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27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低压远程集中抄表项目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产品规格及技术要求
甲方向乙方订购如下产品: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功能说明
1
低压集中器
8台
模块化涉及,液晶显示,具备电能计量功能
2
采集器
473只
具备本地通讯维护接口
3
通讯线
3箱
≥300米/箱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符合<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见附件)要求。
2、低压集中器应具备电能计量的功能,且取得国家相关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许可证。
3、低压集中器应采用分级菜单液晶显示,具有参数轮显功能,轮显的参数及时间、顺序可任意设置,同时还应具有背光功能,经过按键或手持设备操作点亮背光。
4、低压集中器的功能配置,应将<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4.9条、表5中的选配项目作为必备项目。
5、每只低压集中器和低压采集器的铭牌上均应有资产编号,资产编号为条形码的”三九码”格式。资产编号为18位数字,第1、2位固定为PY;第3、4位为生产厂家,代码为”30”;第5位为表计型号(集中器为M,采集器为O);第6位为电压(集中器为3,采集器为2);第7位为电流;(集中器为B,采集器为P)第8位至13位为生产日期,生产日期为年月;第14至18为顺序号,顺序号为出厂编号后五位。甲方订购的所有规格的集中器和采集器资产编号应是唯一的,不能有重复。
6、乙方应严格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各种规格终端的检测报告,提供终端的设置、测试程序(软盘或光盘)。
7、包装要有防震措施,包装箱上应注明型号规格、数量、资产编号清单,每箱按资产编号顺序装箱。
验收及售后服务
1、产品生产过程中,甲方派技术人员现场进行监督、抽查,对乙方的生产工艺、标准及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往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产品运送到甲方后,甲方随机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规程以及本技术协议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全部退货,签订的购货合同取消。
3、乙方对产品的硬件和软件提供三年的包修。在包修期间,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设计、软件及硬件、材料和工艺方面的正确性和完好性。
4、软件接口、软件程序升级等,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免费服务;乙方应免费提供培训;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必要的试验、编程所需的器材(2台手持编程器)。
5、其它方面,乙方应提供终生维修服务。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服务需求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需要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的,乙方应在提出需求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
本协议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低压集中抄表终端技术规范
目 次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技术规范仅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系统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的订货、验收及使用。
本技术规范是在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出的附加要求。本技术规范中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以下引用标准(这些标准重新修订后,应以其最新版本为准)的要求,若其中某一指标在各标准有不同规定时,应取技术指标的高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一部分 总则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
GB/T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
GB/T 12192-1990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发射机测量方法
GB/T 12193-1990 移动通信调频无线电话接收机测量方法
GB/T 14429-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3部分 总则 术语
GB/T 16611-1996 数传电台通用规范
GB/T 16935.1-1997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一部分:原理、要求和试验
GB/T 17626.2-1998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199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1998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1999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8-1998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1999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1998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JB/T 6214-1992 仪器仪表可靠性验证试验及测定试验(指数分布)导则
DL/T 614- 多功能电能表
DL/T 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DL/T 698-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YD/T 1028-1999 800 MHz 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移动台部分
YD/T 1050-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总测试规范:移动台部分
YD/T 1214- 900/1800 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技术规范:移动台
YD T 1215- 900/1800 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设备测试方法:移动台
DL/T743 电能量远方终端
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通讯规约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抄系统通讯规约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低压集中器
低压集中器是一个配电区域电能信息采集和控制的设备,经过信道对其管辖的低压采集器和各类电能表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和控制,并经过远程信道与主站交换数据。它具有与手持设备交换数据的能力,以下简称为集中器。
3.2 低压采集器
低压采集器是用于采集和处理多个客户电能表电能信息, 并经过信道与集中器交换数据的设备,以下简称为采集器。
3.3 手持设备
手持设备(或称手持抄表终端)是指能够近距离直接与单台电能表、集中器、采集器或者远方计算机设备进行数据交换的设备,通信网络一般为红外、短程无线通信。
3.4 主站抄收间隔
指主站定时抄收集中器中信息的周期时间,以下简称为抄收间隔。
3.5 集中器抄读间隔
指集中器定时直接抄读用户电能表电能信息或经过采集抄读用户电能信息的周期时间,以下简称为抄读间隔。
3.6 数据转发
一种借用其它设备的远程信道进行数据传输的方式。主站经过数据转发命令,能够将电能表的数据经过主站与采集器或集中器间的远程信道直接传送到主站。
4 技术要求
4.1 数据采集网络
4.1.1 组网方式
终端采集低压(380V/220V)用户电能信息,并对用电异常进行监控。一个低压配电网的低压用户电能信息的采集是由集中器、采集器、电能表以及各设备间的通信信道组成的数据采集网络实现。数据采集网络组网方式主要有下列2种:
a) 集中器与具有485通讯的电能表直接交换数据;
b) 集中器、采集器和电能表组成二级数据传输网络,采集器采集n个电能表电能信息,集中器与采集器交换数据。
能够采用上述二种方式混合组网,如图1所示。集中器能够级联。集中器可直接与主站连接,也可经过RS485接口与公变采集终端连接。
主站
低压集中器
带远传模块电能表
低压采集器
电能表
电能表
电能表
……
图1 低压电能信息采集网络示意图
4.1.2 通信网络
主站与集中器(或采集器)的通信网络支持公网无线、宽带,集中器(或采集器)的通讯单元要求模块化设计,正常GPRS/CDMA、或光纤宽带,并具备热插拔更换。
集中器与采集器的通信网络采用485总线、或短程无线。
带远传模块电能表与主站的通信网络采用GPRS/CDMA。
采集器与电能表采用有线方式。
4.1.3 通信协议
集中器与主站的通信协议应采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抄系统通讯规约。
集中器与采集器的通信协议应采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抄系统通讯规约、或DL/T 698.42。
集中器(或采集器)与电能表的本地通信协议可采用DL/T645- 。
采集器与电能表的本地通信协议可采用DL/T645- 。
带远传模块电能表与主站的通信协议采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通讯规约。
4.2 终端分类和类型标识代码
4.2.1 终端分类
按应用场合分为低压集中器、低压采集器。
4.2.2 类型标识代码
终端类型标识代码符合DLT698.31的有关规定。
4.2.3 产品标志
标志应清晰,能防紫外线辐射,应至少标示下列信息: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出厂编号、资产标号、生产日期、射频频率等。
4.3 使用环境
温度范围 -25…70℃
相对湿度 小于95%
4.4 机械影响
终端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
频率范围:10 Hz~150 Hz;
位移幅值:0.075 mm(频率≤60 Hz);
加速度幅值:10 m/s2(频率>60 Hz)。
4.5 工作电源
4.5.1 一般要求
集中器应采用交流三相四线供电,采集器采用单相或三相四线供电。三相四线供电时,在断一相或两相电压的条件下,交流电源应能维持集中器和采集器正常工作和通信。
4.5.2 额定值及允许偏差
额定电压:220 V/380 V,允许偏差-20%~+20%;
频率:50Hz,允许偏差-6%~+2%。
4.5.3 功率消耗
在非通信状态下采集器消耗的视在功率应不大于5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3W;集中器消耗的视在功率应不大于15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10W。
4.5.4 失电数据和时钟保持
集中器和采集器供电电源中断后,不应出现误读数,并有可靠措施保持数据和时钟至少一年。电源恢复时,保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并具有失电记忆功能。
4.5.5 抗接地故障能力
终端的电源由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配电网供电时,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10%过电压的情况下,没有接地的两相对地电压将会达到1.9倍的标称电压;在此情况下,终端不应出现损坏。供电恢复正常后,终端应正常工作,保存数据应无改变。
4.6 结构要求
4.6.1 外形及尺寸
外形:壁挂式
集中器尺寸:一般不大于300´210´100mm(长、宽、厚)
采集器尺寸:一般不大于180´120´70mm(长、宽、厚)
4.6.2 底壳
底壳应使用绝缘、阻燃、防紫外线的ABS或PC材料制成。要求耐腐蚀、抗老化、有足够的硬度,上紧螺丝后,不应有变形现象。底壳设计应考虑安装方便。
4.6.3 上盖
4.6.3.1 上盖应使用绝缘、阻燃、防紫外线的PC材料制成。要求耐腐蚀、抗老化、有足够的硬度,上紧螺丝后,不应有变形现象。上盖若有透明窗口,则透明窗口应采用透明度好的聚碳酸酯(PC)材料制作(不可使用回收料)。
4.6.3.2上盖和底壳之间的密封性能要好,结合部应有环形闭合的密封圈,应能够防止滴水。外壳应符合IP51级要求。
4.6.4 端子座
4.6.4.1 端子座应使用绝缘、阻燃、防紫外线的注射型酚醛树脂材料制成,要求有足够的绝缘性能和机械强度。如端子座与底壳为分体的,端子座与底壳的结合部应有密封胶垫,且密封良好。
4.6.4.2 强电(电压)端子的壁厚应≥1mm。
4.6.4.3 端子应组装在端子座中,端子应采用H59铜或更好的材料钝化、镀铬或镀镍制成。强电(电压)端子和弱电端子应分开排列,并应有有效的绝缘隔离,以防误触。标示信息中应清楚地标示端子的定义及接线方式。
4.6.5 端子盖
4.6.5.1 端子盖应使用绝缘、阻燃、防紫外线的ABS或聚碳酸酯(PC)材料制成。要求耐腐蚀、抗老化、有足够的硬度,上紧螺丝后,不应有变形现象。端子盖设计应考虑测试、安装、铅封方便。
4.6.5.2 集中器的底座下摆固定螺丝位置在端子盖的覆盖范围内,不允许暴露在端子盖的覆盖范围外。
4.6.6 出线端子
4.6.6.1 终端对外的连接线应经过出线端子,出线端子及其绝缘部件能够组成端子排。强电端子和弱电端子分开排列,具备有效的绝缘隔离。强电端子的结构应保证压接截面不小于2.5 mm2的引出线;弱电端子的结构应保证压接截面不小于0.5 mm2的引出线,不宜采用螺丝直接压接方式。
4.6.6.2 电压端子螺丝、外壳及封印螺丝应采用H59铜或更好的材料钝化、镀铬或镀镍制成不锈钢的十字、一字通用螺丝。
4.6.6.2 端子排的绝缘强度应符合4.7的要求。
4.6.6.3 端子排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5169.11的阻燃要求。
4.6.7 接地端子
金属的外壳和端子盖板以及终端正常工作中可能被接触的金属部分,应连接到独立的保护接地端子上。接地端子应有清楚的接地符号。接地端子的直径应不小于5 mm。
4.6.8 面板
集中器和采集器的面板应有电源、工作状态、通信状态等指示。其它性能应符合DL/T698的要求。
4.6.9 封印
4.6.9.1 终端在外壳、端钮盒、测试(设置)通讯口均应有加封印的位置。
4.6.9.2 在上盖和端子盖上应有可靠的双铅封位置,出厂时厂家只对其中一个加封。应选用具有防撬、防伪功能和明显厂家标志的铅封。
4.6.10 天线的引入
采用无线信道时,天线的引入方式应保证在不打开终端封印的情况下无法使天线由终端上拔出或拆下。
4.6.1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裸露的带电部分对地和对其它带电部分之间,以及出线端子螺钉对金属盖板之间应具有表1规定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表1 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电压(V)
电气间隙(mm)
爬电距离(mm)
U≤25
1
1.5
25<U≤60
2
2
60<U≤250
3
4
250<U≤380
4
5
4.6.12 金属部分的防腐蚀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受到腐蚀或能生锈的金属部分,应有防锈、防腐的涂层或镀层。
4.7 绝缘性能要求
4.7.1 绝缘电阻
终端各电气回路对地和各电气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要求如表2所示:
表2 绝缘电阻
额定绝缘电压(V)
绝缘电阻(MΩ)
测试电压(V)
正常条件
湿热条件
U≤60
≥10
≥2
250
60<U≤250
≥10
≥2
500
U>250
≥10
≥2
1000
注:与二次设备及外部回路直接连接的接口回路采用U>250 V的要求。
4.7.2 绝缘强度
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电气隔离的各回路之间以及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3中规定的50 Hz的交流电压,历时1 min的绝缘强度试验。试验时不得出现击穿、闪络现象,泄漏电流应不大于5 mA。
表3 试验电压 单位:V
额定绝缘电压
试验电压有效值
额定绝缘电压
试验电压有效值
U≤60
500
125<U≤250
60<U≤125
1500
250<U≤400
2500
注:输出继电器常开触点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1500 V;对于交直流双电源供电的终端,交流电源和直流电源间的试验电压不低于2500V。
4.7.3 冲击电压
电源回路、交流电量输入回路、输出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应耐受如表4中规定的冲击电压峰值,正负极性各5次。试验时应无破坏性放电(击穿跳火、闪络或绝缘击穿)现象。
表4 冲击电压峰值 单位:V
额定绝缘电压
试验电压有效值
额定绝缘电压
试验电压有效值
U≤60
125<U≤250
5000
60<U≤125
5000
250<U≤400
6000
注:RS-485接口与电源回路间试验电压不低于4000V
4.8 数据传输信道
4.8.1 安全防护
主站与具有控制功能的终端间的设置和控制报文的传输应有身份认证和加密措施。
4.8.2 通信介质
通信介质可采用无线、有线。符合4.1.2的要求。
4.8.3 数据传输误码率
专用无线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5,光纤信道数据传输误码率应不大于10-9,其它信道的数据传输误码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8.4 通信协议
4.8.4.1 终端与主站的通信协议应符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低压集抄系统通讯规约
4.8.4.2 终端与电能表的数据通信协议至少应支持DL/T 645- 。
4.8.5 本地通信接口
4.8.5.1 一般要求
至少2路本地通信接口,其中1路应作为RS-485电能表接口,应采用光电隔离等措施与内部电路电气隔离。传输速率可选用1200,2400 bit/s或更高。
4.8.5.2 RS-485抗冲击能力
RS-485输出端子应能有如下的抗冲击能力:
a) 8kV静电接触放电无损坏;
b) 与电源端子间承受4000V的冲击电压试验无损坏;
c) A、B端子间承受380V的交流电压历时5分钟无损坏;
d) 1kV电瞬变快速脉冲群耦合至通信线路能正常通信。
4.8.5.3 无线公网信道
4.8.5.3.1 一般要求
采用无线公网(GSM/GPRS、CDMA等)时,无线收发通信模块的指标应符合通信行业标准YD/T 1214- 和YD/T 1028-1999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4.8.5.3.2 工作频率与射频性能
采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用于某种业务的相应设备所规定的工作频率范围。工作频率与射频性能要求见表8
表8 工作频率与射频性能要求
指标
GSM900
GSM1800
CDMA
频率范围
Tx:890~915MHz
Rx:935~960MHz
Tx:171~1785MHz
Rx:1805~1880MHz
Tx:825~835MHz
Rx:870~880MHz
参考灵敏度
<-102dBm
<-102dBm
<-116dBm
输出功率误差
±6dB(最大功率控制级)
±6dB(最大功率控制级)
+2/-4dB
载波频率误差
<1×10-7
<1×10-7
-300~+300Hz
4.9 功能配置要求
低压集中抄表终端(集中器、采集器)的功能配置见表5。
表5 低压集中抄表终端的功能配置
序号
项 目
集中器
采集器
必备
选配
必备
选配
1
数据采集
电能表数据采集
√
√
状态量采集
√
2
数据管理和存储
实时和当前数据
√
√
历史日数据
√
√
历史月数据
√
√
重点用户管理
√
√
电能表运行状况监测
√
3
参数设置和查询
时钟召测和对时
√
√
终端参数设置和查询
√
√
抄表参数设置和查询
√
√
费率时段等参数查询
√
√
4
事件记录
重要事件记录
√
√
一般事件记录
√
√
5
数据传输
与主站(或集中器)通信
√
√
中继(路由)
√
√
级联
√
√
数据转发
√
√
6
本地功能
运行状态显示
√
√
本地维护
√
√
7
终端维护
自检自恢复
√
√
终端初始化
√
√
软件远程下载
√
√
4.10 低压集中器功能要求
4.10.1 数据采集
4.10.1.1 采集数据类型
集中器应能按设定的终端抄表日或定时采集时间间隔对电能表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并在主站召测时发送给主站,终端记录的电能表数据,应与所连接的电能表显示的相应数据一致。其中单相电能表的冻结电能数据项为正向有功总电能示值及各费率的有功电能示值,三相电能表的冻结电能数据项为:正向有功总电能示值,正向有功尖、峰、平、谷四费率电能示值,正向无功总电能示值。采集三相电能表失流、失压、编程状态等事件记录。电能数据保存时应带有时标。
集中器采集数据项目见表6。
4.10.1.2 采集方式
集中器可用下列方式采集电能表的数据:
a) 集中器数据采集:采集电能表、采集器存储的各类电能数据、参数和事件数据。
b) 直接抄收电能表:集中器响应主站命令,直接抄收指定电能表的相应数据项,即中继转发功能。
c) 定时自动采集:集中器根据主站设置的抄表方案自动采集电能表、采集器的数据。
d)自动补抄:集中器对在规定的抄读间隔时间内未抄读到数据的电能表应有自动补抄功能。在规定的抄读间隔时间内补抄失败,应记录为抄读失败事件,并能向主站报告。
4.10.2 数据管理和存储
4.10.2.1 存储数据类型
集中器应能按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如日数据、月数据、抄表日数据、冻结曲线等。曲线冻结数据密度由主站设置,最小冻结密度为1h。
集中器监视电能表运行状况,电能表发生参数变更、时钟超差或电能表故障等状况时,按事件记录要求记录发生时间和异常数据并向主站报告。集中器应对每个三相电能表保存至少最近20条事件记录,每条记录包括累计失压次数、累计失流次数和编程次数等。
4.10.2.2 存储容量
集中器的存储容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存储不少于500块单相电能表数据、不少于100块三相电能表数据。
b) 应至少分类存储下列数据:每只电能表2个月每日零点冻结电能数据,12个月末冻结电能数据;20个重点用户30天的24点实时电能数据。
对于各种用户电能表,集中器采集和存储的数据项目见表6。
表6 各类电能表采集和存储的数据项目
序号
数据项
数据源
考核总表
复费率表
预付费表
普通表
一
实时数据
1
实时正向有功总电能示值
√
√
√
√
2
实时正向有功尖、峰、平、谷费率电能示值
√
√
3
实时反向有功总电能示值
√
4
实时反向有功尖、峰、平、谷费率电能示值
√
5
实时四象限无功总电能示值
√
6
A、B、C三相电流、电压
√
7
A、B、C三相有功、无功功率
√
8
各时区冻结正向有功电能示值(总、各费率)
√
9
电能表购、用电信息(购电次数、剩余金额、累计购电金额、剩余电能量、透支电能量、累计购电能量)
√
10
电能表结算信息(已结算电能、末结算电能)
√
11
预付费表状态字
√
12
电能表运行状态字
√
√
13
控制状态
√
14
电能表时钟
√
√
√
15
电能表开关操作次数及时间
√
16
电能表参数修改次数及时间
√
√
√
二
历史日数据
1
日零点冻结正向有功电能示值
√
√
√
√
2
日零点冻结正向有功尖、峰、平、谷费率电能示值
√
√
3
日零点冻结反向有功电能示值
√
4
日零点冻结反向有功尖、峰、平、谷费率电能示值
√
5
日零点冻结四象限无功总电能示值
√
6
重点用户日正向有功总、尖、峰、平、谷电能曲线
√
7
A、B、C各相电流、电压曲线
√
8
A、B、C各相及总有功、无功功率曲线
√
9
A、B、C各相电压的越下限、越上限日累计时间
√
三
历史月数据
1
抄表日零点冻结正向有功电能示值
√
√
√
√
2
抄表日零点冻结正向有功尖、峰、平、谷费率电能示值
√
√
3
抄表日零点冻结反向有功电能示值
√
4
抄表日零点冻结反向有功尖、峰、平、谷费率电能示值
√
5
抄表日零点冻结四象限无功总电能示值
√
6
A、B、C各相电压的越下限、越上限日累计时间
√
7
月最大需量及其发生时间
√
8
A、B、C各相的月电压合格率统计数据
√
4.10.2.3 重点用户管理
能够选定某些用户为重点用户,对其电能表进行重点管理。集中器设定的重点管理用户电能表数应不少于20台。集中器应保存至少最近30天重点用户电能表的整点有功正向总和各个费率电能示值的历史日数据(重点用户日正向有功电能曲线)。
4.10.3 参数设置和查询功能
4.10.3.1 时钟召测和对时功能
集中器应有计时单元,计时单元的日计时误差≤±1s/d。集中器可接收主站或本地手持单元的时钟召测和对时命令,对时误差应不超过5 s。集中器应能经过下行信道对系统内采集器进行广播对时,并支持对具有时钟的电能表进行广播对时。
4.10.3.2 档案、参数设置和查询
终端参数设置和查询:终端应能由主站设置和查询终端组地址、终端配置及配置参数、通信参数等,并能查询终端ID,可远程或本地设置和查询下列参数:
a)集中器档案,如采集点编号、出厂编号、资产编号等;
b)集中器通信参数,如主站通讯地址(包括主通道和备用通道)、通信协议、IP地址等;
c)抄表方案,如抄读间隔、自动抄表日、抄表时间、抄读数据项等;
d)限值参数:赊欠电能量限值、告警电能量(电费)限值,控制电能量(电费)限值;电压上、下限值;
e)预付费参数;
f)通信路由;
g)表档案等。
h)终端应能由主站设置和查询电能量费率时段和费率、数据冻结参数以及设置定时发送数据任务。
4.10.4 事件处理和告警
集中器应能根据设置的事件属性,将事件按重要事件和一般事件分类记录。事件包括参数设置修改、程序修改、抄读失败、电表时钟超差、电表失压失流、电表状态字等。
对于主站设置的重要事件,当事件发生后终端实时刷新重要事件计数器内容,作好记录,并能够经过主站请求访问召测事件记录,对于采用平衡传输信道的终端应直接将重要事件主动及时上报主站。对于主站设置的一般事件,当事件发生后终端实时刷新一般事件计数器内容,作好事件记录,等待主站查询。集中器应能保存最近500条事件记录。
终端应能记录参数变更、终端停/上电等事件。
4.10.5 数据传输
4.10.5.1 与主站通信
集中器与主站的通信网络可采用无线公网、光纤、宽带等。通信协议应符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居民低压集抄系统通讯规约>。
与主站通信要求:
a) 终端应能按主站命令的要求,定时或随机向主站发送终端采集和存储的功率、最大需量、电能示值、状态量等各种信息。
b) 与主站的通信协议应符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居民低压集抄系统通讯规约>。
c) 具有遥控功能的终端,相应设置、控制报文的传输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d) 采用无线公网信道的终端应采取流量控制措施。
与电能表通信
终端与电能表通信,按设定的抄收间隔抄收和存储电能表数据;能够接受主站的数据转发命令,将电能表的数据经过远程信道直接传送到主站。
4.10.5.2 中继路由管理
采用短程无线的集中器应具有固定中继路由或自动中继路由管理功能。
4.10.5.3 数据转发
集中器应能接收并转发主站命令对电能表进行数据抄收和控制。
4.10.6 本地功能
4.10.6.1 本地显示
集中器应有本地状态指示,指示终端电源、通信、抄表等工作状态。
4.10.6.2 本地维护接口
集中器应提供本地维护接口,支持手持设备经过本地红外通信口或本地无线通信口设置参数、软件升级和现场抄读电能量数据。通信协议应支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居民低压集抄系统通讯规约>。
通信接口不应外露,本地设置和抄表应有权限和密码管理等安全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操作。
4.10.7 终端维护
4.10.7.1 自检和异常记录
终端应有自测试、自诊断功能,发现设备(包括通信)异常应有事件记录和告警功能。
4.10.7.2 初始化
终端接收到主站下发的初始化命令后,分别对硬件、参数区、数据区进行初始化,参数区置为缺省值,数据区清零,控制解除等,初始化命令可分以下四种:
a)硬件初始化:集中器硬件复位;
b)数据区初始化:数据区清零;
c)参数及全体数据区初始化:除与主站通信有关的参数区外,其它参数区及全体数据区初始化;
d)参数及全体数据区初始化(恢复至出厂配置):参数区恢复缺省值,数据存储区清零。
4.10.7.3 远程软件升级
集中器支持主站对集中器进行远程在线软件下载升级,并支持断点续传方式,但不支持短信通信升级。
a) 软件下载:终端软件可经过远程通信信道实现在线软件下载。
b) 终端版本信息:终端应能经过本地显示或远程召测查询终端版本信息。
4.11 低压采集器功能要求
4.11.1 电能表数据抄收
应能按集中器设置的抄读间隔或抄表日自动抄收电能表数据。
4.11.2 数据采集
形成总及各费率日有功电能示值、抄表日有功电能示值等历史日数据;保存重点用户电能表的最近24小时整点总有功电能数据;所有数据都必须带有时标:电能表内数据带有时标时,采集器采集存储电能表的数据;电能表内数据不带有时标时,采集器采集存储的数据使用采集器的时标。
4.11.3 抄表任务处理
采集器自身具有抄表任务处理功能,任务数据为日数据、月数据、冻结数据;任务间隔最小0.5小时。
4.11.4 数据存储
采集器的存储容量应不少于64只电能表4个月每日零点冻结电能数据,12个月末冻结电能数据,20个重点用户31天24点实时电能数据。
4.11.5 参数设置
接收集中器命令,设置和查询抄读间隔、抄表日、电能表通信地址、通信协议等参数,并能自动识别和适应不同的通信速率。
4.11.6 表地址索引表
能依据集中器下发或本地通信接口设置的表地址,自动生成电能表的表地址索引表,并支持批量设置表地址功能。
4.11.7 通信转换
转换上、下信道的通信方式和通信协议。支持集中器与其它采集器之间的通信中继转发。
4.11.8 本地功能
a)终端应有本地状态指示,指示终端电源、通信、抄表等工作状态。
b)应提供本地维护接口,支持手持设备经过本地红外通信口或本地无线通信口设置参数、软件升级和现场抄读电能量数据。本地参数设置和现场抄表应有权限和密码管理,通信协议应支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居民低压集抄系统通讯规约>。
4.11.9 终端维护
应有自检、自恢复功能,应能记录自身停电、上电时间等事件,供主站查询。
4.12 通信模块通信性能要求
4.12.1 RS485通信模块
RS485通信模块的抗冲击能力应符合本规范7.5.2条的要求。
4.12.2 其它信道
其它信道通信模块应符合DL/T698.31相关条款的要求。
4.13 采集数据可靠性
4.13.1 采集数据准确度
集中器直接抄表或经过采集器抄表时,集中器采集的电能表累计电能量读数应与电能表示值一致。
4.13.2 数据采集成功率
集中器、采集器和一定数量的电能表组成一个数据采集网络。在试验条件下以0.5h的抄读间隔自动定时抄收各电能表数据,运行时间7d,统计集中器采集电能表数据的成功率应满足表7的规定。
表7 试验条件下数据采集成功率指标
集中器下行信道类型
采集成功率 %
有线
>99
无线
>98
5 电磁兼容性(EMC)
集中器、采集器应能承受传导的和辐射的电磁骚扰以及静电放电的影响,设备无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电磁兼容试验项目包括: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工频磁场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振荡波抗扰度、浪涌抗扰度。试验等级和要求见表4。
表4 高频振荡波、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浪涌、磁场试验的主要参数
试验项目
等级
试验值
试验回路
要求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在电源电压突降及短时中断时,终端不应发生死机、错误动作或损坏,电源电压恢复后终端存储数据无变化。
高频振荡波
2
1.0 kV(共模)
状态信号输入回路485接口
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状态量采集、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
4
2.5 kV(共模)
1.25 kV(差模)
电源回路
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1.0 kV(耦合)
通信线脉冲信号输入线
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
3
1.0 kV
状态信号输入回路
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状态量采集正常。试验后终端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
4
4.0 kV
电源回路
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
浪涌
2
1.0 kV(共模)
状态信号输入回路
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试验后终端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
4
4.0kV(共模)
2.0kV(差模)
电源回路
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试验后终端抄收数据准确、通信正常。
静电放电
4
8 kV,直接和间接
外壳
试验时终端无损坏、无死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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