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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上游干流河道治理工程
农 用 桥 施 工 监 理 细则
1.0说明
1.1编制依据
《汾河上游干流河道治理XXⅡ标农用桥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农用桥工程施工图纸
《汾河上游干流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199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88
《汾河上游干流河道治理工程监理规划》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汾河上游干流河道治理XXⅡ标农用桥工程的施工监理
1.3其它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参建各方共同确认的会议纪要, 也是施工监理的依据。
本细则如有和施工合同、 监理合同、 国家和行业规范中有关规定相背之处, 应以后者为准。
2.0工程概况
农用桥工程主要内容: 开挖、 回填、 浆砌石护坡、 铅丝笼石导墙、 钻孔灌注桩、 钢筋混凝土桥面板的预制及安装等,现浇钢筋混凝土桥柱、 盖梁、 搭板、 耳墙等, 桥面铺装以及桥面细部工程、 造价人才网引桥等。
3.0施工准备的检查和开工审批
3.1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试验检验
3.1.1本工程中的原材料主要指水泥、 粗细骨料、 外加剂、 钢筋; 制浆材料; 橡胶支座、 油毡、 防震锚栓、 沥青等。中间产品主要是指规定的各种标号的混凝土试块、 钢筋焊件等
3.1.2原材料报验。原材料进场之后, 在投入使用之前, 承包人应按照施工合同、 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检测内容和频率进行原材料的自检, 提交原材料自检试验报告和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原材料自检报告须由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出具, 并有监理工程师的见证签字。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 承包人方可使用,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包括书面报告的审查和抽检, 抽检比例为自检数量的10%。当自检数量较少时, 可不抽检, 但须全过程见证, 并签字确认。
3.1.3混凝土配合比、 监理工程师论坛砂浆配合比成果的提交。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和施工总体安排, 进行配比设计, 并将成果及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本工程涉及到的混凝土标号主要有: C20、 C25、 C30等砂浆标号M7.5。
3.1.4其它规定
(1)原材料存放 以不降低材料的性能为前提进行存放。
(2)承包人的试验室。承包人应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上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试验。若无, 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 但须提供第三方的资质证明, 以便监理工程师审查。
3.2测量、 放样
3.2.1测量、 放样成果的提交
( 1) 施工测量工作, 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 和合同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 2) 承包人测量、 放样成果的提交。承包人开工前应将农用桥的放样测量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桥梁中轴线、 各桩桩位、 桥头、 桥尾等, 并在现场作好标志。
3.2.2其它规定
( 1) 测量控制点、 水准点和相关数据移交。开工前, 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 承包人及监理部到现场交桩, 并办理测量控制点、 水准点几相关数据的移交手续。承包人收到测量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测, 若有异议, 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部以便共同核定。
( 2) 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按照《施工承包合同》中”技术条款”1.4.2规定执行。
( 3) 承包人的测量人员、 仪器应满足施工要求, 在施工之前将人员名单、 资格证、 仪器鉴定报告及施工测量技术设计报告提交监理部审核。
3.3开工审批
承包人在开工之前, 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 原材料三证、 测量放样成果等。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 征得业主同意后, 发出开工令。
4.0基础开挖
4.1基础开挖时, 应将树木、 草皮、 树根、 乱石、 洞穴以及各种建筑物等全部挖除, 表层腐植土、 粉土、 细砂、 淤泥均应按设计要求挖除。挖除出的废弃物, 应全部运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堆放。
4.2开挖至建基面后, 检查地质条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若不符合,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的要求进行处理; 承包人内部三检合格后, 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表〉( 监表9) 〈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表2) 报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如果由于地区条件变化或特殊条件, 牵涉到基础的处理时, 由四方组织验收。
4.3基础开挖验收须提交的资料有: 测量报告( 内容包括原始地面线、 纵断图、 横断图、 平面图等) 、 三检合格证、 〈隐蔽工程验收表〉( 监表9) 、 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监表2) 。
5.0浆砌石和铅丝笼石施工
按照〈浆砌石施工监理细则〉和〈铅丝笼石施工监理细则〉的规定进行监理与施工。
6.0钻孔灌注桩
6.1一般原则和要求
6.1.1钻孔灌注桩系地基隐蔽工程, 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施工, 切实保证施工质量。
6.1.2对工程质量及施工情况要如实、 准确记录, 文字简洁、 数据清晰, 以便监理工程师检查和验收。
6.2施工准备
6.2.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桩位、 桩形、 桩径、 桩长, 复勘场地的地质条件和持力层埋藏深度, 选择成孔和成桩施工机具设备。
6.2.2桩基工程开工前, 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 进行成孔或成桩试验, 以检验施工参数和工艺, 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6.2.3其它准备工作。如复核孔位、 护筒埋设、 开挖泥浆池、 沉淀池等。
6.3钻孔灌注桩施工
6.3.1钻孔
每孔开钻前, 承包人都必须取得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钻孔开工许可证〉。
钻机安装就位和固定。钻机安装就位后须稳固平整, 确保施工中不发生倾斜、 位移; 在桩架或桩管上应设置用于施工观测深度和斜度的装置。
钻进。钻进过程中, 要定时检查孔位、 孔径、 孔深、 孔斜, 控制好泥浆的密度和液面, 及时置换沉渣。
护壁泥浆控制。护壁泥浆的密度要满足设计要求, 循环泥浆密度一般控制在1.15—1.25g/cm3; 为保证形成良好的护壁, 应控制好钻机钻进速度, 不宜过快; 要及时补充泥浆, 保证钻孔内泥浆液面高于地下水位, 一般为1-1.15m, 以防塌孔。
6.3.2清孔和终孔
当钻至施工图纸规定的孔深后, 进行终孔和沉渣的检查。
钻孔经检验合格后应立即进行清孔, 清孔的标准是孔内排出或抽出的泥浆密度应在1.3g/cm3以下, 含砂量不大于4%, 用手触应无粗粒感觉。清孔后沉渣厚度应不大于30cm。
6.3.3钢筋笼的制作和放笼
制作。钢筋笼钢筋规格和数量、 相应位置须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分段制作的钢筋应采用焊接连接; 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规定在钢筋笼内周边设置声波测试预埋管。
放笼。钢筋笼吊放前应进行垂直校正; 就位后钢筋笼底高程应符合施工图纸规定, 误差不得大于5cm, 钢筋笼主筋保护层应符合图纸规定, 其允许误差为±2.0cm; 灌注桩桩顶应设有固定装置, 就位后立即进行固定, 防止上浮和下沉。
6.3.4灌注混凝土
( 1) 灌注混凝土之前, 承包人须取得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混凝土开仓证》。
( 2) 混凝土制备。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混凝土抗压标号不得低于设计标号, 强度保证率在80%及其以上。2) 灌注桩混凝土属水下混凝土, 其塌落度为18-22cm, 水泥用量不少于360kg/m3, 含砂量40-45%, 并应选用中粗砂。3) 混凝土粗骨料应选用卵石或碎石, 其最大粒径: 钢筋混凝土灌注桩不大于5.0cm, 且不得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1/3。
( 3) 混凝土灌注。浇筑时, 监理工程师须进行旁站监理, 做好记录。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顶混凝土灌注高程应高出施工图纸规定的桩顶高程0.5m。2) 灌注时的混凝土温度应不少于30C, 桩顶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50%前不得受冻。当环境温度高于300C时, 应采取缓凝措施。3) 当采用导管法灌注混凝土时, 导管直径不得小于20cm, 其经过能力不小于10m3/h, 导管内壁光滑圆顺。导管应安置在钻孔中心, 下端口应高出沉渣面30—50cm, 灌注混凝土时, 应控制混凝土的上升速度2m/h或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应保证导管及时提升, 但要保证埋入混凝土以下1.0m。入孔前混凝土应连续搅拌均匀, 保证入孔塌落度, 防止混凝土出现离析和压入空气。灌注桩的实际灌注混凝土量的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0。6.3.5成桩检验
成桩检验的项目包括混凝土抗压强度、 完整性、 承载力、 桩位、 有效桩径、 灌注桩的顶底高程和有效长度和灌注桩的标准贯入度。成果检验的成果记录由施工、 监理、 设计、 业主四方代表确认生效。
6.4承包人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 1)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 材质报告及承包人的原材料自检报告。
( 2) 灌注混凝土配合比单。
( 3) 施工放样报验单。该表单应附原始测量资料。
( 4) 钻孔开工许可证。
上述表单在钻孔之前提交。
( 5) 混凝土开仓许可证。此表在灌注混凝土之前提交。
( 6) 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 7) 造孔灌注桩基础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在灌注桩施工过程中 认真履行”三检”制, 随检测随填写, 全部填写完成后及时提交。
( 8) 成桩质量检查和验收表。
( 9) 单元工程量计算报审表。该表在监理工程师进行单元工程量评定时提 交, 以备复核完成的单元工程量。
( 10) 完工验收资料。见施工合同的规定, 在完工验收之前提交。
6.5钻孔灌注桩单元工程划分和质量评定
原则上每一根钻孔灌注桩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评定标准: 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规定标准, 其它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规定标准, 且混凝土抗压强度保证率达到80%及其以上, 评合格单元。主要检查项目符合规定标准, 其它检查项目符合规定标准, 且混凝土抗压强度保证率达到80%及其以上, 评为优良单元。
6.6计量与支付
参见《施工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
7.0现浇钢筋混凝土桥柱、 盖梁、 耳墙、 搭板等构件
桥柱、 盖梁、 耳墙、 搭板等属现浇的构件, 其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要求、 测量规定、 工序质量控制要求及单元评定规定、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书面材料等规定参见《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SXSJ-FSHZ-XZ-04) 。
8.0预制及安装钢筋混凝土桥面板等构件
预制件主要指钢筋混凝土桥面板等。
8.1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报验
原材料主要是指: 钢筋、 水泥、 粗细骨料、 外加剂、 水等, 监理工作按3.1节进行。
8.2施工准备
8.2.1预制场地的批准。制作预制混凝土的场地应平整坚实, 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保证制作构件不因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引起沉降变形。
8.2.2模板制作和安装。应优先采用钢模。模板要保证足够的稳定性、 刚度和强度, 而且模板表面要保证光洁、 无污物。模板两板面高差、 局部不平、 板面缝隙、 预留孔洞位置、 起拱度须进行检测, 满足设计要求。安装好的模板须进行检测, 要使构件外形尺寸、 中心线偏差、 顶部和底部的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8.2.3钢筋制安。钢筋数量、 规格尺寸和安装的位置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焊缝表面和焊缝中不允许有裂缝, 也不允许有脱漏点和焊漏点, 钢筋的焊接、 绑扎作业过程中要进行检测, 要按施工规范施工; 间距、 排距、 保护层厚度的局部偏差要在允许范围内。
8.2.4预埋件纵、 横中心线位移、 起吊环或钩中线位移要进行检测, 以符合设计要求。
8.3制作和安装
8.3.1预制
(1)砼开层申请和签发开层证。开前, 承包人须进行混凝土开仓前的报批。只有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开仓后, 方可进行浇筑。
(2)浇筑。浇筑时, 监理工程师须进行旁站监理, 做好记录。要对入仓混凝土、 平仓分层、 混凝土的振捣、 铺料的间隔时间、 积水和秘水情况、 预埋件的保护、 混凝土的养护、 有表面平整要求的部位、 麻面、 蜂窝狗洞、 露筋、 碰损掉角、 表面裂缝、 深层和贯穿裂缝情况进行检查
(3)其它规定 浇筑后要对预制构件及时编号, 注明浇筑完成的日期。
8.3.2模板拆除
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外, 混凝土应达到规定强度后, 方可拆除模板。拆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拆除侧面模板时应保证构件不变形和棱角完整; (2)拆除底模板时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设计强度的75%; (3)拆除心模时, 混凝土应保证构件和孔洞表面不发生塌陷和裂缝, 并应避免较大的振动或碰伤孔壁。
8.3.3养护及缺陷修补
养护天数不低于14天, 表面修整按合同中相关规定进行。
8.3.4运输、 堆放、 吊运和安装
运输、 堆放应符合施工合同中的规定。
起吊前的检查: 一是龄期; 二是有无裂纹、 裂缝等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 要标示合格标志, 未标示合格标志的构件不得使用。
安装。构件型号、 安装位置、 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 构件的预制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要检测预制件安装的中心线和轴线位移、 顶面标高、 相临两面的平整度。
8.4承包人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告及承包人的原材料自检报告中间产品(如混凝土试块等)的自检试验报告;
(2)混凝土配合比单;
(3)混凝土开仓许可证;
(4)预制桥面板制作工序质量评定表;
上述表在混凝土开仓之前提交
(5)预制桥面板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
(6)预制桥面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预制桥面板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单元工程量计算报审表;
(9)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上述表在监理工程师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时提交, 以备复核完成的单元工程量。
(10)完工验收资料。见施工合同中的规定, 在完工验收之前提交。
8.5单元工程划分和质量评定
制作: 每预制一块桥面板为一个单元工程。
安装: 每一跨划为一个单元工程。
8.6计量与支付
参见《施工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
9.0桥面铺装以及桥梁细部工程
桥面铺装的检验主要有: 强度和压实度、 平整度、 纵断高程、 横坡以及宽度等。
细部工程主要指: 铰缝填缝、 橡胶支座安装、 防震锚栓安装等。所有细部工程从原材料到施工质量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10.0 汛期施工
施工在汛期期间, 承包人应加强中、 短期水文、 气象预报工作, 妥善安排施工期渡汛, 严格控制工程进度, 保证施工安全。
11.0附表
《施工放样报验单》(监表30)
《隐蔽工程验收表》(监表9)
《基础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表2)
《钻孔开工许可证》(监表41)
《混凝土开仓许可证》(监表42)
《造孔灌注桩基础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表33)
《成桩质量检查和验收表》(监表40)
《预制桥面板制作工序质量评定表》(监表31-1)
《预制桥面板浇筑工序质量评定表》(监表31-2)
《预制桥面板单元工程评定表》(监表31)
《预制桥面板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监表32)
《桥面铺装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表34)
《路基边坡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表35)
《路肩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监表36)
《单元工程量计算报审表》(监表37)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监表39)
山西省汾河上游干流河道治理农用桥
施 工 放 样 报 验 单
监表30
承包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编 号
致(监理工程师):
根据合同要求, 业已完成
施工放样工作, 清单如下, 请予查验。
承包人: 日期:
桩号或位置
工程或部位名称
放样内容
备注
附件: 测量及放样资料
监理员意见:
监理工程师结论:
监理工程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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