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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4489-2023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条件判定技术规范.docx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457159 上传时间:2023-10-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69.1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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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3034CCS B 41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 44892023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条件判定技术规范Technical standards for determining supplementary inspection conditions of animals and animal products2023 - 07 - 31 发布2023 - 08 - 31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4/T 4489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

2、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定远县畜牧兽医局、合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瑜、丁春水、张红璠、张利亚、李文来、谢俊东、马超、陈晨、胡桢、朱晨溪、汪涛、李雪松、乐其新、王立。IDB34/T 44892023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条件判定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补检条件判定技术。本文件适用于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人工饲养动物、野生动物和动物产品是否具备补检条件的技术判定。2 规范性

3、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5月1日施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务院 第450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7号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第656号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74号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 第67号农村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无害化技术处理规范 (农医发201725号)农业

4、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 (农牧发202316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动 物 Animal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产品 Animal products动物的胴体、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 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动物疫病 Animal disease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4 补检条件判定人工饲养动物的补检条件1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3号DB34/T 448920234.1.1 来自非封锁区或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

5、)。4.1.2 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的,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的饲养场(户)。4.1.3 免疫档案和免疫记录可查,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其中: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的禽类 H5 亚型和(或)H7 亚型高致病禽流感免疫。牛、羊、骆驼、鹿、羊驼等反刍动物 O 型和A 型口蹄疫免疫,生猪 O 型口蹄疫免疫。羊小反刍兽疫免疫。4.1.4 临床检查健康。4.1.5 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齐全,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相关记录符合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4.1.6 无法提供免疫档案、免疫记录、养殖档案、畜禽标识等材料的,货主需于 7 日内提供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

6、合要求。实验室检测种类:猪为非洲猪瘟,反刍动物为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家禽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马属动物为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兔为兔出血症,犬、猫以及水貂等非食用动物为狂犬病免疫抗体,蜜蜂为非洲蜜蜂幼虫腐臭病、欧洲蜜蜂幼虫腐臭病。4.1.7 乳用、种用动物,还应当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家畜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健康标准及有关实验室检测要求。其中:调运乳用、种用动物除需满足本标准中的 4.1.1-4.1.7 条件要求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补检的种禽来自省外的,需满足 4.1.1-4.1.7 条件要求,还需提供:种鸡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核

7、酸阴性或抗体检测符合规定)、新城疫(抗体检测符合规定)、禽白血病(抗原阴性或抗体检测符合规定)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种鸭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核酸阴性或抗体检测符合规定)、鸭瘟(病毒核酸阴性)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种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核酸阴性或抗体检测符合规定)、小鹅瘟(病毒核酸阴性)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 告。补检的乳用、种用家畜来自省外的,需满足 4.1.1-4.1.7 条件要求,还需提供:种猪的非洲猪瘟(抗原阴性或者病毒核酸阴性)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种牛的布鲁氏菌病(抗体阴 性)、牛结核病(抗体阴性)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种羊的布鲁氏菌病(抗体阴性)、小反刍兽疫病(抗体检测符合规定)

8、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种用鹿、骆驼、羊驼的口蹄疫(抗原阴性或病毒核酸阴性或抗体检测符合规定)、布鲁氏菌病(抗体阴性)、牛结核病(抗体阴性)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种马(驴)的马传染性贫血(抗体阴性)、马鼻疽(鼻疽菌素点眼试验阴性)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种兔的兔出血症(抗体检测符合规定) 的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均由货主负责在 7 天内提供,不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补检。 野生动物的补检条件4.2.1 取得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等证件以及出售、利用野生动物行政许可文件或者专用标识。4.2.2 临床检查健康。4.2.3 提供野生动物重点检疫病种名录规定的实验室

9、疫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要求。4.2.4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均由货主负责在 7 天内提供,不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补检。 动物产品的补检条件4.3.1 胴体、肉、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筋、种蛋等动物产品,不具备补检条件,不予补检。2DB34/T 448920234.3.2 生皮、原毛、绒、角的补检条件: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按照规定进行消毒。货主于 7 天内提供检疫规程规定的生皮、原毛、绒的炭疽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5 实验室资质要求实验室检测须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国家认可机构或者符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6 结果处理农业农村部门对未申报检疫的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同时向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补检通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的补检通知后,确定是否属于补检范围,属于补检范围的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或协检人员到现场核实信息,符合补检条件的,给予补检,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补检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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