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泉州市东海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泉施招字(2008)第( )号招标人:福建泉州市*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二00八年五月总 目 录第一篇 招标公告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篇 技术规范第五篇 监理手册第六篇 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式第七篇 投标书及附表格第八篇 资格后审文件第九篇 图纸及资料附 件 技术标副本封面投标人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泉州市东海片区*市政道路工程2业主名称福建泉州市*开发有限公司3工程施工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08年
2、 7 月 1 日开工,工期 450 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4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规范和监理要求”5监理服务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为止另加保修期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自筹7投标人合格主要条件(具体以第八篇资格后审文件规定内容为准)一、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经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不含燃气、桥梁工程)资质等级;三、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自2003年5月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总监理
3、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总监专业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且投标人2005年5月以来无发生过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四、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4人(专业要求:市政或公路专业);安全监理员1人、*员1人、监理员8人(以上人员每月到位率不低于25天)。注:投标人或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2002年12月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是指:监理过并经竣工的且合同价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日期有多个日期的以业主签署的
4、日期为准。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相关资料。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集中组织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将有关质疑问题于2008年 月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之前传真至*或送达招标公司。10领取招标补遗书时间2008年 月 日上午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日历天。1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不含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
5、天的17:3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银行的基本帐户汇到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广场支行,账号:*。未曾确认基本帐户信息的投标人务必于开标之前的任一工作时间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建立企业基本帐户信息,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从非企业基本帐户汇入。银行受理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应注明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放入投标文件之资格文件中。13投标文件份数资格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技术文件(监理大纲):一套正本,三套副本商务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14投标文件的装订
6、要求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应分开装订,并分别密封,且技术文件须符合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15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泉州市妙云街160号泉州行政服务中心大厦六楼)。16投标截止期2008年 月 日9:00 时(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标前30分钟开始接收)17开标时间2008年 月 日9:00 时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9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第一篇 投标公告 :1、泉州市东海片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已批准修建,并已列入泉州市基本建设计划。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监
7、理服务实行公开招标,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该工程的监理服务投标。2、泉州市东海片区*市政道路工程概况:建设地点泉州市东海片区,建设规模约2KM,投资额约 6000 万元。 3、本工程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4、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投标人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08年 月 日8:00时至2008年 月 日17:30止;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人民币。施工图纸每套1000元,联系电话:22118910。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标应按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并单独密封包装,开标时提供原件核
8、查。6、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7、递交质疑书时间:2008年 月 日10:00 时前,传真至:泉州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传真号:*。8、发布招标补遗书时间:2008年 月 日,投标人可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或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下载;9、在本工程招标期间,除上述第7条规定时间领取的招投标信息外,如招标人另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将在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
9、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08年 月 日9时00分前,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至 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泉州市妙云街160号泉州行政服务中心大厦六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1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准时一起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开标会开始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
10、权,取消其投标资格。13、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招标人:福建泉州市*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7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1、招标范围1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泉州市东海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12 本工程建安投资额约为人民币 6000 万元。2、资金来源21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将用于合同项目的合理支付。22 监理服务费报价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4、招标质疑及现场考察4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
11、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42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3 投标人应在第一篇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质疑书,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以书面答复(含补遗书),招标人亦将书面答复(含补遗书)内容通过“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布,当网上公布的内容与书面不符,以书面形式为准。45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招 标 文 件5、
12、招标文件的内容 51 招标文件成一册装订(含资格后审文件、图纸另册),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篇次 内 容第一篇 投标公告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篇 技术规范第五篇 监理手册第六篇 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七篇 投标书及附表格式第八篇 资格后审文件第九篇 图纸及资料5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
13、定处理。5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第9项”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传真至泉州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传真号:*。招标人将在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7、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
14、,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各次补遗书均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如招标人另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将在泉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遗书的有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对于由此给投标人增加的负担不负任何责任。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
15、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任何约束力。三、投标书的编制8、组成投标书的文件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第一章 资格文件1资格后审申请书2诚信投标确保履约的承诺书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5授权书6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第二章 技术文件 1监理大纲 第三章 商务文件1投标综合说明书2企业综合信誉表3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基本情况表4项目机构主要人员资历表5投标人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表6拟投入项目总监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表7拟投入主要仪器设备表8.2 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除外)的内
16、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六篇“投标书及附表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资格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九篇“资格后审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9、监理服务费91 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编制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考虑下列因素:(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生活用品、食宿用品、办公用品、质量检测设备、交通和通信设施、监理中心试验室用房及配套设施。(2)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部分的有关内容。(3)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92 本项目监理投标人
17、报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670号文)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价房2008273号文)。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下浮率为20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暂按施工合同价。下浮率未按上述填报的,作废标处理。93 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按下浮率进行报价。94 中标监理服务费合同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下浮率),暂按施工合同价为基价计算基准价。工程竣工决算后,以施工结算价调整。9.5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监理服务费只作为符合性评
18、判,投标监理服务费应符合以上标准,否则作为废标。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截止之日起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投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以转帐支票、电汇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伍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于开标前一天的17时00
19、分(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基本账户汇到下列帐户:收款单位名称: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广场支行,账号:;未曾确认基本帐户信息的投标人务必于开标之前的任一工作时间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建立企业基本帐户信息,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从非企业基本帐户汇入。银行受理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1.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凭证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汇达时间以到达指定帐户的银行对帐单时间为准,迟到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113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
20、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支付资金占用费。114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1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指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内撤回投标文件;1142 投标人不接受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算术错误的修正;1143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1144 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1
21、145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115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81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当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封面均应注明“正本”和“副本”,其中技术文件副本的封面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投标人自行涂去页码后复印)。1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123 投标文件正本(含资格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的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印鉴(公章)并
22、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技术文件正本封面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设计。技术文件副本封面及内容均不得签署、盖章,正文内容和格式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其余副本按规定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签字和盖公章后,视为投标人对所有的投标文件内容均已确认。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入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正本中。授权委托书内容、签字、盖章应符合要求(见格式),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2.4 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未签字盖章前的复印件,商务文件副本的封面应重新加盖法人章;技术文件实行匿名评审,技术文件副本封面及内容均不得签署、盖章,
23、正文内容和格式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12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或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的补正,但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126 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装订一册,技术文件装订一册,商务文件装订一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31 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分别用一个封套包装(即正、副本密封在同一封套内),技术文件分为正本一个封套,副本一个或多个封套。132
24、投标文件包装袋应按标函袋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标函袋应采用“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格式,由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购买。)133 投标文件标函袋密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印鉴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并在密封袋上标明“资格文件”或“技术文件(正本)”或“技术文件(副本)”或“商务文件”。134 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4、技术文件编制要求141 技术文件只能用白色A4(有关图纸可以用A3复印纸)复印纸打印(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四号,但其中:框图等有关图表编辑有困难时,其字号允许调整,字体仍采用宋体,页码采用小五号宋体字),装订线装订成册。技术文件副本所有
25、内容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页眉、投标人监理过的工程名称、标段等可以判定投标人的内容。142 技术文件副本(三份)一律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封面(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下页码涂去后自行复印),除此之外,封面上不得有任何其它标识和文字。143 技术文件正副本均要求用WORD文档功能插入页码,页码为阿拉伯数字,连续且页脚居中并采用小五号宋体字。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含目录、标题等)均采用宋体四号字,并不得进行加粗、加黑、加下划线等文字处理。15、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15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
26、投标文件的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6、迟到的投标文件161 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返回投标人。17、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7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人签收。该更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7、。17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办理。 174 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6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评标18、开标181 招标人将按本工程项目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或按15.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见格式)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注册监理理工程师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始时查验身份证,上述人员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审。182 开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行政主管部门监督。183 对己按第171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84 开标前,由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81的规定。185 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折封后的投标文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技术文件的副本进行编号,由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
29、评审。186 只对符合第13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进行评审;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评审合格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再由招标人宣读有效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招标人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案。187 若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己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19、保密191 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
30、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19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19.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0、初步评审 201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3)法人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
31、,与申请资格后审时比较,其资格没有实质性下降;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不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1、详细评审21.1 评标委员会还应对通过初步评审,完成算术性修正之后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 21.2 对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21.2.
32、1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1.2.2 投标人不得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21.2.3 投标人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21.2.4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21.2.5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 21.2.6 投标人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21.3 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以往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 21.3.1 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进行技术能力的评价; 21.3.
33、2 对投标人编制的监理大纲的符合性、可行性进行管理水平的评价; 21.3.3 对投标人2003年5月以来完成的类似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履约表现进行业绩与信誉的评价。21.4 在对投标人技术能力和履约信誉详细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下列问题之一,则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21.4.1 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1.4.2 监理大纲不可行;21.4.3 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21.5 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2. 细微偏差 22.1 除强制性标准规定之外,拟
34、投入本工程项目的人员、检测设备等不足; 22.2 监理大纲不够完善。2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1 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的澄清或者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3.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4、评标方法 251本项目监理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具体办法详见第七篇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六
35、、合同授予25. 合同授予的条件25.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6. 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6.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27. 中标通知书27.1 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28. 履约担保28.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6、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招标人提交现金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28.2 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29.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9.2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29.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9.4 如果中标人未能
37、按第28条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中标人应当向 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29.6招标人应当自订立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合同报鲤城区建设局或鲤城区发改局备案。30. 纪律与监督30.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
38、动。30.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0.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第三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委托人 福建泉州市*开发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泉州市东海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地点: 泉州市东海 工程规模: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业主委托书; 本合同标
39、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加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后为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40、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
41、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42、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
43、施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