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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武平县十方镇金溪片2010年度省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武平县十方镇金溪片2010年度
省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YSZWP(2010)010号
招 标 人: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永定县永盛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7日
武平县十方镇金溪片2010年度
省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YSZWP(2010)010号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地 址: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李永城 电 话:13605903633
传 真: 邮 编:364300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地 址:永定县沿河西路1号建行大厦七楼
联系人:兰小姐 电话:13959014188
传 真:0597—5931956 邮编:364100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武平县十方镇金溪片2010年度省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武平县十方镇
3
建设规模
投资规模为115.05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含工程(详见工程量及预算)
7
2.2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上级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1)必须是福建省内年检合格有效的主项水利水电或主项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武平县内进行工商注册的房屋建筑、市政、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足够资金、人员、机械设备的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临时注册建造师资质;(3)项目负责人应持有“B”字头安全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4)中标的施工单位,属于武平县外的,必须在武平县设立工程项目部并开设临时资金户。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5.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人民币贰万元,必须是投标人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30天(从开标当日算起),亦可注明若本企业未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期为开标后5天,本企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期为开标后30天。银行汇票有效期可按银行固定格式。
13
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4
8.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在2010年11月3日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2010年11月 4日在龙岩市招投标信息网或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或),书面澄清纪要到招标代理单位处索取。
15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中标后再提供三份
17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收件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地 点:武平县广电局四楼永定县永盛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9日上午8:00-9:00时止
截止时间:2010年11月9日上午9:00时止
1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11 月9日上午9:00时
地点:武平县广电局四楼会议室
19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5 %;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以转帐或电汇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
20
中标方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
21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按核定预算单价固定下浮5%)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综合说明
1.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l项~第5项。
1.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前附表”第6项。
2.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
4.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
8.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错误或其它方面问题,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的时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通过网上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到招标代理单位处索取书面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或上网(网址: 或)查询,该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到招标代理单位索取书面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视为投标人已知道书面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代理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的其他说明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9.2招标文件的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及商务标组成:
11.1.1资格标的内容详见本工程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内容;
11.1.2商务标包括下列内容:
11.1.2.1投标文件封面;
11.1.2.2投标承诺书;
11.1.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1.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且投标文件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不提供本委托书);
11.1.2.5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4.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14.1结算总价=核定结算造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为5%。本工程的结算单价=按核定的预算单价×(1-中标下浮率)。结算总价=按核定的预算单价×(1-中标下浮率)×按实签证数量。
14.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2条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6.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没收:
16.4.1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4.3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开标评标秩序的;
16.4.4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指不真实填写有关资料、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
16.5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退还给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17.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按本投标须知第11条包含的所有内容分资格标和商务标用A4纸分别装订成册。
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资格标密封在另一个密封袋内。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必须: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
18.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名称及编号;
(2)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除了按本投标须知第18.2款和第18.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投标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6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必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申请资料。
19.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函或银行汇票原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投标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从投标截止时间起,招标人可拒绝接收任何资料。
21.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投标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事项要求
23.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既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进行,开标活动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监督。
2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以证明其身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关部门查验身份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能出示身份证原件核对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2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能及时参加开标会议,即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开标现场,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投标截止时间以监督人员通过中国电信12117电话报时确认的时间为准。
2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遗失,则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其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
24.开标会议程序
24.1投标截止时,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4.2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名单;
24.3宣布开标期间的纪律和有关事项;
24.4查验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身份证;
24.5按提交投标文件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公布。
24.6依据武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60号精神,本县有资质的企业可直接入围。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有资质的本县企业为N家,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号码中的(10—N)个号码,并当众公布10个入围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当投标人在3—10家(含10家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直接进入评审。
24.7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10个入围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即进入备选中标侯选人名单。
24.8当众公布备选中标侯选人名单及对应号码。
24.9招标人当众公开随机抽取备选中标侯选人名单对应号码中的三个号码,抽取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侯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侯选人。
24.10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将依法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进行评审。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要求、提出或允许更改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
27.2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没有按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投标须知第18条的要求密封和装订成册的;
(3) 未全部采用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投标文件;
(4) 投标承诺书的关键内容(指质量、工期)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未填写或填写内容不全或错误,造成实质性影响的;
(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投标文件的组成不全的;
(8)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不得参加中标候选人的抽取,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时,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3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或改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30.评标标准和方法
30.1本次评标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30.2评标方法:
30.2.1施工企业号码抽取方法
开标后,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30.2.2依据武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60号精神,本县有资质的企业可直接入围。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有资质的本县企业为N家,招标人当众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号码中的(10—N)个号码,并当众公布10个入围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当投标人在3—10家(含10家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直接进入评审。
30.2.3由依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10个入围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即进入备选中标侯选人名单。
30.2.4当众公布备选中标侯选人名单及对应号码。
30.2.5招标人当众公开随机抽取备选中标侯选人名单对应号码中的三个号码,抽取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侯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侯选人。
31.1当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31.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2.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书面报告和抽取的中标候选人中,应当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依中标候选人的次序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中标通知书
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该中标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l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成工程施工合同(书面)的订立,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5% 的罚款。
36.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省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合同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拟建 省级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接受了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2010 年 月 日在 签署了本协议书。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等
项目审批文号:
资金来源: 省财政拨款
2、本协议书中的词语主涵义与下述第二部份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3、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预算)
(5)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纪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建设单位执贰份,承包单位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建设单位分送有关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龙岩市武平县农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364300 邮政编码: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1条 名词解释
(1)建设单位:
(2)承包单位:
(3)设计单位:
(4)监理单位:
(5)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调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将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
(7)项目负责人: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主体工程:
a、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b、农田水利工程;
c、田间道路;
d、其他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技术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单位的。
(1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 承包方式
(l)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设计图纸施工,工程量按实际计取。单价按核定的预算单价下浮5%及总价控制的办法计价。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⑶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劳务、成本、管理、材料、运输、工程附属设施费、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调整文件规定及合同所含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相关费用,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增减。
⑷建设单位将项目原现状场地交付承包单位施工,水、电、路三通及施工辅助一切设施和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建设单位协助。
第3条 甲方代表
(l)在履行全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的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为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地位。
第5条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的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6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预算)
(5)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2、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40条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7条 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 5 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培青,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 5 天内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它有关资料;开工前 15 提供施工图纸 2 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2010 年 月 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开工前 5 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 10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合同规定,完成部份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型号和数量。
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监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堤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的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 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
完成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8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力: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监理单位的指示: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做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48 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9条 书面通如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形式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10条 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1条 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5 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工程量的增减;
(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改变某些建筑物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预算书》的单价不变。设计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经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预算书》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规定商定报建设单位审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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