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员工劳动合同范本(泛用型)编号:劳 动 合 同 书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说明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
2、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员工):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第三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
4、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一)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规定。(三)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规定。 第六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权利。五、劳动报酬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甲方在每月
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第十
6、四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等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七、劳动纪律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第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爱护甲方财产。八、劳动
7、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
8、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不续订。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附件如下: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