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区**公交节点换乘站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项目)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市**区**公交节点换乘站工程
招 标 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中介机构: **投资监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09年7月23日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
一、 前附表 2
二、投标须知 4
(一)总则 4
1、工程说明 4
2、招标范围及工期 4
3、资金来源 4
4、合格的投标人 4
5、投标费用 4
6、踏勘现场 4
7、招标文件的组成 4
8、招标文件的澄清 4
9、招标文件的修改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4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4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4
12、投标文件格式 4
13、投标报价 4
14、投标货币 4
15、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书的效力 4
16、投标担保 4
17、投标预备会 4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不允许提交) 4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
21、投标截止日期 4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4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
(五)开 标 4
25、开标 4
26、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4
(六)评 标 4
27、评标会议 4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4
29、资格后审 4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4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4
32、错误的修正 4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4
(七)合同的授予 4
34、合同授予标准 4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4
36、中标通知书 4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4
38、履约担保 4
39.签订廉政责任书 4
40.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4
(一)协议书 4
(二)通用条款(略) 4
四、合 同 格 式 4
(一)廉政责任书格式 4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4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4
五、工 程 规 范 4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4
第三卷 图纸及其他资料 4
七、图纸 4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4
主要材料品牌表及各系统备品备件列表 162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市**区**公交节点换乘站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区
3
1.1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公交节点换乘站
4
1.1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总承包
5
1.1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 合格 的质量要求
6
2.1
招标范围
工程内容:(1)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玻璃幕墙、强电、分体空调、太阳能供电、道路等);(2)智能交通系统;(3)售检票系统;(4)站台门系统。具体详见施工图、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以及工程量清单。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90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100%财政拨款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在杭投标资格。2.拟派注册建造师须在**市建委等相关部门备案,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10
4.3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圆整的银行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16.投标担保
14
6.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现场
15
17.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理解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中的疑问,于2009年8月4日16时前登陆**建设工程交易网(www.**.cn),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提疑区提交疑问。招标人将在开标5天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建设工程交易网(www.**.cn)上发布。
16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7
20.1
投标文件份数
1 份正本, 2 份副本,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并另提供商务部分电子光盘一份,中标人中标后另行提供6份副本给招标人)
18
2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
地 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江南办事大厅二楼)开标室
时 间:2009年8月13日9时00分止
19
25.1
开标会
地 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江南办事大厅二楼)开标室
时 间:2009年8月13日9时00分
20
35.3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21
投标限价
1008万元
22
40.3
履约担保金额
提供中标价的15%。(方式采用银行保函)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3本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玻璃幕墙、强电、分体空调、太阳能供电、道路等)、智能交通系统、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施工总承包单位若不具有专业工程可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
1.4其中智能交通系统、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三个系统需由下列单位分别实施:
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江苏惠民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智能交通系统:**杰诺科技有限公司。
并将此三个系统单列报价,并列入本工程总投标报价内。
1.5所有设备、软硬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完全匹配,如不能匹配的,则须无条件更换。
1.6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表中“主要设备”投标人须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副本内。若无厂家授权委托书,将作废标处理。
1.7下列事项务必请投标人仔细勘察现场,认真有效地自行考虑各种技术和组织措施,充分计算发生的相关费用,并将该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今后不作任何费用调整。
①施工用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投标单位需自备足够容量的发电机组,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费用包干。
②施工现场土方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自行测量并报价,一次性包干。
③施工现场按市双标化工地要求进行布置,拆除的建筑垃圾全部外运,运距自行考虑,各投标单位需进行报价。
④施工便道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并计入报价,一次性包干。
⑤施工中不得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及停靠,并确保行人安全。
为确保交通与现场施工安全,保障周边居民安全,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标准维护。必要时设置行车、行人导向牌,安装警示牌、警示灯,昼夜安排值班人员看护。
施工中要做好地下管线移位及保护工作。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工程内容主要有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玻璃幕墙、强电、分体空调、太阳能供电、道路等)、智能交通系统、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4.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4项,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
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五、工程规范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三卷 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图纸及其它资料
第四卷 投标文件格式
八、 投标函格式
九、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
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_10天前登陆**建设工程交易网(www.**.cn),不署名的形式在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提疑区”提交疑问。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_5_天前答复,同时将答复公布在**建设工程交易网(www.**.cn)上,告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建设工程交易网(www.**.cn)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招标办备案的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_5_日前在**建设工程交易网(www.**.cn)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部分格式和技术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组成。
11.2投标函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
(1) 工程量清单编制封面
(2)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3)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4) 工程量清单报价总说明
(5) 投标总价封面
(6)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7)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8)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9)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10)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11)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 表1-3-1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 表1-3-2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4) 表1-3-3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5) 表1-3-4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6) 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7) 表1-4-1 零星工作项目及计价表
(18)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9) 表1-6 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20)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件由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a.主要施工方法;
b.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
d.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e.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h.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b.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c.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3)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11.5投标人资信情况
投标人资信情况包括:
(1)投标人一般情况(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年营业额数据表;
(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联合体状况表;
(7)类似工程经验;
(8)现场条件类似的合同的施工经验;
(9)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如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3.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9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建建发[2009]91号》规定取费最低费率不得低于: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5.99%,市政工程建筑部分(“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5.76%,安装工程(“人工费”为基数):9.5%;
13.10按照《建建发[2008]22号》规定工程检验试验费计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时,不得以低于: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1.1%,市政工程建筑部分(“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2.2%,安装工程(“人工费”为基数):0.8%;
13.11按照杭建市发[2007]295号文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它项目清单费+规费)×0.114%,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内,不得优惠;
13.12按照**市造价投资办[2008]28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规费为:4.358%,市政工程建筑部分规费为3.438%,安装工程规费为23.18%;
13.13投标人报价时可参照的定额为:《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人工、材料、机械按计量依据,2009年第6期“**造价信息”以及2009年第6期“浙江造价信息”。
13.14中标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并确保排水畅通,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其它单位、居民正常排水,应由本工程中标人负责。本工程投标人应将这一因素考虑到本次报价中,闭口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3.15施工场地内的施工便道、便桥由中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筑,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范围内单位、居民的正常出入,由于本工程施工而造成便道的破损,其修复费用及对工程影响的损失费用,应由本工程中标人负责,本工程投标人应将这一因素考虑到本次报价中,闭口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13.16文明施工护栏底座20cm高,砖墙粉刷,上围墙围护,并设置10cm的压条(具体高度要求及形式须满足**市有关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围护范围为本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该施工范围内围护费用包干)。投标人自行报价,计入本招标文件表1-3-2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相应栏目中,今后不作调整。
13.17临时设施场地、预制场地及施工场地内便道等用地原则上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红线范围布置,如需另外用地,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费用列入报价,否则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函;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投标保函的形式: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投标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函。
16.3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函手续;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市**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两天,该项目未中标单位即可办理银行保函退还手续。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预备会
17.1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本次不采用)
1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提疑截止时间前在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的提疑区提交疑问;
17.4招标人将在**建设工程交易网(www.**.cn)上发布澄清和解答,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3、9.4款规定执行;
17.5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不允许提交)
19、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杭建市发[2006]411号,造价人员标书编制确认盖章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书商务部分编制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应在标书上由本人签字、加盖专用章,同时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凡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编制人员签字、盖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三、遇经下情形,投标文件仍然有效:
1、只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签字及盖章的;
2、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及盖章,有部分专业工程造价员签字、盖章的;
3、投标企业目前暂无注册造价工程师,但投标书上有相应专业造价员的签字及盖章的。
四、投标文件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及盖章,但没有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五、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领导小组浙造人管(2006)2号文件,自2006年7月1日起,原浙江省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资格章停止使用,一律使用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
六、如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清单的,须附委托合同。
19.5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所有副本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0.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0.3除了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按本须知第22条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20.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第20.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21、投标截止日期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1.2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1.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20.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3.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5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5、开标
25.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5.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开标委托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附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企业和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应携带IC卡到场核验,萧山、余杭等尚未领到IC卡的企业应携带交易证,尚未领到IC卡的拟派项目经理应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到场核验,到场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25.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25.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25·2款规定;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5.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除25.2条规定以外)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开标阶段审查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 标
27、评标会议
2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8、评标过程的保密
28.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资格后审
29.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资格后审评标办法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32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31.1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1.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评标办法中列举的废标条件为准;
3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2、错误的修正
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3、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3.3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3.4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即是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经评审最低投标
价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33.5中标人的确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招标,确定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第12号令、建设部89号令和市政府杭政(200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5.1尽管有本须知第33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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