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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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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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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海角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编号:001 版本:第一版
天涯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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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第二条 编制依据及指导文件
第二章 预案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第五条 应急工作原则
第三章 事故风险描述
第六条 公司简介
第七条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第九条 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第十条 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一条 现场处理小组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
第十四条 总办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 财务资金部
第十七条 合约法务部
第十八条 监察与政工部
第十九条 工会
第二十条 公司各经营机构
第五章 预测预警
第二十一条 危险源监控
第二十二条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报送。
第二十四条 信息处理
第六章 相应分级
第二十五条 响应分级
第二十六条 响应行动。
第二十七条 应急结束
第二十八条 信息发布
第七章 善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 善后处理
第三十条 应急评估和总结
第三十一条 归档整理
第八章 应急保障
第三十二条 应急保障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第三十三条 培训
第三十四条 演练
第十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奖励
第三十六条 惩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备案
第三十八条 维护和更新
第三十九条 制定与解释
第四十条 应急电话号码
第四十一条 执行日期
第十二章 单项应急预案
第十三章
中建电子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加强中建电子(以下简称”公司”)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社会形象、企业稳定和经济利益。
第二条 编制依据及指导文件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合国主席令第70号)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69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全系统,所属经营机构应遵照执行并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 预案体系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公司指导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2. 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 现场处理方案
现场处理方案是依据工程项目现场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由项目经理部结合现场情况,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处理措施。现场处理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第五条 应急工作原则
1. 预案是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2. 预案是针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事故、灾害。
3. 预案是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财产安全和环境防护。
4. 预案应本着”预防为主、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贯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尽量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
5. 预案要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6. 预案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事故风险描述
第六条 公司简介
中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电子”)是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于1995年投资组建,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当前为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直属全资子公司。
中建电子总部位于首都北京。作为国内一流的机电类专业综合承包商和中建股份海外事业部机电类专业内部分包商,中建电子已实现国际国内一体化经营:在海外,成功拓展北美、中东及非洲等地区业务;在国内各主要中心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业务覆盖华北、华东、西南、西北、东北、华南等地区。
中建电子坚持围绕中建股份公司提出的”专业化、区域化、标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逐步从单一的智能化业务模式扩展为机电工程安装、信息化工程专业承包和数据机房建设并举的多元化业务结构和发展格局。
公司主要承揽工业及民用建筑的智能化、机电安装工程,生产活动的产品具有固定性、多样性、流动性,建筑生产所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生产条件差异大,可变因素多;生产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气候条件影响大;立体交叉施工和高空;手工操作,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由于这些特点,给施工生产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并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第七条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施工场所危险源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
2. 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造成人员机械伤害、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3. 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4. 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第九条 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理Ⅰ级(1人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重伤、100万及以上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决策机构。 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常务领导担任副组长,公司其它领导、公司部门负责人和经营机构总经理为成员。
组长:刘青
副组长:刘淼、李明、燕春、
组员:金家娜、王进、朱峭、常颖、彭海菲、李雷、崔学举、董选民、杨柳、晏彬、孔祥建、王立斌、刘亚红、俞嘉延、张桂友、陈明标、谭小红、陈欣、黄本山、杜杰、唐宇阳
主要职责包括:
1. 协调、监督和指导各类Ⅰ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 分析、研究有关信息,决定应急处理过程中采取的重要举措;
3. 接受上级单位的领导,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指令;
4. 决定启动和终止预案;
5. 审定新闻发布和向上级的汇报材料;
6. 审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
第十条 日常办事机构
安全生产应急日常办事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部,其主要安全应急职责包括:
1. 接收传递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决策参考意见;
2. 跟踪事件发展动态,沟通并汇总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 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
4. 完成应急救援总结的审核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处理小组
是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需要临时派出的机构,现场处理组长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任命派出。处理小组人员由当事经营机构和当事项目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Ø 现场处理小组应下设:
协调组: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畅通;协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救援;负责现场车辆疏通;保持与各个相关部门信息的通畅;负责通知
各安全生产应急小组成员。
抢险救援组: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组建现场消防队;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记录伤员伤情;协助120和上级部门对伤员的抢救。
安全疏散组:负责损失控制,物资抢救,对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阻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事故现场不遭破坏,负责人员的疏散、逃生。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器材、设备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
技术支持组: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针对抢险方案中随时出现的疑难技术问题提出方案措施,为一线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善后恢复组: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
Ø 现场处理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2. 接受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以及行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坚持现场统一指挥的原则;
3. 参与制订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理方案;
4. 收集和掌握现场事态的发展和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 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事件发生及处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6. 根据事故处理的情况和应急终止的条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
注: 对于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要在总包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现场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维护与实施,定期收集、分析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指导各经营机构建立相应安全生产预案和工作体系。
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综合协调;协助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传递。
第十四条 总办
总办负责安全生产有关信息在公司领导层的传递,协调各部门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与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理小组的网络畅通提供支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应急部门所需的车辆调度、与辖区政府关系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的应对及公关工作。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安全生产应急人员提供教育培训的支持工作,协助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应急专家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财务资金部
财务资金部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准备,为应对安全事故提供资金保障。
第十七条 合约法务部
合约法务部负责为善后处理、赔偿及索赔等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第十八条 监察与政工部
监察与政工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对安全事故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审计、监察,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工会
监督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安抚、慰问家属及赔偿工作;做好事故中生活困难人员的救济等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各经营机构
公司各经营机构均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与公司总部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督促检查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的建立情况。并具体负责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具体处理工作。
第五章 预测预警
第二十一条 危险源监控
公司监督各经营机构重点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控,按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同时,指导、监督各经营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反馈安全信息。
第二十二条 建立预测预警机制
公司定期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和预警信息、建筑行业事故动态进行收集,结合各经营机构的预警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
定期发布预测预警文件;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或通报,监督隐患的整改和消项。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报送。
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经营机构除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外,应第一时间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2. 事故报告流程图如下
3. 当发生I级紧急事件时,发现人立即向现场值班室报告,值班室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向经营机构负责人报告,经营机构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营机构负责人立即启动经营机构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部,公司主要领导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并报中建安装安全生产部。
经营机构应在1个小时内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 当发生Ⅱ级紧急事件时,发现人立即向现场值班室报告,值班室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向经营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经营机构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经营机构负责人立即启动经营机构应急预案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经营机构应在1个小时内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5. 当发生Ⅲ级紧急事件时,发现人立即向现场值班室报告,值班室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并向经营机构安全生产部门报告, 经营机构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
经营机构应在1个小时内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6.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 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8. 发生突发紧急事件进行报警和报告时,要说明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报警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7) 报警后,报警单位要安排人员在合适的地点迎接应急队伍。
第二十四条 信息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的初步建议,由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五条 响应分级
按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1. Ⅰ级应急响
指突然发生,事态严重,对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或工作秩序造成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社会影响或对公司声誉产生较大影响,公司需要调度公司内外的一切可用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理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 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2) 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3)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4) 需要外部消防队援助的较大失火事件、爆炸事故(估计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5) 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6) 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伤亡事故。
2. Ⅱ级应急响应
指突然发生,对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或工作秩序造成一定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需要调度公司内部的一切可用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理的事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 造成3人以下重伤(含中毒)事故;
2)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 需要启动项目消防队的失火事件、爆炸事故;
4) 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事件;
5) 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它伤亡事故。
3. Ⅲ级应急响
指突然发生,对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设备财产、生产经营或工作秩序造成较小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轻微。典型的例子如:
1) 人员的轻微伤害事件;
2) 财产损失较小;
3) 可用便携式灭火器扑灭的小的失火事件;
第二十六条 响应行动。
发生生产安全应急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如下程序采取响应行动:
1. Ⅰ级响应:
1) 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件时,事故经营机构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需要公共救援力量时(例如需要110、119、120 救援时),立即进行联系。
2) 事故经营机构处于事发现场的最高管理级别人员为事发时的现场应急指挥,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当公司应急指挥人员到达后,现场的应急指挥权转交给公司。当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时,中建电子上级单位中建安装将启动应急预案,当中建安装指挥人员到达后,现场的应急指挥权转交给中建安装公司。
3)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派出现场处理小组指挥人员,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了解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应急行动。当现场救援困难或遇紧急情况时,处理小组可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或政府救护支持。外部救援力量到达后,共同合作展开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
4)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与现场处理小组联系,了解现场救援情况,对事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事件的性质,确定外部救援/支持的程度与范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理指令;需要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全体人员现场撤离”指令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传达执行。
5)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与外部救援力量联系寻求支持。
6) 总经理办公室对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按照步骤进行逐项记录(例如采取的应急行动、下达的各项指令、救援的进展情况、人员的伤亡情况等)。并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向中建安装、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上报所发生的事件。如新闻公关需要,代表公司接受公共媒体的采访。
7)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按要求组织、提供相关后勤保障服务,例如,通讯畅通、交通车辆的安排、饮食的供应、应急中心相关装备与用具的提供等。
8) 涉及到紧急事件的任何人保留所有信息记录(发出的和收到的)以及采取的行动记录。事件结束后,记录上报给总经理办公室,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整理、分类、保管,以备事故处理后管理层和有关机关查阅。
9) 相关的部门、单位,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分别指挥本单位的人员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行动。
2. Ⅱ级响应。
1) 事故项目部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同时向经营机构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汇报。需要立即的公共救援力量时(例如需要110、119、120 救援时),立即进行联系。
2) 事故项目部处于事发现场的最高管理级别人员为事发时的现场应急指挥,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行动,当经营机构指挥人员到达后,将现场的应急指挥权转交给经营机构。
3) 事故经营机构指挥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处理小组,了解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本经营机构响应程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4) 事态进一步扩大、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II级紧急事件,由经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将II级紧急事件升级到I级紧急事件,并启动I级紧急事件响应程序。
5) 事故处理完成后,经营机构安全部门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报所发生的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6) 对于涉及到紧急事件的任何人保留所有信息记录(发出的和收到的)以及采取的行动记录,在事件结束后,分支机构将记录分类整理后上报给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转总经理办公室保管,以备事故处理后公司管理层查阅。
3. Ⅲ级响应。
1) 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件时,事故项目部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由项目部进行现场处理,并报告经营机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当救援困难,事态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可向本经营机构申请实施Ⅱ级响应行动。
2) 对于涉及到紧急事件的任何人保留所有信息记录(发出的和收到的)以及采取的行动记录,在事件结束后,记录上报给经营机构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分类整理后转经营机构经理办公室保管,以备事故处理后公司管理层查阅。
第二十七条 应急结束
经实施现场抢险救援,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或设施经检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已消除,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第二十八条 信息发布
按照”实事求是、统一发布”的原则,根据公司新闻信息发布的工作程序,指定或授权专人,及时通知公众,引导媒体正面报道,消除事故影响。
第七章 后期处理
第二十九条 善后处理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结束后,应组织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处理,清理施工现场,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事故调查小组报告现场保护情况,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第三十条 应急评估和总结
应急处理小组应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等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查清事故原因,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归档整理
安全生产管理部及现场处理小组应将整个事件过程中所有收发信息、领导批示、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录像、图片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总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章 应急保障
第三十二条 应急保障
1. 为确保应急响应人员能正常、及时发挥作用,公司各部门与各经营机构要保证下述要求随时处于可用状态:
1) 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场所;
2) 人员的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3) 应急响应人员和管理人员最新名册及联系电话;
4) 应急救援与应急响应的设施和设备。
2. 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名单与联系电话在公司平台公布。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随身携带移动电话,并使电话处于待机状态,以向来电者提供突发紧急事件时的相关支持。
3. 各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张贴紧急事件的应急通告,通告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联系电话及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应急联系人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报警的方式;应急集合地点等。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第三十三条 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各经营机构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人员和应急处理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的技能。培训能够采取授课或现场演示等方式,使接受培训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情况报警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操作。
第三十四条 演练
应急预案确立后,各经营机构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响应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演练的方法有桌面演练、功能性演练和实际演练。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的应急演练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并在演练结束后,总结讲评演练情况,提出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建议。演练单位根据上述整改建议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应急技能。
第十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报经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惩罚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事故发生时,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备案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各二级经营机构的预案同时要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 维护和更新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应急演练总结、应急救援工作记录等资料,总结、判别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适宜性、符合性,找出预案的缺陷和不足,适时进行更新、充实和完善。
第三十九条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制定与解释。
第四十条 应急电话号码
急救 - 120
匪警 - 110
消防 - 119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 /81/82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010- 85275210/11
第四十一条 执行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章 专项应急预案
1. 对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件的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理程序:
各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所涉及到的高处作业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验收,加强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将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同时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现场有救护经验的人员立即检查伤情,不要搬动摇晃,根据情况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护。待医院救护车来后,配合医护人员将伤员及时送到医院急救。
1) 休克、昏迷急救
a、 让休克者平卧、不用枕头,腿部抬高30度。若属于心原性休克同时伴有心力衰竭、气急,不能平卧时,可采用半卧,注意保暖和安静,尽量不要搬动,如必须搬动时,动作要轻。
b、 吸氧和保持呼吸道畅通。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危重病人根据情况给予鼻导管或气管内插管给氧。
c、 对失去知觉者宜清除口鼻中的异物、分泌物、呕吐物,随后将伤员置于侧卧位以防窒息。
2) 出血的急救
d、 一般止血法:一般伤口小的出血,先用生理盐水涂上红汞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e、 严重出血时,应使用压迫带止血法。这时一种最基本、最常见、也是最有效地止血方法。使用于头、颈、四肢动脉大血管出血的临时止血。即用手指或手掌用力压住比伤口靠近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跳动处(止血点)。只要位置找得准,这种方法能马上起到止血作用。
f、 身体上一般有效地止血点有8处。一般来讲上臂动脉、大腿动脉、桡骨动脉是较常见的。上臂动脉:用4个手指掐住上臂的肌肉并压向臂骨;大腿动脉:用手掌的根部压住大腿中央稍微偏上点的内侧;桡骨动脉:用3个手指压住靠近大拇指根部的地方。
g、 其它止血方法。除了前面的压迫止血法外,还有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多种止血方法。
止血带止血法适用于四肢大血管出血,特别是动脉出血。用止血带(一般用橡皮管,也能够用纱巾、布带或绳子等代替)绕肢体绑扎打结固定,或在结内(或结下)穿一根短木棒,转动此棒,绞紧止血带,直到不流血为止。然后把棒固定在肢体上。在绑扎和绞止血带时,不要过紧或过松。过紧会造成皮肤和神经损伤,过松则不能起到止血作用。
用这种方法有造成受伤肢体缺血而引起组织坏死的危险,因此,要注意以下几点:
止血带不能直接和皮肤接触,必须先用纱布、棉花或衣服垫好。
扎好止血带后,要尽快向医院转送。在转送中,要每隔一小时松解1-2分钟以暂时恢复血液循环,然后在另一稍高地部位扎紧。
扎止血带的部位不要离出血点太远,以避免使更多的肌肉组织缺血、缺氧。一般绑止血带的位置是上臂或大腿上三分之一处。
3) 骨折急救
对于骨折伤者,正确固定式最重要的。
骨折的现场固定方法:
a、 固定断骨的材料可就地取材,如棍、树枝、木板、拐杖、硬纸板等都可作为固定材料,长短要以能固定住骨折处上下两个关节或不使断骨错动为准。
b、 脊柱骨折或颈部骨折时,除非时特殊情况如室内失火,否则应让伤者留在原地,等待携有医疗器材的医护人员来搬动。
c、 抬运伤者,从地上抬起时,要多人同时缓缓用力平托;运送时,必须用木板或硬材料,不能用布担架或绳床。木板上可垫棉被,但不能用枕头,颈椎骨骨折伤者的头必须放正,两旁用沙袋将头夹住,不能让头随便晃动。
4) 其它救护
a、 遇有开放性颅脑或开放性腹部伤,脑组织或腹腔内脏脱出者,不应将污染的组织塞入,可用干净碗覆盖,然后包扎;避免进食、饮水或用止痛剂,速送往医院诊治。
b、 当有木桩等物刺入体腔或肢体,不宜拔出,有时戳入的物体正好刺破血管,暂时尚起填塞止血作用,一旦现场拔除,会招致大出血而不及抢救。
c、 若有胸壁浮动,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后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无法充填包扎时,使伤员卧向浮动壁,也可起到限制反常呼吸的效果。
d、 若有开放性胸部伤,立即取半卧位,对胸壁伤口应行严密封闭包扎。使开放性气胸改变成闭合性气胸,速送医院。救护人员中若能断定张力性气胸者,有条件时可行穿刺排气或上胸布置引流管。
2. 对可能造成触电事件的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理程序: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选用有资质人员施工;验收(分段);监测、测量:每半月由项目部监测测量一次;每天由值班电工监测测量一次;维护保养;电工随时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 当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及时确认造成触电事故发生的线路,切断线路及电闸,以便实行抢救并防止事故扩大。
2) 触电急救
a、 对于触电者的急救应分秒必争。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的病人,病情都非常严重。这时应一面进行抢救,一面紧急联系专业救护机构,就近送病人去医院进一步治疗;在转送病人去医院途中,抢救工作不能中断。
b、 关掉电闸,切断电源,然后施救。无法切断电源时,能够用木棒、竹杆将电线挑离触电者身体。如挑不开电线或其它致触电的带电电器,应用干的绳子套住触电者拖离,使其脱离电流。救援者最好带上橡皮手套,穿橡胶运动鞋等。切忌用手去拉触电者,不能因救人心切而忘了自身安全。
c、 伤者神智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应让伤者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d、 伤者丧失意识时要立即叫救护车,并尝试唤醒伤者。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处心脏扣压。
e、 发现其心跳呼吸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按摩等复苏措施(少数已证实被电死者除外),一般抢救时间不得少于60~90分钟。直到使触电者恢复呼吸、心跳为止。现场抢救最好能两人分别实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用1人,用15:2的比例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彻底。
f、 注意:
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它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
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对电灼伤的伤口或创面不要用油膏或不干净的敷料包扎,或送医院后待医生处理。
3) 专人接车,保证及时
为了使救护车能迅速地到达出事地点,派接车员在大门口处等待,为救护人员带路。
4) 查明原因,确保安全
事故发生后,立即对现场的用电进行认真地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3. 对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理程序:
1) 方案要点
a、 在下列情况下不能用水去灭火;可燃易燃气体如油漆、汽油等物质。电气设备,线路着火,如未切断电源用水去扑救,由于水有导电性,不但不能起到灭火作用,反而会加速短路故障,导致扑救人员触电。
b、 发生以上火灾事故时采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干粉灭火器能够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电气设备和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灭火器应悬挂在醒目,干燥,阴凉的地方,严防烈曝晒和冰冻,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和定期送有关部门试验或试药。
c、 如发现失火,在使用灭火器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Ø 使用灭火器喷射灭火剂时,操作者应站在上风侧,室内操作要注意通风,必要时戴防毒口罩、面具以防中毒或窒息。
Ø 使用灭火器时,姿势要正确,头部要偏离瓶体和筒底,以防爆炸伤人。
2) 应急处理程序
如果发生火灾,现场灭火的组织工作十分重要。有时往往由于组织不力和灭火方法不当,而蔓延成重大火灾。因此,必须认真做好灭火现场的组织工作。
d、 查清部位,迅速报告
现场起火时,首先判明起火的部位和燃烧的物质,并同时报告应急组织总指挥。
e、 组织扑救,必要时报警
Ø 组织迅速扑救。如火势较大,应立即用电话等快速方法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应详细说明起火的确切地点、部位和燃烧的物质。火警电话号码是”119”。
Ø 在消防队没有到达前,现场人员应根据不同的起火物质,采用正确有效的灭火方法,如切开电源,撤离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根据现场情况,正确选择灭火用具。同时为消防车的有效扑救做好必要准备工作。
Ø 灭火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并保持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行动必须统一、协调、一致,防止现场混乱。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Ø 扑灭火情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几种灭火方法(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化学中断法)进行扑救。灭火的基本原理是破坏燃烧三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火源)中的任一条件。灭火时应注意防止发生触电、中毒、窒息、倒塌、坠落伤人等事故,如发生此类事故,启动相应的应急方案。
Ø 为了便于查明起火原因,认真吸取教训,在灭火过程中,要尽可能地注意观察起火的部位、物质、蔓延方向等特点。在灭火后,要特别注意保护好现场的痕迹和遗留的物品,以利查找失火原因。
f、 专人接车,保证及时
为了使消防车能迅速地到达出事地点,派接车员在大门口处等待,为消防人员带路。
g、 整理现场,确保施工
火灾扑灭后,应立即整理现场,为早日开工做好准备。
h、 在火灾、爆炸发生时,如果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入应急事故流程。
4. 对可能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控制措施及应急处理程序:
应急指挥长立即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1) 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a、 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b、 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c、 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2) 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理:
d、 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e、 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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