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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经纬》与《马氏文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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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经纬》与《马氏文通》   1.关于《马氏文通》历史地位的评断 眉叔是深通欧文的人,这部书是把王词,语法词),两个术语可以互换;本文将前者译为虚词,将后者译为助词。他解释说, 助词一方面具有逻辑功能,即表示句子成分的语法-逻辑关系,另一方面又有心理-修辞功能,即表示说话人的态度、感觉、愿望。 他注意到,中国人对虚词有种种叫法,如“虚字、语辞、助词、助言、助字、助语词、语助词”,特别是还有一系列专门的表达来区分虚词的不同作用,如“指物之辞、有所指之辞、即物之辞、起语辞、接语辞、语端辞、发语辞、继事之辞、叹辞、疑辞、疑怪辞、歇语辞、决辞、歌辞”,等等。他把代词放在虚词一章里细论,可能是因为他考虑到了“指物之辞”、“有所指之辞”在中国古时候被视为虚词。 在助词中,甲柏连孜区分出专门的一类尾助词,即马建忠所说的“助字”。马建忠的定义是:“凡虚字用以煞字与句读者,曰助字。……所谓助字者,盖以助实字以达字句内应有之神情也。”甲柏连孜认为,这一小类助词都起情态作用,这种作用首先不是体现在逻辑上,而是体现在心理上;也就是说,这些助词首要的功能是说明说话人对言语的态度和说话时的情绪、意图,而说明概念、思想的联系,表达逻辑情态,如确定性、可能性等等,只是其次要功能。尾助词通常出现在句尾,起终句作用,但有时也出现在某些句子成分的后面,起隔开句子成分的作用。   关于“格” 第二卷“分析系统”中,有一章专讲“格”。有一点我们从一开始就应清楚:甲柏连孜谈论汉语名词的格,并不是说汉语拥有像印欧语言一样的格变和格标记系统,而是要探讨“汉语是否有格的概念,以及区分多少个格的概念”;这里他所说的“格”不是对名词的形态定义,而是对句子中名词与其它词的句法关系的定义。王力曾批评道:“我们试看德国汉学家加贝伦兹在1881年写的汉语语法,就说汉语共有五个‘格’。马建忠如果生搬硬套西洋语法,为什么不像加贝伦兹所为呢?”这显然是对甲氏格论的误解。甲氏格论的出发点不是拉丁语法或传统语法的格变范畴,而是普通语言学的语法范畴。他的理解与现代语言学关于格的认识是一致的。现代语言学把“格”理解为一个表示名词与其它词的句法关系的语法范畴,“在屈折语中,格通常用变格词尾来区别……;在非屈折语中,这样的句法关系常常用词序或介词来表示……”。甲柏连孜正是这样看的,他说 如果汉语区分格的概念,那么它首先只能通过词序来表达这类概念,而在助词中这类概念只是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据他的分析,汉语区分了五种格 1)主格 名词在动词前,作主语。 2)表格 名词处于句末,不受动词支配。 3)宾格 名词处于动词之后,受动词支配。 4)属格 一个名词的后面跟着另一名词,前者为后者的限定语。 5)状格 名词直接或间接处于形容词或动词之前,起着说明、 限定作用。  心理主语 《汉文经纬》中三处论及“心理主语”。 在第一卷里讲到一般词序规则时,甲柏连孜指出,主语有语法主语和心理主语之分,二者可能不一致,也可能重合。除了语法主语之外,其它句子成分如时间—地点状语、语法宾语、属格名词等也都可以担任心理主语。在作心理主语时,这样一些词必须脱离句子,处于“绝对状态”。这种用法也见于其它语言,如法语: Votre frere,j‘ai de ses nouvelles. 在第二卷里,甲柏连孜进一步分析了时间、地点、原因、条件状语担任心理主语的情况。比如这样两个句子 “今汝曰” “汝今曰”第一句说的是现在发生的事,“今”是心理主语,“汝”则是语法主语。第二句说的首先是你,然后才是你现在做的事,语法主语与心理主语相一致,副词“今”只是进一步限定动词。 在第三卷里,甲柏连孜探讨了心理主语的绝对位置。心理主语不论由哪一句子成分担任,总是处于句首。这样一个成分跑到句子前面,占据了本不属于它的位置。它似乎脱开了与句子的联系,在句子中大都由相应的代词“之”、“其”或动词性助词“以”、“与”来代替:例如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 “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心理主语后面经常跟着“者”、“也” “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 “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后来,在普通语言学的着作里论及词序问题时,甲柏连孜也探讨了心理主语和心理谓语,并对若干语言作了比较。 是什么决定了说话人先说出这个词,再说出那个词呢?他认为,说话人所称谓的,刺激着他思想的东西,应是心理主语,而他所想的东西便是心理谓语。法语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Cette lettre,je l‘ai lue. Votre frere,j‘ai de ses nouvelles.第二个例句已见于《汉文经纬》。在这类句子里,心理主语被孤立出来,置于完整的语法句子之前,然后在句子里用指示词来复指。甲柏连孜认为,这样一种处理方式在汉语里十分常见。 6.《汉文经纬》与《马氏文通》 《汉文经纬》不是西方人写的第一部汉语语法,但它在西方汉语语法研究史上占有醒目的地位。德国汉学家Eduard Erkes——甲柏连孜在莱比锡大学创下的汉语语言学事业的后继者——在为该书1953年重版本撰写的序言中赞扬道 《汉文经纬》在汉语研究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的篇章。以往的着作,从18世纪马若瑟的《汉语札记》到肖特、恩德利希和儒莲的语法,对汉语的语法现象已作了系统、 明白的解说,但对汉语的语法结构和其它特点还不甚了了。在甲柏连孜以前,人们一直无意识地受到一种成见的左右,即认为应该根据拉丁语的模式衡量每一语言、建立每一语法。甲柏连孜第一个彻底摆脱了这种成见,认识到了一种印度支那语言的特性。 这是一位现代西方汉学家对《汉文经纬》的评语。那么,我们中国学者在我们自己的第一部汉语语法问世百年之际,应该如何看待、如何评价这部出自西方人之手的更早的汉语语法呢?我们不妨回到前引何九盈所归纳的《文通》的三点历史贡献上来,从大的方面谈谈这两部书的特点和短长。之所以选择何先生的评语来分析,是因为我觉得他的看法在当代语言学界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体系的完整性 何九盈说,《文通》“第一次为汉语草创了一个完整的语法体系”。关于怎样才算“完整”,他解释说 这个体系的完整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结构。就是上面已经谈到的九个字类,七个词类,六个次,以及顿、读、句。二是概念模式。马建忠是一个具有现代科学头脑的人,他懂得概念的重要性。“凡立言,先正所用之名以定命义之所在者,曰界说。”《文通》提出了许多新的为中国古代语法研究中所没有的概念,同时也将一些传统的概念名称加以改造,作出科学的“界说”。如“虚字”、“实字”这一对概念。第三点能说明马氏语法体系完整性的是理论基础,也就是马建忠的语法观。马氏语法观的核心是认为各民族的语言既有共同的语法规律,也有不同的语法规律。 先说组织结构,《文通》和《经纬》无疑各有各的完整的组织结构。《文通》的字类、词类、次,相当于《经纬》的词类、句子成分、格,具体划分上同多异少。 甲柏连孜的词类中,比较特别的是区分出独立的一类“部分—关系词”,他显然认为这一类词很有特点;把“否定词”看作基本词类之一,似无必要。从词类划分来看,甲氏并未照搬西方传统语法的全套概念。相比之下,《文通》的词类划分更严整更清楚,除了“助字”一类外,似乎也更贴近西方传统语法。吕叔湘、王海棻“《马氏文通》评述”一文中说 《文通》把字分成实字和虚字。实字五类:名字,代字,静字,动字,状字;虚字四类:介字,连字,助字,叹字。这九类字的划分大体上是合理的,发展到现在,除把“字”改为“词”,也还没有什么大的变化。拿现在通行的分类来比较,只是把数词从形容词中分出来,单独成为一类;增加了一类量词。此外就是在某些词类中分出若干附类,如名词中分出方位词。见张万起,1987∶302) 《文通》考虑到汉语的特点,把“助字”单列为一类。在《汉文经纬》中,与“助字”相当的“尾助词”虽然不是基本词类,但在助词底下也列为一类,用专章处理。 在解释名词与句子中其它词的关系时,《经纬》借用了“格”的范畴。《文通》的“次”等于“格”,其定义也是一样的:“凡名代诸字在句读中所序之位,曰次”;“次者,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前文说过,王力在这个问题上误解了甲柏连孜的格论;况且,如果说甲氏误用了格的概念,那么马建忠也就犯了同样的毛病,无论如何没有理由认为甲氏在生搬硬套,而马建忠则比他高明。把印欧传统语法的“格”范畴与普通语言学上的“格”范畴混为一谈,又以为“格”只能跟形态有关,似乎是较普遍的看法。比如何九盈说 ……[《马氏文通》中]“次”与“词”都是用来分析句子成分的[姚按:“次”的适用范围比“词”小]。两套术语,纠缠不清。“次”的设立可能是受西洋语法中“格”的影响[按:“词”又何尝不是从西洋语法借来],然“格”是表示形态变化的,是词法问题[按:这是印欧传统语法的理解];“次”是句法问题。二者对不上号,徒增麻烦而已。 “次”的概念并非毫无用处,不过,汉语里可以用“次”说明的句法关系,用“词”大都也能说清楚,因此“次”便显得有些多余。 总之,在格、词类以及句子成分方面,《经纬》和《文通》各具完整的体系,区别并不大。然而,一种语言的语法系统,其组织结构并不限于这些方面;一部语法书的体系是否完整,还应该看它对句子如何处理。《文通》全书10卷,除第一卷论概念定义外,8 卷讲词法,只有最后一卷专论“句读”。欠缺对句子结构的系统分析,是《文通》的明显不足,吕叔湘、王海棻指出 讲句读,至少要有单句、复句、主句、从句,或者再加上母句、子句,才大致够用,而《文通》仅仅依靠“句”和“读”这两个术语,怎么能不左支右绌,没法把问题说清楚呢?《经纬》在这一点上无疑要比《文通》做得好。在第三卷“综合系统”中,甲柏连孜分篇探讨了简单句和复合句,单句、复句、主句、从句等一整套术语都已有了;而这些也并不是甲氏的发明,他不过是把印欧语言语法的句法理论和分析方法用到了汉语上面。吕叔湘曾说 句子结构的分析,用传统的术语叫做“句法”,是现代语法学的中心。这个地位是近百年来取得的。在这以前,讲句法总是以“词法”为主,句法不受重视,许多句法现象都放在词法里讲。直到二十世纪初年,才有些语法学家在论述形态不太繁琐的语言如英语的着作里,开始把句法提到重要的位置上。 实际上,19世纪后期西方语言学界对句法已相当重视,而且是在形态相对丰富的德语里。《德语的句子结构和词序》,的《无主语句》, 《德语句子结构》,是那时句法研究的杰作。甲柏连孜明确表示过应优先考虑句法,尤其是对汉语这样一种“句法几乎等于语法”的语言更应如此。联系到当时语法研究重心的转移,可知甲柏连孜的这类说法并非得之偶然。 再说概念模式,《文通》以“正名”为第一卷,把众多语法概念严格界分开来,一一交代清楚。这本是西方传统语法和学校语法的典型做法。这样做对于当时尚无语法概念的中国读者是完全必要的。 《经纬》并未专门设置一章来定义概念。这对甲柏连孜来说没有必要,因为《经纬》不是传统语法或学校语法,而是一部旨在摆脱惯例,另辟一条新路的研究语法。在论述中,甲氏对传统语法中常见的、一般人熟知的概念不加解释,但对一些他认为不太普通的、有可能引起误解的概念,则作了明确的定义,并且注意吸收中国传统的表达,例如“静词”的定义 我们用静词来指每一个具有名词性意义而不是动词性或副词性意义的实词。 “静词”包括名词、代词、形容词和数词,这个概念为《文通》所无。 最后说理论基础。任何一种语法体系,当然都有其理论基础,或者说语言学基础。关于《经纬》的语言学基础,本文已作了阐述。甲柏连孜的汉语语法体系反映出19世纪后半期普通语言学所达到的水平,在马建忠的知识结构中这方面还是空白。马建忠自幼习读外语,熟通拉丁文、希腊文和英文、法文,对西方传统语法自然了若指掌,而这些具体的、古典和现代语言的语法书,已能满足他参照比拟,构写出一部汉语语法的需要。马氏的具体语法知识极为丰富,他的逻辑辨析和推理的本领堪称高超,可是他对普通语言学的了解却异常地少。在法国,他文理兼修,但并无兴趣于语言学。在《文通》的“序”、“后序”以及“例言”里,他阐发了自己的语言观,但这还只是一些相当质朴的观念,主要是凭借直觉和了悟得到的,距离系统而深刻的哲学思考很远。以往有学者如高名凯、许国璋认为,马建忠在语言哲学上受到了普遍唯理语法的影响,近来也有人重提这一看法,甚至认为《文通》的编写原则和体系也都取法于普遍唯理语法。这种揣测论据乏力,更无史料可以佐证。史料能够证明的倒是,《文通》直接仿效了传统的拉丁语法。马建忠曾明白地说,“不学拉丁文法,就编不出这部《文通》来,恐怕至今还在虚字研究中摸索”;其兄相伯称,“我是采用拉丁文法,尽量就中文特点,避免摹仿之迹”。 《文通》借取的语法概念、分析手法和体系间架,在那时教会学校的拉丁语法书和其它几种欧洲语言的规范语法里都是很容易找到的。以马建忠的认真和坦率,假如他读过《普遍唯理语法》,并且那么欣赏,以至定要拿来当作模仿的首要对象,何以只字不提?这很不合情理。 马建忠的语言观,最引人注意的是他关于语言共性的说法:各国语言“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吾经籍子史诸书,其大纲盖无不同”;“各国皆有本国之葛郎玛,大旨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今人或以为马氏是受到普遍唯理语法影响,才得以形成这种认识。我的看法是,既然马氏对外语有浓厚的兴趣,既然他看到“西文有一定之规矩”,并且觉得汉语“亦有规矩隐寓其中”,可以“比拟而揭示之”,那么这当然也就意味着他想到了西方语言与汉语有共同之处。这样一种认识,实在未必非要等到接受了唯理语法的影响,才能取得。一个人只要有兴趣于异族语言,并把母语同异族语言进行比较,自会悟出语言的共性。这里,关键在于比较。胡适在《国语文法概论》中说得对,马建忠之所以能超出王引之等前人,在中国建立起文法学,主要就是因为他有可能且有意识、有计划地拿西语同汉语作了比较。 《文通》的撰着,正是一个比较的过程,“若希腊、若辣丁之文词而属比之”,“比拟而揭示之”,“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说的都是通过比较辨别同异,这样的比较不必依赖于唯理语法的启迪。 从哲学认识上看,马建忠的语言共性观乃是源于一种素朴的人类通性论。这种人类通性论是中国哲学里本来就有的,与外国的影响无关。我们应注意马建忠立论的出发点。“后序”以荀子的话开始:“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能群也。”从人作为种属与动物的对立,马建忠进而看到:“而所以群今人之意者则有话,所以群古今人之意者则有字。”各国的话和字虽有区别,表述的能力、意图、事理则是一样的:“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种之或黄、或白、或紫、或黑之钧是人也,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由此他得出结论,各种语言文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其大纲盖无不同”。比起古代哲人,马建忠的有利之处在于他见识了世界,但他立论所据的哲学认识是中国自己的。 通过比较方言、语言,悟出语言的共性,并努力探发这种共性,这样的追求在马建忠以前的清代学者当中就有,只不过不是在语法学上。最好的例子是康熙年间的音韵学家刘献庭,他向往建立一种普遍的语音系统,企图概括起所有人类语言的音。时人把刘氏的探索经过记录于《广阳杂记》一书中 继庄……尝作《新韵谱》,其悟自华严字母入,而参之以天竺陀罗尼、泰西腊顶话、小西天梵书暨天方、蒙古、女真等音共三十二音,为韵父,而韵历二十二,为韵母,横转各有五子,而万有不齐之声摄于此矣。尝闻康甲夫家有红毛文字,惜不得观之以合泰西腊顶之异同。又欲谱四方土音以穷宇宙元音之变,乃取新韵谱为主,而以四方土音填之,逢人便可印正。盖继庄是书,多得之大荒以外者,囊括浩博,学者骤见而或未能通也。 刘献庭的探索,可称为“比较音韵学”。从比较入手,悟识到人类语音的共性,是很自然的结果。刘氏有可能受到耶稣会士所创制的注音字母的启发,但他的共性意识却与西方理性主义传统的影响毫不相干。他的哲学根基是地地道道中国本土的:“诸方有土音,又有俚音,盖五行气运所宣之不同……。” 回到《马氏文通》,简言之,我认为在探讨它的理论基础或语言哲学时特别要注意分析马建忠的中国学术背景,辨明他究竟接受了哪些西方影响。 古汉语语法的特点 关于《文通》的第二个贡献“第一次系统地揭示了古汉语语法的特点”,何九盈说明道 汉语属于词根—分析语,虚词和词序是两种最主要的语法特征。十卷《文通》,有三卷是研究虚字的,其中助字一类为华文所独有。马氏对助字范围的确立和分立,基本上为后代语法学家所接受。语序的重要性及其结构规律,《文通》也有全面的论述。 关于虚词和词序是汉语语法的两个主要特征,洪堡特早在1827年的《致阿贝尔·雷缪萨的信》中就说过了:“汉语运用助词和词序两种手段表示词与词的联系……”。所以,当甲柏连孜说到这两个特征的时候,已不能算是新的发现。 关于尾助词,即《文通》的“助字”,洪堡特也有论述:“句子的终止借助某些尾助词来标示,但在句子的终止非常明显的地方,却经常看不到这样的助词”。 甲柏连孜对尾助词的认识,前文已经作过介绍。值得注意的还有:甲氏把尾助词分为“断言”、“疑问”等等,与马建忠的“传信”、“传疑”助字之分相似;马建忠讲到“合助助字”,甲氏也论及“语尾词叠用”。马建忠述及的单个助字有“也,矣,已,耳,尔,焉,者,乎,哉,耶,与,夫,诸”,甲氏书的“语尾词”一章依次述及“也,矣,已,焉,与,乎,夫,哉,邪/耶,尔/耳,云”,大部分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只是,马建忠的“者”、“诸”为甲氏所无,甲柏连孜的“云”为马氏所无。“者”和“诸”,甲氏分别归入“代词性动词”和“动词性虚词”。“云”,马建忠认为是动词,但有煞句作用:“‘云’在句首,解释前文也;‘云’殿句尾者,重述前言也。故述人口气皆以‘云’字为煞者,犹云‘以上所述有如此’者。”甲柏连孜的解释是:“‘云’作为尾助词有动词意义,其作用有点像我们的引号:‘亦言北界别无钱币,惟用中国钱云’。”对个别词如何归类,两人看法不一,但在《经纬》中,尾助词的功能已得到界说,范围已被圈定,这是很清楚的事实。甲氏指出,有的尾助词与叹词界限不清,比如“哉”、“兮”到底算是叹词还是尾助词,尚有疑问。马建忠把助字和叹字放在同一卷里讨论,或许也是因为他觉得这两类词有一点可通之处吧。 关于词序的重要性,《中国言法》的着者马士曼曾说:“整个汉语语法便取决于[词的]位序”,但甲柏连孜认为马士曼这样说过于绝对,因为虚词同样是汉语语法不能缺少的手段。比马士曼稍晚,洪堡特认真思考了汉语的词序问题,得出下述结论 严格说来,在汉语里词序只是指出,哪个词决定着哪个词。这种决定作用可从两个不同的方面观察:一方面是一个概念的范围由另一个概念加以限定,又一方面是一个概念指向另一个概念。于是,起限定作用的词出现在受限定的词之前,被指向词跟在指词的后面。整个汉语的语法就是建立在这两条基本的结构规律之上。用我们语言的方式来说就是,副词先于名词或动词;形容词后于副词,但先于名词;主语无论由哪个词类充当,都先于动词;动词先于它所支配的词。在汉语里, 词以非常确定的顺序排列为句子;这种词序所据的根本原则在于,起修饰作用的词处在被修饰词之前,宾语处在支配它们的动词之后。在大量的汉语句子里,从限定词到被限定词可以一直推下去,直到词序颠倒过来。没有其它辅助手段,词序本身难以成为理解汉语文句的可靠依据。举例说,动词出现于主语之后,但也可以出现在副词或修饰语的后面。词序实际上并不表示词的语法形式,而是限于指出,哪个词限定着哪个词。这种限定关系是从两个角度来考虑的:其一,一个含义较广的概念受到另一含义较窄的概念限制;其二,一个概念针对另一作为其对象的概念由此便产生了汉语句子结构的两条普遍规律,整个汉语语法严格说来都可以归结于此。 洪堡特总结出的“两条基本的结构规律”能否成立,可以商讨,但我们得承认,他对汉语的词序和句子结构的观察已相当深入。 到了甲柏连孜,对汉语词序的描写就更全面、更细腻了。在《汉文经纬》中,词序是作为一个专题来处理的,这是注重句法的必然结果。而在以字类为纲的《文通》里,并没有把词序列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讨论。“构文之道,不外虚实二字,实字其体骨,虚字其神情也。”自序的第一句话:“构文之道,不过实字虚字两端,实字其体骨,而虚字其性情也。”这是马氏在语言理论上依赖于清代小学的又一证明。)词序既非体骨也非神情,在《文通》的体系中没有真正受到重视。《文通》不仅没有任何一节专讲词序,而且“正名卷”的23条界说也没有一条针对词序。只是在界说结束之后,才提到词序:“《文心雕龙》有云:‘位序曰句。’盖句读所集之字,各有定位,不可易也。”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马建忠注意观察了词序,并且有诸多发现 ……凡起词必先乎语词。语词而为外动字也,则止词后焉。如为内动字也,不必有后之者矣。间有介字与其司词,系乎内动字而为加词者,则先后无常。语词而为表词也者,亦必后乎起词。凡状词必先其所状。夫静字以肖事物者,亦所以状名代字也,故先所肖焉。何九盈就此写道 主语必定在谓语之前,宾语在动词之后,介词结构有的位于动词之前,有的位于动词之后,表语必定在主语之后,状语在中心语之前,形容词作修饰语位于被修饰语之前。对于今天的读者来说,这些都是常识。可是,在《文通》之前有哪一本书进行过这样系统的总结?另外,疑问代词作宾语位于动词之前,否定句中宾语为代词的位于动词之前,这些都是马氏的发现。可是,我们从前引洪堡特的论述,特别是从甲柏连孜的一系列描写中看到,马建忠指出的词序规律几乎都已得到确认。如果说,在洪堡特的时代对汉语的词序还在探索之中,那么,到了甲柏连孜的时候,西方汉语学者对汉语基本词序规则的认识就已相当清晰了。 材料 现在我们来看何九盈说的第三点,“马建忠第一次对古汉语的语法材料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这个评语中的“广泛”一词含义不清。《汉文经纬》探讨了古汉语语法结构的方方面面,每描述一种现象,都举出实例,凡取自古籍的句例,都注明出处,所论所引不可谓不广泛。但是,如果“广泛”指的是材料的总量,那么《文通》肯定超过了《经纬》。一文统计所得,《文通》共引用例句7326个。 《汉文经纬》用例多少,我未统计。) 马建忠继承了清代小学家的考据学风,凭借母语环境的有利条件,自然能集取到更多更丰富的材料。“上稽经史,旁及诸子百家,下至志书小说……繁称博引……穷古今之简篇”,这在一位19世纪的西方汉语研究者是做不到的。另外,甲柏连孜的例句几乎都取自西方汉学家的汉语经籍译注作品,一旦这些作品引用原文有错或释义有误,甲氏就有可能跟着出错。有的文字错误,也许是因为他一时疏忽,未能看出排错的字,但也许是因为他辨别某些汉字还有困难;不管怎么说,有些地方错得滑稽,是外国人才会犯的,比如§23,连着四行话里引了四个汉语的词,竟有三个写错了:左邱明、左传、史记误为“右邱明、右传、吏记”。这样看来,《文通》的材料显然更为可靠。 在材料的集取上,甲柏连孜和马建忠都不是白手起家。甲氏手头有多种汉语语法书,其中的大量例句是现成的。马建忠的材料要分两半来看。一半是虚词,这方面的材料工作前人已经做过不少,离他最近的两部虚词着作,《助字辨略》和《经传释词》,前者“博求众书,捃拾助字”,分30类集虚字400多个;后者“自《九经》、 《三传》及周秦、汉之书,凡助语之文,遍为搜讨,分字编次”,分10卷集虚字160个。这些材料和有关的阐解,为马建忠提供了许多方便。但实字的一半,主要靠马氏自己搜集例证,加以解释,这在他是很辛苦的工作。 7.《马氏文通》的历史意义 通过以上对《汉文经纬》和《马氏文通》的比较,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世界汉语研究史上,《文通》并非第一部完整的、构成体系的汉语语法,也并非第一次系统地揭示出古汉语语法的特点。《文通》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创立了中国人自己的语法学,打破了文字、音韵、训诂的三分天下,使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字学向现代语言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是第一部中国人自己用汉语写成的汉语语法,在中国学术圈内产生的影响之巨,远非西方人用西语撰写的汉语语法可比;它相当系统亦且成功地将一整套西方概念运用于中国人最为倚重的精神工具——语言,以实例展示了中西思维—表达形式的共通之处,对于世纪之交意欲汲取西方科学和精神文化的国人不啻有一种示范作用。《文通》永远值得我们纪念,但对《文通》以前的历史,我们也应尊重。在那段历史未得到澄清之前,我们对《文通》的功过得失便不可能有全面的认识。 【参考文献】 甲柏连孜,1881,《汉文经纬》,立即州,位玖书铺,1953年 Berlin: utscher Verlag der Wissenschaften重印。 甲柏连孜,1891,《语言学的任务、方法以及迄今为止的成就》,Gunter Narr 1969年据1901年版重印。 陈国华,1997, 普遍唯理语法和《马氏文通》, 《国外语言学》1997年第3期。 何九盈,1985,《中国古代语言学史》,河南人民出版社。 何九盈,1995a,《中国古代语言学史》,广东教育出版社。 何九盈,1995b,《中国现代语言学史》,广东教育出版社。 洪堡特,1826, 论汉语的语法结构1826年3月20日在柏林科学院宣读,收入M. Bohler 编《威廉·冯·洪堡特论语言文集》, Stuttgar:Philipp Reclam Jun.,1973年。 洪堡特,1827,致阿贝尔·雷缪萨的信:论一般语法形式的属性,以及汉语精神的特性,收入编《威廉·冯·洪堡特全集》第5卷,Berlin:‘s Verlag,1906年。 胡奇光,1987,《中国小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梁启超,1923,《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饮冰室合集之十,中华书局版。 吕叔湘,1979,《汉语语法分析问题》,商务印书馆。 罗常培,1930,耶稣会士在音韵学上的贡献,《史语所集刊》第一本第三分,267—343页。 马建忠,1898/1899,《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汉语语法丛书》1983年新一版。 莫东寅,1949,《汉学发达史》,北平文化出版社,上海书店1989年影印。 濮之珍,1987,《中国语言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王 力,1981,《中国语言学史》,山西人民出版社。 姚小平,1996,西方人眼中的中国语言学史,《国外语言学》1996年第3期。 张万起,1987,《马氏文通研究资料》,中华书局。 周法高,1980,《论中国语言学》,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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