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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俬巢项目装修管理方案模板.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560851 上传时间:2024-09-29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1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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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俬巢项目装修管理方案 49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江苏高力物业有限公司 扬州俬巢项目服务中心 装修管理方案( 初稿) 编制: 工程管理部 日期: 9月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生效日期: 受控状态: 目录 前言 3 第一篇: 装修申请、 施工和验收流程 4-8 第二篇: 装修申请规定 9 第三篇: 装修规则 10-20 第四篇: 补充说明 21 附件一: 装修须知 附件二: 装修协议 附件三: 表格表单 前言: 扬州俬巢是一个配备完善的高档物业。热忱欢迎阁下入住扬州俬巢, 本物业由扬州高力国际汽车博览城有限公司开发, 由江苏高力汽博城有限公司扬州汽配城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恭祝阁下: 安居乐业、 事业顺达。 本装修守则的要旨在使各业主能清楚理解其物业装修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明确权利、 义务和注意事项, 希望对阁下有所帮助。 如阁下有任何疑问或期望得到更详尽的资料, 可直接联系以下机构: 扬州俬巢物业服务中心: 地址: 电话: 第一篇: 装修申请、 施工和验收流程 1、 业户在装修施工前, 请预先依照以下流程办理装修准备工作 闭水试验检测确认情况 如办理入伙手续时未完成闭水试验检测确认情况的, 业主在装修申请前48小时会同物业服务中心人员一同对拟装修的住宅厨房、 卫生间补作闭水试验, 填写完整检测确认表; 业主凭闭水试验检测合格记录, 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公司一起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手续。 装修流程图 业主提出申请 缴交相关费用 业主提出装修申请, 递交《装修申请审批表》, 请缴交以下相关费用: 装修保证金: 住宅: 元/户, 商铺: 元/户( 由业主负责缴交装修保证金) ; 装修垃圾清运费: ¥ 元/㎡ 物 业 收 集 资 料 业主/委托人提供: 1、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装修申请审批表》 3、 相关报批手续证明 4、 委托人出示业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请装修公司承建的呈交以下资料: 1、 ”三图一照一证”即: ( 1) 、 装修施工图( 即装修平面效果图、 电气线路图、 冷热水管道布置图, 比例1:100) ( 2) 、 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 2、 现场负责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 4、 《家居装修合同》复印件 物 业 审 批 业主/委托人、 装修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不合格 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回复 不合格 合格 办 证 物业服务中心合法《装修许可证》及办理《出入证》 施工监管 装修公司现场施工 物业服务中心监管 验 收 装修结束, 业主提出申请并填写《装修检视申请单》, 在制定时间内会同物业服务中心、 业主/住户、 装修公司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 入住三个月后经复验合格的, 10日内无息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 1.1业主装修施工前请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申请装修并提交由政府部门审核审批确认的装修拆改方案和图纸; 1.2物业服务中心发给业户《装修须知》和签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资料, 并经业户/代表( 授权委托人) 签收和填写 1.3业户及装修施工方须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保证并遵守小区有关的管理制度, 明确违反的责任。 1.4业户向物业服务中心递交装修方案, 包括装修、 设计公司的营业执照、 设计资质, 设计图纸( 物业服务中心需对业户所提供的装饰图份数、 内容进行审核, 双方签字、 并进行存档) 、 说明及设备材料表、 如有拆改方案需由政府部门批准资料等资料; 1.5装饰公司负责人办理施工人员登记, 递交现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及2张1寸照片制作临时出入证; 1.6办理出入证押金 元/张( 完工后凭收据和出入证退还 元, 收取 元工本费) ; 收据丢失不退出入证押金; 1.7购置或租借灭火器材( 如需要, 物业服务中心可代为购置) ; 1.8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 根据扬州当地实施的规定进行收取 元/平方米, 如室内有结构性拆改的建筑垃圾不涵盖在内, 室内承重结构拆改按照户型实测面积 * 元/平方米收取。 缴纳装修保证金( 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 1.9物业服务中心对业主或是委托人提交的室内装饰方案进行审核, 一般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2、 上述相关文件审批、 证件制作及款项交缴完成后, 物业服务中心将发放《装修许可证》, ( 注: 装修许可证须张贴于入户门上便于物业检查) 及施工人员《装修出入证》, 业户即可正式开始施工, 如业户在装修审批手续还完善的情况下擅自动工, 扬州俬巢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利对该单位装修人员进行清场处理。 3、 装修设计承包商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信息及办理相关手续; 3.1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装修承包商负责人24小时的联络电话; 3.2装修工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如实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3.3装修工人必须领取装修工程临时出入证( 需提供1寸照片) 。物业服务中心将不会允许任何没有携带出入证的人员进入小区。出入证如有遗失, 装修承包商负责人需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报失及办理补证手续, 并交纳补证费每张人民币 元( 完工后凭收据和出入证退还 元, 收取 元工本费) 。 3.4装修工程完毕后, 装修承包商负责人须将所有申领的出入证交回物业服务中心, 并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完工后凭收据和出入证退还 元, 收取 元工本费) 。 3.5装修公司若雇用外地劳工, 应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暂住证等) 。 4.装修施工期间, 扬州俬巢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方案及《装修守则》监督、 检查整个施工过程, 业户必须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4.1材料、 设备及大件货物出入需填写物品出门申请单电梯使用申请表; 4.2使用电焊、 气焊需办理动用明火申请, 取得《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4.3装饰垃圾在规定时间内( 17: 30-22: 00) 自行装袋放置于扬州俬巢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装饰垃圾堆放点( 室内结构拆改建筑垃圾需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按体量收取垃圾清运费) ; 4.4尽量减少噪音对相邻住户的影响。 4.5若物业服务中心发现业户的装修违反国家规范或本守则的规定的, 用户须在接到整改告知函后立即进行整改, 如不整改则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停止其装修施工, 阶段性限制水、 电使用, 直至对装修人员进行清场处理。 4.6在涉及到室内厨房、 卫生间等防水改动时注意事项: 1、 装饰设计图中必须明确标注二次防水施工区域; 2、 在二次防水施工完毕后进行24小时蓄水试验; 3、 需通知物业服务中心与楼下业户一同查看蓄水试验情况; 4、 三方进行备忘录的签订; 5、 未尽事项以楼上下业户、 物业服务中心代表协商解决; 6、 如涉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出现, 物业服务中心只负责协助楼上下业户达成共识, 无权进行责任认定。 4.7业主室内装修过程中如出现承重结构擅自拆改, 业户必须出具由政府部门审核审批确认的装修拆改方案( 或是具有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改造设计图, 并盖公章生效) , 在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 扬州俬巢物业服务中心有义务至当地住建部门进行投诉, 以确保其它业户合理权益不受到侵害。 5、 装修施工完毕, 业户应申报完工 5.1装修完毕后, 业户必须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5.2物业服务中心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完工检视, 针对装修垃圾是否清理完毕, 装饰是否侵占公共区域, 装饰是否影响其它业主功能性使用, 装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检查; 5.3不得任意拆卸或移动物业内计量表、 强/弱电配电箱、 可视对讲、 报警装置等弱电系统、 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 若需改动须由相关产品所属产家进行确认, 取得书面意见后方可变更, 否则, 因此影响业户正常使用的, 由业户自行承担维修、 整改责任; 5.4清洁周边环境; 5.5提醒业户保留竣工图、 各种批文及其它资料, 以便今后维修; 5.6若业户的装修工程经物业服务中心检查后, 没有发现违规施工或对公共设施、 设备及其它业户造成损害、 影响的, 物业服务中心将向施工单位办理完工手续; 5.7任何物业服务中心的审批及验收, 并不代表在其对装修方案中的设备、 材料、 规格、 性能及效果负责, 物业服务中心仅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本物业《装修守则》的装修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若设备与材料发生任何问题或后果, 概由业户自己负责。 第二篇: 装修申请规定 所有高力【扬州俬巢】的业户在装修前均须依照本守则约定的程序办理物业装修手续。 1.完成物业移交 1.1业户须与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物业接收事宜。业户有责任全面检查物业及确认所有设施、 附属物是否完好, 并在物业服务中心提供的表格上签署认可。 1.2物业的移交日是依入伙通知书业主在销售开具房票的次日开始, 申请装修及审批过程所需时间并不影响该移交日的起始。 2.装修申请规定 2.1业户若需对其物业进行装修, 需提前三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装修申请。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装修审批手续。 2.2若确定需要对局部平面、 电荷、 排水管线等有所改动, 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企业设计的变更部分的详细图纸和施工说明, 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2.3未取得物业服务中心的书面批准前, 任何业户不得开始装修工程, 物业服务中心有权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装修施工。 2.4敬请业户安排其装修开工日期时留有充裕时间, 以免延误装修工期。 第三篇: 装修规则 业户在装修中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并督促承包商: 1.装修施工时间及噪音控制 1.1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 00-17: 30( 公众假日除外) , 双休及公众假日全天禁止有噪音、 有刺激气味的装修施工, 避免影响已入住业户的正常休息。 1.2施工运料时间为上述装修施工时间段内, 其余时间不准运料。 1.3装修产生的各类声响可能会引起相邻业户的不适, 敬请各位装修业户在安排装修施工时充分考虑此因素, 不得在非装修施工时间进行有噪声施工。有噪声施工及切割有扬尘时请关闭门窗, 严禁在公共区域切割造成污染( 如污染面已影响物业公共区域外观正常使用, 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现场被污染情况、 清理难易程度对装饰承包商、 业主进行处罚; 如污染面无法进行清理, 将由装饰承包商、 业主在市场上采购同类型、 品质、 样式的装修材料进行更换) , 严格控制噪音源和作业时间段。 2.装修材料的搬运及堆放 2.1业户或装修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严格遵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搬运通道及程序, 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 2.2搬运装修材料时, 不得损坏或污染公共区域、 道路、 水景、 地坪、 灯柱、 花台、 电梯( 如发现电梯轿厢顶板、 拉丝不锈钢板面、 电梯二次装饰、 电梯内召面板、 电梯照明、 电梯监控探头等在装饰材料运输过程中被装饰承包商或业主损坏, 物业服务中心将联系相关施工单位至现场进行定损, 并由装饰承包商、 业主承担维修或是赔偿) 等, 若有损坏, 责任方必须负责修复和赔偿, 因此产生的费用概由责任方最终负责, 如在装饰材料搬运过程中出现恶意破坏、 不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日常工作管理, 物业服务中心将对事件人做清场处理。 2.3装修材料须放置于装修物业内的安全位置, 堆放整齐, 不得置于公共区域( 第一次出现该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将电话告知业户或是装饰负责人, 第二次出现该情况物业服务中心将责令专人进行清理, 在清理过程中如装修材料出现破损、 变形、 无法正常使用、 丢失等情况, 物业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2.4装修材料运送经物业服务中心确认后, 可由地下车库进入( 装饰承包商、 业主在运输装修材料前先了解出入口、 车辆情况; 如运输装修材料车辆高度高于车库入口高度, 装饰承包商、 业主自行进行场内二次倒运, 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 搬运完结后迅速离开, 尽量减少对其它业户的影响。 3.垃圾/废料清理 3.1装修产生的垃圾及建筑废料必须由装修承包商、 业户自行袋装化, 并集中放置于扬州俬巢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堆放处。 3.2装修垃圾清运时间见装修规则之4.3所述。 4.公共设施及环境保护 4.1排污设施 装修承包商、 业户不得堵塞、 切割、 更换和干扰小区任何公共排污设施, 不得将泥、 沙、 石等建筑废料或垃圾投入下水管道中, 施工期间应包扎好下水管口若下水道因此人为落物阻塞, 业户必须承担清理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若有关设备因此损坏, 业户必须承担修复和更换费用。 4.2装修承包商、 业户有责任在装修期间保护该单位周围环境清洁以符合公共环境的要求。为防止装修过程的影响, 装修时关闭本物业的门、 窗, 以减低影响, 装修废料、 垃圾不得扔到公共区域。 5.消防安全措施 5.1在装修期间为避免发生火警, 装修承包商、 业户须确保在装修范围内备有足够的手提灭火器, 建议每50平方米( 含50平方米以下) 配置一个灭火器。 5.2动火证 装修承包商、 业户于装修期间若需要使用气焊、 电焊或其它动火作业, 必须事先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用明火证》, 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 动火作业人必须具备操作资质, 并有明确的现场监护人。 6.物品保管及保险 6.1业户及其装修承包商须自行保管有关装修材料及设备, 若有任何遗失, 物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有义务配合业户及其装修承包商及时进行报警, 并协助警方的调查工作。 6.2业户或其承包商须自行安排有关物业内的工程、 财产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如水灾、 水清、 意外、 财产、 人员及三责险等。 7.施工人员管理 7.1业户必须对装修承包商所雇用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 并有责任督促遵守施工人员纪律。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 7.2为便于控制及避免闲杂人员等进入本物业区域, 装修人员进出需凭临时出入证, 严禁装修施工人员携带家属入内, 对无证人员即时清场。 7.3装修人员不得在物业内酗酒、 赌博。 7.4装修人员须衣着整齐, 不得赤足、 赤身、 不得随地吐痰、 不得在公共区域抽烟、 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不得乱扔垃圾。 7.5装修人员不得进入其出入证所列地址以外的区域施工、 逗留, 同时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7.6装修人员不得进入会所、 景点等公共区域及私家区域活动, 装修人员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区域加工、 堆物, 不得损害公共部位设施, 不得影响、 骚扰她人。 7.7装修人员严禁堵塞必要的通道和施工物业以外的公共区域或空置物业。 7.8电、 水及电焊工种的施工人员, 必须有专业上岗证, 业主需严格审核, 严禁无证、 违规施工。 7.9运送货物、 垃圾时须遵守交通管理规定, 服从秩序维护员指挥。遇其它客户, 必须礼让, 避免弄脏她人衣物。离开施工场地, 须关妥所有的门窗、 水和电等。装修垃圾必须袋装, 搬运时保证做到不发生二次污染, 不得用异物支挡电梯门、 消防门,随意占用公共区堆放物料和垃圾。 7.10装饰承包商严禁带领收废品人员进入施工楼层。 7.11装饰现场严禁使用电器及燃气烧水做饭等。 7.12装饰承包商在进行泄水或其它用水作业时要有效采取接水措施, 不得影响小区正常秩序。 7.13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广场内外任何消防设备、 设施。 7.14接临时线符合规范, 严禁出现: 插头、 插座不配套的、 无插头裸插、 电线漏电不绝缘的等现象。 8.管理监督与违规处罚 8.1物业服务中心将安排管理员、 秩序维护员、 保洁员、 工程技工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综合巡视监督, 发现有违规行为将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提醒或开出整改单。业主、 施工人员应照从监督、 配合整改。 8.2物业服务中心将每日检查装修, 并在装修结束后进行完工检视。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工、 清场及控制该单元的装修水电供应直至改正, 并不对此行为后果负责。 8.3所有携物离开的装修施工人员, 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配合查验外带的物品, 必要时需电话联系业主进行确认。 8.4物业服务中心将对下列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8.4.1超过装修申请范围进行违章施工的; 8.4.2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 不及时整改的; 8.4.3施工影响相邻业户、 公共区域环境不及时整改的; 8.4.4施工人员有严重违规行为, 不听劝阻的; 8.4.5有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施工( 运输) 行为不纠正、 不愿赔偿的; 8.4.6施工证许可证、 临时出入证及有效期。 8.4.7施工现场灭火器是否按照要求配置( 1具/50M2) 。 8.4.8施工人员对现场的成品保护是否完善。 8.4.9施工现场是否有人员留宿、 煮食、 吸烟现象。 8.4.10施工人员是否有乱串、 随地大小便等行为。 8.4.11施工人员是否遵守施工时间, 是否有噪音施工。 8.4.12焊工作业是否有《动火证》。 8.4.13插头裸插的、 电线漏电、 线路零乱的等。 8.4.14施工现场是否有交叉作业现象( 电气焊时严禁油漆作业及其它易挥发材料作业) 。 8.4.15是否有刨凿承重墙违规行为。 8.4.16施工材料是否分类堆放。 8.4.17其它违反本装修规定的行为。 8.5装饰违规内容细则 8.5.1一般违规行为: 8.5.1.1施工人员乘坐客梯的; 8.5.1.2不佩带施工出入证; 8.5.1.3施工现场赤背、 赤足; 8.5.1.4在小区内大声喧哗, 在非施工区域无故停留; 8.5.1.5乱扔废弃物、 随地吐痰; 8.5.1.6在小区内施工现场及非施工现场就餐、 饮酒、 闲逛、 逗留; 8.5.1.7各工种( 电工、 焊工) 未按要求持有效证件上岗; 8.5.1.8破坏公共区域卫生。 8.5.2较重违规行为: 8.5.2.1施工垃圾及施工材料未堆放在施工现场; 8.5.2.2施工垃圾未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垃圾点; 8.5.2.3现场吸烟( 包括现场发现烟蒂) ; 8.5.2.4聚众赌博; 8.5.2.5未开具《动火证》擅自动用明火者; 8.5.2.6在楼宇、 单元内动用明火做饭; 8.5.2.7未办理施工出入证、 使用假证、 使用她人证件; 8.5.2.8张贴广告宣传品; 8.5.2.9从楼上或从下水道抛弃废弃物品; 8.5.2.10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 8.5.2.11当日施工完毕后未关闭总电源或照明; 8.5.2.12乱扔乱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5.2.13擅自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存放在园区内; 8.5.2.14施工违反安全用水、 用电规定; 8.5.2.15未经同意在楼内留宿。 8.5.3严重违规行为: 8.5.3.1不合格的电动工具、 使用老化、 破损、 裸露电源线; 8.5.3.2损坏楼宇内或小区公共设备、 设施; 8.5.3.3不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 8.5.3.4电源线不使用插头, 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8.5.3.5不按规定时间使用有噪音工具( 规定时间为17: 30—次日8: 30) ; 8.5.3.6超出原装修申请项目而未另行申报的; 8.5.3.7未按要求种类、 数量配备灭火器或使用过期灭火器( 按50m2∕1个) ; 8.5.3.8未遵守重点工序防火要求; 8.5.3.9隐蔽工程及防水工程未通知物业工程人员验收; 8.5.3.10未开具《装修许可证》而擅自动工者; 8.5.3.11拆除、 改动室内结构而未经物业公司批准; 8.5.3.12私自凿开地面、 保护层; 8.5.3.13私自改变进户门、 铝合金门、 窗型号、 规格及颜色; 8.5.3.14私自封堵占用消防通道; 8.5.3.15未经物业公司同意私自挪用消防器材、 设施设备。 8.5.4特别违规行为: 8.5.4.1施工单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引发事故、 灾害, 给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8.5.4.2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园区消防系统、 安保技防系统故障、 停用、 瘫痪。 8.6处罚措施 A.口头警告 B.书面整改通知 C.暂停施工、 责令整改 D.要求赔偿 E.报告政府管理部门 9.装修咨询 业户或其承包商必须于装修开工前, 亲至物业服务中心或委派代表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有关装修事宜, 以确保知晓以下要求: 9.1装修程序及规则 9.2装修材料运输途径。程序及堆放地点; 9.3垃圾/废料清运途径、 程序及堆放地点; 9.4临时灭火设施和动用明火手续; 9.5装修工人行为守则; 9.6业户及其承包商与物业服务中心紧急联络方法。 10.安全提示 10.1附加装置 任何业户均应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同意的装修方案进行施工, 不得私加任何附加装置, 不得有任何破坏物业外立面的行为, 不得搭建任何材质、 形状、 颜色的阳光房, 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外置晾衣架、 不得安装外置任何形式的接收天线等物品。 10.2安全隐患 10.2.1施工动火现场需配备灭火机, 并有专人监管。 10.2.2若需使用电焊、 气焊或风焊等必须持证上岗并到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请慎重选材。 10.2.3电气施工应聘请专业人员施工并根据规范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以确保物业的安全。 10.2.4禁止在施工现场放置易燃、 易爆物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0.2.5施工人员或业户进出现场时, 应随时关闭门窗, 以确保现场物品的安全。 10.3环境卫生 10.3.1请各业户把装修垃圾装袋后扎袋口置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堆放点, 不得随地放置, 也不得丢在垃圾箱周围, 不得高空抛物。 10.3.2装修业户切勿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杂物及装修垃圾, 以免影响小区环境、 观瞻和相邻业户日常生活。 10.3.3各施工人员和业户请勿在园区内随地乱扔纸屑、 垃圾, 随地吐痰, 保持园区的文明、 整洁。 第四篇: 补充说明 本守则中所载的规定须各业户共同遵守, 扬州俬巢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征询业户意见适时修改、 调整条文及规定, 并及时告知各业户。若阁下对本手册内容有任何疑问、 查询, 欢迎与扬州俬巢物业服务中心联络。 1、 符合必须条件方可进行装修 2、 自觉遵守装修规则 3、 绝不允许违规装修 4、 加强沟通, 欢迎垂询 江苏高力物业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 .09 附件一: 《装修管理规定》 扬州俬巢《业主装修管理规定》 本装修管理是根据国家和扬州有关法规、 条例, 受发展商或全体业主委托, 为加强扬州俬巢装修管理, 保证房屋的合理、 安全、 正常使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扬州市市区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及《业主管理规约》结合本项目物业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 扬州俬巢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扬州俬巢项目房屋结构、 配套设施完好和外观优美、 统一, 项目住宅、 商业用房等的装修均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修前须到扬州俬巢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审批手续, 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下发《装修许可证》后才能够施工。 2.住宅、 商业用房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未经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不得对室内的任何墙、 梁、 上下结构板、 阳台、 露台、 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 功能、 外墙的颜色、 不能损坏、 改动烟道、 不得随意在外墙上开孔、 安装换气扇等。 4.凡交房时统一安装的设施如: 进户门、 型材窗、 露台、 管道、 烟道、 排气等, 不得进行任何改装, 排水管道检查口处需设计检修口, 油烟机、 空调等应安装在设计指定位置。 5.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或铺设10MM以上、 容量大于700KG/M3砖、 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 甚至保修、 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人身及其它安全事故, 均由责任人承担其法律责任。 6.装修时间: 在单体项目装修过程中, 装修工作不允许全天施工。每日的施工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 00-17: 30, 其余时间静音作业( 周六、 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 。 7.装修人员出入证的管理: 所有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或持有有效期内的《出入证》方可进入项目房屋施工。 8.施工期间任何人不得利用电梯运输污染性和破坏性的材料, 以免污损电梯, 加大磨损, 缩短其使用寿命。一经发现, 将由责任人赔偿 元- 元( 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 9.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 每日应清理出户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必须袋装化清运) 。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 请勿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一经发现, 将由责任人赔偿 元- 元( 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 10.装修施工用电、 水业主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 严禁在楼层配电间直接引施工电源, 只能使用室内配电箱电源。因装修造成的管道、 地漏堵塞、 渗漏水、 停电、 损坏公共设施等, 应由其当事人负责修复或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11.施工中不允许私自改造上下水管路,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用户自己承担。 12.业主申请装修时, 应由装修公司或业主预交装修结构保证金 元, 防漏和外观保证金 元, 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 元。装修完工后, 经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和无违章事宜等, 退还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和结构保证金。业主入住三个月后无渗漏和外观改动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验收合格再退还防漏与外观保证金。 13.装修中使用的冷热水管( 或管线) 不能在室内地坪暗埋, 且冷热水管道隐蔽前必须由施工方自行试压无渗漏通知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工程技工做好相关记录, 业主签字认可, 存入业主装修档案备查。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可提供此项服务, 但需收取一定费用, 业主选用水暖材料应符合供水压力, 大于0.8MPA。否则造成的管道渗漏及相关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14.施工中请勿损坏防水层, 若出现损坏防水层情况, 应立即恢复并做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装修中违规施工引起的渗漏, 造成楼下住户或其它区域损失的, 应由装修单位或业主自行负责, 并赔偿其相关损失。 15.不得用锤钎等重击墙及地面或野蛮施工, 由此引起墙体产生的裂纹或空鼓、 损坏邻居的吊灯、 镜片及其它挂件, 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其责任。 16.安装中央空调需提前将安装图以及产品说明说报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 对其用电负荷、 排风量、 噪音、 主机重量、 穿梁孔位置等进行审核。 二、 申办与审批及装修注意事项 1.业主及其装修施工负责人( 留存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在出入证登记表上) 到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审批并填写《扬州俬巢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2.装修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a.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装修单位资质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b.装修施工设计方案图、 电气线路平面图、 电气线路系统图、 冷热水管道平面图、 冷热水管道系统图等施工图以及现场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c.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装修合同或协议。 d.交装修结构保证金 元, 防漏和外观保证金 元, 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 元。签定《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e.交装修垃圾清运费 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收取) 。室内非承重结构拆改垃圾清运费 元/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收取) 。 f.由业主或使用人须明确填报装修项目、 开工、 竣工时间。 3.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根据申请项目, 结合房屋结构及管线分布确定项目审批意见, 同时, 对施工过程可能导致的一些问题及注意事项明确并提出保护措施, 对许可范围应明确并在三天内给予业主或使用人书面知会, 施工单位须将书面知会张贴于施工现场, 便于现场监督管理。 a.《扬州俬巢业主装管理规定》一份, 贴于装修房内, 让全体装修人员知道并遵守。 b.《装修许可证》一份, 贴于装修房进户门外。 c.《出入证》若干, 出入证粘贴施工人员近期照片, 填写有效信息, 每个《出入证》押金 元。 d.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验审后的《扬州俬巢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e.装修进场时, 业主及施工人员应做好厨卫通水试验, 和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共同填写《管道通水试验记录》。如装修施工中发生管道堵塞或因破坏防水而造成的渗漏, 应由装修公司或业主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装修完毕时, 施工单位应作电气绝缘测试。冷热水管施工完毕, 装修公司作打压试验。 4.施工中应注意事项 a.开线槽前先划线, 确认不破坏暗埋设施后, 再用切割机开槽施工。 b.选取安装卫生洁具前应测量各排水口的位置和管尺寸, 再采购相符合的洁具。 c.对室内报警系统请勿随意拆卸移动, 如须拆卸移动, 应由业主先给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以书面申请同意后, 由报警设备供应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收取相关费用。 d.装修中应留出”管道井检修口”以备检修。今后凡封闭了原有检查口在检修时造成破坏, 由业主自行恢复。 e.厨卫靠近烟道止回阀均应预留检修口, 以便今后检修。 f.装修完毕, 装修单位应给业主提供完整的给排水与强弱电隐蔽资料及质保资料, 由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装入业主装修档案, 以便今后维修或业主二次装修时备查。 g.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 责任人) 均承担其要求施工人员遵守项目各项管理规定的责任。 h.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将对装修工作进行监控( 结构、 外观、 环境、 防漏及公共设施) 和参与装修工作的验收, 若有违章施工现象, 将发出《违章施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如发生违规事件或由于装修而引至任何不良后果或法律责任的, 将要求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予以赔偿或承担相关责任。否则扬州俬巢物业管下处将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i.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 责任人) 在装修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 进户门开启方式、 进户门尺寸、 及功能、 型材门窗尺寸。 j.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 责任人) 在装修过程中如须进行焊接工作需至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办理《动火许可证》。 三、 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的管理 1.凡进入项目从事装修的施工人员, 均应由施工负责人到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办理《出入证》, 每个《出入证》收押金 元。 2.装修工人《出入证》不可在其单位内部通用, 在出入证上注明房间号, 但必须一人一证, 使用人须在证上贴本人1寸照片, 并到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登记, 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 《出入证》丢失应立即报失、 交费补办新证, 否则将不得准予进入项目作业。《出入证》必须提前更换或续期, 如果使用过期证件, 秩序员一经发现可予以没收, 押金一律不退。 4.业主或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对其装修人员和行为负责, 应要求装修人员遵守项目各项规章制度, 并在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工作, 如发现以下情况将予以相应处理。 a.串房——进入非本单位施工或装修的房间内, 一经发现秩序员可没收该工人出入证。若房间内结构物品有损坏丢失的, 另行照价赔偿, 性质严重者, 关将取消其施工或装修资格或上报公安机进行处理, 并可扣罚全部安全保证金。 b.无证施工——若发现施工房内工人无《出入证》, 则由该装修施工单位向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支付违约金 元/人( 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 并立即补办出入证。性质严重者, 取消进入项目施工或装修资格。 c.电梯运送污染性货物如: 水泥、 河沙等, 以及破坏性货物如: 超长、 超大、 超重材料, 及未经严密包装的锐器, 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将追究违规人员或装修公司责任。 d.违反项目内的其它物业管理规定。 四、 其它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1.进入项目的人员: 包括业主及其家人、 朋友、 施工人员、 参观人员均应遵守项目的规章制度、 听从秩序员的指引安排, 爱护项目设施、 爱护花草树木、 爱护清洁卫生、 共同维护项目环境和秩序。 2.项目内不得随地吐痰、 扔杂物、 扔烟头, 请业主和其它人员予以配合维护, 如有违规, 对施工人员分别给以劝诫、 警告, 违规人员应立即清除杂物等。态度恶劣者没收其出入证, 劝其离开项目。对不配合扬州俬巢项目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 将扣除其交纳的安全及环境维护保证金。 3.施工及物品搬运不得践踏绿化、 损坏设施( 灯或其它设施) 。 4.随意践踏草坪者, 一经发现将由违规人员支付 元以上的草坪损失费( 或照价赔付设施损失费用) 情节恶劣的没收其《出入证》或扣除装修公司交付的安全与环境维护保证金 元— 元。 5、 业主或装修公司在选择装修材料和家具时, 应根据电梯及楼梯尺寸确定大小、 长短, 方便运输, 严禁超长、 超重物品从阳台门窗等位置高空吊运。如确需吊运, 需将吊运方法安全措施提交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备案, 并填写安全承诺书,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均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自行负责。 6.需二次装修的业主, 也按此规定到扬州俬巢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 五、 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 外貌( 含外墙、 外门窗、 阳台、 露台、 屋面、 公共区域等部位的颜色、 形状和规格) 、 设计用途、 功能和布局, 包括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 厨房间; 在外墙上开门、 窗,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拆除混凝土墙体和护栏;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 降低节能效果; 挖地三尺以至更多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 梁、 柱、 板、 阳台进行违章凿、 拆、 搭、 建。 3.随意在房屋外墙上打洞或在非指定地方安装空调室外机。 4.采用任何材料安装凸出墙面的悬挂式或收缩式晒衣架、 遮阳蓬或遮雨蓬; 安装凸出墙面的花架等。 5.在屋顶以及公共场地搭建违章建筑, 或擅自安装卫星接收天线。 6.占用、 损坏房屋共用部位、 共用设备、 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设施。 7.损坏、 拆除或改变供电、 供水、 供气、 电梯、 防盗系统、 通讯、 有线电视、 排水、 排污、 消防等设施。 8.在公共部位随意堆放杂物、 丢弃垃圾、 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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