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电定牌合作合同范本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需求方,委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乙方(供给方,受托方): 注册营业地点: 经协商,双方就乙方生产、供甲方销售并且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标明为 品牌的家用电器(简称定牌产品)定牌合作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合作的产品、数量及定单 1.1定牌产品品名、规格、型号、目标总量 品 名 规 格 型 号 时段 单位 总量 2.2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发出 个月以上预期量的滚动订单。乙方根据订单预备 天材料和零件。 2.3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下达下个月的订单,包括品种、数量、交货时间、顺序等。乙方除非向甲方提出
2、书面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该月订单。订定下达后不能变更,除非乙方同意变更。 2.4乙方应在甲方下达订单 天内,向甲方提供下月的日排产计划。 第二条 产品包装与标识 2.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_ 注册 商标 ,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乙方未经同意不能使用_注册商标,也不能将甲方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 公司名称 。 2.2甲方应获得合法的_注册 商标使用 权,并向乙方提供该注册商标的审批证明文件。 2.3 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在产品内外包装标明_品牌。 2.4 产品背脊标识的产地为 ,厂址为 。
3、2.5如果甲方发现有与乙方合作的第三方有对甲方商标、标记的侵权行为,应立即通知乙方停止为其生产。当侵权实施已经发生,乙方未获准甲方同意不要擅自处理侵权产品。 2.6定牌产品仅允许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企业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销售。 第三条 质量 保证 3.1产品标准: 3.1.1乙方生产过程须符合甲方的质量控制规范 (见符件1) 要求。 3.1.2乙方生产的定牌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并符合 验收标准。 3.2产品质量: 3.2.1所有定牌产品都须获得认证。 3.2.2 安全认证由 方完成,认证费由 方承担。 3.2.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在产品的机身、外包装上进行出厂编号。 3.2.4乙方
4、应进行严格的产品出厂前的检验测试,以确保产品品质与合同条款和质量标准规定的内容相符。 3.2.5甲方可以通过其技术代表共同参与对出厂产品的质量控制。同时有权利不定期检查预定牌产品相关的检测设备、生产过程及材料零部件质量控制。 3.2.5乙方生产定牌产品在设计、规格、替代原材料及部件等方面如有变更,事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提出任何变更要求,需乙方书面同意。 3.2.6如果定牌产品在交货后_月内某一个型号出现批量性故障和缺陷由乙方负责,缺陷率的判定和计算方法,在本合同的附件1质量异议认定中详细规定。 3.2.7甲方有义务将市场产品信息反馈给乙方,为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提供材料。 第四条 产
5、品供价及结算方式 4.1.1供价(计算单位:) 型号 规格 付款方式 单位 支付价格(人民币_元,含税) 备注 4.1.2在双方确认排产计划后,乙方凭双方确认后的排产计划组织生产和发货。每月 日甲方按当月 量 以 形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 4.1.4以上价格在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变。如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动时,一方提出供价变动要求时须同另一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之,否则须执行本协议。 第五条 产品交货及运输 5.1合同交货履行地点: 5.2产品运输由 方负责, 方承担运费用。 5.3运输责任: 方的责任在 后结束。此后,货物出现风险责任由 方负责。 5.5甲方技术代表在货物检收若有异议,有权依据双
6、方共同制定之交接货物验收标准督促乙方改进,下列情况下可以拒收: a. b. c. 5.6 如乙方责任,按本协议第三条有关协议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责任,按本协由甲方承担延期交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7当因乙方 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延迟损失之责任,标准为: 5.8 当因甲方 原因不能按订单要求发货,延迟发货超过一天,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 之责任,标准为: 第六条 市场规范与协调 6.1双方应注意保持定牌产品的差异化,以避免雷同产品在市场价格上的差异给对方造成损失。乙方在运作自己的产品市场时在规格、型号、花色等方面避免与提供给甲方
7、的定牌产品相似。 6.2建立价格通报与协调机制。当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需要调整价格时,应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共同调整价格,以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6.3若一方违反本条市场规范条款,对方督促其改进而没有立即改进时,为约方应该承担对方损失的 。 第七条 工作联系 7.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可以在乙方设立驻厂代表。 7.2驻厂代表的责任是进行质量监督、物流管理与 事务。 7.3驻厂代表应遵从乙方规章制度,并且不得进入与本合作业务无关的场所。 7.4 乙方为驻厂代表提供办公室(桌) 间(个),电话 部,房租水电费用由 方承担。 电话费用由 方承担。 7.5 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7.6 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第八条 技术培训 8.1为了保证定牌产品的维修服务,如果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为甲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将定牌产品的技术传授给甲方技术、维修人员,包括向甲方提供教材、图纸、器材 8.2 培训地点设在 ,场地费用由 方承担,培训人员的差旅费由 方承担。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