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X施招字(2007)第(X)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00X年X月X日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本次招标的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委托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此招标代理人编制的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我们确认。
招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我单位受招标人(XXXX市XX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代理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现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XXXX市XX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XX
传 真:XX
邮政编码:XX
总目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四篇 技术规范
第五篇 监理手册
第六篇 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七篇 投标书及附表格式
第八篇 图纸及资料
附 件 技术标副本封面
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X施招字(2007)第(X)号
XX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XXXX市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监理 向国内公开招标。
1、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监理;
1.2 项目规模:用地面积约XX亩,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XX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XX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XX平方米,不含贮藏间面积),总投资估算XXX万元,资金来源由财政统筹、银行贷款和项目业主自筹,分二期开发,施工监理合为一合同段;
1.3 项目地点:X
1.4 工期:一期:X日历天(未含保修期)、二期:X日历天(未含保修期);
1.5 质量: 合格 。
2、投标人必须具有:
2.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且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拾 万元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帐, 于开标前一天的17时00分前汇到指定帐户(应标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并按银行要求录入电脑),收款单位名称:XXXX市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X ,账号:X
3、本次招标实行综合评分办法,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07年 X 月X日至 X月 X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XX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XXXX市行政服务中心X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本工程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若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于2007年 X月 X日11:30时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传递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的书面投标疑问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招标人将答疑纪要内容通过XX招标与采购网(*****)和XX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布。
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 2007 年 X 月 X 日8:00时至9:00时送达XX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XXXX市行政服务中心X)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07年 X 月 X日09时00分。
8、开标地点:XX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XXXX市行政服务中心X)
招标人:XXXX市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传真:X
2007年X月X日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XXXXXX受 XXXX市X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07年 X月 X日至X月 X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XX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XXXX市行政服务中心X)(以下简称“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实行综合评分办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3.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
内 容
时 间(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
2007年 X 月 X 日至 X 月 X 日17:30时前
提交质疑书截止时间
2007年X 月X 日11时前,传真至X或发邮件至X
招标答疑
发布时间
2007年 X 月 X日下午17:00
媒体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及
XX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交易登记卡原件)
2007年 X月X 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
开标时间
2007年 X 月 X 日09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XX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地址:XXXX市行政服务中心X,联系电话:X。
注:在本工程招标期间,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最高控制价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及XX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认真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交易登记卡原件,否则,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监理
2
建设单位
XXXX市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
X
4
建设规模
XXX
5
工程施工计划工期
分X期开发,施工监理合一标段:
一期: X 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
二期: X 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
6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7
招标内容和范围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8
监理服务期限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9
资金来源
财政统筹、银行贷款和项目业主自筹
10
投标人合格
主要条件
一、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经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
三、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其职称不低于土建类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土建类);
四、拟担任本工程的所有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不得是其它在建工程的监理机构人员;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3
踏勘现场、方式标前会时间地点和答疑方式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集中组织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将有关质疑问题于2007年 X月 X 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传真或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15日前将答疑纪要内容通过“X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公布。并在该网同时告知投标人索取书面招标答疑纪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1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60日历天。
15
投标保证金
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拾 万元银行汇票或电汇或转帐, 于开标前一天的17时30分前汇到指定帐户(应标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并按银行要求录入电脑),收款单位:XXXX市X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名:X,账号:X。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应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放入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7
投标文件的
装订要求
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开装订,并分别密封,且技术文件须符合《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
18
递交投标文件
的地址
XXXX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XXXX市行政服务中心X)。
19
投标截止期
2007年 X 月 X 日09时00分
(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前60分钟开始接收)
20
开标时间
2007年 X 月 X 日09时00分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2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 总 则
1、招标范围
1.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
2、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将用于合同项目的合理支付。
2.2 监理服务费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4、招标质疑及现场考察
4.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
4.2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4.3 投标人应在第一篇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质疑书,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以书面答复(含补遗书),招标人亦将书面答复(含补遗书)内容通过“X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布,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
4.5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招 标 文 件
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 招标文件成一册装订(含图纸另册),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篇次 内 容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四篇 技术规范
第五篇 监理手册
第六篇 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七篇 投标书及附表格式
第八篇 图纸及资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处理。
5.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2007年 X月 X日11时30分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传真至招标代理单位(传真:X)。招标人将以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书面答复(含补遗书),招标人亦将书面答复(含补遗书)内容通过“X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布,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
7、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各次补遗书均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如招标人另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将在X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书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第一章 资格文件
1.资格后审申请书
2.诚信投标确保履约的承诺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5.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第二章 技术文件
1.监理大纲
第三章 商务文件
1.投标综合说明书
2.企业综合信誉表
3.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4.项目机构主要人员资历表
5.投标人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表
6.拟投入项目总监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表
7.拟投入主要仪器设备表
9.2 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除外)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六篇“投标书及附表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资格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七篇“资格后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10、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
10.1 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编制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考虑下列因素: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生活用品、食宿用品、办公用品、质量检测设备、交通和通信设施、监理中心试验室用房及配套设施。
(2)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部分的有关内容。
(3)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0.2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取费费率为[不少于1.0 %,但不高于 1.25%]。各投标人应结合本工程特征,并根据自身状况,在保证工程质量、监理质量、监理目标控制的前提下自行确定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取费费率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10.3 投标人的投标监理服务费=建安工程费×投标费率。
10.4 中标人的中标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施工合同价×中标人中标费率。
10.5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截止之日起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投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以汇票或转账或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拾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并于开标前一天的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 到账(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且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或招标工程名称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投标人汇到下列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XXXX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X;
账号: X 。
12.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12.3 未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
12.4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期限最迟不能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12.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将要求赔偿:
12.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指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内撤回投标文件;
12.5.2 投标人不接受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错误的修正;
12.5.3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或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2.5.4 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
12.5.5 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2.6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均应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技术文件副本的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复印。
13.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13.3 投标文件正本(含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任何一页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印鉴(公章)并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技术文件副本封面及内容均不得签署、盖章,正文内容和格式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投标文件签字和盖公章后,视为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内容均已确认。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中。授权委托书内容、签字、盖章应符合要求(见格式),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13.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或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的补正,但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3.5 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装订一册,技术文件装订一册,商务文件装订一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送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装订一册、技术文件装订一册、商务文件装订一册,每册应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14.2 投标文件包装袋应按标函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14.3 投标文件标函袋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文件”或“技术文件”或“商务文件”。
14.4 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技术文件编制要求
15.1 技术文件只能用白色A4(有关图纸可以用A3复印纸)复印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四号,但其中:框图等有关图表编辑有困难时,其字号允许调整,字体仍采用宋体,页码采用小五号宋体字),装订成册。技术文件正本封面应标注投标人名称、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除此之外,正本其它地方和所有副本内容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页眉、投标人监理过的工程名称、标段等可以判定投标人的内容。
15.2 技术文件副本(四份)一律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封面,除此之外,封面上不得有任何其它标识和文字。
15.3 技术文件正副本均要求用WORD文档功能插入页码,页码为阿拉伯数字,连续且页脚居中并采用小五号宋体字。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含目录、标题等)均采用宋体四号字,并不得进行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等文字处理。
1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投标文件的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17.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返回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8.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更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8.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办理。
18.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评标
19、开标
19.1 招标人将按本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或按16.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始时查验身份证,上述人员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审。
19.2 开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19.3 对己按第18.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9.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宣布开有关事项要求;
(3)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
(4)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数量;
(5)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部门代表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9.1条款规定,并由主持人宣布查验结果;
(6)由投标人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投标须知第14条款规定密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共同核对并确认投标文件的份数;之后由主持人宣布查验结果;
(7)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经第(5)条、第(6)条查验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费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 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0、保密
20.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0.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
21、初步评审
21.1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不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2、算术性修正
2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的监理服务费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22.2 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监理服务费最终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3、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算术性修正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3.2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
(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6)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3.3对投标人技术能力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1)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
(2)对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大纲的符合性、可行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
23.4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1)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监理大纲不可行;
(3)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23.5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4、细微偏差
24.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如投标文件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将对细微偏差按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
24.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的澄清或者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5.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6、评标方法
26.1本项目监理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具体办法详见第七篇《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七、合同授予
27、合同授予的条件
26.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28、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8.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按本工程评标定标标准办法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依法公示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
30、履约担保
30.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现金和履约保函各5%。
30.2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
31、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31.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31.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31.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1.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第30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1.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2、纪律与监督
32.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入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32.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2.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骗取中标的,或者有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要求赔偿损失,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 XXXX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XXXXXXXX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施工监理 。
工程地点: X。
工程规模: XXX。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②本合同协议书;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本合同标准条件;
⑤中标通知书;
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以上文件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满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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