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汇借款合同(样式四)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中国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借款期限现汇年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年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贷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
2、为(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息计息),按月浮动;买方信贷为,按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加收利息。 第五条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贷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的罚息。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中国银行行(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