时办公点,材料堆放用地、水、电计费,分包工程进度配合计划,交叉作业顺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问题,由驻工地监理及工程部共同协助、协调解决。
二、需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专业验收方可通过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单项工程(如消防、电梯、外接给排水、室外强电、网络、闭路),按谁施工谁负责报验和办理验收手续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专业验收,驻工地监理参加申请专业验收,专业验收合格,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一章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 、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请示报告:
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口头报告驻工地监理,并随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逐级上报,并做好善后处理,保护现场,等待调查、取证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4小时内报告驻地监理,由驻工地监理根据问题的性质,缺陷程度做出整改意见或上报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作出鉴定和处理。
二 、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2、一般质量事故,如要采取补强加固或无法修整需返工的,由驻工地监理组织有关单位共同会审,确定处理方案后由施工单位实施,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报驻地监理、工程部验收;
3、质量问题由驻工地监理下达《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限定时间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质量报验单》,驻工地监理验收签证。
4、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隐瞒不报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和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二章 混凝土施工申报
单位工程重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必须在24小时前提出申报,应附上简要的施工方案,说明本次浇筑混凝土的数量,计划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塌落度、浇筑方法、养护方法、人力和机具的准备、应急措施等,驻工地监理审核认为具备浇筑条件,通知项目部方准施工。
下列部位为必须执行浇筑申报的部位:
(1)地下室底板及外侧墙、±0.00楼面;
(2)结构转换层;
(3)屋面结构层;
(4)大体积、大跨度的主梁;
(5)超强混凝土(C50以上)的浇筑
第十三章 工程暂停工与复工
一 、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工程部及驻工地监理有权行使质量监督和否决权,发出暂、停工令:
(1) 施工中质量出现异常,经现场监理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质量情况;
(2) 上道工序未经现场监理人员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 擅自使用未经认可的建筑材料;
(4)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施工的;
(5) 出现质量安全事故;
(6) 未经审核同意的违法承包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二 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施工,避免出现上述情况,一旦驻工地监理总监发出停工令,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按要求认真整改,工程复工由施工单位在整改后提出复工申请,驻工地监理审核后报工程部批准方能复工。
第十四章 成品保护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建筑成品和安装成品的保护。
1、施工单位应成立以工程负责人为首的项目工程建筑成品保护小组,驻工地监理参与成品保护小组管理。各独立分包工程应纳入总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小组管理。
2、 成品保护小组的职责是:
(1) 负责监督各交叉作业工序执行中间交接验收手续;
(2) 落实成品保护的岗位责任;
(3) 协调和管理独立分包工程执行成品保护规定;
(4) 对违反成品保护规定,造成污染和损坏的事件,落实责任和执行处罚。
3、 成品保护的重点是:
预埋给排水管道;
卫生洁具;
木门;
开关、插座
铝合金门窗及玻璃(或塑钢);
磁瓦、大理石等;
防水层;
避雷针;
阳台拦杆;
小区道路;
园林绿化。
第十五章 工程竣工初验收和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
项目建设工程(包括: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发包合同内容完成,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齐全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可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的管理
交付时间:独立分包单位经自检、整理好的竣工资料应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竣工初验前25天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总承包单位应在申请初验前20天内将整理好的竣工资料交驻工地监理、工程部审查;驻工地监理应将审查意见及竣工资料于竣工初验前15天交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按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于竣工初验前10天将齐全有效的竣工资料和质量自评资料送驻工地监理。由总工办签发竣工资料审查表;由驻工地监理将经签发后的竣工资料及时交质检站,工程经质检站验收通过后,应将相关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存档并知会物业公司。
3).竣工验收程序:
小区、单位工程、单项工程交接验收实行“分部验收、整体移交”的方法,基本上可分为室内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小区三阶段进行。
4).初验
初验的目的是使验收工作有序的进行,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使工程交接顺利。
施工单位已全部按合同、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全部完工,经全面自检,所有分部工程合格,观感质量评定的分在75分以上时,并在初验前20天向工地监理按规定完整提交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可提出初验申请。
初验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工地监理同意后,报质检站,并提前三天发出初验书面通知,送工程部(注明初验收时间、地点、楼号、内容)。
由工程部通知物业公司初验时间,并提供单体建筑物的标准层平面图、给排水及有关设备安装图纸给物业公司。
内部初验由驻工地监理主持,参加单位必须有项目部工程部、公司决定的其它人员、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共同进行,由工程部负责组织。
5).初验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住宅楼应通电、通水(起码在验收前24小时内通水通电)
(2)化粪池盖板、水池检查口、沙井盖应全部掀开,并要求池、井内无杂物和沉积物。
(3)应将住宅内各单元按门牌编号编好钥匙。
(4)住宅楼2米以内场地应平整,住宅楼应清扫干净。
(5)各专业初验必须认真细致,在初验书面表格中做好纪录并汇总交施工单位处理,同时分发给驻地监理、项目部和物业公司作为交接验收复查的依据。
6)质量保修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申请时,应当向项目部提交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内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为准。即: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为2年。
7)保修期的质量保修
(1)保修期以工程正式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之日起算;
(2)保修期质量维修工作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保修期内业主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鉴别属实后向维修队下达维修单,进行处理,维修费用在施工单位保修金中扣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连带费用(如拆橱柜、打瓷片及业主索赔等),由施工单位支付,费用在工程款内扣除;
(4)施工单位对质量责任有异议,由项目工地监理质量责任鉴定员鉴定。对鉴定结果仍有争议,上报公司总工办认定。
8)保修终结
保修期满,施工单位可提出《保修期终结申请书》,并提出保修档案资料,驻地监理组织项目工程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对质量复检,确认保修责任已完成,签发《保修终结书》。《保修终结书》可以按保修项目分段签发。同时发还剩余保修金。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和保修金可以在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终结时发还,但不办理《保修终结书》。对于经复检认定属于施工质量问题,但又无法全面返工整改的,作为保修期终结仍遗留的问题,如客户投诉,施工单位仍负责维修。
第十六章 洽商、变更及材料、设备价格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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