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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垦现代农业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复合蛋白饮料企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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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GM
ICS 67.160.01
X 51
海南农垦现代农业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GM 0002S-
复合蛋白饮料
-08-20发布 -08-20实施
海南农垦现代农业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NGM 0002S-
前言
本标准由海南农垦现代农业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海南农垦现代农业工贸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黄志民、 白梅、 符少珲、 徐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Q/NGM 0002S-
复合蛋白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蛋白饮料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食品添加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检验规则和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本标准第3章定义的复合蛋白饮料生产控制、 检验、 销售等环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T 1532花生
GB 1352 大豆
GB 1353 大米
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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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09.183 植物蛋白饮料中尿酶的定性测定
GB 5410全脂奶粉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16326 坚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7590 易开盖三片罐
GB 18192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GB/T 20398 核桃坚果质量等级
NY/T 523 甜玉米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 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 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复合蛋白饮料: 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一种或几种植物蛋白含量高的植物果肉、 果仁或谷物种粒( 如燕麦、 甜玉米、 大豆、 杏仁等) 为主要原料, 经加工调配后, 再经高温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得的饮料。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燕麦
应符合GB 2715, NY/T 892的要求。
4.1.2 甜玉米
应符合NY/T 523的要求
4.1.3 核桃
应符合GB/T 20398,GB 16326 要求的核桃去壳取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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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大米
应符合GB/T 1353的要求。
4.1.5 花生
应符合GB/T 1532的要求。
4.1.6 大豆
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
4.1.7 杏仁
应符合GB 16326的要求。而且应籽粒饱满、 无虫蛀、 无霉变, 无哈喇味。
4.1.8 全脂奶粉
应符合GB 5410的要求。
4.1.9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要求。
4.1.10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色 泽
呈与该产品名称相一致的产品应有的色泽, 均匀一致
气味及滋味
具有与标签标明产品应有的香气与滋味, 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均匀、 细腻的乳浊液, 久置后允许稍有脂肪上浮及少量蛋白质等沉淀, 但经摇匀后仍呈均匀状态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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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项目
标准
蛋白质g/100ml ≥
0.6
可溶性固形物
( 20℃, 按折光计) % ≥
4.0
总砷( 以As计) , mg/L ≤
0.2
铅( Pb) , mg/L ≤
0.3
铜( Cu) , mg/L ≤
5.0
锡a( Sn) , mg/kg ≤
200
氰化物b( 以HCN计) mg/L ≤
0.05
脲酶试验c
阴性
注: a锡的检验仅限金属罐装产品。
b氰化物指标仅限于以杏仁为原料的产品。
C脲酶试验仅限于以大豆为原料的产品。
4.5微生物指标
4.5.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4.5.2 其它包装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 CFU/g ≤
100
大肠菌群MPN/100ml ≤
3
霉菌、 酵母 CFU/ml ≤
20
致病菌(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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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
7.1.1 气味与滋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 立即嗅其香气, 品尝其滋味, 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
7.1.2 色泽、 外观及杂质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 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 置于明亮处, 观察其色泽、 外观及杂质。
7.2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3 理化指标
7.3.1 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的方法测定.
7.3.2 蛋白质
按GB/T 5009.5的方法测定。
7.3.3总砷、 铅、 铜、 锡
按GB/T 5009.11、 GB/T 5009.12、 GB/T 5009.13、 GB/T 5009.16 的方法测定.
7.3.4 氰化物
按GB/T 5009.48的测定方法。
7.3.5 脲酶试验
按GB/T 5009.183的测定方法.
7.4 微生物指标
7.4.1 商业无菌按GB/T 4789.26的方法检验。
7.4.2 菌落总数按GB/T 4789.2的方法检验。
7.4.3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的方法检验。
7.4.4 霉菌和酵母按GB/T 4789.15的方法检验。
7.4.5 致病菌按GB/T 4789.4、 GB/T 4789.5、 GB/T 4789.10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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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线、 班次、 品种、 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
8.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12盒( 瓶、 罐) 。6盒( 瓶、 罐) 用于感官、 净含量、 理化指标的检验,2盒( 瓶、 罐) 用于微生物的检验, 另4盒( 瓶、 罐) 留样备用。
8.3 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 净含量、 可溶性固形物、 蛋白质、 微生物( 罐装产品商业无菌指标, 其它包装产品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指标) 为必检项目。以杏仁为原料的饮料增加氰化物项目, 以大豆为原料的增加脲酶试验项目。
8.4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主要原辅材料或关键工艺有变化,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停产3个月以上, 恢复生产时;
c)前后两次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8.5 判定规则
8.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8.5.2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5.3除微生物指标外, 其它项目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能够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 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 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 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9.1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 包装箱的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9.2包装
最小销售单元采用马口铁罐、 塑料盒、 纸塑铝复合软包装等, 包装容器应符合GB/T17590、
GB 9687、 GB 9688、 GB 18192的规定。外包装箱采用纸箱, 纸箱应结实, 不易破损。
9.3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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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运输应避免雨淋或暴晒, 不得与有毒、 有害、 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运
输, 不得接近热源, 防止冰冻。
9.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 通风良好的场所, 不得与有毒、 有害、 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贮存, 不得接近热源, 防止冰冻。
10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 运输、 贮存条件时, 保质期: 金属罐装不少于12个月; 纸塑铝复合软包装、 塑料盒( 瓶) 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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