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基础标准(征求意见稿)2013 年 8 月2 前言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标准编制计划的要求,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清华大学等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以中国建筑信息化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和中国建筑信息模型标准框架研究(CBIMS)为理论基础,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北京BIM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成果,并结合北京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需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 6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资源要求、BIM模型深度要求、交付要求。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信息化建设工作委员会、清华大学BIM 课题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为使本标准更好地适应BIM 应用的需要,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与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至(地址:北京市二七剧场路东里新11号楼 2层北段,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68013347,邮 箱:)。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68017520,邮箱:。主 编 单 位: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参 编 单 位:清华大学 BIM 课题组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3 主要起草人:叶大华曲际水顾明叶嘉张弘弢梁进于洁匡嘉智卜一秋刘玉身王文军马玉骏高洋唐琼李明华张志尧李扬陈丽萍陈德成王煜泉参 编 人 员:陈辰陈宜何喆侯晓明孔嵩李晨曦李淦李华锋李建波李志文刘永婵罗威龙湘珍吕晓栾春马晓均沙春健石磊王春光王肃王希赵超邹红云主要审查人:邵韦平欧阳东杨秀仁罗能钧彭明祥薛锋陈宇军4 目录1 总则.62 术语.73 基本规定 .94 资源要求 .104.1 建模软件.104.2 BIM协同平台 .104.3 构件和构件资源库.115 BIM 模型深度要求 .135.1 BIM模型深度 .135.2 专业BIM模型深度等级表 .156 交付要求 .246.1 一般规定.246.2 合同交付物.246.3 特定交付物.25本标准用词说明.265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62 Terms.73 Basic requirement.94 Resources requirement.104.1 Modeling software.104.2.BIM-based collaboration platform.104.3.BIM component and BIM component library115 BIM model depth requirement .135.1 BIM model depth.135.2 specialty BIM model depth scale.156 Delivery requirement.246.1General rules.246.2.Contractual deliverables246.3.Specific deliverables2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266 1 总则1.0.1 为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 BIM)的应用,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是北京民用建筑设计中BIM 应用的通用原则和基础标准。【条文说明】本标准的编制所针对的是建筑设计环节中,以民用建筑为对象的BIM 技术应用标准,它定义和规范的是民用建筑设计中BIM 应用的通用原则和基础标准。北京民用建筑设计单位可依据这些通用原则和基础标准制定本单位BIM 实施指南或建立企业级的BIM 实施标准。1.0.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BIM 设计。【条文说明】本标准定义和规范的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的BIM 设计,但由于其侧重于BIM 技术应用的通用原则,因此本标准对于勘察设计行业其他领域的 BIM 应用标准的制定也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1.0.4采用 BIM 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采用本标准时,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7 2 术语2.0.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建筑信息模型即BIM,是指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全过程进行管理和优化的过程、方法和技术。2.0.2BIM 模型(BIM model)BIM 模型是指基于 BIM 所产生的数字化建筑模型。BIM 模型的信息由几何信息和非几何属性信息两部分组成。2.0.3 几何信息(Geometric information 简写为 GI)几何信息是建筑模型内部和外部空间结构的几何表示。2.0.4 非几何信息(Non-geometric information 简写为 NGI)非几何信息是指除几何信息之外的所有信息的集合。2.0.5 建模软件(Modeling software)建模软件是指用于创建BIM 模型的软件,应具备三维数字化建模、非几何信息录入、多专业协同设计、二维图纸生成等基本功能。2.0.6 BIM 模型资源(BIM model resources)BIM 模型资源一般是指在BIM 实施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BIM 模型及其构件的总称。2.0.7 交付物(Deliverables)是指在建筑设计工作中,应用BIM 并按照一定设计流程所产生的设计交付成果,包括建筑、结构、机电等多种BIM 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工程表格,以及综合协调、模拟分析、可视化等成果文件。2.0.8 合同交付物(Contractual deliverables)合同交付物是指设计单位依据甲方设计需求并以合同为依据形成的与BIM相关的交付物。2.0.9 特定交付物(Specific deliverables)特定交付物是工程建设审批和管理的特定要求的交付物。8 2.0.10构件(BIM component)构件是指构成 BIM 模型的基本对象或组件。2.0.11构件资源库(BIM component library)构件资源库是指在BIM 实施过程中开发、积累并经过加工处理,形成可重复利用的构件的集合。2.0.12 BIM 协同平台(BIM-based collaboration platform)BIM 协同平台是指企业建立的多专业、多参与方间的协同工作的软硬件环境。2.0.13 BIM 模型深度(BIM model depth)BIM 模型深度是指模型中信息的详细程度。包括几何信息深度和非几何信息深度9 3 基本规定3.0.1 在设计过程中,创建的BIM 模型应充分考虑到BIM 模型在工程全生命期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条文说明】在建立BIM 模型时,应考虑虚拟建造、功能模拟、性能分析、技术经济计算等应用的信息需求,以实现BIM 模型及信息在后续环节中的充分利用。3.0.2 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 BIM 模型所含信息进行协同工作,实现各专业、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信息有效传递。3.0.3 在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共享BIM 模型资源,实现对已有BIM 模型资源的充分利用。10 4 资源要求4.1 建模软件4.1.1设计单位应选择符合本节规定的建模软件。4.1.2建模软件应符合自身业务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选择建模软件。【条文说明】建模软件是 BIM 技术应用的首要条件,其选择的正确与否,对设计单位的 BIM 设计能否顺利进行和提高软件投资效率都非常重要。因此,建模软件的选择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信息化技术发展需要高度契合,建模软件的选择宜纳入设计单位的BIM 发展规划范畴中,并予以高度重视。4.1.3建模软件宜符合设计与施工、运营的信息传递的需求。【条文说明】设计单位业务发展方向不同,所承接的设计项目类型不同,设计人员的应用习惯亦不相同,因此,设计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模软件,并遵循一定方法和程序。设计单位宜选择当前本行业或本专业主流的模型创建软件作为主要平台软件,并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与补充。在软件使用中,考虑到不同软件间的数据交换要求,因此,软件选择应特别注意相关软件间文件交换格式的兼容性,避免文件交换格式的兼容性不足所带来的数据损失或增加不必要的数据交换工作。4.1.4建模软件宜具有可定制开发功能的。【条文说明】任何 BIM 建模软件,由于特殊设计需求等方面与实际应用存在差距,设计单位可采用功能定制开发的方式进行补充,以提高模型创建软件的使用效率。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模型创建软件的功能定制开发是BIM 普及应用的重要技术手段。4.2 BIM 协同平台4.2.1搭建 BIM 协同平台应符合设计单位自身业务特征、信息化发展规划、企业和项目管理特点和实际需求。定制开发11【条文说明】设计单位搭建基于BIM 的协同平台是 BIM 技术应用的又一重要条件,设计单位所搭建的BIM 协同平台,可以在 BIM 项目实施中有效控制和管理各种数据,并通过BIM 设计中各专业、各相关参与方的协同工作,实现相关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和传递的准确性。同时,BIM 协同平台还可以为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施工、顾问、供应商提供协同工作环境,保证相关方数据和信息的准确、统一。设计单位的BIM 协同平台可以采用信息化平台方式或共享文件夹的方式实现。BIM 协同平台作为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平台,应依据企业内部的设计管理特点来搭建。为各专业提供一个统一的工作环境,通过将各种设计标准与流程的内置,可以提高各专业的配合效率,并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BIM 协同平台包含的主要内容有:1)BIM 协同平台内置相关的设计标准和业务流程;2)BIM 设计过程中的用户管理;3)BIM 设计内容共享授权管理;4)BIM实施中的工作流程管理,如专业配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果发布等;5)BIM 项目的多参与方数据共享管理;6)BIM 交付数据或模型的生成与交付管理;7)BIM 项目的归档与再利用管理等。4.2.2 BIM 协同平台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实现数据和信息的有效共享。【条文说明】鉴于国内外的 BIM 模型创建软件种类较多,因此,建立BIM 协同平台时应考虑良好的数据扩展性,且宜与常用的BIM 软件兼容。BIM 协同平台支持的数据格式应满足设计单位较为长远的发展需要,尽量优先支持主流的BIM软件的数据格式。应当强调,考虑到BIM 软件数据格式开放程度具有较大的差异,在数据的存储和交换中可以考虑转换为相对统一的数据格式。同时,由于BIM数据文件通常较大,不便于应用中的浏览和查阅,因此可转换成轻量化数据文件并存储于BIM 协同平台,以提高数据文件的使用效率。4.3 构件和构件资源库4.3.1构件深度应与模型深度等级具有对应关系。【条文说明】作为 BIM 模型基本对象的构件,其深度应与模型深度等级的要求相一致,BIM 设计较传统二维设计对硬件系统要求较高,构件创建中如细节表现过度,在项目模型中大量引入时会占用过多硬件资源,影响工作效率或增加设12 计单位的硬件投入,而构件深度不足,则影响项目模型的精度和信息含量,因此,应根据项目交付要求所规定的模型深度等级,确定构件创建或引入时的适宜深度,即构件深度应与模型深度等级相对应。4.3.2 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的内容、深度、命名原则、分类方法、数据格式、属性信息、版本及存储方式等方面进行管理,构件的分类及编码宜在构件属性中体现。4.3.3构件和构件资源库分类和编码宜采用面分法进行分类。4.3.4 构件和构件资源库是设计单位重要的信息资产,设计单位应针对构件资源库建立统一的构件管理制度,实现构件的创建、收集、编辑、存储、使用、废除等有效管理。【条文说明】设计单位在 BIM 实施中积累了大量构件,这些构件经过加工处理,可形成能重复利用的构件资源,同时,有条件的设计单位宜开发建立构件资源库,使构件资源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这将大幅度降低BIM 的实施成本,充分实现BIM技术所带来的效率价值。设计单位构件管理制度建立可以保证构件资源库经过整体规划,完成对构件的通用化、系列化、模块化的系统管理,并通过持续性的维护,使构件资源成为设计单位的信息资产,实现其在各专业的设计工作中高度的共享与复用。BIM 构件库应设置必要的管理和使用权限,根据不同角色设置 BIM 构件的查询、下载、增删改等权限。13 5 BIM 模型深度要求5.1 BIM 模型深度5.1.1 BIM 模型深度应按不同专业划分,包括建筑、结构、机电专业的BIM 模型深度。【条文说明】模型深度等级根据不同的设计专业,划分为建筑、结构、机电三类模型深度等级,在BIM 实施中设计单位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划分更为详细的专业深度等级,如结构专业可以细化为钢结构专业、幕墙专业模型深度等级,机电专业可细化为暖通空调专业、建筑给排水专业、强电专业和智能化专业等模型深度等级。各专业深度等级划分时,应注意使每个后续等级都包含前一等级的所有特征,以保证各等级之间模型和信息的内在逻辑关系。5.1.2 BIM 模型深度应分为几何和非几何两个信息维度。每个信息维度分为5 个等级区间,见 表 5.2.1-1、表 5.2.1-2、表 5.2.2-1、表 5.2.2-2、表 5.2.3-1、表 5.2.3-2。【条文说明】等级区间是根据国内建筑行业现状,并考虑与国际通用的模型深度等级相对应,特别重点关注建筑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应用需求,强调其内在的逻辑关系。5.1.3 BIM 模型深度等级可按需要选择不同专业和信息维度的深度等级进行组合。其表达方式为:专业 BIM 模型深度等级=GIm,NGIn,其中 GIm是该专业的几何信息深度等级,NGIn【条文说明】1)在 BIM 应用中,每个专业 BIM 模型都应具有一个模型深度等级编号MD(GI是该专业的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m和n的取值区间为1.05.0。m,NGIn),以表达该模型所具有的信息详细程度。2)BIM 交付物的等级划分应以模型深度为依据,使设计成果的交付与模型和信息等级划分保持一致,这既有利于供需双方统一认识,也可以规范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加强监督和管控,保证设计质量。2)本标准的模型深度与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的设计阶段深度尚无法一一对应,这是由 BIM 应用特征所14 决定的。在BIM 实施中模型的深度等级可以根据模型的不同用途,选择各专业不同深度的等级组合。5.1.4 BIM 模型深度等级可按需要选择不同专业BIM 模型深度等级进行组合,其表达方式为:BIM 模型深度等级=专业 BIM 模型深度等级。15 5.2 专业 BIM 模型深度等级表5.2.1 建筑专业 BIM 模型深度等级表表 5.2.1-1建筑专业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信息维度序号信息内容深度等级(m)1.0 2.0 3.0 4.0 5.0 几何信息(GI)1 场地:场地边界(用地红线、高程、正北)、地形表面、建筑地坪、场地道路等2 建筑主体外观形状:例如体量形状大小、位置等3 建筑层数、高度、基本功能分隔构件、基本面积4 建筑标高 5 建筑空间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数据(面积、高度、距离、定位等)7 主体建筑构件的几何尺寸、定位信息:楼地面、柱、外墙、外幕墙、屋顶、内墙、门窗、楼梯、坡道、电梯、管井、吊顶等8 主要建筑设施的几何尺寸、定位信息:卫浴、部分家具、部分厨房设施等9 主要建筑细节几何尺寸、定位信息:栏杆、扶手、装饰构件、功能性构件(如防水防潮、保温、隔声吸声)等10 主体建筑构件深化几何尺寸、定位信息:构造柱、过梁、基础、排水沟、集水坑等11 主要建筑设施深化几何尺寸、定位信息:卫浴、厨房设施等12 主要建筑装饰深化:材料位置、分割形式、铺装与划分13 主要构造深化与细节14 隐蔽工程与预留孔洞的几何尺寸、定位信息15 细化建筑经济技术指标的基础数据16 精细化构件细节组成与拆分的几何尺寸、定位信息17 最终构件的精确定位及外形尺寸16 18 最终确定的洞口的精确定位及尺寸19 构件为安装预留的细小孔洞20 实际完成的建筑构配件的位置及尺寸17 表 5.2.1-2建筑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信息维度序号信息内容深度等级(n)1.0 2.0 3.0 4.0 5.0 非几何信息(NGI)1 场地:地理区位、基本项目信息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筑总面积、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等级、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等统计数据)3 建筑类别与等级(防火类别、防火等级、人防类别等级、防水防潮等级等基础数据)4 建筑房间与空间功能,使用人数,各种参数要求5 防火设计:防火等级、防火分区、各相关构件材料和防火要求等6 节能设计:材料选择、物理性能、构造设计等7 无障碍设计:设施材质、物理性能、参数指标要求等8 人防设计:设施材质、型号、参数指标要求等9 门窗与幕墙:物理性能、材质、等级、构造、工艺要求等10 电梯等设备:设计参数、材质、构造、工艺要求等11 安全、防护、防盗实施:设计参数、材质、构造、工艺要求等12 室内外用料说明。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和必要的建筑构造说明13 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14 推荐材质档次,可以选择材质的范围,参考价格15 工业化生产要求与细节参数16 工程量统计信息:工程采购17 施工组织过程与程序信息与模拟18 最终工程采购信息19 最终建筑安装信息、构造信息20 建筑物的各设备设施及构件的维修与运行信18 息。19 5.2.2 结构专业 BIM 模型深度等级表表 5.2.2-1结构专业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信息维度序号信息内容深度等级(m)1.0 2.0 3.0 4.0 5.0 几何信息(GI)1 结构体系的初步模型表达结构设缝主要结构构件布置2 结构层数,结构高度3 主体结构构件:结构梁、结构板、结构柱、结构墙、水平及竖向支撑等的基本布置及截面4 空间结构的构件基本布置及截面,如桁架、网架的网格尺寸及高度等5 基础的类型及尺寸,如桩、筏板、独立基础等6 主要结构洞定位、尺寸7 次要结构构件深化:楼梯、坡道、排水沟、集水坑等8 次要结构细节深化:如节点构造、次要的预留孔洞9 建筑围护体系的结构构件布置10 钢结构深化11 精细化构件细节组成与拆分,如钢筋放样及组拼,钢构件下料12 预埋件,焊接件的精确定位及外形尺寸13 复杂节点模型的精确定位及外形尺寸14 施工支护的精确定位及外形尺寸15 构件为安装预留的细小孔洞。16 实际完成的建筑构配件的位置及尺寸20 表 5.2.2-2结构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信息维度序号信息内容深度等级(n)1.0 2.0 3.0 4.0 5.0 非几何信息(NGI)1 项目结构基本信息,如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结构安全等级,结构体系等2 构件材质信息,如混凝土强度等级,钢材强度等级3 结构荷载信息,如风荷载、雪荷载、温度荷载、楼面恒活荷载等4 构件的配筋信息钢筋构造要求信息,如钢筋锚固、截断要求等5 防火、防腐信息6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构造要求,如耐久性要求、保护层厚度等7 其它设计要求的信息8 工程量统计信息:主体材料分类统计,施工材料统计信息9 工料机信息10 施工组织及材料信息11 建筑物的各设备设施及构件的维修与运行信息。21 5.2.3 机电专业 BIM 模型深度等级表表 5.2.3-1机电专业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信息维度序号信息内容深度等级(m)1.0 2.0 3.0 4.0 5.0 几何信息(GI)1 主要机房或机房区的占位几何尺寸、定位信息。2 主要路由(风井、水井、电井等)几何尺寸、定位信息3 主要设备(锅炉、冷却塔、冷冻机、换热设备、水箱水池、变压器、燃气调压设备等)几何尺寸、定位信息4 主要干管(管道、风管、桥架、电气套管等)几何尺寸、定位信息5 所有机房的占位几何尺寸、定位信息6 所有干管(管道、风管、桥架、电气套管等)几何尺寸、布置定位信息7 支管(管道、风管、桥架、电气套管等)几何尺寸、布置定位信息8 所有设备(水泵、消火栓、空调机组、暖气片、风机、配电箱柜等)几何尺寸、布置定位信息9 管井内管线连接几何尺寸、布置定位信息10 设备机房内设备布置定位信息和管线连接11 末端设备(空调末端、风口、喷头、灯具、烟感器等)布置定位信息和管线连接12 管道、管线装置(主要阀门、计量表、消声器、开关、传感器等)布置13 细部深化模型各构件的实际几何尺寸、准确定位信息14 单项(太阳能热水、虹吸雨水、热泵系统室外部分、特殊弱电系统等)深化设计模型15 开关面板、支吊架、管道连接件、阀门的规格、定位信息16 风管定制加工模型17 特殊三通、四通定制加工模型,下料准确几何信息22 18 复杂部位管道整体定制加工模型19 根据设备采购信息的定制模型20 实际完成的建筑设备与管道构件及配件的位置及尺寸23 表 5.2.3-2机电专业非几何信息深度等级表信息维度序号信息内容深度等级(n)1.0 2.0 3.0 4.0 5.0 非几何信息(NGI)1 系统选用方式及相关参数2 机房的隔声、防水、防火要求3 主要设备功率、性能数据、规格信息4 主要系统信息和数据(说明建筑相关能源供给方式,如:市政水条件、冷热源条件)5 所有设备性能参数数据6 所有系统信息和数据7 管道管材、保温材质信息8 暖通负荷的基础数据9 电气负荷的基础数据10 水力计算、照明分析的基础数据和系统逻辑信息11 主要设备统计信息12 设备及管道安装工法13 管道连接方式及材质14 系统详细配置信息15 推荐材质档次,可以选择材质的范围,参考价格16 设备、材料、工程量统计信息:工程采购17 施工组织过程与程序信息与模拟18 采购设备详细信息19 最后安装完成管线信息20 设备管理信息21 运维分析所需的数据、系统逻辑信息24 6 交付要求6.1 一般规定6.1.1设计单位应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条文说明】交付物的准确性是指模型和模型构件的形状和尺寸以及模型构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准确无误。设计单位在交付前应对交付物进行检查,确保BIM 交付物的准确。6.1.2交付物应保证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能够有效传递。6.1.3交付物中的 BIM 模型深度应满足表 5.2.1-1、5.2.1-2、5.2.2-1、5.2.2-2、5.2.3-1、5.2.3-2 的要求。6.2 合同交付物6.2.1 合同交付物中的图纸和信息表格宜由BIM 模型生成。【条文说明】交付物中的图纸、表格、文档和动画等应尽可能利用BIM 模型直接生成,充分发挥BIM 模型在交付过程中的作用和价值。6.2.2 合同交付物中的信息表格内容应BIM 模型与 BIM 模型中的信息一致。【条文说明】合同交付物中的各类信息表格,如工程统计表等,应根据BIM 模型中的信息来创建,并能转化成为通用的文件格式以便后续使用。6.2.3 合同交付物中 BIM 模型和与之对应的图纸、信息表格和相关文件共同表达的内容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6.2.4 合同交付物的交付内容、交付格式、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的知识产权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条文说明】设计需求方的交付要求,应在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合同中详细规定,并应据此确定供需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模型和信息的知识归属权等重大问题亦应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保护双方的重大利益。25 6.3 特定交付物6.3.1 特定交付物应包括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管理所需要的基本信息。【条文说明】基本信息包括:如工程名称、建筑类型、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人防面积基础信息包括:人防建筑面积、人防室外口及通道面积、人防地面管理用房面积、人员掩蔽建筑面积、专业队建筑面积、物资库建筑面积、汽车库建筑面积、公用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其它功能建筑面积等。6.3.2 特定交付物包含的基本信息应根据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管理单位的规定,统一信息内容和交付形式,形成信息表格。6.3.3信息表格应从特定交付物中直接导出。6.3.4 特定交付物中的其它相关信息可通过补充说明、用户自定义的方式添加。26 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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