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四 川 国 有 限 公 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规范化规范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 (县) 街道(乡镇)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一)合同期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从月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从日起至法定终止条
2、件出现时止。 (二) 试用期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从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四川国砫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厂区范围内。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指定的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3、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休息日为每周星期天休息一天。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1. 国家法定假日; 2. 婚、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 3. 事假按甲方规定执行; 4. 女工哺乳期等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五、 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18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甲方制度的薪酬管理、考核制度和标准执行。乙方在试用期工资标准按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双方对工资一一约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制度标准执行。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参照国家和宜宾市结合企业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
4、待遇按国家、宜宾市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宜宾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制定的待遇规定执行。 七、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止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止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止水平。 八、劳动合同
5、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 福利待遇按甲方规定执行; 2. 节假日,婚事假以及女工的相关假期按甲方的制度执行; 3. 薪酬管理,发放标准以及考核原则均按甲方要求和规定执行; 4. 违章作业,不听指挥,给企业造成损失
6、的,除了按损失赔偿外,情节严重的交由管辖权的司法机构处理; 5. 严格遵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有泄漏等行为,除按甲方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赔偿甲方外,甲方保留追索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甲方指定的保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以及企业经常指定下发的相关管控文件均属本合同的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国家、四川省、宜宾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 4 页 共 4 页(Word格式)合同可编辑,仅供参考源于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