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钻床操作工钻床操作工是实施钻床加工操作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钻床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一、岗位职责第1条保证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开始工作前,必须对作业地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汇报、处理。第3条保证在操作过程中按章操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第4条负责本岗位的精细化管理及包保范围内物品的两整两清工作。第5条负责钻床操作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第6条保证按时参加安全班前会,明
2、确当班工作任务。第7条负责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应急性工作。第8条 按规定参加业务技术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第9条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技术革新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第10条 如实、认真填写相关记录。按时参加班组、车间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第11条参与矿、厂组织的灾害预防演习活动,增加自身应急防范能力。第12条落实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1)按时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2)必须熟知现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3)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毛巾、防尘罩等劳动保护用品,预防职业病发
3、生。第13条具体落实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二、责任追究第14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钻床操作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违章作业或冒险蛮干的;(2)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5条对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钻床操作工调岗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的;(2)伪造、故意破坏重大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
4、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钻床操作工负直接责任:(1)钻床操作工在操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事的;(2)在事故调查处理及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钻床操作工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3)钻床操作工因设备检查、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4)未能按照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技术学习的;(5)钻床操作工在上岗期间未能对本岗位设备、工具、照明设施等进行有效管理,造成损坏的。第17条 设备出现故障时,不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影响生产,造成损失的,钻床操作工负主要责任。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