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治水思路,切实解决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提升城 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以构建 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的“五同”供水格局为目 标,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水网电网化”运营,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二)基本原则规模化发展。以建设集中式、规模化供水工程为抓手,完 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供水保障和水质提升,着力 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及供水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行
2、业有关规范要求,合理确定水 源、水厂厂址、管网布置、取水方式、供水规模和净水工艺等,全 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以水价改革为引领,建立合理稳定的回报机制,以市场化方式推动 城乡供水一体化。企业化管理。坚持“先建机制、后建项目”,健全供水企业 现代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城乡供水一体化 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智慧化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 术,整合城乡供水服务资源,为用水户提供多元化、便捷化、个性 化服务,实现供水服务“零距离”、供水管理“全覆盖”、用水诉求“全 响应”。(三)总体目标以县域为
3、基本单元,通过“大水源、大水厂、大水网、大服务”, 构建工程保障网、数字信息网、管理服务网,建立完善城乡供水一 体化管理平台,打造具有特色的城乡供水“三网一平台”,切实解决 城乡供水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2022年底前,以县域为基本单元落实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主体 和供水运营企业,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启动一批项目建 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城乡供水“一县一张网”。二、重点任务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包含整合存量供水资产、新建工程,重点 实施水厂新建工程、管网延伸工程、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水源保 障工程、数字化工程等。2022 2024年,全省拟实施城乡供水一 体化建设项目407项,涉及16
4、个州、市中的116个县、市、区, 服务人 17. 93万人。(一)水厂新建工程现状水源稳定但水厂供水尚未覆盖的区域,通过新建规模化、 标准化水厂,改造或新建输配水管网,最大限度提高水厂供水覆盖 农村人的比例,解决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率不高的问题,逐步实现 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水厂新建工程项目198项,涉及16个州、 市中的74个县、市、区,服务人 860.2万人。(二)城镇管网延伸工程现状水源稳定、水厂供水有富余的城镇供水工程,采取管网延 伸、联网等方式,供水范围最大限度覆盖城市或集镇周边农村人, 形成城乡联通、区域互通的城乡供水格局。实施城镇管网延伸工程 项目47项,涉及11个州、市中的29个县
5、、市、区,服务人 134. 8万人。(三)水厂改扩建提升工程现状水源稳定但供水规模较小、水处理工艺落后的水厂,实施 改扩建及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水厂服务保障能力,形成布局合理、 规模适配、工艺先进、管理科学的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实施水厂 改扩建提升工程项目34项,涉及10个州、市中的23个县、市、 区,服务人 193. 7万人。(四)水源保障工程现状水源保障程度不高的区域,通过新建或扩建水库、建设引 调水工程或水系连通工程,并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水厂及输配水 管网,有效解决区域内水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提升区域内水资源 配置和联合调度能力,确保城乡供水水源水量稳定、水质可靠。实 施水源保障工程项目
6、127项,涉及14个州、市中的61个县、市、 区,服务人 595.2万人。(五)数字化工程实施数字化工程项目1项。按照统一建设、分级应用的原则, 通过省级水利数字孪生平台构建城乡供水信息服务网,建立省、州 市、县、乡、村五级智慧化应用系统,构建“水源一水厂一水池一 管网一用水户”数字工程,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智慧管理。三、保障措施(一)加快水价改革,确保工程良性运行1. 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水价和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水 源工程有偿供水,将项目投融资成本列入供水成本,合理确定盈利 水平。经测算确需调整水价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 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
7、推行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 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统筹配置水源,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并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停止取用一 般地下水,拆除或者封闭地下水取水设施,实现供水主体统一管理。3. 建设智慧化供水服务网,实行1户1表收费,鼓励实施预付 水费奖励。建立“主导+企业统管”的水费收缴机制,实现水费收缴 全覆盖。4. 落实农村水价补贴政策,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 程,由县级统筹给予补贴,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地。(二)整合存量资产,助推降本增效1.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一供水主体,多措并举整合存量资产。盘活收益较好、增长潜力较大的存量水源和供水项目,在符合国有
8、资产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国有水厂原则上可由供水主体采取市场竞 争方式获取特许经营权;国有参股、民营、集体所有的存量水厂, 在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由各级依法进行收 购,推进区域内存量资产盘活与新增投资的有机结合、相互促进。2. 积极推进以城带乡,城乡融合。落实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职能 职责,推进农村供水智慧管理和服务,实现城乡供水集中管控、规 范服务、标准管理。3. 试点先行,开展水务一体化工程建设。按照“条件成熟、先行 先试”的原则,开展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一体化建设试点,提升 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三)突出两手发力,保障资金落实1.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两手发
9、力,做到责任主体 在、筹资主体在市场、建管运营主体在企业的一体化发展模式。2. 充分发挥省级投资主体在全省水网建设中的投资、融资、建 设、管理、运营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积极参与并推动项目实施。按照项目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 省财政在项目初设(实施方案)获批、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关投 资主体资本金到位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 向市场化引入的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具体注资数额视其他投 资主体注资资金到位情况确定),支持其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投资; 首次注资后的后续注资,须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考核已注入资 本金绩效后方可再行注资。省级投资主体在确保
10、不新增隐性债务的 前提下,通过自有资金筹集项目总投资6%的资本金。各州、市、 县、区人民采取财政注资、争取新增专项债券等方式,落实不低于 项目总投资4%的资本金。3. 根据项目融资实际确需增加项目资本金的,可由各出资人按 股比增加资本金,或引入央企、省属国企等社会资本,力争项目资 本金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4. 市场化引入的省级投资主体在确保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 统筹存量及新建供水项目资产收益,市场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各 州、市、县、区积极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申报工 作。(四)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1.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职责。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全省推进城乡供 水一体化三年行
11、动的实施,编制全省项目总体方案,指导各州、市、 县、区编制县级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对工程建 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指导协调 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各州、市、县、区做好项目立项工作,指导监 督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开展成本核算、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推 进水价改革。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成熟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落实 并向省级投资主体注入资本金;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指导 各州、市、县、区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 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定资本金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加强资本金绩 效管理,充分发挥省级注入资本金使用效益。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 导各地优先保
12、障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用地,依法依规高效办理 有关用地手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 定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负责以城带乡供水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出厂水和末 梢水水质,根据监测结果对饮用水水质提升提出意见建议。省国资 委负责指导、监督省级投资主体开展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 营等工作,履行省人民授权的省属企业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责任。2.落实属地各级责任。各州、市、县、区人民应将城乡供水一 体化建设项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等规划,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 法律法规,保障工程建设所需州市、县级经费。以县域为基本单元 建立合理反映供水成本的城乡供水工程水价和水费收缴制度并严 格收费,加强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的运行监管,实 现工程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