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法院专线网络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市法院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营安全,规范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保证办公、办案自动化系统及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由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实行、网络设备安装、网络参数设立、网络运营管理和维护等详细网络技术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院网络设备安装、维护指引检查。二、本院接入检察专线网计算机安装全省统一专用软件,由本院二级管理员(各处室内勤)负责详细操作和更新。三、通过网络地址划分将市院内部网分段成若干子网,通过物理和逻辑划分,来控制网段之间、各子网之间访问;各信道连接两端应进行加密控制,以防内部网信道外侵入;办公自动化网采用虚拟网、防火墙、加密机等安全保护办法加以隔
2、离。四、为保证数据传播安全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逐渐建立身份认证系统(CA),采用密码技术进行身份认证、加密和数字签名。五、网络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络数据备份工作,保证关于重要数据有效备份。六、网络设备配备按照网络方案进行实行,非网络技术人员禁止随意拆卸、搬动设备、擅自修改网络参数,禁止自行连接顾客和对外联网。七、逐渐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寻常监控,及时排除故障,使用先进检测手段,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检测。八、市法院信息中心负责定期组织网络安全管理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学习,检查本办法实行状况。九、本办法由市法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监督市法院办公用电脑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院办公场合计算机使用与管理,
3、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依照国家和上级关于部门关于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关于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爱护单位电脑设备,保密单位一切业务数据。二、操作电脑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用力敲打键盘和随意开关电源;禁止擅自更改电脑系统配备参数、擅自开拆机箱、擅自拆卸和连接各种硬件设备。三、计算机维护工作由一、二级管理人员负责维护。计算机浮现问题、故障或发现病毒,先由二级管理人员(各处室内勤)进行维护,当二级管理人员维护不了时,应及时告知一级管理人员(信息中心技术员)进行维护。如果信息中心不能解决或浮现硬件问题,由信息中心统一联系有关技术人员维修,并进行登记。四、办公电脑实行专人负责制,禁止无关人员上机操
4、作电脑。各处室单人使用电脑由使用人负责,多人共同使用电脑应指定专人负责。五、禁止在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游戏或解决与工作无关事务。六、严格控制运用U盘或软盘复制电子文献范畴,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软盘、U盘、移动硬盘,禁止计算机在有病毒状况下拷贝文献到其他单机上。七、禁止私带个人电脑进入单位使用,携带单位笔记本电脑外出,必要由有关处室领导审核批准。 八、依照各处室业务做好文档整顿、归类、备份等工作。九、应爱护计算机,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清扫微机桌,按规定及时做好对电脑主机、显示屏清洁工作。下班长时间不使用时,离开电脑前必要关闭电脑主机、显示屏、外设电源,杜绝电器火灾隐患。十、上检察专网电脑,未
5、装隔离卡电脑禁止上互联网。十一、使用互联网时必要遵守国家关于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互联网国际公约,不得向她人发送恶意、挑衅文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运用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制作、复制、传播恶意信息或淫秽色情信息。十二、禁止在连接互联网电脑上,解决检察业务材料、文献等。十三、禁止使用黑客工具,禁止袭击和破坏网络,禁止恶意向她人传播电脑病毒。十四、违背规定者,导致设备损坏,按规定补偿;导致泄密等其她严重后果,按单位有关条例惩罚;违背国家有关法律,属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解决。市法院信息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指引。二、研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信息技术业务工作筹划、规定和办法
6、。三、协调全市检察机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与防护。四、协调全市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系统建设和维护。五、负责市院计算机管理和维护。六、协助市院网站建设、更新和维护。七、负责LED电子屏幕使用和维护。八、负责会议音响使用与维护。九、负责市院视频会议使用和管理。十、负责全市检察机关专线电话管理和维护。十一、负责中心机房管理和维护。十二、负责对市院干警信息技术培训。市法院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一、中心机房是本院网络核心,除管理员外,其她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入内。二、中心机房设备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非管理员未经容许不得操作机房内任何设备。三、机房管理人员必要定期检查中心机房设备安全性与使用状况,并作好登记。四、管
7、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删除、加密、修改文献。五、禁止在机房内计算机上解决办公文献。六、禁止在机房电源上连接使用任何与主机和网络服务器无关电气设备。七、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影响机房设备安全运营设备进入机房。八、保持中心机房卫生,机房内禁止抽烟。九、下班后机房管理人员必要关好门、窗、灯、服务器等关于设备。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行办法。 二、涉密计算机由专人保管、使用,并加密码。三、涉密计算机保管、使用人员要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和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不得随意复制保密数据和扩大涉密范畴,如有确需复制数据、文献
8、、材料,应征得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五、涉密计算机禁止入互联网,与互联网要进行物理隔断。不得插用非涉密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 六、院保密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密办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及时采用办法。七、在涉密计算机维修、销毁中,要按照省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销毁管理告知规定,涉密计算机维修、销毁,必要委托国家保密局认定维修、销毁涉密计算机定点单位进行维修、销毁,不得私下解决销毁。八、若违背规定发生泄密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决,并追究当事人及关于负责人责任。国土资源局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
9、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全国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国土资源系记录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第三条我局计算机管理股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统一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各股室、队、分局(所)负责人是本部门计算机网络管理第一负责人,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贯彻本制度各项规定。第二章计算机管理第五条局机关计算机更新周期普通为五年,使用未满五年计算机原则上一律不予更新。第六条计算机使用人要负责计算机寻常管理,涉密计算机明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未经允许人员不得使用或物理接触涉密计算机。第七
10、条计算机名称、IP地址等信息由计算机管理股统一设定,禁止擅自修改计算机MAC地址、名称和IP地址。第八条计算机须由计算机管理股统一安装经国家保密管理部门承认杀毒软件,不得擅自安装杀毒软件。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第九条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全面杀毒,每周不少于2次,发现解决不了病毒或木马时要与计算机股联系解决。对于一周内持续两次由于使用不当感染病毒或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故障,计算机管理股将暂时断开该使用人网络连接,以保障全局网络安全。第十条禁止一机两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不得接入内网,在内网使用计算机也不得接入互联网。第十一条 计算机使用人应对计算机设定具备一定复杂度密码,
11、杜绝她人未经授权使用随意使用本机。涉密计算机必要要设定BIOS密码、操作系统登录顾客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涉密机密码应由专人保管,禁止将密码转告她人。第十二条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解决涉密信息。第十三条 计算机发生故障时,要在第一时间向计算机管理股申报,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打开机箱,更换、添加计算机硬件。涉密计算机发生硬件故障时,须送有涉密资质公司维修;涉密计算机硬盘损坏,需要做数据恢复,必要送交保密部门指定定点单位进行有关解决;涉密计算机更换硬盘时,须报保密部
12、门审批备案,原硬盘交保密部门集中销毁。第十四条 计算机维修维护过程中,计算机使用人应将重要信息进行拷贝,否则由此导致信息丢失自行负责。第十五条 需要将非涉密计算机带出单位使用时,必要征得所在股室队、分局(所)领导批准,并告知计算机管理股。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不得带出单位使用。第十六条 计算机管理股负责计算机升级、更新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升级、更新计算机。工作人员由于工作调节、职务变动等因素需要移送计算机,必要将计算机交计算机管理股登记后重新发放,不得私下移送计算机。第十七条 计算机申请报废工作由计算机管理股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报废后计算机由计算机管理股收回,经请示局领导后依照有关规定公开、集中
13、处置。第三章 网络管理第十八条 局机关既有网络包括电子政务外网与电子政务内网两套网络。其中,电子政务外网与互联网相连,电子政务内网接入国土资源主干网,是全盟国土资源专网重要构成某些,重要运营内部办公业务。第十九条 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第二十条 盟局信息中心对全盟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各旗县(市)局、计算机管理股对各旗县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内网安全保密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内网各接入单位负责接入网安全保密工作。第二十一条 电子政务内网必要与电子政务外网以及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设备不能同步连接内外网。第二十二条 电子政务
14、内网所使用安全保密设备必要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或承认产品,网管软件和防病毒产品须具备公安部销售允许证。第二十三条 电子政务内网中涉密信息应依照国家关于规定,由信息产生部门拟定并标明密级,密级标记不得与正文分离。解决各种密级信息时应按最高密级进行防护。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电子政务内网上运营解决。第二十四条 电子政务内网应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越权调用电子政务内网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接触国家涉密信息人员,必要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计算机管理股要对路由器、互换机、防火墙、服务器等核心设备设立管理密码,密码应是字母与数字组合,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
15、换周期不能长于30天。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管理股要定期对全网进行安全检测、病毒查杀,并形成记录。第二十七条 单位互联网仅用于信息交流、发布、检索等工作用途,不得运用单位互联网发布、传播不良信息,上班时间不得运用单位互联网玩游戏、聊天。第二十八条 电子政务内网必要具备信息完整性校验和抗抵赖办法,防止信息被非法读取、篡改、删除等,保证信息收发双方行为真实、可信。第二十九条 电子政务内网中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各类设备(含软件)维修、销毁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清点、登记,建立维修、销毁档案。维修、销毁各类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采用可靠办法,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第三十条 电子政务内网设备报废解决时,
16、涉密载体必要在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由计算机管理股集中销毁或送保密工作部门指定单位销毁,不得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第四章 中心机房管理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机房人员进出管理,非计算机管理股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外来人员须经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内。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管理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房操作规程,每天都要定期检查机房环境,定期检测机房设备健康状况,若发现异常状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用切实有效办法防止导致重大损失。第三十三条 要保持机房整洁,定期清扫机房,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门窗必要保持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机房内禁止放置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
17、对设备正常运营构成威胁物品。第三十四条 机房内禁止烟火,外来人员不得将手提包等物品带入机房,不得将机房用品及数据资料带出机房。第三十五条 机房工作人员须做到防静电、防火、防潮、防尘、防热,禁止将机房内电源引出挪做她用,保证机房安全。第三十六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第三十七条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营设备、线路及各种配备进行更改。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规章制度规定做好各种数据、文献备份工作。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顿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机房内服务器、网络设备、UPS电源、空调等重要设施由专人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禁止随意开关。系统管理员操作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系统设立。第三十九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和软件必要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容许、不得擅自拷贝、下载和外借;禁止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容许介质(软盘、光盘等)。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机房内各类设备、资料及物品。第五章 奖 惩第四十条 对在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扬和奖励。第四十一条 违背本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和案件,对直接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对违背保密法、治安管理条例或计算机管理监察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解决;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