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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工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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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各市水利( 水务) 局、 广德县水务局、 宿松县水利局, 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我厅结合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 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 试行) 》, 现予以印发, 自 2月1日起试行。 相关附件: 1: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 试行) 》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 ( 试行) 安徽省水利厅 二○一二年元月 前 言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 ”民生工程安全为本, 基础设施质量为要”。水利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 基础设施, 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基础性、 战略性,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效益, 关系到生命和财产安全, 关系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质量是水利工程建设之根本。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我省也配套出台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30号)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36号)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 )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 )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办〔 〕480号) 等的颁布实施, 对质量监督工作有了新要求。根据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和安徽省委、 省政府两个1号文件的精神, 今后一定时期, 水利工程建设将以农田水利、 中小河流治理、 灌区续建配套、 小型病险水库( 水闸) 除险加固等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 中小型水利工程基本是由县( 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管理, 质量监督多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提高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统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 结合我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实际情况, 省水利厅编制了《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 本手册批准部门: 安徽省水利厅 本手册解释单位: 安徽省水利厅 本手册起草单位: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目 次 1 总则 6 2 术语 7 3 质量监督基本规定 9 4 质量监督工作基本程序 10 5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11 6 外观质量评定 12 7 质量监督检查 13 7.1 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3 7.2 质量监督抽检 14 7.3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14 8 工程竣工检测 15 9 质量核备与核定 15 9.1 质量核备与核定的内容 16 9.2 质量核备与核定的程序 16 10 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18 10.1 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16 10.2 政府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16 11 质量监督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20 11.1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20 11.2 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 20 12 质量举报及投诉的受理 21 附录A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 22 附录B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格式 27 附录C 质量管理公示牌样式 28 附录D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表格式 29 附录E 参建单位质量检查表格式 30 附录F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格式 35 附录G 工程质量核备( 定) 资料汇总表格式 36 附录H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格式 38 附录I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格式 39 附录J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 40 附录K 工程主要人员考勤月报表格式 41 附录L 工程主要原材料检验和报验情况月报表格式 42 附录M 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格式 43 附录N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月报表格式 44 附录O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年度报表格式 45 附录P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基本情况表格式 46 附录Q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年度工作总结大纲格式 47 附录R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 48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规范质量监督工作, 特制定本手册。 1.0.2 本手册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新建、 扩建、 改建、 加固、 水电、 供水及技术改造等各类大、 中型水利工程( 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 , 其它小型工程和涉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程、 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1.0.4 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手册的规定外, 还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2 术语 2.0.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检测、 设备和有关产品制造( 供应) 单位。 2.0.2 质量责任行为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 责任主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及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0.3 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应明确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 2.0.4 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有关工程设计文件、 技术标准及规定,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 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 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5 监督检测 质量监督机构在施工现场使用便携式仪器、 设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随机对工程实体及建筑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测试。 2.0.6 竣工检测 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需要, 要求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的检测。 2.0.7 见证取样 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 质量监督基本规定 3.0.1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填写《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格式见附录A) , 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主要施工图纸。 2、 监理、 施工( 含设备) 单位的投标文件( 副本) 。 3、 由水利行业颁发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施工单位质检员、 试验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3.0.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为从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始, 到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经过竣工验收为止。 3.0.3 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 1、 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 2、 国家、 水利及交通、 房屋建筑等行业的有关技术规范、 规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 合同及其它文件等。 3.0.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岗位条件 1、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责任心强。 2、 取得工程师职称, 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设计、 施工、 监理、 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3、 经过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4 质量监督工作基本程序 4.0.1 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0.2 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质量监督计划( 格式见附录B) , 明确质量监督员, 一般不少于2人。监督计划以监督站文件发送项目法人, 并向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计划交底。 4.0.3 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检查; 工程开工初期, 要求在工程现场设立质量管理公示牌( 样式见附录C) , 接受社会监督。 4.0.4 对项目法人报送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确认。 4.0.5 工程建设过程中, 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4.0.6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 工程质量产生缺陷的, 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4.0.7 参加重要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 4.0.8 列席项目法人组织的工程验收, 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 定) 。 4.0.9 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 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4.0.10 参加工程政府验收, 编写和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0.11 整理质量监督工作档案资料并归档。 5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 5.0.1 工程开工初期, 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 ) 3.3条的项目划分程序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项目划分进行确认, 并明确主要单位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附工程项目划分确认表( 格式见附录D) , 以正式文件发送至项目法人。 5.0.2 金属结构、 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等按产品进行控制, 设备安装纳入项目划分。 5.0.3 单元( 工序) 工程质量评定表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 工序)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表格, 项目法人应在进行项目划分的同时, 组织设计、 监理、 施工等单位, 根据新技术、 新工艺的技术规范、 设计要求和设备生产厂商的技术说明书等制定施工、 安装的质量评定标准, 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 表头、 表尾、 表身) 制定相应的质量评定表格, 由项目法人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执行, 并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备案。 6 外观质量评定 6.0.1 外观质量评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 ) 4.3.7条明确的组织程序和评定办法进行。 6.0.2 工程开工初期, 外观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 设计、 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6.0.3 工程开工初期, 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 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成立外观质量测量小组, 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按照《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所列项目进行外观测量, 将测量结果提供外观质量评定小组。 6.0.4 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 并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7 质量监督检查 7.0.1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以抽查为主, 根据需要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7.1 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7.1.1 对各参建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复核监理、 设计、 施工和检测等单位资质和现场人员资格; 检查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的质量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以及检测单位检测服务体系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工作情况; 检查工地实验室设置情况;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报审等情况。 7.1.2 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参建单位执行技术规程、 规范和质量标准, 特别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3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施工单位自评情况、 监理单位抽查情况、 联合小组的核定情况等。 7.1.4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主要原材料、 设备和构配件的质量, 重要部位混凝土拌和物、 水泥砂浆等中间产品质量; 基础处理、 重要部位混凝土、 金属结构、 机电设备成品质量等。参建单位质量检查表见附录E。 7.1.5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产生缺陷的,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 ) 4.4条进行处理。 7.2 质量监督抽检 7.2.1 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 设备, 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监督的项目开展监督抽检, 主要抽检原材料、 中间产品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7.2.2 质量监督机构经监督抽检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 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应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复核; 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 应要求有关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报监督机构备案。 7.3 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7.3.1 质量监督员按照监督计划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应及时记录每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对工程形象进度、 检查范围、 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等记录在案。 7.3.2 质量监督员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规范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存在问题的, 监督员应立即指出, 并现场取证。 7.3.3 质量监督检查的成果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格式见附录F) , 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如工程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时, 质量监督机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3.4 项目法人应对《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7.3.5 质量监督机构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8 工程竣工检测 8.0.1 工程开工初期, 项目法人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检测单位进行竣工检测。 8.0.2 竣工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内容和有关规定编制竣工检测方案, 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场检测。 8.0.3 项目法人应将竣工检测方案和检测单位的资质、 主要检测人员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检测单位根据审核后的检测方案进行检测。 8.0.4 检测单位应在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前, 提供书面检测结论; 金属结构等设备制造在出厂验收前提供书面检测结论; 竣工验收前应提供正式检测报告。 9 质量核备与核定 9.1 质量核备与核定的内容 9.1.1 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的资料 1、 各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2、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和相关资料; 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3、 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 4、 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5、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 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和相关资料。 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 ) 要求报送的核备资料。 9.1.2 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资料 1、 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项目、 评定标准、 评定办法及评定结果。 2、 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 3、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 4、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和相关资料。 9.2 质量核备与核定的程序 9.2.1 质量核备( 定) 的资料由项目法人负责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9.2.2 各参建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 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的项目、 评定标准、 评定办法在工程开工初期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定) 。 9.2.3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在验收经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定) 。 9.2.4 工程竣工检测报告、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和相关资料在竣工验收前20个工作日报送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定) 。 9.2.5 项目法人应对报送的质量核备( 定) 资料进行审查, 填写工程质量核备( 定) 资料汇总表( 格式见附录G) , 质量核备( 定) 的资料作为附件, 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 9.2.6 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核备( 定) 文件后, 对报送的质量核备( 定) 资料进行核查, 在工程质量核备( 定) 资料汇总表上填写质量核备( 定) 意见, 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 定) 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同时将质量核备( 定) 的附件资料退还项目法人。 9.2.7 如果项目法人报送的质量核备( 定) 资料不齐全或有错误, 监督机构应及时通知项目法人补充资料, 核备( 定) 的期限以重新报送的日期计。 10 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10.1 法人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10.1.1 项目法人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前, 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10.1.2 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宜派员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按照分部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对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进行监督, 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备( 定)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格式见附录H。 10.1.3 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单位工程验收会议, 按照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对质量等级的评定程序进行监督,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 ) 附录G表G-3对单位工程质保资料进行核查, 对验收的质量结论进行核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格式见附录I。 10.1.4 竣工验收自查。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 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 检查竣工检测是否完成, 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核查参建各方验收工作报告中的质量结论; 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 10.2 政府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10.2.1 阶段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 检查验收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及外观测量是否完成, 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核查参建各方验收工作报告中的质量结论; 提交质量评价意见。工程质量评价意见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 ) 附录O.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10.2.2 竣工技术预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竣工技术预验收会议, 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 ) 附录O.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编写。 10.2.3 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参加验收委员会, 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结论。 11 质量监督档案及信息化管理 11.1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11.1.1 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11.1.2 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应与监督工作同步进行。 11.1.3 工程质量监督的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中涉及质量管理的资料和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工作资料等, 监督项目应分别建立档案,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见附录J。 11.2 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 11.2.1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管, 要求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按月报送相关资料。 1、 项目法人报送参建单位主要人员考勤情况( 格式见附录K) ; 2、 监理单位报送原材料检验情况( 格式见附录L) 、 质量评定情况( 格式见附录M) 。 11.2.2 各地级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长江、 淮河水工程质量监督站应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 及时向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报送以下内容: 1、 质量月报( 格式见附录N) ; 2、 质量年报( 格式见附录O) ; 3、 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基本情况表( 格式见附录P) ; 4、 年度质量工作总结( 格式见附录Q) 。 12 质量举报及投诉的受理 12.0.1 质量监督机构接到质量举报及投诉时, 应填写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举报受理书, 格式见附录R。 12.0.2 质量监督机构及时将举报及投诉内容和意见向主管部门报告。 12.0.3 质量监督机构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对质量举报及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附录A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格式 NO.20XX-XX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 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按监督计划明确的到位点,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 项目法人应按照监督计划明确的监督到位点, 通知监督机构到位。 三、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法人单位应提供给质量监督单位以下资料: 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施工图纸; 监理、 施工( 含设备) 单位的投标文件( 副本) ; 各类岗位证书的复印件, 岗位证书应为水利行业颁发的证书。 四、 此监督书一式四份( 各执两份) 。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批复概算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工期 初步设计批准机关、 时间、 文号 主要工程内容 及建设规模 设计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职称 监理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证 注册单位 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注册单位 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注册单位 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 注册单位 施工 单位 名称 资质等级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岗位证书 技术负责人 职称 终检工程师 职称 岗位证书 专职质检员 岗位证书 试验员 岗位证书 现场管理机构 负责人 项目法人 质量责任人 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 负责人: ( 盖公章) 年 月 日 要 求 附录B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格式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说明 1 质量监督依据 2 质量监督方式 3 质量监督内容 3.1 施工准备的监督 3.2 施工过程的监督 3.3 质量监督到位点 3.4 工程质量的核备与核定 3.5 工程竣工的监督 附录C 质量管理公示牌样式 水利工程建设期质量管理公示 工程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法人: 质量责任人: 现场管理机构: 质量责任人: 设计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法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举报电话: 项目法人: 质量监督机构: 附录D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表格式 ××××工程项目划分确认表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编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编号 备注 附录E 参建单位质量检查表格式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工程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是否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查验工程质量监督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2 工程开工前是否办理开工手续, 有无擅自开工行为 检查开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 3 是否及时报送项目划分有关资料, 项目划分是否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查阅有关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3.3条 4 国家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工程, 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查验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5 是否组织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查验设计交底记录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6 是否对设计、 监理、 施工单位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的监管, 工程质量等级认定是否及时、 真实 查验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质量检查制度、 检查记录、 评定资料、 往来文件等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3、 5.3.4、 5.3.5条 7 过程检测实施情况、 竣工检测安排落实情况; 检测项目和数量是否由质量监督机构审核 查验检测委托合同和询问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第8.3条 8 是否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和法人验收, 并将验收质量结论及时上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定) 查阅法人有关验收资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第3.0.7、 4.0.11条 9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及外观评定是否及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定) 查核备核定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2、 5.3.3、 5.3.4、 4.3.7条 10 设计变更程序是否规范 查设计变更批复 《安徽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意见》 11 是否有明示或暗示设计、 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行为 查阅有关资料和检查工程实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12 是否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构配件、 设备 查验材料、 构配件、 设备质量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设计单位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2 设计图纸, 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查验施工图签字的完整性, 是否编制详细完整的设计和勘察大纲, 是否按大纲要求组织设计和勘探、 测量; 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是否严格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 对于大中型工程是否派驻设计代表、 小型工程是否及时提供设计服务, 设计图纸提供是否及时 查看有关资料、 询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4 审查合格的设计图是否作出详细说明 查阅设计图审查说明的具体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5 是否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是否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查阅事故分析资料和事故处理技术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6 是否参加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 查阅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2条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监理单位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监理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 监理人员是否变更, 总监、 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是否相符 查阅合同文件、 监理日志和工程评定及验收资料。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第3.1.3条 3 是否编写针对工程特点的监理大纲和监理细则, 质量目标是否明确 查阅有关资料和询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第5.1.5条 4 是否具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查阅监理合同, 监理日志、 检验记录和原始资料及询问 《监理投标文件》 5 是否按规范和合同对质量实施有效的控制 查验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单元( 工序) 、 分部、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签证等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6 对主要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等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查验有关计划和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6.2.11条 7 监理日志、 月报、 有关文件是否规范, 能否全面、 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查验有关资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6.7.5条 8 工序、 单元、 分部工程质量复核是否及时、 有效 查验有关评定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3、 5.3.4、 5.3.5条 9 监理人员出勤情况 查验出勤表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质量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形象进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及违规事实 1 施工单位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查阅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2 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 检查材料、 试件、 试块取样检验、 施工质量检验、 质量事故报告、 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方案审批等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对照合同文件, 检查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持证上岗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 是否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负责 检查合同和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 工地实验室设立情况, 施工计量器具检定或率定情况,试验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试验室设备检定和试验员岗位证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4.1.2、 4.1.3条 5 关键施工参数是否由试验或工艺试验确定, 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抽查混凝土配合比、 填筑土料物理力学指标、 关键部位施工工艺参数等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 ) 第6.0.1条,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60-98) 第2.3.1、 6.1.3条,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62-94) 第1.0.3条, 《粉体喷搅法加固软弱土层技术规范》( TB10113-96) 第4.2.2条 6 施工期观测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分析情况 查阅有关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1.4条 7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及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情况 检查见证、 取样试验制度是否建立及执行情况, 检查检测单位是否具备有效资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抽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 材料取样数量及检测结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8 建筑材料、 配件及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检验及报验情况 抽查质保资料中有关原材料的合格证和进场检验记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9 工序、 单元工程检验、 自评和报验是否及时规范, 是否执行”三检制” 检查质检员持证情况、 查验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4.3.5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10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是否进行了联合检查验收 查验验收资料和影像资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第5.3.2条 11 按设计图施工情况 对照施工图及工程隐蔽验收资料检查工程实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2 工程实体质量 现场查看 有关规范、 规程、 技术标准 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附录F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格式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 编号: 1 工程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 现场管理机构: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2 监督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3 监督抽检结果 4 存在问题及要求 监督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G 工程质量核备( 定) 资料汇总表格式 工程质量核备表 工程名称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质量核备内容 质量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项目法人审查意见 审 查 人: 技术负责人: ( 盖公章)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机构签收 签 收 人: 年 月 日 注: 本表由项目法人报送质量监督机构一式两份, 表后附报送的工程质量核备内容相对应的资料, 质量监督机构核查后将本表存档一份, 返还项目法人一份, 附件可返还项目法人。 工程质量核定表 工程名称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工程质量核定内容 验收质量结论 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项目法人审查意见 审 查 人: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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