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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1833-2023港口工程设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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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3.140CCS P 67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332023港口工程设计指南Guidelines for Port Engineering Design2023 - 09 - 18 发布2024 - 03 - 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18332023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设计15 总平面36 装卸工艺97 水工建筑物128 道路与堆场189 码头附属设施2510 耐久性设计27附录 A(资料性)槽型带式输送机选型32附录 B(资料性)管状带式输送机选型33附录 C(资料性)橡胶护舷选型34

2、附录 D(规范性)锚固螺栓选型4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港航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俊杰、王岢、王新田、陈孝建、涂莹莹、彭再权、江斌、方子锐、刘知远、 胡思成、余俊、陈罡、刘吉睿、黄国文、徐钧、罗纳皓文。II引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交通强省建设的 意见、江西省交通运

3、输厅“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研究推进方案等文件精神,适应江西省港口 工程建设的需要,体现“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的设计理念,规范和指导江西省内河港口的设计工 作,在设计中统一指导思想、具化设计指标,进一步加强港口工程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推动江西 水运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文件。本文件依据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在总结江西省港口设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西地方的区 域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是对现行行业标准、规范的综合、细化和补充。IIIDB36/T 18332023港口工程设计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内河港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道 路与堆场

4、、码头附属设施及耐久性设计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河(含鄱阳湖区)泊位等级为 1000 吨级及以上普通货运码头(不含滚装、液化烃或重装等特种码头),1000 吨级以下泊位可参照执行。本文件并未包括港口工程设计有关的全部内容,未涉及的专业和内容应按照有关现行规范和技术标 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030.1 内河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第1部分:长江水系JTS 180-4 长江干线通航标

5、准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总体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总体设计应贯彻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合理利用岸线、土地等资源,节约 能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4.1.2 总体设计应与港口总体规划、航道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等相协调,并应满足防洪、通航安全和环保要求。1GB/T 1413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重量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1157物流建筑设计规范JTS151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2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S153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JTS166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

6、69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S176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来源:JTS 180-4-2020,A.0.1、A.0.3和GB 38030.1-2019,5.2.14.3.2 集装箱船代表船型按表 2 选用。表 2 集装箱船船型主尺度表24.1.3 总体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采用技术指标,注重港口功能需求和资源利用的协调与均衡,提高 经济和社会效益。4.1.4 总体设计应协调好总平面与装卸工艺、水工建筑物等专业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港口总体布局 与集疏运条件、建港条件、使用功能等因素之间的关系。4.1.5 设计过程应加强对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泥沙等自然条件和架空、埋藏物情况 的调

7、查,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当地施工条件、技术水平、材料供应以及水文情势等因素。4.2 选址要求4.2.1 港址宜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流速适宜、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 应具备船舶安全通航的河段。4.2.2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水文、地质条件,尽量避免河岸崩塌、河道淤积或岩溶强烈发育地段。4.2.3 港址应具备港口正常运营的陆域用地和供水、供电、通信、集疏运等外部协作条件。4.2.4 装卸危险货物的码头选址应考虑装卸货种的危险特性和船舶靠离泊安全,选择在水域开阔位置。4.3 船型尺度4.3.1 干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代表船型根据船舶载货吨级及船舶航行区间按表 1 选用。表 1 干

8、散货船、化学品船、油船船型主尺度表船型名称参考载重吨(t)总长LOA(m)总宽 BOA(m)参考设计吃水(m)航区江海船15 00015023.07.8长江干线九江段或赣江南昌以下10 00013022.06.07 00011519.25.55 00011018.05.23 0009616.34.2内河船15 00013522.07.810 00013022.05.57 00011819.24.55 00011019.24.03 00011016.33.02 0008815.02.61 0008511.02.0CZ-H173 0008816.33.34.3赣江、信江及主要支流CZ-H142 0

9、007313.83.03.4CZ-H71 0006311.02.02.5注:3000吨级以上船型均为散货船。船型名称载箱量(TEU)总长 LOA(m)总宽 BOA(m)参考设计吃水(m)航区江海船701105014122.68.3长江干线九江段或赣江南昌以下35170012119.26.920135010617.65.82009015.44.8CZ-J72508816.33.04.3赣江、信江及主要支流CZ-J51808813.82.83.4CZ-J41007313.82.22.4CZ-J3606311.02.02.4来源:JTS 180-4-2020,A.0.5和GB 38030.1-201

10、9,5.2.34.3.3 甲板驳、热沥青船等专用船船型尺度宜由船运公司提供或经市场调查后确定。5 总平面5.1 码头水域布置5.1.1 码头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 3 规定,且码头和趸船锚位不应布置在桥区水域1)或水下管线限制范围以内。表 3 码头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码头在上游码头在下游安全距离4L2LL 为码头设计船型长度;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渡槽不受上表限制。5.1.2 油气化工泊位与其他货种泊位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油气化工泊位与其他货种泊位的防火间距(m)注:防火间距是指油气化工泊位与其他货种泊位设计船型船舶间的最小净距;对于油气化工码头附属的工作船停靠

11、泊位,在采取等同生产泊位和船舶防火措施的前提下,防火间距可不受限制;油气化工泊位与海事等水上保障系统基地的防火间距可按照客运泊位要求执行。来源:JTS 166-2020,4.2.125.1.3 油气化工码头与锚地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5 的规定。表 5 油气化工码头与锚地的安全距离注:桥区水域是指为保障桥梁通航安全而划定的桥梁轴线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水域。等级以上航道桥梁桥区水域为桥梁轴线上游400m和下游200m范围的水域。3注:码头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系指在泊船舶外轮廓线与桥梁、渡槽边线的净距;泊位类型装卸液体火灾危险性甲类乙类丙类上游客运泊位300下游客运泊位3000其他货种泊位1505

12、0工作船泊位15010050油气化工码头位置危险性类别安全距离(m)位于锚地下游甲、乙、丙150位于锚地上游甲、乙1000丙150注:表中安全距离是指码头设计船型在泊时船舶外轮廓与锚地范围轮廓之间的距离。来源:JTS 166-2020,4.2.135.1.4 码头与生活用水取水口的距离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一般散杂货、集装箱码头布置应避开水源一级保护区,油气化工码头应避开水源二级保护区。注: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为: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 范围内的河道水域;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

13、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小于2000m,下游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小于200m。江西省沿江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有所不同,具体根据项目所在地政策执行。5.1.5 甲、乙类油气化工码头在泊船舶与航道底边线的净间距应不小于 50m。5.1.6 相邻油气化工泊位的船舶净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两相邻的油品或液体化学品泊位之间的船舶净间距不应小于表 6 规定的数值。表 6 相邻油品或液体化学品泊位的船舶净间距设计船长 L(m)L110110L150船舶净间距(m)2535注:船舶净间距是指相邻油气化工泊位设计船型船舶间的最小净距;相邻泊位设计船型不同时,其间距应

14、按船长较大者取值。来源:JTS 166-2020,4.2.11.1油品或液体化学品泊位与液化烃泊位相邻布置时,其船舶净间距不应小于 0.3 倍最大设计船长,且不得小于 45m。码头装卸平台两侧或浮码头内外档停靠船舶的船舶净间距,甲 B 类油气化工泊位间的船舶净间距不应小于 25m,乙、丙类油气化工泊位间的船舶净间距可不受限制。对于两侧装卸不同火灾危险性货物的船舶净间距,应按火灾危险性等级高的执行。5.1.7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不应占用主航道。船舶顺靠码头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宜取 2 倍设计船型宽度;船舶丁靠码头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宜取设计船型船长与船

15、宽之和。当采用水上过驳装卸作业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应为水上作业船舶宽度与 2 倍设计船型宽度之和。5.1.8 船舶回旋水域的布置与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回旋水域宜布置在泊位前方,且应有足够的水深和水域面积。连续布置泊位时,回旋水域 宜连片设置,困难条件下回旋水域可布置在端部泊位的前方或外侧。船舶回旋水域沿水流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码头设计船型长度的 2.5 倍,沿垂直水流方向的宽度不宜小于设计船型长度的 1.5 倍,水流流速较大时可适当加大。对挖入式港池和水流平缓的库区河段,船舶回旋水域可采用圆形,回旋圆直径可取 1.21.5 倍设计船型长度。5.1.9 挖入式港池水域布置要求应符合 JTS

16、 166 的相关规定。5.1.10 顺靠码头的泊位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散杂货、集装箱码头泊位长度按式(1)(4)计算:4独立布置的单个泊位: Lb = L + 2d(1)连续布置的中间泊位: Lb = L + d(2)连续布置的端部泊位: Lb = L + 1.5d(3)移档作业独立布置泊位: Lb = Ly + 2d(4)式中:L设计船型长度(m);Ly船舶移档所需的水域长度(m),取1.51.6倍设计船型长度; d泊位富裕长度(m)。连续布置的油气化工泊位,泊位长度尚应满足相邻油气化工泊位船舶净间距的要求。5.1.11 顺靠码头的泊位富裕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单个泊位或码头前沿线位于同一直线

17、上的多个泊位,泊位富裕长度可按表 7 取值。注:相邻两泊位船型不同时,d值按较大船型选取;当浮式码头的趸船采用定位墩方式系留时,其泊位富裕长度可按直立式码头取值。来源:JTS 166-2020,4.2.9.1两泊位的码头前沿线呈折线布置时(图 1),转折处的泊位富裕长度可按表 8 确定。表 8 码头前沿线转折处的泊位富裕长度 d0注:d按表7确定;角小于 120时,d0 不得小于设计船型宽度;角小于 90时,d0 应适当加大;当角为上表夹角区间值时,富裕长度按内插法确定。来源:JTS 166-2020,4.2.9.2图 1 两码头前沿线呈折线时富裕长度示意图5表 7 顺靠码头的泊位富裕长度 d

18、(m)设计船型长度 L(m)40L8585L150直立式码头8101215斜坡或浮式码头9151625转折处夹角90120150180泊位富裕长度 d0(m)1.5d1.0d0.7d0.5d码头前沿线与护岸相交(图 2),夹角不小于 90时,相交处的泊位富裕长度可按表 7 取值; 夹角小于 90时,相交处的泊位富裕长度应适当加大。相交处泊位富裕长度应自护岸上满足设计水深处起算。图 2 码头前沿线与护岸相交时富裕长度示意图5.1.12 顺靠码头的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码头系缆布置应满足船舶系艏艉缆的要求,对于系泊船型较小且水流平缓河段,可采用倒缆代 替。墩式码头的系缆墩位置应根据系缆要求确定,并宜

19、布置在码头前沿线后一定距离处。靠船墩中 心间距应满足船舶靠泊及装卸作业要求,可取 0.300.45 倍设计船长。头长度不小于 0.8L+0.5d,中间泊位长度不小于 L+d;布置艏艉缆系缆设备时,码头长度与泊位长度相同。图 3 未布置艏艉缆系缆设备时码头长度示意图注:L-设计船型长度;d-泊位富裕长度,两相邻泊位船型不同时,d值应按较大船型选取;移船作业的码头长度应根据移船装卸作业要求确定;端部有系缆墩的码头,码头长度从系缆墩最外端点起算并按具体布置确定;油气化工泊位码头连片式布置时,中间泊位的船舶间距应按第 4.1.6 条的规定执行。5.1.13 斜坡码头和浮码头的钢质趸船主尺度应根据靠泊船

20、型、装卸工艺、趸船设备等确定,并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 9 钢趸船主尺度注:L为设计船型长度,Ld为趸船长度,Bd为趸船宽度,Dd为趸船型深;当斜坡码头、浮码头设有艏艉系缆设施时,趸船长度不受上表限制,但应满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来源:JTS 166-2020,4.2.196直立式顺靠码头的长度根据设计船型、码头系缆布置和装卸作业要求确定。未布置艏艉缆系缆 设备时(图 3),独立布置的单个泊位码头长度不小于 0.65L,多泊位连片布置的端部泊位码趸船长度 LdLd/DdBd/Dd(0.650.80)L3575.1.14 散货与油品化工泊位趸船长度宜以 15m 为模数,采用 90m、75m、60

21、m、45m 系列;趸船宽度宜3m 为模数,采用 12m、15m、18m 系列;趸船型深不宜小于 1.8m,并满足 4.1.13 条要求。5.1.15 件杂货与集装箱码头汽车引桥宽度可根据车道数按表 10 选用。表 10 汽车引桥宽度模数表车道数2345引桥宽度(m)91215185.1.16 汽车引桥纵向坡度不宜超过 4%,局部坡度不宜大于 5%。5.1.17 散货码头引桥宽度根据工艺廊道布置及检修通道确定,检修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 3m。5.1.18 液体化工码头引桥宽度根据工艺管线布置及消防通道确定,预留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 不小于 4.2m,转弯半径应不小于 9m。5.2 码头水域高

22、程设计5.2.1 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淹没影响、枢纽和梯级运行调度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码头设计高水位应采用频率法或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确定,一、二、三类码头重现期标准分别 取 50 年、20 年、10 年。枢纽上游河段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枢纽坝前正常蓄水位或设计挡水位时的沿程回水曲线确定,并应计入河床可能淤积引起的水位抬高值,当该值低于按洪水标准确定的数值时,应按洪水标准确定;枢纽下游河段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按洪水标准确定,并考虑枢纽调度运行的影响。5.2.2 码头前沿顶高程应考虑码头的重要性、装卸工艺、前后方高程衔接条件、防洪影响等因素综合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3、:码头前沿顶高程不应低于码头设计高水位加超高,超高值宜取 0.1m0.5m。码头陆域自然地面较高、受道路衔接高程的限制或装卸工艺有特殊要求时,码头前沿顶高程可 适当提高。风浪较大的库区、湖区的港口,码头前沿顶高程宜适当提高。改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码头前沿顶高程宜与已建工程的高程相适应。5.2.3 码头设计低水位应与所在河段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相一致。5.2.4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按式(5)计算确定。Dm = T + Z + DZ(5)式中:D码头前沿设计水深(m);T船舶吃水(m),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可取船舶满载吃水或减载吃水;当设计船型为进江海 轮时,船舶吃水还应考虑由于咸淡水密度差而增加的

24、吃水值,按2.5%考虑;Z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对于土质河床可取0.3m,对于石质河床(含人工抛石)取0.5m;Z其他富裕深度,考虑下列因素取值:1) 波浪作用导致船舶下沉量的富裕深度,湖区、库区取0.3m0.4m,河流取0;2) 因船舶配载不均匀增加的船尾吃水,取0.1m0.2m;3) 备淤的富裕水深,根据河段冲刷和回淤情况确定,一般取00.2m,淤积严重河段应根据淤积强度和维护挖泥间隔期等因素论证后确定。5.3 陆域布置75.3.1 港口陆域按功能区划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管理区。各功能区布置应遵循以下规定:生产区与辅助生产区宜集中布置,生产建筑物及主要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前方,其他

25、辅助生产建筑物宜布置在陆域后方的辅助生产区内。使用功能相近的建筑物宜集中组合布置。仓库和堆场应与前方泊位相对应。堆存有粉尘和异味货物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年最大风频 率的下风侧。堆场的分区、堆垛规格等应满足物品安全储存的要求,堆场面积及其与建筑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5.3.2 陆域纵深应根据港口规模、土地资源、集疏运条件及装卸工艺等综合分析确定,小型港区不宜 小于 300m,大型综合型港区不宜小于 600m,有条件时应留有物流发展余地。5.3.3 港区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入口,条件受限制或汽车运输量不大时,可只设一个出入口。5.3.4 港内道路宜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

26、垂直,并呈环形系统布置,为尽端路时,应设置尽端 回车场。5.3.5 港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按表 11 的规定采用。表 11 港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指标名称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行车速度(km/h)一般港口作业区15集装箱港口作业区2535152515路面宽度(m)一般港口作业区715793.54.5集装箱港口作业区1530122549交叉口路缘最小转弯半径(m)载重 4t8t 汽车9载重 10t15t 汽车12载重 4t8t 汽车带挂车12集装箱拖挂车,载重 15t25t 平板车1518-载重 40t60t 平板挂车18-注:有长大件货物运输的道路路面宽度应按工艺要求确定;受场地条件限制时,交叉口路面

27、内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 3m。来源:JTS 166-2020,6.3.35.3.6 港内道路坡度应满足以下规定:机动车道路纵坡不宜大于 6%,困难地段可增加 1%2%,坡长不超过 300m,但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增加。当港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 5%时,应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 3%,长度一般不小于 100m。专供电瓶车行驶道路的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3%;专供内燃叉式装卸车行驶的道路的最大纵坡为8%;非机动车道纵坡不宜大于 2%。停车场、停车道以及回车场的路面坡度不宜大于 3%。人行道最大纵坡为 8%,当纵坡大于 8%,应设置粗糙面层或踏步。车行道横坡应能满足路面

28、排水和行车平稳的要求,一般宜采用 1.5%2%。汽车下河坡道最大纵坡不宜超过9%,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11%;纵坡为10%时,限制坡长为150m;纵坡为 11%时,限制坡长为 100m。5.3.7 汽车衡宜设置在计量汽车行进方向的右侧,并应距主干道路口有一定距离。汽车衡台面进车端的平直段长度宜取 2 倍车长,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1 倍车长;出车端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 1 倍车长。5.3.8 港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外墙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12 的要求。8表 12 港内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外墙边缘的最小净距相邻建(构)筑物名称最小净距(m)建筑物外墙边缘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出入口1.5建

29、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出入口但不通行机动车辆3.0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流动机械出入口4.5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汽车出入口6.0地上管线支架、柱、杆等边缘1.0围墙边缘1.0货堆边缘1.5来源:JTS 166-2020,6.3.45.4 陆域竖向设计5.4.1 陆域地面坡度应根据地形条件、装卸工艺、排水要求、铺面类型等综合确定。仓库、堆场地面坡度可取 310,当仓库、堆场一侧设置装卸站台时,其地面坡度可加大至 15。集装箱堆场坡度宜取较小坡度。5.4.2 停车场排水坡度宜取 35。5.4.3 排水沟起点的最小深度为 0.3m,在困难情况下可减至 0.2m。沟底宽度一般采用 0.4m。沟长从分水点到排

30、出口一般不应超过 500m,沟底纵坡不得小于 2。6 装卸工艺6.1 件杂货码头6.1.1 连片式码头的装卸船机械宜采用轨道式起重机,墩式码头、水位差较小或船型不大时也可采用 固定式起重机。6.1.2 采用起重机装卸船作业时,起重量应满足装卸货物重量的要求,吊幅应达到设计船型舱口外侧, 起升高度应满足船舶满载低水位、空载高水位及码头面上装卸作业的要求。6.1.3 普通件杂货装卸船宜选用门座起重机,起重量为 10t、16t、25t 系列,轨距 10.5m;有重件(或集装箱)装卸需求时宜选用起重量 40.5t 以上门座起重机,轨距 10.5m 或 12m。6.1.4 采用轨道式起重机装卸船时,起重

31、机前轨中心线至码头前沿的距离可取 2.5m3m,并应满足人孔、接电箱等布置要求,码头平台宽度不宜小于 20m;采用固定式起重机或流动起重机作业时码头平台宽度宜取 15m20m。6.1.5 10005000 吨级件杂货码头门座起重机最大工作幅度宜取 20m30m,最小工作幅度不宜小于7m。6.1.6 重大件码头的装卸工艺应根据重件尺寸和重量、船型、水位、码头形式等综合确定。码头装卸船可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滚杠拖拉等,采用滚杠拖拉工艺时, 拖拉道坡度不宜陡于 1:8。6.1.7 件杂货水平运输机械的选型应根据运距、货种、组关形式、货件重量等综合确定。运距较短可 采

32、用叉车或电瓶车(经济运距100m),运距较长宜采用牵引平板车(经济运距 150m450m)或载重汽车(经济运距350m)。6.1.8 件杂货堆场作业设备宜选用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或叉车,仓库堆码垛设备宜选用 桥式起重机或叉车。96.1.9 件杂货堆场宽度由作业设备确定,采用轨道式龙门起重机作业时,堆场宽度一般取 30m40m, 采用轮胎式起重机作业时,一般取 20m24m,采用叉车作业时,堆场则不受限制,但需预留叉车作业通道,一般取 5m。6.1.10 件杂货仓库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仓库单跨跨度小于 18m 时宜采用扩大模数 3m 系列,跨度大于或等于 18m 时,宜采用扩大模数6m

33、 系列。仓库净空高度主要取决于所选用的库内装卸、运输机械的类型及货物的堆存要求,单层仓库的 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 6m。仓库一侧或两侧设有装卸站台时,站台和坡道设计应满足 7.4.2 条的要求。6.2 集装箱码头6.2.1 标准集装箱公称尺寸及额定质量可按表 13 取值。表 13 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型号长度 L(mm)宽度(mm)高度(mm)额定质量(kg)40ft12192243824383048020ft60582438243830480注:计算起重设备起升高度时,应采用高箱(H=2896mm)尺寸。来源:GB/T 1413-2008,5.2.26.2.2 直立式码头装卸船机械宜采用岸

34、边集装箱装卸桥、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或多用途门机,吊具下额定起重量应不小于 30.5t。6.2.3 斜坡码头装卸船机械宜采用浮式起重机,吊具下额定起重量应不小于 30.5t;坡上运输采用横向缆车,缆车的载重能力应与浮式起重机相适应。6.2.4 岸边集装箱装卸桥外伸距应能满足船舶最外侧一列集装箱的吊装要求,内伸距一般不应小于 8.5m。外伸距可按式(6)计算确定:LFR = L1 + A + (B + F - bc ) / 2(6)式中:L1码头前沿宽度,一般取3m;A护舷宽度(m),取0.3m0.5m; B船舶宽度(m);F甲板上堆箱宽度(m),按箱列计算; bc集装箱宽度(m),取2.4m。6.

35、2.5 岸边集装箱装卸桥、多用途门机轨距宜取 16m。6.2.6 码头平台宽度对于无舱盖集装箱船宜取 25m,当需要存放船舶舱盖板时宜取 30m。6.2.7 集装箱堆场和装卸车作业机械选型应根据货运量大小、堆场布置及环保节能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重箱作业宜选用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RMG)或电动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E-RTG), 作业量较小时宜选用集装箱正面吊或集装箱叉车;空箱作业宜选用集装箱空箱堆高机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拆装箱作业宜选用箱内叉车。6.2.8 集装箱重箱堆场和装卸车作业机械吊具下额定起重量宜取 30.5t,堆场数量较多时,可适当搭配吊具下额定起重量 25t 设备分

36、区堆码,节省能耗;空箱堆高机额定起重量不宜小于 8t;箱内叉车起重量不宜小于 3t。6.2.9 集装箱码头水平运输机械宜采用集装箱拖挂车,场内短距运输(50m)可采用正面吊。106.2.10 堆场作业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轨距宜取 24m50m,并应留有集装箱拖挂车通道, 单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3.5m。当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带外伸臂时,拖挂车通道宜设在外伸臂下。6.2.11 堆场内采用集装箱正面吊运机和集装箱叉车作业时,作业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5m。6.2.12 集装箱重箱堆存高度不宜少于 4 层,并按箱门同向堆放,箱间距宜取 0.4m。冷藏箱堆存高度一般不低于 2 层且不超过 4

37、层。6.2.13 集装箱空箱堆场宜设在码头陆域后方,并宜靠近拆装箱库和洗箱区。空箱堆存高度一般为 6 8 层。6.2.14 危险品箱堆场应单独布置,并符合 JTS 176 的有关规定。6.2.15 拆装箱库宜布置在陆域后方并便于货物的港内外交接作业,条件具备时宜将其功能转移至临港 物流园区或货运站。6.2.16 拆装箱作业站台前应设置停放集装箱拖挂车的场地和一定数量的拆装箱作业场地,总宽度(含 站台)不宜小于 36m。拆装箱库外货运卡车侧应留有卡车运行车道和停车区域,总宽度不宜小于 20m。6.2.17 拆装箱库站台高度宜取 1.2m1.5m,宽度宜不小于 6m,必要时设置一定数量的渡板,站台

38、上方应设置雨棚。6.2.18 集装箱码头闸口宜采用“一岛一道”布置型式,车道宽度不宜小于 3.5m。进出港车道宜分开布置,并在大门一侧设置一条进出港混用的超限车道,净宽不宜小于 4m。6.2.19 大门检查桥净高应不小于 5m,进深应不小于 18m,设有检查室的检查岛宽度不宜小于 1.8m, 不设检查室的检查岛宽度不宜小于 1.5m。6.3 散货码头6.3.1 散货码头装卸船工艺应根据货种、物料特性、船型、流向、码头型式和水位差等因素综合比较 确定。6.3.2 散货装船机械宜选用固定式装船机、移动式装船机或摆动式装船机(包括弧线式和直线式), 在不移船的情况下宜满足覆盖船舱的要求,并能适应水位

39、的不同变化。6.3.3 散货卸船机械可选用连续式卸船机和间歇式卸船机,并配置必要的清舱设备。6.3.4 移动式卸船机轨距应根据带式输送机布置和抓斗停放位置综合确定,宜取 10.5m、14m、16m 和22m 系列。6.3.5 移动式装船机轨距应根据带式输送机布置确定,宜取 8m、10.5m 、12m 和 14m 系列。6.3.6 卸船码头上应布置停放抓斗和清舱机的位置,单设抓斗停放平台尺寸不宜小于 5m3m。6.3.7 散货水平运输宜选用槽型带式输送机,长距离、大倾角(不超过 27)和小角度转弯运输时宜选用管状带式输送机。6.3.8 带式输送机的能力应与装卸工艺系统的最大能力相匹配,可根据装卸

40、工艺及设备的供料方式在 设备额定能力的 1.01.2 倍范围内选取。6.3.9 带式输送机系统作业巡视和设备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0.8m。6.3.10 DT(A)型带式输送机带速的选择应遵从以下原则:1) 长距离、大运量、宽度大的输送机宜选择较高带速;2) 大倾角、短运距输送机宜选择较低带速;3) 粒度大、磨琢性大、易粉碎和易起尘的物料宜选用较低带速;4) 采用卸料车卸料时带速不宜超过 2.5m/s;采用犁式卸料器卸料时,带速不宜超过 2m/s。6.3.11 DT(A)型带式输送机主要设计参数选择可参考附录 A;管状带式输送机主要设计参数选择可参考附录 B。6.3.12 散货堆场工艺布置和机

41、械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散货堆场宜采用专业化的堆取料机械。大型码头堆场宜采用斗轮式堆(取)料机堆(取)料;11中型码头堆场宜采用高架带式输送机堆料;小型码头堆场宜采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堆料,取料 设备结合物料出场集疏运方式选择。机械堆取料能力应与卸船、卸车能力相匹配,取料能力应与装船、装车能力相匹配。6.3.13 散货装、卸火车工艺应根据装、卸车量、物料特性、车型、平面布置等综合确定,设备选型应 符合下列规定:装车设备在装车量较大时宜采用装车机、存仓或装车楼;装车量较小时宜采用单斗装载机、抓 斗起重机或移动带式输送机等设备,并应设操作场地和停车场。卸车设备在卸车量较大时宜采用翻车机,卸车量较小时宜

42、采用桥式抓斗卸车机、链斗卸车机、 螺旋卸车机等。6.3.14 散粮储存宜采用筒仓或平房仓。散粮储仓提升机械的选型应根据平面布置,提升高度和输送能 力等综合确定,可选用斗式提升机、倾斜带式输送机或双带式提升机等。6.3.15 散装水泥装船宜采用专用散装水泥装船机,卸船机械宜采用船舶自卸设备,也可采用负压抽吸 卸船机或螺旋式卸船机。中间输送可采用带式输送机或空气输送斜槽等。6.3.16 散装水泥储存宜采用筒仓。筒仓容量应根据运量、品种、船型、储存期等综合确定。6.4 油气化工码头6.4.1 码头装卸设备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装卸物料船岸连接可采用装卸臂或软管,5000 吨级及以上的船舶宜采用装卸臂。装卸臂应布置在船舶接管口附近,中心至码头前沿距离宜取 2m,装卸臂的口径宜取 100mm 150mm,布置间距 2.5m3.0m,驱动方式宜采用液动。6.4.2 岸泵型式按以下原则选用:介质粘度不大、流量较大、扬程要求较低时,宜选用离心泵;介质粘度大、扬程要求高且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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