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深圳市建设工程其他类招标文件范本2015.10版
版本号:2015年第一版
工程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其他类招标文件
〔适用于定性评审法且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计算机评标的工程〕
工 程 名 称:
招 标 人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5年9月试行
编制说明
一、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其他类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编制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其他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本示范文本自2015年9月起发布试行。
二、本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2000年5月1日施行;
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2000年7月1日施行)
9、《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2001年7月5日施行)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第21号2002年3月13日)
11、《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计委29号令2003年4月1日施行)
12、《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
1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12〕72号);
1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市场〔2014〕15号);
1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示范文本中的空格部分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
四、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重要提示:
1、规定: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2、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评标用表”、“投标文件格式”,仅供招标人参考。表格的具体内容可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进行调整。
“其他类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说明
一、什么是“其他类电子招投标系统”
其他类电子招投标系统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以电子标书编制系统和招标文件备案系统为基础,以“深圳市建设局金建工程”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为安全保障工具,依托“深圳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实现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并实现商务标自动(或辅助)评审、技术标和资信标辅助评审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二、采用“其他类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意义
在其他类招标投标中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系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意见》和建立与网上公共服务系统的具体措施。电子招投标系统数据规范,可靠性高,标书递交简便快捷,提高评标效率,杜绝人工计算错误因素,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随着电子招投标及评标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三、采用“其他类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目的
通过全过程采用计算机技术代替传统纸质标书,减少浪费,达到节约资源、环保目的;采用网络技术,通过网络递交和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方便快捷,提高招投标效率;采用计算机自动或辅助评标,降低评标专家的工作强度,使评标过程快速高效,节省时间。
四、“其他类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功能
(一)自动或辅助评标
1、商务标自动(或辅助)评审:针对建设工程其他类项目评标中商务报价主要由数字构成的特点,形成统一格式,便于计算机计算、统计和分析,由计算机作出评审结论。具体算法按照评标方法的要求进行计算得分。
2、技术标、资信标辅助评审:针对技术标、资信标涉及的专业技术可变因素较多,属于文字性内容,许多指标无法由计算机处理的特点,系统为专家提供了一个标书文件浏览、横向比较的平台,并提供一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项目打分系统,辅助专家完成评审,自动汇总专家评审结果。
(二)电子标书编制
1、“招标文件编制系统”,招标文件编制系统是招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编制的主要工具。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保证招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不可篡改性。
2、“投标文件编制系统”,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工具,通过导入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评审项目的要求自动生成符合投标要求的标准章节,投标人在各章节中编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提供了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含资信标)、商务标文件的编制和标书生成功能。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和加解密,保证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可篡改、不可否认和安全性。
(三)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备案系统是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数据一致性检验及文件备案的工具。备案系统可以查看招标文件,并自动进行数据的对比、检查。通过将招标文件上传到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后,各投标人可以下载该招标文件,确保了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和唯一性,为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奠定了公平、科学、严谨、无可争议的基础。
(四)标书快速导入和自动开标
该系统通过与交易系统的整合,在开标会上获取已截标的工程,并自动导入已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同时自动获取与评标方法相关的重要信息。在现场读取投标文件之后,完成自动唱标,并根据投标限价等要求,对不合格的标书作出废标判断。开标系统实现了复杂的评标流程的参数配置,并在快速导入标书方面取得了极好的效果,一般工程的标书导入时间已控制在“秒”级范围之内。
(五)网上招投标平台
以“深圳市建设局金建工程”数字证书为身份验证和安全保障工具,依托“深圳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招标包括工程报建、上传招标文件、查看网上质疑信息、上传答疑及补遗文件等,网上投标包括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网上质疑、上传投标文件等,网上开标包括网上远程解密、查看开标即时信息、网上远程确认不合格情形等。
五、重 要 提 示
(一)电子标书编制系统获取方式
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站的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工具软件下载。
(二)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是投标人获取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投标人需要随时关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确认所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QTZBJ)是否更新。如果有更新,务必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用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标人注意事项
1、招标人提交的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QTZBJ,这种文件格式必须是“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其他类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
2、电子招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招标文件,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将不予备案与发布。
3、招标文件中如须修改评标方法、资信标、技术标的评审项目、其他类服务收费的收费基准价等,必须重新发布完整的招标文件(*.QTZBJ格式)。
4、招标文件备案时,需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招标文件或在备案窗口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QTTBS,技术标(含资信标)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QTTBJ,资审文件的电子文件格式为*.QTTBZ,业绩文件的电子文件格式为*. TBYJ,以上文件格式必须是“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站下载的最新版本的深圳市其他类工程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导致投标文件内容无法导入系统的,该标书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2、电子投标文件必需有数字证书签名方为合法的投标文件,未对电子文件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的,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但在开标会上无法进行解密的,开标时将作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处理。
3、投标人须从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电子标书必须在截标前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平台”上传,上传成功后必须打印回执单作为递交投标文件的凭证。为防止网络阻塞,建议至少在截标之前一小时上传投标文件。
4、生成电子投标文件以后,点击【查看电子标书】按钮,再次核对投标文件内容。
5、开标时以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已加密但未成功解密,则视为此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导入。
建议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的加密功能对网上传输的投标文件中各部分内容进行加密,用于投标文件加密的数字证书必须是本单位的任意一个深圳金建数字证书,包括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业务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建议对本工程投标文件的各部分内容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进行加密。
6、投标人应密切留意招标文件和标书编制系统的更新情况,根据最后一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和网上发布的相应版本的标书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如因使用旧版招标文件或与招标文件要求的版本不一致的标书编制系统制作投标文件而造成不利于投标人后果的,责任自负。
7、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需要粘贴图片,则务必使用JPG格式的文件,并且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应小于100dpi,最终的资审文件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5M,技术标书(含资信标)文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20M,商务标占用的磁盘空间必须小于5M。
(五)关于电子标书的数字签名
在电子标书编制系统中,生成电子标书之时,都必须对电子标书进行数字证书签名。签名的时候,需要将所签名的证书签署到相应的位置中。共包括两类签名:
单位机构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
(六)联系方式
1、网络支持:
2、QQ咨询:200536600,200571166
3、电话咨询:4000034588、0755-83780300
第一章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招标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 - mail: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 - mail:
日 期: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3
工程名称
4
工程地点
5
总投资额
6
招标范围
7
资金来源
□政府 %,□国有 %,□私有 %,□外资 %,□其他 %
8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1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万元
公布时间: 年 月 日
公示位置:“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12
投标报价说明
13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召开地点:
14
投标文件的递交
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上递交下列文件:
□技术标电子标书1份(技术标中含资信)
□商务标电子标书1份
□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标书1份
□业绩文件电子标书1份
15
投标货币
□人民币 □其它
16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的金额: 万元
投标担保的形式
□现金转账 □投标保函
现金转账
投标人应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到账。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 天内保持有效。
□由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
□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
17
备选方案
□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
评标入围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20名)
□票决法
□集体议事法
□价格法
具体规则:
□抽签法;
□其它(详细规则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他栏内明确)
19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法:
20
定标方法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价格竞争定标法
具体规则:
□票决定标法
□票决抽签定标法
经票决,在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中选取: 名(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法:
21
票决方式
票决方式:
□直接票决 □逐轮票决
当出现并列情况影响投票结果时,对并列投标人采取如下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人:
□抽签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靠前者入围
□再次票决
22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建设部门或者交通部门备案,将中标结果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
23
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或 万元
担保形式: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由银行出具 □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23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或 万元
担保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3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交
□由银行出具 □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中标后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25
其他
(对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
二、招标程序中的主要期限
序号
内 容
规 定
2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时间:可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踏勘
集合地点:
27
招标文件
质疑、答疑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 年 月 日 时前;
招标人答疑期限:在 年 月 日 时前。
投标人提交答疑问题的方式:
□传真或电邮至 ;
□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
投标人自行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上获取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8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9
投标有效期
日
30
资格审查
截标或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登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
31
开标会
地点及时间: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会议安排。
32
定标会
地点及时间: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会议安排。
33
签订合同
日内(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序号
内 容
规 定
34
□资格审查文件
编制内容:
□、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有,原件扫描件);
□其他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应使用 《深圳市建设工程其他类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文件格式为*.QTTBZ。
35
□技术标
编制内容:
□技术标;
内容包括:
□资信标;
内容包括:
1、投标函;
2、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4、其他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其他类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文件格式为*.QTTBJ。
36
□商务标
编制内容:
1、投标报价(明细表);
□其他: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其他类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文件格式为*.QTTBS。
37
□业绩文件
编制内容:
1、业绩一览表;
2、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业绩文件包含:①招标公告中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若有); ②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业绩证明文件。
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其他类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文件格式为*. TBYJ。
重要提示:本招标文件中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已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选用。
第二节 投标须知前附件
一、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提示招标人:
此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当由招标人承担。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
(二)工程主要特点
(三)建议的评标要点
二、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如果招标文件中澄清、补遗等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招标文件,备案后发布。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部分内容是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汇总,否决性条款包括: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和废标条款。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节不一致的,以本节内容为准。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由招标人负责判定):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中各电子标书文件未加签有效的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的;
3、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
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的;
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的,或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报名或者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二)初步评审中有关无效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的;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投标报价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编制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详细评审中有关废标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判定)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的: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或调整后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3、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情形。
(四)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
(五)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
(六)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无效标情形:
(七)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废标情形:
第三节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招标人: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代理权限范围内,可以招标人的名义组织该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1.3招标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招标工程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项目已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资金已落实,且能保证其顺利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招标文件。
3.1.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格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2.3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章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
3.3.2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3.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5.2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时发生的人员伤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失和损害;投标人因上述情形受到的损失和损害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5.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招标控制价的公示
6.1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不含截标当日),公示招标控制价。公示的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
7.1本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任务书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如有残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8.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规定形式通知招标人。逾期不予受理。
8.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澄清,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后,通过“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投标人应随时查看“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信息。否则,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2.1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澄清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近开标日期的文件为准。
8.2.2招标人为使投标人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澄清文件进行研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确定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在原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不含截标当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告知所有的投标人。该补充文件的内容只限于对投标截止时间的修改。
9.投标预备会
9.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或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委派代表参加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未出席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不能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9. 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时出现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对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修改或补充。
9. 3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按照本节第8.2条的规定,告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必须用中文书写。
10.1.1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支持文件、印刷文献等若有另一种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为便于理解投标文件,以中文译文为准。如投标文件未附中文译文,该资料不予认可,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1.2投标文件中的专业术语,须附中文注释。否则,按照本节第10.1.1条规定执行。
10.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构成(详见前附表3)
12.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2.1投标文件应包括本节第11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编排。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文件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签机构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签名。
13.投标货币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费用的金额总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合同执行期内是固定不变。
14.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合同上所列的各项内容的全部。
14.2.1投标人若是提供了可变动价格或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4.2.2投标人若是提供了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是有效报价,其投标将会被拒绝(除允许提供备选方案的)。
14.3投标报价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担保是为了避免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可根据本节第15.5条规定的条件没收其投标担保。
15.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提交投标担保,可按照本节第15.3条规定执行。
15.2.1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15.2.2提供投标担保的提供人必须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一致。
15.3对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担保的;或投标保函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会被拒绝。
15.4投标担保的退还。
15.4.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25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
15.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应当在5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5.4.2.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
15.4.2.2招标过程中招标活动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15.4.2.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15.4.2.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的。
15.5投标担保的没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15.5.1投标人有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5.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撤回其投标或放弃投标的;
15.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此期间,所有投标均保持有效。
16.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相应的要求及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17.备选投标方案
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17.2如果招标人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是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18.投标文件的编制
1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及澄清文件),并严格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要求。如果投标人不能履行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或者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8.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但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18.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文本;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资料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截标时投标文件的数量要求
19.1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19.2截标时递交标书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名的,招标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暂停开标和评标程序。如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人将不负担因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19.3招标人重新招标,投标人数仍不满足3名的,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招标投标程序。
20.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20.1投标人已提交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还未到,投标人可对其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
20.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其投标。在此期间撤回投标的,其投标担保将会被没收。
五、资格后审
2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以下规定进行:
21.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成的资格后审委员会负责,在截标后,每一个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均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对本项目投标人公开,招标人登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1.2资格后审委员会由3名以上单数的招标人代表组成,招标代理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的,其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21.3资格后审委员严格对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逐个审查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审核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该资格条件。
对联合体投标的工程,资格后审委员会还需根据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在资格审查系统中补录联合体中其他成员企业。
21.4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后审委员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公告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公告设置条件的,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记录有关情况。
21.5投标人应准备相关原件以备查验。
21.6拟进行资格后审澄清、答辩的代表由招标人核对身份。
21.7资格后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答辩,但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时间内未派出人员及时作出澄清、答辩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将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
21.8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完毕后,资格后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并按规定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再进行后续招标投标程序。
六、开 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不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22.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可委派一名代表,且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法定代表人须随身携带企业投标信息卡(即法人卡),投标员须携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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