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站搬迁及拆除步骤 第一章 目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站搬迁及拆除步骤,使基站根据有序、可控、立即标准开展搬迁工作。有效督促相关部门推行各自职能,并结合XX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措施。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管理措施适用范围:网络部、计划建设部、网络维护中心、网络优化中心、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全业务支撑维护中心、区县企业建设维护部。未实施本措施造成基站中止,或是基站安全、运行问题引发损失由责任部门负担。第三章 职责第三条 各部门职责划分1.网络部职责:1)、网络部为基站搬迁职能主管部门。2)、负责再次核实所申请搬迁及拆除基站信息。3)、负责协调基站搬迁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可能出现问题。4)、负责
2、搬迁基站材料及设备监督管理。2.计划建设部职责:1)、计划建设部负责在基站搬迁过程所产生建设费用(比如:新建管道、光缆)具体落实和工程费用列支。2)、负责对搬迁基站包含新建工程实施。3.网络维护中心职责:1)、搬迁(拆除)基站信息搜集、现场核实。2)、开启搬迁(拆除)基站步骤,走领导审批步骤。3)、根据拆除步骤,依次以工单通知各相关部门。4)、拆除基站前和传输电源维护中心确定传输路由及下挂站是否已完成割接、和对应区县企业确定基站费用是否结清。5)、负责搬迁(拆除)基站所下挂室内分布站点、2G、TD、LTE光纤拉远站点主设备改挂及开通整体牵头部门。6)、负责对第三方搬迁(拆除)企业管理。7)、负
3、责安排第三方企业对基站主设备、配套设备、电源电池、传输设备拆除工作实施。8)、核实搬迁(拆除)基站后设备拆除情况。9)、负责已拆除后所维护设备材料入库管理。10)、负责搬迁(拆除)后,基站表数据信息更新(删除)。11)、做好对搬迁申请材料、已发工单、设备入库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保留。12)、提供完整2G、TD、LTE基站表信息,须包含下挂站点、传输端口等信息。4.传输电源维护中心职责1)、传输电源维护中心负责在收到拆站信息后立即制订搬迁方案,并立即完成相关业务割接。2)、将割接后情况立即回复在工单内,并由主任对工单签字确定,最终交由网络维护中心。以确保搬迁工作继续进行。3)、搬迁(拆除)中包
4、含路由割接,需要重新布防光缆情况,传输电源维护中心为牵头负责部门。4)、对需拆除旧站替换站才能开通站点,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安排专员进行现场配合,确保搬迁基站顺利开通。5)、负责对已搬迁(拆除)基站传输网管平台信息变更、废除工作。6)、传输电源维护中心作为负责搬迁(拆除)基站所下挂2G、TD、LTE、拉远基站光缆及传输设备搬迁、调通主牵头部门。7)、负责已拆除后所维护设备材料入库管理。5.网络优化中心职责:1)、网络优化中心负责搬迁站替换站方案制订,配累计划建设部完成替换站选址。2)、网络优化中心负责基站搬迁(拆除)站点下挂站(室分、2G、TD光纤拉远)新上挂站选择和数据制作。3)、负责配合对室分
5、、2G、TD光纤拉远站点改挂数据制作、上挂站确定等工作。6.全业务支撑中心职责1)、负责核实搬迁站下挂集客、家客业务。 2)、配合传输电源中心进行业务割接方案制订和实施。7.区县企业职责1)负责提前两周向区县及市企业领导汇报基站搬迁(拆除)工作。2)、负责基站整体拆除第三方搬迁(拆除)厂家协议签署。3)、负责核实基站费用是否结清;4)、负责配合各中心完成传输、设备勘查及统计工作;5)、负责协调业主完成基站内全部设备拆除、安装工作;6)、负责基站拆除后选址及建设配合工作;第四章 基站搬迁(拆除)要求第四条 区县企业在收到业主或拆迁办基站拆除通知后,应该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基站搬迁(拆除)审批表。工
6、单内容必需包含业主拆除原因(公函)及业主联络电话、最终搬迁时间等信息。第五条 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各部门基站搬迁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实,确定属实后,应立即开启基站搬迁步骤,送网络部进行审批。第六条 网络部在收到搬迁步骤申请表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审批和企业领导审批。确保基站搬迁不受影响。在紧急情况下搬迁,无法先走完步骤再走搬迁站点。由网络部协调各维护部门走先拆除后补步骤方案。第七条 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网络部审批步骤后,应立即下单通知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对传输站点传输路由割接,通常站点时限要求为5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被拆除站点传输复杂,需要增加割接时限,能够回复工单要求给更长时限,
7、标准上最长时间为15个工作日。第八条 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网络部审批步骤后,下单通知网络优化中心制订搬迁基站替换方案,后续选址建站根据现有新建站步骤进行实施。 第九条 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在收到网络维护中心拆站工单后,应首先对需搬迁(拆除)站点路由情况进行摸底,并在工单时限内(5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由割接(对于存在下挂站点路由割接,不包含网络优化中心确定上挂站点及数据制作2个工作日),并将所包含站点信息及处理结果一并反馈在工单上。同时由传输电源维护中心主管主任负责在工单上签字确定,交由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存档。 第十条 网络维护中心收到传输电源维护中心反馈路由割接结果后,必需同时拿到传输电源维护中心主任签
8、字确定工单后,方能进行后续基站拆除工作。第十一条 在基站进入拆除步骤后,网络维护中心负责对基站设备及配套设备、传输设备拆除实施工作,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待网络维护中心对基站设备及配套设备、传输设备拆除完成后,由网络维护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派单通知计划建设部拆除土建部分(轻质机房、铁塔、美化天线)。第十三条 计划建设部应在15个工作内完成机房土建部分(轻质机房和铁塔、美化天线)拆除,并将拆除结果反馈在工单内。第十四条 网络维护中心第三方合作搬迁(拆除)厂家应在设备拆除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好设备入库表和废旧材料入库表并将材料表送至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审核。第十五条 网络维护中心在收到第三方合
9、作单位材料表后,应该经过基础维护管理平台及到现场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定。第十六条 网络维护中心确定拆除信息后,应立即开启入库步骤。应开启材料、设备入库步骤。向网络部申请入库签字。第十七条 在入库申请表签字步骤完成后,第三方合作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入库,并将仓库确定签字交由网络维护中心进行归档。第十八条 网络维护中心应该收到工单1个工作内完成基站数据删除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在工单内。第五章 考评细则第十九条 出现因为区县企业在收到业关键求拆除通知未反馈基站拆除信息情况,经过查实后,由网络部提出对考评责任部门当月绩效0.5分/个基站,因为责任部门工作失误未立即反馈信息造成基站中止考评责任部门当月绩效 1分/个基站。第二十条 网络维护中心第三方合作搬迁(拆除)厂家应在设备拆除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好设备入库表和废旧材料入库表,未根据要求进行实施,每次考评合作单位200元/次。第二十一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