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款结算协议供货方(甲方加盖公章):联系人:手机:电话:公司地址:购货方(乙方加盖公章):联系人: 手机: 电话: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结算方式的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现就货款的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经协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帐期月结(每月5日以前对帐,次月10日以前现金银行转帐支付)。信用额度人民币: RMB。乙方必须按签订的结算方式时间内,通过现金、转帐、汇款或支票等方式到帐甲方指定帐户为准,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帐支付.2、乙方应按照前条的规定按时还款.3、为了保证双方往来帐目的准确、清晰,当甲方要求每月书面核对双方往来帐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目前
2、采取的方式为:以发货明细清单为主、采购单为辅、以对帐单为准进行财务结算。、乙方的付款应同时满足账期及信用额度两个条件,如果未能在约定的账期内付款或超过信用额度的范围,则甲方给予的账期将自动被取消,转为款到发货。5、如乙方却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付款,需提前一周书写明原因,并作出付款时间的承诺,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视为临时账期(只限此笔业务),否则按照前条规定执行。6、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或逾期累计超过15天,甲方将终止给予乙方本协议的月结方式,以后定单采取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如果须订购联合卡车6大总成产品,则是款到发货,乙方在签订时间内不能按签订时间交款,一切责任或延误交货由乙方负责。7、甲方按购销合同履行交货义务8、甲乙双方供销关系建立在联合卡车服务基础之上,严格按照联合卡车退换货标准执行.9、本协议作为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的补充,如与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0、如乙方须终止与甲方的合作购货,以最后的一批货日期为准以20天内要清还所有货款。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12、本合同司法权在甲方所属地未尽事宜,协商解决。13、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