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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客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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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客户   唐宋时期,社会上都存在有许多客户。宋代的客户大体上即是佃户,和唐代的情况有所不同。从唐代的客户转变成宋代的佃作客户,其间经历了错综复杂的变化。 唐代客户除了劳动农民外,还包含一些逃避税役负担的地主官僚分子如寄庄户、寄住户以及某些小商贩等。仅就客户的名称论,通常是指客籍人户,它是相对在本土具有田产的国家编户,亦即土户的称谓。本文论述的对象是以从事佃作的客户为主,而省略逃避赋役的寄住户等。 唐代佃食客户的发展,以两税法的实施为标志,可划分为前后两大阶段。唐初至建中以前为第一阶段。这是客籍户大批出现和部分浮客转为“佃食”的时期。通过宇文融的括户,可以把这一时期区分为二小段。 1.唐初至开元中一一浮逃户不断产生,唐政府的历次检括以及客户的正式公开。 2.开元中至大历末一一佃户客户日渐增多,客户的客籍户含义开始消失。 从建中元年至北宋统一是佃户客户发展的第二大阶段。这是佃户客户的大量发展时期。通过唐末农民战争又可把这一时期区分为两小段。 1.建中元年至懿、僖之际一一浮逃客户空前增多,客户大量转为佃食,佃食客户和久已存在的佃农逐渐合流。 2.唐末至北宋统一——客户的客籍户含义的基本消失、和主(地主)客(佃客)对称新局面的出现。 一、客籍户的大量出现 唐朝建立后,很多农民在隋末农民起义过程中取得了一块耕地的事实,得到了法令上的追认。加之朝代兴革之际,户口大减,荒田增加,国家能够比较顺利地把荒地分配给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因之,在唐前期的社会里,存在有广大的自耕农民。当然,地主阶级和它的国家,会不断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掠夺。唐太宗晚年时,失掉土地的农民已开始增多。“客户”一词在唐朝最早见于记载是在武周之世,它是指浮客、浮人而言,这和当时日益增多的逃户有着密切关联。 逃户产生的原因,不外于封建国家的繁重赋役和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大致说,唐前期主要是由于赋役繁重,中唐以后,土地兼并的原因就更为突出了。睿宗给毕构的玺书,概括地叙述了高宗、武后以来赋役繁重、选举浮滥、官吏贪残,地主豪绅与官吏勾结、共同勒索害民的情况,①刘仁轨、陈子昂、李峤、韩琬、狄仁杰等人也都在此期间先后对赋役繁重、民户逃亡诸问题,提出过意见.韦嗣立上疏说:“今天下户口,逃亡过半”。②那时,京师附 _________________ ①《旧唐书》卷100《毕构传》。 ②《旧唐书》卷88《韦嗣立传》;《全唐文》卷236韦嗣守《请崇学校疏》。 近的雍州、同州、太州等地,不少百姓,没有田业。①开元初年,有人夸张地指出,“两畿户口,逃去者半”。②在全国各,也是“天下户版多利隐,人多去本籍,浮食闾里,诡脱徭赋,豪弱相并,州县莫能制。”③即使在唐朝前期,农民破产流亡,已经严重了。当时,不少地主分子利用制造伪勋、假称僧道以及贿通官吏、转嫁负担等等办法,逃避赋役。④通过这些活动,使国家的户籍制度混乱,加重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迫使农民较多较快地丢掉土地。 关于土地兼并的记载,在唐初武德、贞观之世即已有了;高宗武后时期,官僚抑买人地,⑤“豪富之室,皆籍外占田”;⑥“豪富兼并,贫者失业”,⑦“强市人田”⑧等等大量的事例出现了。高宗颁布禁买卖口分田的法令,也不能阻挡这种趋势的发展。这时,官僚机构扩大,很多中小地主做了官。他们不仅要通过官府向人民索取大量俸禄,他们的家庭还在纷纷新置田园,⑨这就必然要兼并农户的土地,并分割部分国家的户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唐大诏令集》卷99(置鸿、宜、鼎、稷等州制)。 ②《全唐文》卷335孙子子《请祔孝和皇帝封事》。按:孙乃伊阙人,引文系开元五年上书中语.虽是夸张.亦当有事实为据。 ③《新唐书》卷134《宇文融传》。 ④《新唐书》卷123《李峤传》。 ⑤《唐会要》卷61《弹劾》;《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 ⑥《旧唐书》卷185上《贾敦颐传》。 ⑦《新唐书》卷5l《食货志》。 ⑧《资治通鉴》卷207长安四年七月条。 ⑨参考《旧唐书》卷78《于志宁传》.卷99《张嘉贞传》。 土地兼并日趋强烈,赋役日趋繁重,自耕农的处境越发变得艰难。武后时,进一步加强了对户籍编制的管理和团貌的工作,①但脱漏户口仍在不断增加。武后诏令说:“隆平曰久,户口滋多,物务既烦,欺隐斯众。”②户口大量隐藏,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政权的稳固。因此,执政者必须设法招携和改进户口管理办法。证圣元年(695年),李峤提出了处理办法。主张积极奖励逃户还乡,不愿回去的,原则上可以就地落户,重新编造户籍,按照不同户等,“殷富者令还,贫弱者令住”。所有逃户.规定一律在百日以内,自出陈报,“限满不出,依法科罪,迁之边州。”③建议是否实行?实行过程怎样?都缺乏明文记载。不管怎样,有条件地允许就地落户,比之唐初对户籍控制的尺度略有放松。其后,玄宗寸的许多做法,正是沿袭这种精神继续发展。开元九年(721年)《科禁诸州逃亡制》说: 诸州背军逃亡人,限制到日百日内,各容自首。准令式合所在编户,情愿住者即附入簿藉。差科赋敛于附入令式,仍与本贯计会停征。若情愿归贯,及据令式不合附者,首讫明立案记,不须差遣。先牒本贯知,容至秋收后递还。情愿即还者,听待到本乡讫免今年赋租课役。……过限不首.并即括取,递边远附为百姓,家口随逃者,亦便同送。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通典》卷3《乡党》,《册府元龟》卷486《户籍》,《唐会要》卷85《团貌》。 ②《唐大诏令集》卷3《改元光宅诏》。 ③《全唐文》卷246李峤《请令御史检校户口表》;《唐会要》卷85《逃户》。 ④《全唐文》卷22玄宗《科禁诸州逃亡制》。按:此诏文可分三段.都是针对全国各地逃户说的。第一段,说明逃户存在的严重情况和逃尸的出路。第二段说明国家限令逃户定期回家.附籍纳赋。最后一段.说“过期不首,并即括取”,这就是开元九年宇文融出使括户的先声。又《全唐文》卷28玄宗《禁逃亡诏》,说:“户口至多而逃亡未息。……遂令邦赋不入,人伪斯盛……宜令所司商量.作一招携捉搦法奏闻”。也是同一意义。《册府元龟》卷63记为开元九年二月诏,《通鉴》卷212.文字较简。 诏令中一再提到的“令式”,大概是依据以往“殷富者令还.贫弱者令住”的精神制订出来的一套法规。现在,国家正式允许全国各地的逃户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办理,有的可以就地落籍,不一定要勒还故土了。诏令对于不准时自首的逃户,恐吓着要括取充边。其后,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诏令恐吓不自首户,要搜刮“散配诸军”,①一切虚声恫吓和实际搜括,都是无济于事。远在唐初武德四年(621年)九月,“己卯,诏括天下户口”,②贞观十六年(642年),也曾“敕天下括浮游无籍者限来年末附毕。”③武后执政时,又曾委“十道使括天下亡户。”④中宗时,个别官吏也曾进行过括户工作。看来,历次检括,成绩不大。玄宗时,乃开始了一次持续几年的括户工作。 开元九年(72工年)正月廿八日,宇文融奏请检察伪滥,搜括逃户。二月八日,朝廷开始拟订括户办法。初十日,下令各地州县的逃亡户口限于百日之内向官府自首。或者回归故乡,或者就地落户,新编户籍。如果过丁期限没有自首的,官府就要加以搜括。⑤二十八日,规定检户有功之臣,“课户皆须待纳租庸,然后论功”。⑥诏令颁布不久,随即任命宇文融充使,“括逃移户口及籍外田,所获巧伪甚众”。搜括初步取得丁一些成效,接着便开始更大规模地进行。宇文融以括地使名义出差,⑦括户、括地同时进行。检括期间,曾经引起了社会上的不安。十一年五月。派徐楚璧、裴宽等十八人分巡诸道,视察租庸地税征收情况。 ————————————— ①《资治通鉴》卷214开元二十四年条。 ②《资治通鉴》卷189武德四年九月。 ③《资治通鉴》卷196,贞观十六年。 ④《新唐书》卷125《苏镶传》。 ⑤《资治通鉴》卷212。本段所引据的干支,均依陈垣《二十史朔闰表》查出日期。《全唐文》卷22《科禁诸州逃亡制》。 ⑥《唐会要》卷85《逃户》。 ⑦《旧唐书》卷105《宇文融传》;《全店文》卷25玄宗《置十道劝农判官制》。 八月。下令全国州县,做好抚慰、安置人民生业的工作。十一月,宇文融除侍御史充搜括逃户使,①继续进行检括。十二年(724年)三月十三日,玄宗指示各地的朝集使,“浮逃客户,所在安辑”。②六月五日,命宇文融为复田劝农使,巡行州县,“听逃户自首,辟所在闲田,随宜收税,毋得科差,征役租庸,一皆蠲免。”③八月十二日,宇文融为御史中丞兼诸色安辑户口使,④至年终遂完成了这次长达四年的检括工作。先后检出新附客户八十多万,一律免除六年租调,每丁课以轻税钱,总共得钱数百万。 这批新附客户,每丁税钱一千五百文,按当时京师米价折算,一次便需支付二十余石谷子。⑤而且,“归首户各令新首处与本贯计会年户色役,勿欺隐及其两处差科”。⑥也就是说,这些客户仍然要担负色役差科,这都不是一般破产逃户所能担负的。从字文融前后出使职名及其后果来看,括户、括地都是为了赋役。搜括的对象,自然是具有一定家财的。当时,已有人指出,括出的客户中包括有实户在内。从此以后,客户正式公开。官府诏敕和文件,常常提到客户,他们散布在全国各地州县,政府正式承认了他们的合法存在,且在一定期限 ————————————————- ①《册府元龟》卷511,但《唐会要》卷84《租庸使》条.作“除殿中侍御虫勾当租庸地税使”。 ②《唐大诏令集》卷104《处分朝集使赦》;《文苑英华》卷460、《全唐文》卷283文同。 ③《资治通鉴》卷212,但《全唐文》卷29、《唐大诏令集》卷111、《册府元龟》卷70.均作兵部员外郎兼待御史兼充劝农使。 ④《册府元龟》卷486《户籍》。 ⑤《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开元)十三年.封泰山.米斗十三文。 ……自后天下无贵物,两京米斗不至二十文。” ⑥《旧唐书》卷105《宇文融传》;《资治通鉴》卷212开元十三年二月条。 内还有优惠照顾,只是在限满以后,才按编户差敛。户口逃走,本是违犯唐律规定的。现在,国家承认了他们的迁徙行为,允许就地落藉,同时,还给予某些优惠待遇,也可以说,这是逃户斗争的胜利成果。 唐人柳芳着《食货论》,曾经评述宇文融的括户说:“昔开元初,宇文融首以税客户,籍外剩田、户口色役之策行于天下。……自后赋役烦重,豪猾兼并,强者以才力相君,弱者以侵渔失业,人逃役者多浮寄于闾里,县收其名,谓之客户,杂于居人者十一二矣。盖汉魏以来浮户流人之类也。”①他指出这些客户是由“豪猾兼并”因而“侵渔失业”的人,他们在失业以后,浮寄于乡里,杂居在百姓当中,当地官府虽然可能知道,并掌握着他们的名数,但他们已在国家户籍上无名一一往往是在户籍上注明‘空”、“逃”,不再是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他们的生活状况不一,我们难以认定他们都是佃农,但肯定其中有不少受地主豪强或地主官吏的隐蔽,而存在着封建依附关系。因之,括户和客户的公开,自始便有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武周时的括户已有这种表现。宇文融进行括户、括地就遭到了朝廷内外不少新、旧官僚如张说、张九龄、卢从愿、皇甫璟、杨场等人的反对。反对派藉口“检客损居民”、“扰民”,②用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正是由于地主豪强以及其某些浮逃户的不满和反对, ——————————————— ①《全唐文》卷372、《文苑英华》卷747柳芳《食货论》。 ②《唐会要》卷85《逃户》.并参考两《唐书》张说等人列传。 检括期间,出现了一些骚动,经过抚慰、安辑和朝廷的退让,才能不彻底地完成了检括任务。① 客户人数,柳芳说占居民的十分之一、二。开元十四年(726年),全国有户七百七万,②被括出的这八十万户约居十之一,与柳芳说相合。当然,这是指已括出的实户而言。在玄宗统治的盛唐时期,全国民户总数,国家户籍册上是九百万户,据杜佑估计,实际上至少有一千三、四百万户。那么,浮伪所占居民的比重,就必然要多于十分之一了。③由此可见,后人艳称的“开天盛世”,人户逃户已很严重。 在封建社会里,逃户不可能有新的出路。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居无定处,“浮衣寓食”、“簿籍不挂”,此州进行检察,立即转入他乡。陈子昂曾指出江南诸州数千艘租船的船夫就都雇用这类客户游手充当,他认为使用这些流民运粮很不稳当。④那时候,逃户中还有很大部分走向荒山“潜藏山泽”。在极端艰难的条件下从事是垦荒。当时,江淮以南的山区,更 —————————— ①宇文融出使内容有三:①检察伪滥,②检括逃户.③检括籍外剩田。结果.括田没有具体数字,所谓“田亦称是”,可能只是检出富裕农民的部分法外土地和逃户在荒野所开垦的一部分荒地。地主豪强的田地丝毫未动。检察地主豪强的伪滥.也是毫无下落。括户问题,《旧唐书》、《唐会要》都说“州县希旨,务于多获.皆虚张其数,亦有以实户为客者”,可见,八十万客户中,可能包括有个别的土着自耕农。韦处厚说,宇文融“搜丁出户”、“残人敛怨”(《册府元龟》卷493)。那些地主豪强荫庇的人和他们的佃农等等,是很难被检括出来的。 ②《唐会要》卷84《户口数》;《册府元龟》卷486《户籍》。因为史书上没有保存开元十二年(724年)的全国户口数字,故取其最相临近的十四年户口数字,以资比较。 ③《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另外.唐人如陈谏、李琪等人又对玄宗寸的户口占计,比杜佑还要多。李琪队为开元时有一千九百万户(《全店文》卷487《陈经国事疏》、《旧五代史》卷58《李琪传》),陈谏认为安史乱后,户口比战前卜耗其九.户数所存,不满二百万户(《全唐文》卷684《刘晏论》).则战前亦当有千余万户。我们认为陈、李等人的估计可能偏高,故未据以立论。 ④《陈子昂集》卷8《上军国机要事》;《资治通鉴》卷205。罗庸《陈子昂年谱》均系此疏于万岁通天元年(696年)九月。 是逃户的渊薮。武周、玄宗之世,曾经竭力招辑他们,就地新设了许多州县,①以便加强对他们的控制和剥削。这些劳动者对荒野的垦殖,创造了丰硕的社会财富,为唐代社会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破产农户中有一部分人被迫进入了地主的田庄,受其驱使。史籍所载“土豪大族,阿隐相容”。②“亦有佣力客作,以济糇粮”。③玄宗诏书也说:“贫下百姓有佣力买卖与富儿及王公以下者,任依常式。”④在敦煌发现长安三年(703年)的一个牒文,记载了很多沙州逃户,分散在甘、凉、瓜、肃等州,“例被招携安置,常遣守庄农作,抚恤类若家僮。好即薄酬其佣,恶乃横生构架,为客脚危,岂能论当,荏苒年序,逡巡不归”。⑤它说明了许多长年在外的沙州逃户,常被派遣从事“农作”。可见,当时的逃户,有的被迫充当雇佣,有的可能是类似封建租佃关系下的佃农。但这些身为客户的佃农、雇农的剥削形态,历史上完全没有留下明确的记载。长期以来存在着对佃农的对分制剥削形态,唐前期仍然如此。《唐律疏议》卷27记“作人”,“耕犁人”于地中得宿藏物的中分原则,便是这一剥削关系的 ———————————————— ①综合《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唐会要》诸书所记武周至玄宗时,在江淮以南,由于逃户集中,开发了荒山野泽而设置的州县,有在今福建境内的汀州和尤溪、古田、永泰、长汀、宁化、归化、建宁诸县。四川境内的铜梁、巴东、壁山、巴山、七盘诸县。浙江的明州以及奉化、慈溪、翁山、金华诸县。江西境内的南丰、贵溪。皖南的旌德、太平。河南境内的仙州,湖北境内的唐城县。甘肃境内的庆州怀安县。 ②《陈子昂集》卷8《上蜀川安危事》。 ③《旧唐书》卷94《李峤传》。 ④《全店文》卷30玄宗《缓逋赋诏》;《册府元龟》卷147《恤下》开元廿三年五月诏。 ⑤《敦煌·吐鲁番社会经济资料(下)》第12—14页.1960年日本出版。 法定规程。吐鲁番、敦煌出土唐前期的一些租佃契约,证明不少佃农还交纳定额租,契约规定交租不能违期,租要“净好”,否则要受惩罚。由这些文书内,可以看到,当时不论种植粟、豆、麦,都要交纳相当繁重的租粮。这些文书中的佃人虽不能认定便是客户,但可以肯定,那时候的佃食客户,也一定是处于与封建佃农同等地位的。历史发展表明,这部分逃户所走的“佃食”、“农作”的道路,正是日后广大破产农民更为普遍地所走的道路。   二、中唐以来佃食客户的增多 开元时括出的八十万客户,原定优待期限六年。限满便要改为正式编户,向国家承担税役。开元十八年(730年)冬优限期满,玄宗颁发《编户籍敕》。①详细规定了地方官吏编制户籍和定户的办法,它是再一次试图加强对全国户口的控制,也是希望重编几十万客户的户籍。然而新附客户,虽蒙优待,生活依旧困苦。裴耀卿上疏说:“窃见天下所检客户……年限向满,须准居人,更有优矜,即此辈侥幸,若全征课税,目击未堪。”②面临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况,他认为要迅速使他们改变经济面貌,才能负担租税。他反对全国各地采用完全雷同的作法,主张因地制宜。一般说,在宽乡可以“取其剩田,通融支给”,每丁给五十亩为永业田,另外再给公田一顷,由十丁共耕,以交租税。在狭乡的客户,则可移窄就宽,同样办理。他自信这样做,只要三两年就可使弃地开垦,税收增加,仓储充实,又可防止客户另 ————————————— ①《全唐文》卷35、《唐会要》卷85《籍帐》、《册府元龟》卷486《户籍》均作开元十八年;而《新唐书》卷5l《食货志》、《资治通鉴》卷213均作开元十六年。 ②《全唐文》卷35;《唐会要》卷85《籍帐》;《册府元龟》卷495《田制》;但《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全唐文》卷303则记此疏为宇文融所上。按:《旧唐书》卷8《玄宗纪》,开元十七年九月,宇文融已门朝廷贬出岭外.又据《旧唐书》卷98《裴耀卿传》开元十八年.裴为宣州刺史,故《通典》等书误也。 图侥幸。在他建议之前,开元十六年(728年)已有诏敕,诸州客户有“情愿”去远边州开垦的,国家一律给予土地。①这实际上是带有强制性地使被括出的客户去边郡(即宽乡)垦荒,使他们很快纳入国家正式编户。诏令大概没有产生结果,裴氏才进一步提出在当时依然是不可能实施的方案来。政府企图改善客户纳税能力,从而达到加强控制户口的办法,既然难于实现,大批客户的生活,自然仍在进一步恶化。他们很难成为真正的主户,从而玄宗要求重编户籍,九等定户的原则,对于广大客户说,就势必落空。 即使有客户改编为主户,逃户也没有断绝,客户队伍还是在不断扩大。开元中年以来,“诸处百姓,贫窭者多”。贫困了的农产,不能经受赋役的骚扰,他们纷纷逃亡。开元十五年(727年)二月十二日敕:“诸州逃户,先经劝农使括定按比,后复有逃来者,随到准白丁例。输当年租庸,有征役者先差。”②租庸征役本来就是促使农民破产逃亡的重要原因,政府对已括出的客户尚且给于某些优待;却要把它强加在新的逃户身上,企图断绝新增逃户,这自然是不可能做到的。当时,某些地方官吏仍在继续进行括客,也不能阻挡这种趋势的发展.《朝野佥载》卷3: “深州刺史段崇简性贪暴,到任,令里正括客。云:不得称无。上户每(家)取两人,③下户取一人。以刑胁之,人惧皆妄通,通讫。简云:不用唤客来,但须见主人。主人到.处分每客索绢一疋,约一月之内得绢三十车,罢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唐会要》卷84《移户》;《册府元龟》卷70《务农》,又卷486《迁徙》。 ②《资治通鉴》卷213,开元十五年二月。 ③“家”字.据1959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太平广记》卷243引文补。 至都,拜柳州刺史。① 按段崇简在河北、山西一带做官是在开元中年,②他这次在深州的括客,应该是宇文融括客的继续。这里,主客之称已很明确,这些有“客”的“主人”都是上户,也即是地主阶级。段氏在括客时,充分利用了地方胥吏里正等并加以严励督催。③他强迫下户也要取客一人,目的自然是乘机勒索庸绢。这个故事,说明了“客”的身份地位以及主客关系。那时候,破产农民不断地大量逃亡。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诏敕承认:“安人之政,独不行于诸夏,使黎氓失业,户口凋零,忍弃桑榆,转徙他乡,佣假取给,浮窳求生。”④破产的农户,被迫离乡背井,往外地做雇工和租佃为生,使国家的户籍更加紊乱,长期以来定期举行团貌的定藉工作,也难以照例举办。⑤征戍兵士的来源,也因此缺乏。玄宗企图派遣专使搜括逃丁来弥补兵源,结果也失败了。最后,只好在“诸色征人及客户中召募丁壮,长充边军”。这些募兵,一律允许携带家眷,在驻军地区分给田地屋宇。⑥这一办法,部分也达到了“募集”客户去边远州垦荒的目的,但主要只是解决边防军的兵源问题。至于逃户问题,则比以往更为突出了。开元二十九年(741年)诏:“其浮寄逃户亦频处分,顷来招携,未有长策。又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太平广记》卷243《贪》段崇简条“柳州”作“邢州”是。 ②段崇简在旧、新《唐书》无传,《全唐文》卷914《大忍寺门楼碑》说,开元十八年。段崇简为定州刺史。钱易《南部新书》已,记载说开元十九年冬,段崇简授代州都督。段氏在深州的年代不明确,但大概也在开元中年,以文意按之,当在宇文融括客之后。 ③《通典》卷3《乡党》:“唐令,诸以百户为里……每里置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 ④《唐大诏令集》卷111《听逃户归首敕》;《全唐文》卷35;《资治通鉴》卷214。 ⑤参看《唐会要》卷85《团貌》。 ⑥《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 淮间有深居山洞,多不属州县,自谓莫徭。”①天宝以来,“籍帐之间,虚存户口”。②户籍簿上所载户口实际上很多不存在。安史乱事发生,“版籍斯坏,所在游寄,莫知从来”。③户口流散,至此已无止境。到安史乱事初步平定时,“百姓逃散,至于户口,十不半存”了。④从乾元时全国编户总数或是独孤及所述舒州户口情况,浮寄人数在不少地区不止一半哩! 开元中年以来,地主官僚更加普遍地广置田宅,土地兼并比以往更为严重了。日趋发展的商品货币经济也助长了这种趋势。玄宗颁发经过仔细修订补充完备了的均田令,希望贯彻实施。其结果,也和他企图恢复唐初严密的户籍制度敕令一样,都落了空。 天宝十一载(752年)诏:“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⑤ 《太平广记》卷165《吝啬》王叟条:“天宝中,相州王叟者,家邺城,富有财,唯夫与妻,更无儿女。积粟近至万斛。……庄宅尤广,客二百余户。……后数年,夫妻并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全唐文》卷3l玄宗《避使分巡天下诏》;《唐大诏令集》卷104《遣使黜陟诸通敕》。 ②《唐会要》卷85《逃户》天宝八载《749年》敕。 ③《全唐文》卷685皇甫涅《对贤良方正策》;《文苑英华》卷489。 ④《唐会要》卷85《逃户》宝应元年(762年)敕。 ⑤《册府元龟》卷495《田制》;《全唐文》卷33玄宗《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田诏》。又《册府元龟》卷495记开元廿三年(735年)诏,谈到以往屡次禁止土地买卖.没有成效,以致“贫人失业,豪富兼并”,这是开元廿五年重颁均田令前的情况,与天宝十一载诏令所说,前后如一。 官军围安庆绪于相州,尽发其廪,以供军焉。”① 《唐会要》卷85《逃户》:宝应元年(762年)敕:“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所以流散,莫不由兹”②。 由此可见,玄宗统治晚年,剧烈的土地兼并,使字面上详尽的均田令成为一纸具文。生当其时的杜估,确凿地了解均田令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完全两样。他说,当时的土地兼并比历史上最为猖狂的西汉末年还要厉害。地主官僚肆意吞并。加以“借荒”、“置牧”,占地不限顷亩,到处设庄经营。贫困农民相继落人了他们的魔掌。于是,客户便成为地主的依附农民而与原先已经存在的“佃食”结合起来,诏令显然规定了一些改革办法,在承认和默许现状的前提下,不许今后再继续招引新的客户,但土地兼并既无法禁止,地主官僚的置庄也不能禁止,农民的流亡就势必难免。“佃食”制是唐初以来法律所允许的,那么“别停客户,使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邺城王叟条,不少先生认为这二百余户客,都是王叟的佃农.有的先生甚至认为这些佃客.都集中居住于特定的“客坊”内。这些看法,都难以同意。王叟家积粟多,庄宅广,在二百余户客内,自然是包括了不少佃客在内,但却不能认为都是佃客。本条原文还记王叟在巡行客坊时,发现有的客户,“唯卖杂粉香药”为业。这种人,当然不是佃农。而且,城邑中的客坊,也不能认为是佃客集中居住区。唐制,“在邑居者为坊”(《通典》卷3《乡党》)。邺城有称为“客”的“坊”,并不足怪。文献记载唐代长安、洛阳等处,有“客户坊”、“客户里”,那时候,不少考科举士子.常来此居住。如牛憎孺始举进士时,在长安客户坊税一庙宇居住。(《唐摭言》卷7),牛生自河东赴举,亦止于客户坊居。(《太平广记》卷348)“进士段何,赁居客户里”。(《太平广记》卷349)则客户坊是有房屋出租者也。《太平广记》卷263记武周时,有飞骑十人同至客户坊饮酒。可见客户坊没有酒店。客户坊不是佃农的集中住宅区,那是很明白的。唐代,例把在城市的小商贩,无业游民等等,也称之为客户,他们都不是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这种客户.我们在本文中没有详细进行讨论。 ②《册府元龟》卷495《田制》、《全唐文》卷48代宗《禁富户乔并敕》文字全同。 佃食”的客户佃食制的日益盛行,正是当然的结局。杜甫曾经谈到那时四川地区的土豪。兼并了很多土地,日益富足,贫困者“还赁其地”,“流冗之辈,近者交互其乡村而已,远者浮寓诸州县而已,实不离蜀也,大抵只与兼并豪富家力田耳。”①四川地区地主役使贫民的情况如此,邺城王叟积粟无数,当然也是长期剥削佃农们的劳动成果。这些情况,恰如玄宗诏令所说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的具体表现。可见,客户佃食制在玄宗、肃宗和代宗的时候,不再是稀疏地存在。客户的客籍户含义已在慢慢地走向消失。 当然,客户的佃农化须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不仅开元、天宝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变成佃农,甚至唐末,在大批浮逃户中,也常有一部分在当时一系列缓和社会矛盾的政治措施中,回到了国家编户的地位。②只有当他们无法忍受压榨时,才又再次逃亡。两税法推行前后,浮逃户中还保存着客籍户的含义,通常都把他们和“居人”相对称。肃、代之世,刘晏为京兆尹,请把辖区内的荒地,“散给居人及客户并资荫家,随例纳官税,所冀田亩不荒。”③这些客户是丧失了土地或者是在外地拥有很少土地的农民。所以,刘晏主张给予荒地开垦,使之成为国家税户。这个时候,社会上还存在有一些比较富裕的客户。“宝应元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全唐文》卷360杜甫《东西两川说》。 ②例如,减免、蠲免租税、杂差遣、授与逃还复业户以田地.允许“请射”逃户庄宅田地,同时给于几年优复等等。这些措施,都曾经部分地起过一定作用。《宋文鉴》卷106吕大钧《民议》:“为国之计,莫急于保民。保民之要,在于存恤主户,又招诱客户,使之置田以为主户,主户苟众,而邦本自固”。吕虽为北宋小朝人,所沦也是针对当时现实而言,但引文所说的这些话,似可同样适应于店代。 ③《册府元龟》卷678《劝课》.此条说明两税法以前的情况。《陆宣公集》卷22,记陆贽在贞元寸上疏说:“此郡若增客户,彼郡必减居人”,则是说明两税法实行后,仍有不少客户是客籍户。 (762年)九月敕:客户若住经一年以上,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勒一切编附为百姓差科,比居人例,量减一半,庶填逃散者。”①这些客户在外地买进土地,并种植着农桑,国家就要收编他们,“编附为百姓”。不过,差科改为原居人的一半,而不如开元时只税钱一次就可以六年优复了。可见对有产的客户征收赋调是逐步加强了。大历四年(769年)改定全国户税时,更规定“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亦所在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八等户税,余准九等户税。”②代宗时的户税,特别是其中的八、九等户税,比过去大大提高了,稍有资产的浮客和权时寄住户都要按规定交纳八、九等户税。当时的计赀定等情况,现在虽已无法知道。开元末年审定户等,已是“小葺园庐,粗致储蓄,多相纠讦,便被加等。……欲使野绝游人,国无旷土,安可得也。”③安史乱后,税收紊乱,大历改制,情况不会比开元时好。这样,客户中之无产者固然无法承担。那些在外地买置田地的客户,也会难免迅速破产转向无产的客户,即向佃农、雇农转化。   三、佃食客户与佃农的逐渐合流 两税法的实施,是我国赋税史上的重要改革。由租调制向两税制的转变是和均田制的彻底崩溃,广大自耕农民大破产,地主阶级剧烈兼并土地的情况相关联的。杨炎曾经概括叙述玄宗以后几十年经济关系巨大变化的情况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册府元龟》卷486《户籍》,《唐会要》卷85《籍帐》作宝应二年九月敕.按:二月七日.已改元广德,《会要》“二”字应为“元”字之误。 ②《唐会要》卷83《租税》、《旧唐书》卷48《食货志》、《册府元龟》卷487《赋税》关于“浮客”的意义及其生活状况,《资治通鉴》卷281后晋初.张铸奏疏及胡三省注文均言之较详.文繁不录。 ③《唐大诏令集》卷113《玄元皇帝降临制》;《全唐文》卷31玄宗《令写元元皇帝真容分送诸边并推恩诏》。 开元中……以宽仁为理本,故不为版籍之书。人户寝溢,提防不禁。丁口转死,非旧名矣。田亩移换,非旧额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户部徒以空文总其故书,盖得非当时之实。……迨至德之后,天下兵起……人户凋耗……科敛之名凡数百。……是以天下残瘁,荡为浮人,乡居地着者百不四五,如是者殆三十年。① 他明确地指出了田亩转换和贫富升降的巨大变化是在玄宗统治的和平时期逐渐形成的。而安史乱事以来,科敛增加,农民的破产流亡更加剧烈。这一系列变化,使政府按丁征收租调的办法不能继续维持。欧阳修说:“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②乃是甚为中肯的言论。 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③也就是“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④交纳两税的客户自然是有财产的,但对他们已完全没有什么照顾,和原来的主(土)户同样列入两税户,所以称为“不论主客”而只按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旧唐书》卷118《杨炎传》。 ②《新唐书》卷51《食货志序》。 ③《旧唐书》、《新唐书》,《资治通鉴》、《全唐文》都作“主客”,《唐会要》、《册府元龟》均作“土客”,有人认为“主客”错了.应为“土客”。我们认为在这里,两说均可通解。均田制时代,法令上对户口移动控制很紧,按照纸面上的均田令,每户都是有地产的主户,这也即是居住于本地的土着户。建中以前的“主客”主要是指均田民(法令上的有产户)和逃亡的客户,“土客”是指土着户和逃户,土着户也就是法令上的均田户,租调的征收标准,就是设想每户按田令授田足额的法规。 ④《唐会要》卷83《租税》。 富等第之差交税。当时人也只认为“今两税编户,是国根本。”①而不去区分主、客户。建中元年(780年),全国户籍册上的三百多万两税户,也是包括了当时新检查出的大批客户在内的。可见,两税规定的纳税原则,实际是把有产的客户一律变成了主户。 颁行两税法前夕,在全国进行一次户口大清查。《通典》卷40《职官典》: 自圣上御极,分命使臣,按地收敛,土户与客户共计约三百余万,就中浮寄乃五分之二。出租赋者减耗若此。又《通典》卷7《历代盛衰户口》: 建中初,命黜陟使往诸道按比户口,约都得土户百八十余万,客户百三十余万。② 由此可见,初行两税法时,客户比例高达全国户口的十分之四。这次括户是“按地收敛”,目的在于改进和推行新的税收制度。两税只按产业多寡分等交税,而不管税户是土着还是外 ————————————— ①《全唐文》卷715韦处厚《驳张平叔粜盐法议》。 ②关于建中元年的客户人数,《新唐书》卷52《食货志》:“旧户三百八十万五千,使者按比得主户三百八十万,客户三十万”。《文献通考》卷3《田赋》所记与《新唐书》同,均误。《旧唐书》、《新唐书》的《杜佑传》,及《通典》均记杜佑在建中初,为户部侍郎判度支,“专掌邦赋”,那么,他对当时全国户口状况,自然是最为清楚。宋子京在《新唐书》卷166《杜佑传》中,也节录了杜佑《省官议》一文,文字与《通典》卷40,《全唐文》卷477相同。故《新唐书》的志,传记载自相矛盾。又《通典》卷7《丁中》,论建中税户时,关于土客户的数字,说土户一百三十万,新查出的客户一百八十万,这也是错了的,今本《通典》记此段文字时,正文和注,又相混乱,不足为据。又王应麟《玉海》卷179《食货·贡赋》引《唐书食货志》亦作客户三十万,同书卷20《地理·户口》引《通典》则作建中初,主户一百八十万,客户一百三十万。谨按.建中初,客户一百三十万,始符合浮寄户占五分之二的说法,杜佑也才因此慨叹,客户若只三十万户,则一切皆不合了。 又关于建中元年全国户数.《唐会要》卷84、《册府元龟》卷486都作三百八十歹五千七十六。但《册府元龟》卷488、《资治通鉴》卷226、《旧唐书》卷l2均作三百八万五千七十六,未知孰误. 来.这就在原则上消除了有产客户的客籍户含义。完全没有产业的客户即佃农和雇农,因为不是两税户,一般没有列入正式户籍,但他们还是继续存在的。客户的原始意义至此起了巨大的变化。 建中以后,赋敛屡加。兼并日剧,农民的贫困加速了,新的浮逃客户在不断增加。①“佃食”的人数也在不断增长。贞元时,陆贽奏疏说: 今制度弛紊,疆理隳坏。恣人相吞,无复畔限,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② 元和初,《策问》: 今疆畛相接,半为豪家,流庸无依,率是编户。本于交易,焉夺富以补贫,将欲因循,岂损多而益少。③ 田地这么无限制的集中,也即说明白耕农民的大批破产。尽管地主豪强占领的土地,疆畛相接,阡陌相连,流离奔走的农民正是国家原来的编户。封建政权为地主掠夺土地辩护,认为土地来自交易,便不能加以干涉。因此,两税法推行后只三十年,“百姓土田为有力者所并三分逾一”。④在吴越平原一带,“强家大族……动涉千顷,年登万箱。”⑤在关中地区, ———————————————————— ①《通典》卷7《丁中》.建中以后,“仍属多故,浮冗之弊.今则众矣。”《唐会要》卷85《逃户》(《册府元龟》卷147《恤下》)贞元十三年(796年)即两税法推行十六年后之后,社会上仍存在有不少客户,德宗谓宰臣日:“彼客户者.咸以遭罹苛暴,变成疮痍之人。……” ②《陆宜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六条。 ③《全唐文》卷685皇甫湜《对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唐大诏令集》卷106。 ④《李文公集》卷3《进士策问》;《全唐文》卷634。 ⑤《全唐文》卷713刘允文《苏州新开常熟塘碑铭》。 “亦有豪富并兼,广占阡陌,十分田地,才税二三。”①那时候,有些地主兼并了田产后,根本不纳赋税。②建中以后的数十年内,全国各地又久不定户,贫民产去税存,倍增困苦。豪强地主逃避了赋税,贫困农民交纳不了赋税,赋税重担自然更加重重地压在现存小农的肩上。“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③苦痛何堪尽言!大和时,刘蒉已经指出:“今四海困穷,处处流散。……百姓无所归命.官乱人贫,‘盗贼’并起。瓦崩之势,忧在旦夕。……陈胜、吴广不独生于秦,赤眉、黄巾不独生于汉也。”④至是,农民的逃亡便空前严重起来,“十天下之人,九为游食。”⑤“江淮数道……流亡转徙,十室九空。”⑥因此,不仅社会生产受着严重影响.且使阶级矛盾日趋尖锐,武装斗争也就随着日益活跃。⑦ 土地迅速集中,农民被迫租佃为生。贞元时,陆贽上疏说: 贫者,……依托豪强,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税。贫富悬绝,乃至于斯。厚敛促征.皆甚公赋。⑧ —————————————————— ①《全唐文》卷651元稹《同州奏均田状》;《元稹集》卷38。 ②参考《册府元龟》卷474《奏议》太和九年条;又《新唐书》卷177《李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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