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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的政治保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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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和谐社会构建的政治保障【内容提要】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任务。对这一崭新的历史任务,我们必须以崭新的观念去积极面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实践的伟大结晶,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起着不可替代的政治保障作用。本文就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价值内涵、和谐社会对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政治文明建设为和谐社会的建立保驾护航等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关 键 词】和谐社会/政治文明/关系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价值内涵对于文明,恩格斯曾经指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而政治文明,它同样是人类不断实践的结晶。具体来讲,政治文明就是人类在政

2、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传统,以及政治制度等方面的先进成果,其核心就是民主政治建设。对于政治文明,江泽民同志曾在2002年5月31日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从中国的历史现状出发,认为政治文明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他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在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又进一步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

3、、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看,自1978年以来,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进入了一个全面建设的新时期。从经济体制上来讲,中国正在经历着一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伟大变革。我们知道,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反作用于经济,故而在经济领域内发生的巨大变革,一定也要波及到政治领域。另外,经济发展的本身也需要政治为其更快、更好地发展保驾护航。所以如何实现我国政治文明在新时期的理论构建,对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国家的稳定来讲,是一个十分紧迫的历史课题。什么是和谐社会?从广义上来讲,和谐社会主要是指一个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所保持的一种协调状态,这当中包括

4、社会与自然环境、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协调等等。而狭义的和谐社会,则主要是从社会层面本身的协调考虑的,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从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看,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一个充满创造力、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另外,在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就和谐社会内涵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胡锦

5、涛同志又进一步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可见,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来讲,二者是一对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政治保障的同时,也获得了由和谐社会所提供的有利的发展环境。二、和谐社会的特征及其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从胡锦涛同志关

6、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表述来看,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从人类对理想社会的构建来看,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社会,都试图把公平、正义作为首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阶级社会,虽然统治阶级也试图标榜自己的国家与社会是体现公平、正义的国家与社会,但是由于国家权力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分配的,因此从本质来讲,这样的“公平、正义”,只能是一个虚幻的口号而已。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分配是在人民内部进行的,因而在我国,公平、正义不是口号,而是能够落实的。其次,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民主、法治不仅是一个国家

7、实现有效管理的手段,而且更是一个国家得以自治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在当今国家中,无论是在国家的政务治理方面,还是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层面,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处理层面,都离不开民主、法治对其影响。在我国,民主、法治对于我国的和谐社会的建构,同样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因为只有实行民主、法治,才能有效地克服“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形成的集权制、官僚制对于我国的负面影响,从而提高社会结构的协调性和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再次,和谐社会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对于一个国家来讲,稳定是压倒一切的硬道理,只有实现了国家、社会的稳定,其他的一切才有发展的可能。对于我国来讲,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首要的目的就是要谋

8、求国家的安定,从而为国家各方面建设的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而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法制、管理机制及组织结构等存在着一定缺陷,从而导致了目前党群之间、干群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现象,并存在着进一步激化的可能。因此,社会安定、运行有序,对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已日益重要。最后,和谐社会是一个彼此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对于一个社会来讲,实现和谐的表现,首先就是其组成的细胞人与人之间的友爱程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策的首要一点,就是要使人们在人格、权利、机会等方面平等的情况下,达成一种融洽相处的健康社会。另外,和谐还表现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因此人们在平等友爱的同时,还应有

9、饱满的活力,只有这样,才能积极地投身到国家的各项建设之中。但是从我国目前来看,我国的平等机制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一些方面,如人民有效政治参与途径还不是很通畅、不同社会群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平等、社会互助机制尚不健全等等,还存在着一定欠缺。另外,由于体制的不健全、机制的不完善,也直接限制了人们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束缚了我国的社会活力。因此,如何充分实现人的效用,也是我国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鉴于上述和谐社会的具体特征,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言,一定要围绕和谐社会这一中心任务,强化党的民主执政机制、提高人民的政治参与能力、畅通人民有效政治参与的渠道,并且通过加强法制建设

10、等方方面面,为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有效的政治保证。三、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和谐社会的建立保驾护航在我国目前所处的时期,如何平衡社会各个阶层利益关系,使社会实现平等、友爱、充满活力和公平、正义,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以作为突破口。第一,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提高党的民主执政能力。对于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伟大作用,邓小平同志曾经反复强调:“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谁来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改变的。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现代中国的一切。”但是,我们也要认识

11、到在新时期,党的领导方式一定要从传统的集权模式当中走出来,实现党的领导方式民主化。在当今,民主不仅是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成分”,而且也成为一个国家、民族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因此,对于我国来讲,实现民主执政,已经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如何实现民主执政呢?首先要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做法,使执政民主化。在我国,由于长期的权力过分集中,导致在决策中家长制“一言堂”的工作方式十分盛行。对于这种工作方式的危害,邓小平同志曾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

12、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权力过分集中必然造成官僚主义,必然要犯各种错误,必然要损害各级党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人分工负责等等”。为此,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一定要突破这一传统的错误作风,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在民主化的轨道上前进。其次,要执政公开,增加执政透明度。从小处讲,我们知道,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工作公开、透明度很强的话,其单位的成员不仅能对本单位的发展有一个清晰的了解,而且还能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将来的发展献计献策。同理,对于一个国家来讲,她的治理同样也需要增加透明度。任何妄图使政治神秘

13、化的做法,在现代社会中,都是一个十分可笑的事情。因此,对于我们党的领导方式的转变,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实现执政公开化,这样不仅利于自己“科学”执政,而且也能在群策群力的基础上,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再次,在实现执政公开化的同时,要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从人类社会政治的发展实践看,民主政治实现的关键,就在于确保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受到全社会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言,由于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基本上是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因此,能否受到有效地民主监督,直接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那么,如何实现对执政党进行监督呢?其一,要完善

14、党内监督机制。过去,党内监督机制坚持的是上级监督下级、下级监督群众的传统。这种机制存在着很大的弊端。现在,我国要把这个机制扭转过来,实行群众监督领导,下级监督上级,实现多数对少数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其二,要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利用政治协商制度对执政党的监督。从建国以来,政治协商制度对于社会主义建设而言,发挥了巨大的监督作用。通过这个民主参政的平台,为各界爱国人士提供了广阔的表达意见的空间。在当今世界,衡量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政治参与的广度、深度和高度。因此,能否切实地发挥社会各界的政治协商功能,形成对党的执政进行有效监督,对于我们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来讲,也是一

15、个至关重要的课题。第二,提高公民的参政能力,畅通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来讲,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基本上都需要限制前者而保障后者,因此,从这一意义上看,当代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就是在如何有效制约国家权力的前提下,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顺利实现。对于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而言,体现的就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而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其中关键就是如何提高公民的参政能力、疏畅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从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实现。为此,首先要学习政治知识。通过学习,我们不仅对本国的大政方针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且还可以对西方国家理论科学把握,在中西对比中,形成我们自己的科学的政治发展观。其次,也就

16、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提高参政技巧。所谓参政技巧,就是在和别人同等条件的情况下,自己的意见首先被采纳。在现代社会,公民的参政不光是直接参政,还有间接参政,而间接参政中采用最广泛的就是利用网络。网络参政一方面可以避免在直接参政中引起的某种尴尬局面的产生,另外一点,就是这种参政方式,最为及时、快捷,特别是对于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更能体现其优越性。在传统的观念中,公民参政的渠道只限于简单的投票表决、会议讨论,而在现代社会中,除了这些旧有的参政方式仍在发生效用之外,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一些新的参政渠道也日益增多,而在这些新渠道中,比较典型的要数信访制、听政制,以及网络参政等。对于这些渠道,政府作为主体,一

17、定要保证其畅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虽然实践证明适合我国国情,但是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可以看到,从整体来讲,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没有达到预想的状态,而主要原因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还不是很健全。因此,在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健全已成当务之急。笔者认为,应适当缩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增加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人数。由于人数及会期的限制,如此众多的代表很难实现对议案的充分讨论;且由于代表来自各个领域,对其他领域事务相对涉猎不多,同时相当多的代表对政治事务、政治相关知识没有充分、深入的了解,这也导致部分人大代表作用不十分明显。因此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人数,同时该委员必须是各领域的专家

18、。另外,对于例会时间,也应适当增长,并由原来的春季例会,改为春秋两次例会,这样不仅能使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当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解决,而且因为例会时间的延长,也可以给代表以充分的时间来表达自己的合理意见。而对于一些新出现的参政渠道,政府也应大力扶持。以网络参政为例,2004年5月25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下协议,建立了“中国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协议中规定,该网站在年底正式开通之后,通过这一网站,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快速方便地在网上浏览查询信息、提出建议意见、参与相关调查、办理有关事宜,进而对重大问题进行交流。第三,加强法制建设,使社会发展有序化。虽然从建国

19、到现在,共和国的法制建设走过了56年的风风雨雨,伴随这56年的艰苦历程,中国的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从总体上讲,还远没有达到人们所希冀的程度,这一点在刚刚落幕的“两会”中表现得很明显。从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四次主席团会议上获悉,本次大会,共收到991条议案,并且都是法律案,而且其中512条法律案还附有法律草案文本。这表明,人民群众对于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强烈的愿望,迫切要求法律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切实的保障。如何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入手。首先,要注意吸收西方国家的法治传统。从中西方传统治理方式来看,西方要比中国更注重法律的效用,法治已

20、经成为西方人文传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首先应借鉴的是西方国家公众对法律那种发自内心的尊重。从某种程度来讲,法律是一种信仰,而非我国传统中的工具。因此,转变对法律的传统观念是决定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其次,要在加强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同时,尽快制定监督法。从现在的工作效率看,人大工作的立法效率,可以说已经是非常高了。就过去的2004年来讲,人大共审议立法33件,通过立法25件,也就是说,平均每月就有两部法律产生。虽然我们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如对法律实施的监管力度不够,危害了司法公正。另外,在立法程序上,还有局部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只有及时、尽快地出台监督法

21、,我们才能不断地完善司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其三,要充分调动各级人大代表的主动性,提高提案、建议的质量。对于我国的立法工作来讲,其立法资源就是来自各级人大代表所提的提案和建议。提案和建议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立法的质量。因此,如何提高提案、建议质量,是我们今后立法工作首先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首先要求我们的各级人大代表要深入生活,特别要深入到我们的司法工作中去,旁听各级法院的庭审,从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及立法观念。同时要经常与人民交流,做到所提议案是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利益、人民最迫切需要解决、最大限度促进所在地区发展的有价值的提

22、案、建议。其次就是要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从制度方面,激励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人民意愿的代表,这是督促各级代表行使职责的必要措施。此外,切实提高司法人员待遇,也是促进法制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众所周知,司法部门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的一道屏障,它体现了人类所追求的最终的价值原则,同时,司法公正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内在要求,但当前司法权的执行情况尚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各种司法渎职、腐败问题的报道屡见报端。笔者认为,存在以上问题的一个原因是司法人员主要是基层人员的待遇相对偏低,以至无法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任何人要保持客观、公正都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如果连最基本的物质要求都无法满足的话,这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导致司法问题的出现。因此,切实提高司法人员尤其是基层司法人员的待遇是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从以上分析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而伟大的事业。在现阶段,为尽快实现我们既定的发展目标,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大力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公民的政治参与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同时,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步一步地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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