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范本 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范本 :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
2、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
3、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
4、,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支付稿酬的,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