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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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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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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项 目 名 称:元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招 标 人:**研究所 招 标 代 理 人:**有限公司 日 期:二00九年六月十七日 元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经 办 人: ** 审 核 人: ** 编 制 日 期: 2009年6月17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研究所元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受**研究所的委托,为其元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招标人:**研究所 二、招标代理人:**有限公司 三、招标编号:** 四、招标项目名称: A包:全自动元素分析仪 B包:检测测量仪器等设备采购 投标人可选择上述各包投标,也可全投,但必须按包报价,可兼投兼中。 五、招标项目内容: A包:全自动元素分析仪1台。 B包:全自动工业分析仪 1台、烟气分析仪1台、便携式工业射线照相底片评片灯2台、等温式全自动量热仪1台、密封式粉碎机1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配备标准等具体技术指标及参数详见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外地企业应在**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商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2009年7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路**园20-4号 八、报名要求: 各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相关业绩(合同)等。 上述资料同时均需准备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公告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为行政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及投标专用章。经资格初审合格后(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各投标人的原件仍需在开标时携带到开标会现场,以备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 九、招标文件售价:每包3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7月13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 地点:**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二受理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2009年7月13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开标时间:2009年7月13日14:00 开标地点:**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十三:招标人:**研究所 联系人:** 电话:** 十四、招标代理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地点:**市**路**园20-4号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 项目名称:元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供货地点:**研究所 招标人:**研究所 供货期限:30天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产品质量合格标准。 保修期限:一年 招标范围: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2 2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外地企业应在**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商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12 投标有效期为: 60天 5 13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为A包:4000,B包4500元(支票),于2009年7月7日下午3:00前交至**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6 报价货币:人民币 8 14 招标预备(答疑)会及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各投标人请于2009年7月7日3点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至**有限公司,传真:**。 9 1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10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09年7月 13日13:30至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09年7月 13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1 17 投标地点:**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二受理区 12 19.1 开标时间:2009年 7月13 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13 2.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正常无故障使用2个月后付款30%,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使用一年后付清。 14 评标 方法 综合评分法 投 标 须 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1 项目名称:元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1.1.2 供货地点:**研究所; 1.1.3 招标内容:具体技术指标及参数详见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1.1.4 供应方式:供货、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1.1.5 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1.6 保修期限:一年 1.1.7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正常无故障使用2个月后付款30%,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使用一年后付清。 1.2 上述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合格的中标人。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2外地企业应在**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3.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生产厂商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当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包300元,无论中标与否售后不退. 4.3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格的1.5%,由中标人在中标后二日内支付。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文件)为准。 8.2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文件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所发的澄清(答疑)文件致使投标人无法按正常的开标时间完成,招标人将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0.1 投标书 10.2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10.3货物说明一览表 10.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10.5 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0.5.1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0.5.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5.4营业执照(复印件) 10.5.5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 10.5.6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0.5.7税务登记证 10.5.8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10.5.9投标人简介 10.5.10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0.6 货物供货与安装计划 10.7 售后服务的承诺书(要求加盖售后服务机构的印章及投标人公章) 10.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1 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对各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要求投标书有明确的投标报价(总价),应有明确的供货期限、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 11.2本次投标报价为运到现场及安装的报价。该报价应包括: 11.2.1货物单价和总价(包含货物原值、各种税费、利润等); 11.2.2货物运费(包含货物到达施工现场的卸货费用); 11.2.3货物安装、调试费用; 11.2.4对招标人培训费用(如果有); 11.2.5货物供货相关资料费(如果有); 11.2.6招标代理服务费,单独列项,并汇入总价中; 11.2.7投标人认为需要包含的其它费用; 11.3本次招标的货物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供货过程中不做任何调整。 1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金额与文字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与合价金额有出入,应以单价金额为准,改正合价,但经过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经投标人确认后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11.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合同期内的各种风险, 在合同执行期间其货物价格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 11.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后,投标人不得调整、修改报价。 11.7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期起开始计算(90个日历日)有效期。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 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使用。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于规定时间内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3.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其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用于抵付代理服务费,如不足需提交应补金额,如有剩余款项在支付完代理服务费且与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 投标人有挂靠、造假或借用他人资质情况; 13.6.3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3.6.4 中标人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4、投标预备会和勘察现场 14.1 投标预备会也称为投标答疑会,本次招标不统一召开投标答疑会。 14.2 勘察现场 14.2.1 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中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5.2 投标文件应采用A4型号复印纸打印,投标文件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加封皮装订成册。 15.3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及报价表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均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5.4 除投标人对投标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否则修改无效。 15.5公告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为行政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及投标专用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6.2 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加盖投标人公章。 16.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第16.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17.2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款、第7条款、第8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 招标人对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在经得**市政府采购办同意后,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投标文件,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9、开标事项要求 19.1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进行。 19.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9.3 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0、开标会议程序 20.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领导。 20.3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 20.4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委员会组建等有关事项。 20.5对投标人的身份进行验证.(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0.5 由投标人、招标人和监督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的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0.6 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顺序当众拆封并进行唱标。 20.7 投标人和监督部门共同对唱标结果确认并签字。 20.8 开标会议结束。 21、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不得进入评标: 21.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1.1.2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 21.1.3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造价、工期、质量的数字或文字,评标委员会难以确认的)。 21.1.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交纳不足的。 21.1.6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21.1.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在投标签到表和开标会议记录上签字的。 21.1.8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21.1.9提供虚假材料的。 21.1.7 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评标 22、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3、评标内容的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24、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24.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4.2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24.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 件; 24.3.1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有效性界定详见本章第21条款); 24.3. 2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完整性是指有投标报价、有法人委托授权书、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有标价的货物清单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 24.3.3审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一致性是指供货期、质量目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等方面; 不满足初审要求及具有本招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即废标)的有关规定”行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24.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 24.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项目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 24.6招标人依照评标办法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标采用综合打分法评标,对商务标及技术标分别进行评审打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并不向投标人做任何解释。 25、投标文件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错误的修正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 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规定的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进行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合同的授予 29、资格后审 29.1 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认为有问题应提交评标委员会复会确认. 29.2 如果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9.3 无论是否已进行了资格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所选择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确认。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项目评标方法产生的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资格后审情况,确定中标人。 31.2 确定中标人后,如无特殊情况、疑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未中标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招标代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中标通知发出后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2、合同签订 32.1 如无特殊情况、疑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标。 32.3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33、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必须向招标人递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元素分析仪等设备采购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研究所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报价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技术参数: (四)数量(单位): 二、合同金额 (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 (详见报价表) 三、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质保期: 一年 七、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二)交货方式: (三)交货地点:**研究所 八、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60%,正常无故障使用2个月后付款30%,余下1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使用一年后付清。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十、调试和验收 (一)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谈判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二)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三)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四)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五)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三)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四)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五)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争议的解决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1 种方法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报价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招标代理人及**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备案,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立即将验收报告(一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第三章 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依据技术文件要求,本项目的货物供货与安装必须达到现行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质量标准。本技术标书中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针是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设备技术需求表 A包: 采购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全自动元素分析仪 1. 具备CHN和S两种分析模式,对样品中的CHN及S进行分别检测,能够自动分析出样品中的C、H、N、S的含量。 2. 准确度:CHNS≤±0.2% 3. 分析速度:CHNS≤5分钟 4. 进样方式:配备不低于80个样的自动进样器 5. 检出范围:0.01% ~ 100% 6. 样品范围:至少满足0 ~ 500mg 7. 燃烧温度:至少达到1000℃,最高可达1800℃ 8. 检测器:热导检测器 9. 相应范围:C = 0.001 - 30mg;H = 0.001 - 3.0mg;N = 0.001 - 10mg;S = 0.001 - 10mg 10. 仪器配备有专用软件系统 11. 仪器配备有在线天平借口,可直接外接天平 12.仪器适用于煤炭、油料、燃料的元素分析 1台 采购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数量 全自动工业分析仪 1、采用双炉制,双电子天平自动称量,挥发分单独一个炉子测试,完全按国标时间加温,适用所有煤种,可用于仲裁,能同时测试水、灰、挥发分。 2、自动完成测试、可无人值守。 3、19个样能在2.5小时完成所有测试,并计算固定碳、发热量及氢元素含量。 4、最高炉温能够达到1000度。 5、有多种测试方法供用户设置,有国际的仲裁法、快速法。 6、符合GB/T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标准、美国ASTM D5142标准要求。 1台 烟气分析仪 1.仪器可测量烟气中O2 NO NO2 CO 及温度、差压、烟气流速。 2.仪器测量范围: a) O2:0~25% 分辨率0.01Vol.% b) NO:0~3000ppm,0.3~12% 分辨率1 ppm c) NO2:0~500ppm, 0.05~2% 分辨率0.1 ppm d) NOx:3500ppm,0.35~14% 分辨率1ppm e) CO:0~10000ppm,0.1~40% 分辨率1 ppm 3.仪器测量精度: a) ±0.8% of f.v (0~+25 Vol. % O2) b) ±5% of mv (+100~+2000 ppm CO) ±10% of mv (+2001~+10000 ppm CO) ±5 ppm CO (0~+99 ppm CO) c) ± 5% of mv (+100~+500 ppm NO2) ± 5 ppm NO2 (0~ +99.9 ppm NO2) 4.精度: -40~+1200℃;±0.5% of mv (+100~ +1200℃);±0.5℃(-40~ +99.9℃) 5.存放温度: -20~+50°C 6.操作温度: -5~+45°C 7.烟气流速: 5~40米/秒 8.配备操作软件及连接电缆 9.配备不低于700mm长,耐温不低于500°C的烟气探针 10.配备1包过滤芯(不低于20个) 11.配有仪器箱 12.配有仪器计量检定证书 1台 便携式工业射线照相底片评片灯 1.冷光源高亮度,内置特制的高寿命大功率冷光源强光灯管。 2.高度可调:采用无级(原为:三档)电子调光,根据需要任意调节。外置散热风扇及独特的散热系统,使得连续工作12小时温度升<45℃。 3.启动方式为脚踏开关式或全通式,灯管启动速度快(≤0.1S) 4.附有脚踏开关装置。 主要性能指标: 1. 照度:>135000LUX 2. 电源:50~60HZ 220V±20% 3. 功耗:110W 4. 外形尺寸:450×100×50mm 5. 重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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