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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业务授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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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股票期权业务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平稳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市场风险等,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和《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控制指南》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准入)、交易权限的评定、个人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调整、资金管理的规定、交易量限额设定、持仓量限额的设定等内容。 第二章 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客户的适当性进行评估并对客户实施交易权限分级管理,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具体标准详见《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对符合开户条件的投资者开立股票期权账户时,公司适当性管理岗应当综合考虑投资者综合评估结果、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及期货交易、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等指标,将股票期权投资者交易的权限级别定为一级、二级或三级交易权限。 第五条 个人投资者申请各级别交易权限,除了通过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应当在对应的知识测试中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并具有相应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一)个人投资者申请一级交易权限 1、知识测试得分不低于70分; 2、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备兑开仓;持有标的证券情况下买入相应数量的认沽期权;完成1次以上的期权合约行权。 (二)个人投资者申请二级交易权限 1、知识测试得分不低于80分; 2、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申请一级交易权限所应具备的模拟交易经历;认购期权、认沽期权的买入开仓和卖出平仓。 (三)个人投资者申请三级交易权限 1、知识测试得分不低于90分; 2、应当具备以下期权模拟交易经历:申请二级交易权限所应具备的模拟交易经历;认购期权、认沽期权的卖出开仓和买入平仓。 第六条 期货公司应根据投资者交易权限的分级结果,对投资者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交易权限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和制止,以规范客户的交易行为,避免越级交易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个人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调整 第七条 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期货公司托管的个人投资者净资产状况等发生变化,满足较高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向期货公司申请调高其交易权限。公司总部审核认定投资者的申请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以对其交易权限进行调整。期货公司不得自行调高投资者交易权限。 第八条 投资者可以向期货公司申请调低其交易权限,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要求、结合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综合情况,调低其交易权限至相应级别。 第九条 期货公司发现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已经不符合其交易权限对应的资格要求的,可以自行调低投资者交易权限,并立即通过纸面或者电子形式告知投资者,明确提醒投资者因交易权限调低带来的后果,并予以记录留存。 第四章资金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投资者在期货公司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公司有权根据客户资金占用比例设定客户的预约入金、限期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客户实时可出金的标准,设定相应的阀值进行前端控制,详见下表: 资金风 险管理 资金占用比例(资金划拨线) 大于60% 预约入金 资金占用比例(资金警戒线) 大于80% 限期入金 盘后资金维持比例 不高于90% 盯市管理 资金占用比例(强平线) 大于1% 强制平仓 客户实时可提现值 (可用资金余额-当日盈利-最低准备金限额)*80% 系统设置,盯市管 理 以上指标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或客户风险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交易量限额设定 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设定单客户的单日最大开仓交易量阀值,对投资者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和制止,此最大交易量阀值不得超过交易所的限额规定。 第六章持仓量限额的设定 第十二条期货公司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设定单客户的最大持仓量阀值,对投资者的期权交易委托指令进行前端控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交易委托予以拒绝和制止,此最大持仓量阀值不得超过交易所的限额规定。 投资者 持仓管 理 同一标的单一个人客户总持仓限 额 见交易所规则 限制开仓 同一标的单一个人客户权利仓持 仓限额 见交易所规则 限制开仓 同一标的单一机构客户总持仓限 额 见交易所规则 限制开仓 同一标的单一机构客户权利仓持 仓限额 见交易所规则 限制开仓 以上指标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或风险状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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