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四明山煤业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目 录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因素定期委托检测制度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制度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时间制度煤矿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建设项
2、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特殊人群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 1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 69 -页 共72页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职业危害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效预防、控制职业危害,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我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把预防、控制职业危害作为我矿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最终目标。二、基本要求1、井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
3、或者浓度禁止超过规程要求;2、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立即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制定相关措施。3、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机构与责任职业卫生防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组 长:刘新明副组长:闫光庆 郭海明 陈根乐 靳文栋 贺 勇 李建堂 巩秋生 刘光增 袁爱昌 毕义勇 郭建民 成 员:职卫科 生产科 安全科 通风科 地测科机电科 调度室 环保科 基建科 人事科 办公室 财务科 党 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卫科,办公室主任由贺森栋担任,负责我矿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岗位
4、职责:组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科室与领导组的协调工作。职卫科: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的制度、建立健全矿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的培训等工作,积极配合各相关科室完成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生产科:负责在生产工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过程中涉及职业健康工作技术层面的事项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煤矿采煤、掘进专业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管理、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等进行监督检查;积极指导煤矿推广使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降低总体职业危害程度。安全科:协助职卫科检查井下工人佩戴是否职业健康防护设
5、施,参与职业健康事故调查工作。通风科:负责协助职卫科对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督导检查及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设备的安装、保养工作。地测科:负责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设施的督导检查。机电科:负责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个体防护现场管理的督导检查。调度室:负责职业健康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职业健康事故调查工作。环保科:负责对储煤场及污水处理场所、锅炉房等场所设施、设备职业健康工作进行专业督导检查。基建科:负责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执行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制度的现场落实及地面设施相关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工会:负责职工代表或职工对职业健康工作
6、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职工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依法维护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参与相关的事故分析、追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审议对事故责任者和违章违纪人员的惩处。总经办:负责个体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工作。人事科:负责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的监督落实。财务科:负责职业健康等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党办:负责职业健康文化宣传工作。 职业危害因素定期委托检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矿与取得山西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签署合同,定期开展相
7、应检测与评价工作,应遵守下列内容:一、严格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项目定期检测。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委托部门相关规范确定,我矿应向委托部门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由委托部门的人员到我矿生产现场进行检测。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矿根据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或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确定,或者由我矿自行对自己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采样,报送委托部门进行检测。三、我矿应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四、委托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我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五、委托的相关部门要保证其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
8、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六、根据报告书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制度为加强我矿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报送的原则(1)迅速:接到指示,必须在第一时间整理报送资料,交领导审查;(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和迟报;职业危害发展变化的情况应及时续报。(3)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由我矿职业卫生科负责,其他科室不得擅自报送资料。二、报送的主要内容(1)接触职业因素的岗位人员,所在环境是否符合国家标准;(2)是否因环境、职业卫生防治等问题受到过投诉;(3)是否因环境污染、职业卫
9、生事故受到市相关部门的处罚。(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受到过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培训;(5)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6)是否严格按照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7)同上一年度相比,作业环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否有所改变。三、资料报送机制(1)报送的资料应经主管科室领导审查同意,再经分管矿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并存档;(2)报送的其它相关职业卫生的资料必须经主管科室领导审查,经分管副矿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上报。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实规范职业并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10、、专项使用”。二、专项资金实行转账制,资金小于2000元由现金结算,资金大于2000元由财务科一律转账结算。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如需要相关职业卫生等相关费用必须经矿长批准。五、职业卫生专项资金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凭证。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在矿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1)、公告栏需要公告的有关职业病防止内容如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
11、合同中相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相关违规、违章事件、事故及奖罚措施等;、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等。(2)、公告栏由专人负责,定期更换。2、签定各类职工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因工作性质改变等原因造成职工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劳动合同中所列的不一样时,要如实告知员工,必要时变更劳动合同。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与评价可采取书面、口头、告示等方式告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要使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12、4、不得隐瞒、修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5、不得隐瞒、篡改有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结果。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通过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劳动者掌握职业卫生的知识,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教育劳动者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教育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从而真正起到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作用。2、矿工会负责培训制度计划,依法组织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矿工会负责监督有关部门职业卫生培训计划落实,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防护相关知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应急
13、防护等有关职业知识的培训。可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由矿工会负责,每12年进行一次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具体内容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2)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相关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根据实际情况对接触职业病因素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控烟教育、限制饮酒、营养与合理膳食等教育。4)现场急救知识的应急措施培训,使劳动者遇险时可及时合理的进行自我急救和自我保护。3、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人员从事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4、因岗位变动接触与原岗位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要重新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14、。5、职工培训档案要与其它职业健康档案一起,有专人负责保管。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是降低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的关键设备,对保护职工的健康,免受职业有害因素侵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行,特建立以下制度:1、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设备完好。2、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三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的
15、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扳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设备计划运行,定期切换,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点,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认真
16、填写设备运行记录、缺陷记录,以及操作日记。、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4、搞好设备润滑。5、设备检修人员对所保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6、各连队所有设备、管道等维修工作,必须要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防腐、堵漏等工作。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矿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本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
17、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 3、本矿劳动保护用品分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耐用性劳动保证用品;消耗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手套,洗衣粉、毛巾、防尘口罩等;耐用性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雨鞋等。耐用性劳保用品采用周期性管理,根据使用周期发放,消耗性劳保用品,定期发放。需增加其他劳保产品的,由公司会议研究决定。4、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必须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对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5、劳动保护用品应按规定标准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货币代物发放,更不得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归口劳资科管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
18、、保管和发放工作。购入的劳保用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煤炭开采行业劳保用品强制性指标要求的规定。6、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部门上报申请,物资供应部门审核,经分管矿长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发给。 7、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物资供应部审核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凡未列入和新增加的工种,由其所在部门根据本矿实际拟定标准报财资部审核,分管矿长批准后发放。 8、消耗性劳保用品每季度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工作情况由公司研究确
19、定,可以累积发放。 9、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各部门(队)按职工岗位,工种编制劳保申领人员花名册报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工种及出勤情况对花名册进行审核,汇总删除不符合领用条件的人员后送财资部,财资部根据职工职务、岗位,工种确定发放标准,并编制消耗性劳保用品采购计划送交物资供应部采购。耐用性劳保用品根据库存情况,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分管矿长批准后采购。 1O、采购到矿的消耗性劳保用品由财资部验收,并向库房保管送申领人员花名册一份,保管依花名册所列人员及标准进行签字发放。耐用性劳保用品的验收按材料验收制度执行。 11、耐用性劳保用品的发放,新招职工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由物资供应部门领导审
20、批后发放。12、对短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职工,根据岗位标准配发劳保用品,任务完成后,使用的耐用性劳保用品必须办理上交手续。其他临时需要使用劳保用品的,经调度室审核、物资供应部门领导批准后可暂向库房办理借用手续,用毕后交回库房。 13、本规定执行前发放的耐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不足原规定年限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年限使用,到期后按新规定的标准配发。 14、劳动保护用品是为劳动提供保护的必要物质条件,除消耗性劳保用品外,其他劳保用品职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移作他用或领而不用。 15、耐用性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应杜绝野蛮违章使用劳保用品;应做好清洗,保养工作,保持其正常
21、的使用状态。对损坏、无法使用和丢失劳保用品的必须立即更换或补领。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负责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2、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并满足以下要求:、监测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
22、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皮带走廊内粉尘、毒物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他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3、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按照GBZ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进行。、检测结果要填报并定期上报到相关部门。、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
23、保存要求,及时送检。4、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专职人员要协助取得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定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一年进行一次。、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检测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要存档。5、要有仪器设备,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定期检定。、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单、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均应存入设备档案中。、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委托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使用、维修、鉴定情况要记录在仪器设备档案中。6、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监测档案必须指定
24、处室和专人妥善保管。、项目完成时,监测档案要及时移交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协保管,防止丢失。7、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相关领导。、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基建科负责尽快实施。8、监测所需经费纳入项目经费预算中,实行专款专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1、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负责我矿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
25、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场所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26、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从事所禁忌的劳动。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要对于从事的职业有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露给其他人员。5、健康检查和职业
27、病损害诊疗费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企管科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
28、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负责我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工作的管理,在其科内设专职人员,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2、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准确统计和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所列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结合工作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统计确定和申报。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应由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人员和工程人员共同承担,识别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识别方法、生产施工工艺流程、仪器设备等,并经专门技术培
29、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申报工作的及时与准确,工作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5、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内容要准确完整。申报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其他资料。6、调度室要在新施工项目开工的同时,将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材料报至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7、工程项目结束时,调度室要及时将结束情况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8、职业病危害项目要识别准确,申报项目全面,申报工作及时。9、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仍未完成职
30、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工作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我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我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
31、、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矿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矿人事科提供。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矿人事科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由我矿制订出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办公室要及时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32、同。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七、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八、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员工的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
33、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九、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十、对各科室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每35年由办公室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人事科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估,改善作业条件、改变员工不健康作业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十一、矿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十二、矿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
34、业。十三、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规定期限妥善保管,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定期监督检查与考核。十四、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等费用由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财务科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十五、矿人事科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对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检查,查出的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根据公司职业病防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十六、职业病诊断过程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申请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职业史证明:
35、由用人单位、卫生监督机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或者劳动者本人提供的自述材料及旁证材料;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近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5、既往史;6、申请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材料。注:提供的材料为复印件时,应由材料提供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此系原件复印并盖章确认,或提供原件以供比对。十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我矿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生产,并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职业危害防治。一、每
36、年专项费用按公司维简费得20%的比例具实列支。二、职业危害防治专项费用于下列项目:1、职工个人防护用品;2、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3、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4、改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我矿在编制和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和下达年度职业危害防治项目计划,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按期投入使用。四、职业危害防治专用费用,必须专款专用。财务专项列支,要保证投入。五、专项费用的支出必须经财务科或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审查同意。年度专项费用节余可以结转下年度合并使用,但不准挪做他用。六、职业危害防治项目必须经职业安全卫生科、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审查,主
37、要负责人批准方可组织实施。防护设施的施工质量要派专人监督,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不合适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七、职业危害防治专项费用每年有计划、有总结。资金投入,项目完成和实际效果,按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确保我矿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投入机制,确保职工工作场所及环境的职业卫生,达到防治职业病的目的。二、职责1、矿长(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审批;(2)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2、职业安全卫生科负责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财务科(1)负
38、责职业危害防治费用计提和使用的管理,确保防治经费及时准确支付(2)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卫生科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合理使用4、办公室(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项目预算费用的合适和审批(2)负责职业危害防治项目的发包和实施三、工作程序1、专款专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于以下规定范围(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工程的建设(2)完善、改造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治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其中:(3)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4)日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控支出(5)员工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支出(6)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支出(7)职业危害防治奖励基金的支出2、财务科应将职业危害
39、防治经费纳入矿里的财务计划中,提取的职业危害防治费用应当庄户核算,专项用于职业危害防治,不得挪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划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3、财务科建立本矿的计划提取的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使用台账、职业危害防治项目开支情况表等台账,每月根据矿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到位情况形成记录,保证专款专用,形成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台账4、在定期的财务报告中,披露职业危害防治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5、职业危害防治项目由职业安全卫生科汇总,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年度所需的投入,形成职业危害防治项目计划表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6、因职业安全健康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职业危害因素
40、,由安全科、职业安全卫生科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对风险进场评价,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纪要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7、职业危害防治项目的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审批8、职业危害防治费用的使用和管理9、职业危害防治项目费用额度及项目建设、验收等按矿有关制度执行,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项目验收报告签名10、财务科应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费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费用合理使用11、资金的使用应将出“专款专用”的员额、所有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财会人员、都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41、治法的规定,结合本矿的实际,对矿各科室连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调度室专人保管。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矿职业卫生记录卡;2、各生产科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3、各生产科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1、建设项目职
42、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
43、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
44、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职业卫生防治办公室。每年按本单位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危害作业场所
45、工作时间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执行。一、工作时间正常情况下每班不超过八小时。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差、有害物质超标时,劳动者应及时撤出作业场所。二、休息休假执行轮休制度,保证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遇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时,节后调休。三、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带薪年休1、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休假;2、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按下列规定给予休假:(1)一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十天;(2)五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给一天,最多不超过二十天;(3)如有其他安排者,另行协定。3、休假最小额度为一天;4、休假不得跨年度累计;5、员工休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6、休假可优先用于抵扣事、病假。五、处罚规定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安排劳动者工作和休息。劳动者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监督部举报违反规定的现象,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工作场所噪声职业接触限制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允许噪声,dB(A)88548829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