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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年度转授权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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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年度转授权方案 58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 转授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授权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授权书>等有关规定,在支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和监管机关批准文件确定的经营范围内,授予下列业务审批权限。 一、信贷法人客户管理权限 (一)慈溪支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转授权权限 1.年度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本外币合计,下同),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它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A级 (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6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它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级 (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小企业全额房地产抵押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2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4)经分行审批的合作额度项下办理”集贷客”业务客户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2.特别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15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限于办理短期信用业务,且在一个年度内,单个客户只能使用一次特别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特别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客户授信总额度的30%(含)。 ①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一年以上,且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信贷客户; ②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个别特殊行业能够适当降低); ③抵押不足部分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 (2)单个客户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余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由支行自主审批,审批后视同增加等额特别授信额度,用信结束后自动减少授信额度。 (3)保证金授信,实行特别授信管理,对提供保证金部分的信贷业务视同等额增加授信额度,该笔业务结束后授信额度等额减少。 3.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用于办理进口业务融资期限在90天(含)以内、出口业务融资期限在180天(含)以内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经验,或核心管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有三年(含)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从业经验; ②生产型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外贸型客户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 ③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生产型客户3倍以上,外贸型客户5倍以上或前12个月进出口贸易额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6倍以上; ④不符合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需要办妥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手续或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其中贸易型企业需要办妥全额足值不动产抵押; ⑤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期信用证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8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限于办理即期信用证开证业务。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经验,或核心管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有三年(含)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从业经验; ②客户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 ③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生产型客户3倍以上,外贸型客户5倍以上或前12个月进出口贸易额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6倍以上; ④不符合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需要办妥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手续或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 ⑤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3)代客外汇交易业务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4)商务贷记卡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我行对该客户授信总额度的3%且不超过300万元,无授信总额度的客户,审批权限为100万元。 (5)初创期小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4.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1)单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 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单笔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3)单笔银行承兑汇票,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4)单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 (5)外汇短期贷款审批权限:按等值人民币贷款审批权限掌握(以上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贷款发放前需报备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同意。 (6)单笔非融资性国内保函(造船企业船舶预付款保函除外),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7)落实足额房地产抵押的固定资产贷款,单笔审批权限为 万元。 (8)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权限 ①单笔减免保证金即期信用证开立、修改、延期(在90(含)天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8000万元人民币。 ②单笔减免保证金远期90天(含)内信用证开立、修改、承兑到期后延期(在180天(含)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7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4000万元人民币。 ③单笔减免保证金远期180天内信用证开立、修改、承兑到期后延期(在180天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4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④单笔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票据贴现、假远期信用证、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海外代付、打包放款、出口商业票据融资、订单融资等其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4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⑤单笔代客外汇交易业务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⑥对于新开办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单笔审批权限由分行另外规定。 (9)对部分重点客户,扩大用信审批权限,实行名单制管理(客户名单见附件),其在核定授信额度内的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为: ①单笔流动资金贷款(含短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为30000万元人民币; ②单笔银行承兑汇票,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③单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④单笔非融资性国内保函,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⑤单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限为30000万元人民币。 5.低风险业务审批权限 (1)单笔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全额存单或国债(不含她行存单,记账式国债)质押、符合贴现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异地客户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100%外汇质押项下的各类信贷业务,由支行自主审批。 (2)除上述第一条外,其它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由各行自主审批。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低风险信贷业务,支行自行审批后,应报备分行同意。 6.其它信贷业务权限 (1)委托贷款借款人单户累计贷款余额10000万元人民币(含) 以下的,由各支行审批。 (2)按揭贷款合作协议额度、贷款意向书和银企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信用的意向额度报市分行审定。 (3)因借款人户名变更,但不导致增加风险(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减少或债务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等)的授信额度转移业务的,由支行自主审批,报备市分行同意后实施。 (4)信贷业务审批的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信贷方案发生变更的,产生加大信贷风险、减少银行收益等因素,必须报原审批行审批。 (5)贷款展期的,必报备原审批行同意。其中分行审批的固定资产贷款展期,须报市分行审批。 7.信贷业务调查评估权限 (1)支行管理客户40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授信额度,由支行自行组织调查,年度内新增授信额度在4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支行组织调查。 (2)单笔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由支行自行组织调查评估。 (二)余姚、鄞州支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转授权权限 1.年度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8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本外币合计,下同),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它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A级 (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它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级 (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小企业全额房地产抵押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2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2.特别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15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限于办理短期信用业务,且在一个年度内,单个客户只能使用一次特别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特别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客户授信总额度的30%(含)。 ①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一年以上,且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信贷客户; ②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不足部分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 (2)单个客户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余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由支行自主审批,审批后视同增加等额特别授信额度,用信结束后自动减少授信额度。 (3)保证金授信,实行特别授信管理,对提供保证金部分的信贷业务视同等额增加授信额度,该笔业务结束后授信额度等额减少。 3.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用于办理进口业务融资期限在90天(含)以内、出口业务融资期限在180天(含)以内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经验,或核心管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有三年(含)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从业经验; ②生产型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外贸型客户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 ③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生产型客户3倍以上,外贸型客户5倍以上或前12个月进出口贸易额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6倍以上; ④不符合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需要办妥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手续或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其中贸易型企业需要办妥全额足值不动产抵押; ⑤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期信用证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8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限于办理即期信用证开证业务。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经验,或核心管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有三年(含)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从业经验; ②客户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 ③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生产型客户3倍以上,外贸型客户5倍以上或前12个月进出口贸易额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6倍以上; ④不符合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需要办妥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手续或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 ⑤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3)代客外汇交易业务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4)商务贷记卡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我行对该客户授信总额度的3%且不超过300万元,无授信总额度的客户,审批权限为100万元。 (5)初创期小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4.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1)单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 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单笔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3)单笔银行承兑汇票,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4)单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5)外汇短期贷款审批权限:按等值人民币贷款审批权限掌握(以上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贷款发放前需报备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同意。 (6)单笔非融资性国内保函(造船企业船舶预付款保函除外)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7)落实足额房地产抵押的固定资产贷款,单笔审批权限为 万元。 (8)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权限 ①单笔减免保证金即期信用证开立、修改、延期(在90(含)天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8000万元人民币。 ②单笔减免保证金远期90天(含)内信用证开立、修改、承兑到期后延期(在180天(含)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7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4000万元人民币。 ③单笔减免保证金远期180天内信用证开立、修改、承兑到期后延期(在180天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4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④单笔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票据贴现、假远期信用证、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海外代付、打包放款、出口商业票据融资、订单融资等其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4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⑤单笔代客外汇交易业务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⑥对于新开办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单笔审批权限由分行另外规定。 (9)对部分重点客户,扩大用信审批权限,实行名单制管理(客户名单见附件),其在核定授信额度内的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为: ①单笔流动资金贷款(含短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为30000万元人民币; ②单笔银行承兑汇票,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③单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④单笔非融资性国内保函,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⑤单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限为30000万元人民币。 5.低风险业务审批权限 (1)单笔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全额存单或国债(不含她行存单,记账式国债)质押、符合贴现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异地客户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100%外汇质押项下的各类信贷业务,由支行自主审批。 (2)除上述第一条外,其它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由各行自主审批。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低风险信贷业务,支行自行审批后,应报备分行同意。 6.其它信贷业务权限 (1)委托贷款借款人单户累计贷款余额1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由各支行审批。 (2)按揭贷款合作协议额度、贷款意向书和银企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信用的意向额度报市分行审定。 (3)因借款人户名变更,但不导致增加风险(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减少或债务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等)的授信额度转移业务的,由支行自主审批,报备市分行同意后实施。 (4)信贷业务审批的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信贷方案发生变更的,产生加大信贷风险、减少银行收益等因素,必须报原审批行审批。 (5)贷款展期的,必报备原审批行同意。其中分行审批的固定资产贷款展期,须报市分行审批。 7.信贷业务调查评估权限 (1)支行管理客户30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授信额度,由支行自行组织调查,年度内新增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人民 币以下的,由支行组织调查 (2)单笔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由支行自行组织调查评估。 (三)营业部、海曙、江东、江北支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转授权权限 1.年度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本外币合计,下同),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它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A级 (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它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级 (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小企业全额房地产抵押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2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2.特别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限于办理短期信用业务,且在一个年度内,单个客户只能使用一次特别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特别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客户授信总额度的30%(含)。 ①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一年以上,且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信贷客户; ②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不足部分由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 (2)单个客户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余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由支行自主审批,审批后视同增加等额特别授信额度,用信结束后自动减少授信额度。 (3)保证金授信,实行特别授信管理,对提供保证金部分的信贷业务视同等额增加授信额度,该笔业务结束后授信额度等额减少。 3.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 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用于办理进口业务融资期限在90天(含)以内、出口业务融资期限在180天(含)以内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经验,或核心管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有三年(含)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从业经验; ②生产型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外贸型客户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 ③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生产型客户3倍以上,外贸型客户5倍以上或前12个月进出口贸易额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6倍以上; ④不符合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需要办妥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手续或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其中贸易型企业需要办妥全额足值不动产抵押; ⑤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期信用证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7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限于办理即期信用证开证业务。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经验,或核心管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有三年(含)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从业经验; ②客户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 ③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生产型客户3倍以上,外贸型客户5倍以上或前12个月进出口贸易额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6倍以上; ④不符合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需要办妥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手续或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 ⑤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3)代客外汇交易业务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4)商务贷记卡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我行对该客户授信总额度的3%且不超过300万元,无授信总额度的客户,审批权限为100万元。 (5)初创期小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4.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1)单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 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单笔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3)单笔银行承兑汇票,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4)外汇短期贷款审批权限:按等值人民币贷款审批权限掌握(以上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贷款发放前需报备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同意。 (5)单笔非融资性国内保函(造船企业船舶预付款保函除外)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6)落实足额房地产抵押的固定资产贷款,单笔审批权限为 万元。 (7)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权限 ①单笔减免保证金即期信用证开立、修改、延期(在90(含)天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8000万元人民币。 ②单笔减免保证金远期90天(含)内信用证开立、修改、承兑到期后延期(在180天(含)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7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4000万元人民币。 ③单笔减免保证金远期180天内信用证开立、修改、承兑到期后延期(在180天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 万元人民币。 ④单笔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票据贴现、假远期信用证、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海外代付、打包放款、出口商业票据融资、订单融资等其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 万元人民币。 ⑤单笔代客外汇交易业务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⑥对于新开办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单笔审批权限由分行另外规定。 (8)对部分重点客户,扩大用信审批权限,实行名单制管理(客户名单见附件),其在核定授信额度内的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为: ①单笔流动资金贷款(含短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为30000万元人民币; ②单笔银行承兑汇票,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③单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④单笔非融资性国内保函,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⑤单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限为30000万元人民币。 5.低风险业务审批权限 (1)单笔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全额存单或国债(不含她行存单,记账式国债)质押、符合贴现条件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含异地客户提供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100%外汇质押项下的各类信贷业务,由支行自主审批。 (2)除上述第一条外,其它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品种,由各行自主审批。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的低风险信贷业务,支行自行审批后,应报备分行同意。 6.其它信贷业务权限 (1)委托贷款借款人单户累计贷款余额1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由各支行审批。 (2)按揭贷款合作协议额度、贷款意向书和银企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信用的意向额度报市分行审定。 (3)因借款人户名变更,但不导致增加风险(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减少或债务增加、经营范围变更等)的授信额度转移业务的,由支行自主审批,报备市分行同意后实施。 (4)信贷业务审批的信用发放条件、贷款使用条件、信贷方案发生变更的,产生加大信贷风险、减少银行收益等因素,必须报原审批行审批。 (5)贷款展期的,必报备原审批行同意。其中分行审批的固定资产贷款展期,须报市分行审批。 7.信贷业务调查评估权限 (1)支行管理客户 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授信额度,由支行自行组织调查,年度内新增授信额度在 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由支行组织调查 (2)单笔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固定资产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由支行自行组织调查评估。 (四)镇海、北仑、象山、宁海、奉化、大榭支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转授权权限 1.年度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本外币合计,下同),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它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A级 (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以不动产抵押担保用信比例不低于总用信的70%,其它担保方式用信比例不高于30%;或仅以非不动产担保方式用信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信用等级AA级 (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④保证担保的,担保人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小企业全额房地产抵押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条件为: ①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小企业客户,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 ②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2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物价值确定和评估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拟抵押不动产价格管理办法原则(试行)>要求。 2.特别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1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限于办理短期信用业务,且在一个年度内,单个客户只能使用一次特别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特别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客户授信总额度的30%(含)。 ①与我行建立信贷关系一年以上,且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信贷客户; ②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为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的3倍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可作合理调整); ③抵押不足部分由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 (2)单个客户出口退税托管贷款余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内的,由支行自主审批,审批后视同增加等额特别授信额度,用信结束后自动减少授信额度。 (3)保证金授信,实行特别授信管理,对提供保证金部分的信贷业务视同等额增加授信额度,该笔业务结束后授信额度等额减少。 3.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 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用于办理进口业务融资期限在90天(含)以内、出口业务融资期限在180天(含)以内的短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经验,或核心管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有三年(含)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从业经验; ②生产型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外贸型客户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 ③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生产型客户3倍以上,外贸型客户5倍以上或前12个月进出口贸易额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6倍以上; ④不符合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需要办妥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手续或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其中贸易型企业需要提供全额足值不动产; ⑤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期信用证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7000万元人民币。本授信项下仅限于办理即期信用证开证业务。授信条件为: ①客户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经验,或核心管理层及主要业务骨干有三年(含)以上的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从业经验; ②客户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 ③客户授信月份之前的12个月销售收入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生产型客户3倍以上,外贸型客户5倍以上或前12个月进出口贸易额与报告期各家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总额之比6倍以上; ④不符合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需要办妥足额有效的抵(质)押手续或由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企业保证担保; ⑤客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3)代客外汇交易业务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4)商务贷记卡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我行对该客户授信总额度的3%且不超过300万元,无授信总额度的客户,审批权限为100万元。 (5)初创期小企业保证保险贷款专用增量授信额度审批权限为100万元人民币。 4.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1)单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 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单笔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3)单笔银行承兑汇票,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审批权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4)外汇短期贷款审批权限:按等值人民币贷款审批权限掌握(以上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贷款发放前需报备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同意。 (5)单笔非融资性国内保函(造船企业船舶预付款保函除外)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6)落实足额房地产抵押的固定资产贷款,单笔审批权限为 万元。 (7)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权限 ①单笔减免保证金即期信用证开立、修改、延期(在90(含)天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8000万元人民币。 ②单笔减免保证金远期90天(含)内信用证开立、修改、承兑到期后延期(在180天(含)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7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4000万元人民币。 ③单笔减免保证金远期180天内信用证开立、修改、承兑到期后延期(在180天以内)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 万元人民币。 ④单笔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票据贴现、假远期信用证、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海外代付、打包放款、出口商业票据融资等其它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年度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客户,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年度信用等级A+级以下(含)客户,审批权限为 万元人民币。 ⑤单笔代客外汇交易业务审批权限为3000万元人民币。 ⑥对于新开办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单笔审批权限由分行另外规定。 (8)对部分重点客户,扩大用信审批权限,实行名单制管理(客户名单见附件),其在核定授信额度内的单笔信贷业务审批权限为: ①单笔流动资金贷款(含短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为30000万元人民币; ②单笔银行承兑汇票,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③单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④单笔非融资性国内保函,审批权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 ⑤单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权限为30000万元人民币。 5.低风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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