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工程劳务管理办法1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建工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十一五”期间发展规划,遵循“积极稳妥,防范风险”的原则,大力拓展境外市场,实现集团境外工程劳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商务部和市有关文件及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境外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集团劳务管理工作委员会是集团境外工程劳务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境外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代表集团与政府部门就境外工程劳务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受集团劳务管理工作委员
2、会委托,集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服务公司)、国际工程部负责集团境外工程劳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二级公司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境外工程的劳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以集团名义中标的境外工程项目。本办法所指外派劳务是指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向其在境外签约实施的承包工程项目(含分包项目)派遣各类劳务人员的经济活动。所派各类劳务人员受雇有关企业,而非外方雇主。第二章 外派劳务的选择第四条 集团劳务服务公司是集团境外工程劳务供方选择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二级公司对拟外派劳务企业的考察及人员的考试,提出外派劳务选择的最终意见并报集团劳务管理工作委员会。
3、第五条 集团选择外派劳务企业,原则上应是“建工之友”协会会员单位、“信得过外施劳务企业”或与集团在海外长期合作的劳务供方。第六条 集团对拟外派劳务企业的考察内容应主要包括:以往施工业绩、诚信记录;进入现场的施工队伍管理班子和管理组织是否健全;承包工程相匹配的工程技术、安全、质量、治安、劳务等专业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技术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第七条 集团对拟外派劳务企业进行考察的同时,须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第八条 集团劳务服务公司每年对已考察、审核和使用过的劳务企业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参照建工集团劳务合格分供方名录,编制当年的建工集团外派
4、劳务合格供方名录,作为选择外派劳务企业的依据。第九条 外派劳务企业确定后,其使用的人员必须经过集团劳务服务公司的面试及现场实际操作考试,并需具备下列条件:1、年龄18至50周岁(依据工程需要具体确定);2、必须持有身份证、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和规定的其它证件;3、身体健康、适应建筑业施工生产;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无违法犯罪行为;第十条 集团具备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二级公司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选择外派劳务企业及人员,并需将拟选定的外派劳务企业及人员考察结果报集团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备案。第十一条 集团劳务服务公司逐步建立集团外派劳务人员数据库,为集
5、团境外工程的拓展提供人才储备。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第十二条 境外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三条 由集团劳务服务公司牵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会同境外项目部负责劳务招标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集团劳务服务公司履行以下职责:负责发布招标信息;负责定期发布境外工程劳动力价格信息;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核确认后协助境外项目部审核人工成本;负责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和发标会、答疑会及现场踏勘,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办理招标备案手续;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和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确认招标文件等。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十五条 外派劳务分包合同由集团劳务服务公
6、司与境外项目进行评审、会签、确认后,与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沟通、商谈后签订、备案并存档。第十六条 外派劳务分包合同变更前,境外项目部应提供变更项目清单及发包商凭证或其它相关资料,二级公司审核批准并报集团劳务服务公司备案后再办理合同增减手续。第十七条 集团劳务服务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关台帐,并按时填写劳务费结算台帐。第十八条 劳务供方应与外派劳务工作人员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并报境外项目部和集团劳务服务公司备案。第五章 培训管理第十九条 外派劳务人员培训由集团劳务服务公司负责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并编制培训实施方案。第二十条 对于当地国规定必须取得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的人
7、员,由集团劳务服务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参加由商务部认可的外派劳务人员的培训及考试。第二十一条 集团劳务服务公司根据境外项目的需求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基础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中国对外劳务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安全保密、外事纪律、涉外礼仪等出国常识; 3、从事国(境)外劳务工作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及正确处理与外方雇主的关系、提高服务意识、保证工作质量、依法履行合同和正当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4、派往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宗教、民俗等方面的知识; 5、派往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人文、地理等方面的情况; 6、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自觉抵制带有反动性质的外国宗教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渗
8、透; 7、语言、普通专业技能及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六章 境外现场管理第二十二条 境外项目部的项目经理为境外劳务人员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三条 境外项目部应在外派劳务人员到达后统一保管好人员护照并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外派劳务人员的食宿,在生活区合理配备娱乐设施,做好业余时间安排,严禁劳务人员随意外出。第二十四条 境外项目部应做好外派劳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外派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矛盾及时协调解决,保持外派劳务人员的思想稳定。第二十五条 境外项目部应做好现场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管理工作,按合同约定进行劳务费结算兑付,并监督外派劳务企业对劳务人员工资的发放。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每月应
9、将现场劳务费兑付及工资发放情况上报集团劳务服务公司备案。第七章 突发事件的处理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建立长效应急预案机制。成立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主管劳务的副总经理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国际工程部、劳务服务公司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与商务部、外交部、市商务局及省(市)外经贸局、驻京建管处的协调、沟通工作。境外分公司、项目部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机构,境外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七条 集团劳务服务公司在集团公司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第二十八条 有境外工程的二级公司应建立本公司境外工程劳务应急预案机制,成立
10、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将有关内容上报集团劳务服务公司备案。第二十九条 预防突发事件的主要工作包括:1、外派劳务出国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工程性质和实际需求确定外派劳务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应全面、缜密,合同条款应重点体现对出国在外人员的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杜绝境外劳务纠纷事件的发生。(2)要对所有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并建立相关档案,包括:自然情况,身体状况,技术水平,职业道德,家庭情况,社会背景及工作经历。(3)做好相关工作说明。事先如实对外派人员说明所去地区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可能发生的地区疾病等。上述说明应尽量体现在合同中或以文字形式送达每位外派劳务人员。(4)大规模外
11、派人员时,国内工作要由境外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参与全过程管理,便于国内外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连续。2、现场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驻外项目部应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包括劳务纠纷预案、自然灾害预案、战争动乱预案、其它结合当地情况需要制定的预案等。预案要有相关的处理办法和责任人,便于突发事件发生时,境外项目部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第三十条 各单位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应在劳务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经二级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劳务服务公司备案。第三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公司和集团劳务服务公司,劳务服务公司上报集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同时应主动与派驻国的使(领)馆及当地政府、警察局、移民局、劳工部取得联系。组织劳务人员所属企业及相关部门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做出相应处理。对事件发生后,故意瞒报、误报和延报情况的责任人,集团公司将作出严肃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劳务管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