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生产作业场所是指公司的CNG门站加气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现场等生产作业场所的总称第三条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场站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负责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柘城丽华燃气xxxx所属各部门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二章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第一节人员管理要求第五条生产作业场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特性,各场站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第六条定期组织生产作业场所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丰富员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楚生产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等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具有有效资质的机构进行特种培训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节设备场所管理要求第八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新 改扩建工程项目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环保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九条生产作业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
3、安全标志GB289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及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的有关要求第十条生产作业场所各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等的管理应符合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设备管理动态台账第十一条岗位操作员工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施 设备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如实向班组长和上级领导报告在隐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重点进行监控第十二条生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生产装置应采用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等有效的静电消除措施第十三条生产作业场所消防器材
4、应按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配备,放置的地点应取用方便,且不影响正常作业不准配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岗位员工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账第十四条生产作业场所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 检测器具防护检测器具部件应齐全 完整 安全有效,放置地点不影响正常施工作业且取用方便第十五条生产装置区的安全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生产区与生活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严禁任何车辆驶入生产区第十六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岗位员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开展识别和评价工作,做好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监控,并制定削减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七条生产安全部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不符
5、合项,确定整改方案和相关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第三节作业管理要求第十八条生产作业场所实行准入制度,进入生产场所的一切人员应出示相关证件,将手机和随身携带的火种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参加安全知识学习,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操作工艺设备第十九条凡在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带气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作业时,由施工单位编写作业方案,经安全质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安全质检部出具相关作业许可证明施工单位在作业许可证明的有效期内,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第二十条生产作业场所的技术改造重大隐患整改等重点施工作业项目应编制施工作业计划书,报相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前公司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监督人员对施工作业过程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施工作业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严禁与施工作业无关人员或设备等进入施工区域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与工程施工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中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监督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全质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