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1.1.1 固定资产处理制度制度名称固定资产处理制度受控状态文件编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则第1条 目的。1确保被处理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进行使用。2确保被处理固定资产在售前安全、 完整。3确保被处理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第2条 企业固定资产的处理, 是指企业对其占有、 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固定资产报废。2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3固定资产出售。4固定资产捐赠。第2章 固定资产报废第3条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经超过使用年限, 且不能继续使用。2
2、因工艺设置改变和技术进步而遭淘汰, 需要更新换代的。3严重毁损, 使固定资产失去了原有的功能而且无法恢复到正常使用的状态。4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虽未超过使用年限, 但实际工作量超过其产品设计工作量, 且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第4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1对于使用期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管理员根据报废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2对于使用期未满、 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 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 预计出售价值等。第5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审批按照固定资产授权批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批。第6条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1固定资产的报废
3、, 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报废单, 报废单应包括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所有内容以及报废理由、 预计处理费用及收回的残值。2固定资产报废应有相应的技术鉴定, 其中专用设备、 仪器仪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鉴定; 办公设备、 家具、 房屋、 运输工具及其它均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鉴定。3固定资产报废单应交财务部和资产管理部会签, 并按规定审批权限报相关负责人审批。4审批完的报废单分别交资产管理部、 财务部留存。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授权范围内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卡片上盖作废章, 以示注销。财务部根据报废单进行资产报废账务处理。5报废固定资产应按审批要求及时处理, 报废所得残值收入应交财务部做账务处理。第7条 固定资产报废
4、清理之后, 仓库、 使用、 财务等部门要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记录资料。第3章 固定资产报损和报失第8条 当固定资产破损或丢失时, 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损( 报失) 申请表, 交资产管理部审核。固定资产报损( 报失) 申请表如下表所示。固定资产报损( 报失) 申请表申请单位经办人设备编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购置年月处理形式1报损 报失申请理由2报损 报失申请理由3报损 报失申请理由金额合计( 人民币) 技术鉴定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资产管理部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财务部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财务总监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总裁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5、 日残 值经 手 人销账日期经 手 人注: 本单一式3联, 一联存使用部门, 一联存资产管理部, 一联交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第9条 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报损或报失情况进行核实后, 在固定资产报损( 报失) 申请表内填写调查意见, 并签字确认, 并将固定资产报损( 报失) 申请表送财务部审核。第10条 财务部对报失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填写相关数据, 报财务总监和总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审核。第11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审批经过的固定资产报损( 报失) 申请单注销固定资产的台账和卡片, 财务部根据审批经过的固定资产报损( 报失) 申请单进行报失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第4章 固定资产出售第12条 固定
6、资产出售是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使用权, 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理。第13条 在资产出售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资产出售的必要性、 可行性及原因进行说明, 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售申请, 报资产管理部审核。申请中应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 已计提折旧、 预计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第14条 资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签字后, 财务总监填写处理意见, 总裁审批后组织执行。对于重大固定资产处理, 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第15条 资产管理部应会同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摸清市场行情并编制销售计划, 分析销售的效益, 必要情况下应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的余值
7、进行评估。第16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该根据销售计划及相关核准清单编制固定资产销售明细表, 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数量、 种类、 存放地点和使用历史等。第17条 财务部门应对已销固定资产及时取得销售发票和有关税、 费票据, 记录和报告固定资产的销售情况, 防止出现资产已处理而固定资产账面未注销的情形, 同时要对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进行资金管理和监控。第5章 固定资产捐赠第18条 固定资产捐赠是无偿产权转让, 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资产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捐赠申请表, 报财务总监、 总裁审核、 审批后方可办理捐赠手续。第19条 企业办理固定资产捐赠手续, 必须取得固定资产捐赠接收方的相关接收凭证, 并作为财务部账务处理的凭证。第20条 财务部在处理捐赠固定资产账务时, 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6章 附则第21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第22条 本制度经总裁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